推 Nravir: 資方擁有著作財產權和買斷的意思是一樣嗎?12/06 22:02
著作人(作者)依著作權法所享有的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包含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禁止不當修改權
不可以讓與或繼承,但可以約好叫著作人不要用
著作財產權則因不同之著作類別分別包括
1.重製權
2.公開口述權
3.公開播送權
4.公開上映權
5.公開演出權
6.公開展示權
7.改作權
8.編輯權
9.出租權
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 轉讓
或 全部或部分 (專屬/非專屬)授權
另外資方與勞工的關係也會引響到著作權歸屬
在沒有特別約定(合約)的情況下
僱傭關係:僱用人(老闆公司)和受雇人(員工)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受雇人為著作人,僱用人擁有著作財產權
約聘關係(外包):出資人(發案人)和受聘人(接案人)
受聘人為著作人同時也擁有著作財產權
出資人只有使用權
以上可以根據法條和合約做更改,所以合約很重要
通常資方"買斷"是
會要求原作者將 著作財產權 "讓與" 給資方
還有約定原作者不行使 著作人格權
資方"擁有"著作財產權才不會有後續問題
https://i.imgur.com/M3clpfT.png
可是合約是用詞是授予
(一直覺得這個地方很奇怪....)
買斷式授權(Royalty-free)意思是無限制次數使用權
他不是獨家使用權(專屬授權)
比如繪師去購買的素材圖案就是這類
你只要付一次錢就可以(在規定範圍內)隨便你用
灰字通通講錯啦!不用看
所以ES用0.5元/一字買了
一萬四千字文本著作無限制次數非獨家使用權
和此著作的無限制次數非獨家改作權
還有約定可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姓名表示權
所以七千元不只買到作品本身
還包含了很多非獨家權利
假設雙方當初是無合約的約聘關係
那一萬四千字文本著作權還是屬於原作者
且給資方的不是專屬授權,也無約定不可再次授權
所以原作者還是可以享有原本該有的著作
這個劇本只要作者願意就可以繼續寫下去
甚至只要沒有保密條款就可以公開發表
之後資方的改作,衍生作會另外擁有自己著作權
原作和衍生作的著作權是分開獨立的
只是當非ES的第三方要使用到ES衍生作
就需要同時取得原作和衍生作的授權
前面會用假設是因為
ES公司、製作人、這群創作者
之間到底甚麼關係完全搞不懂
看噗浪有人說「是公司員工,可是是外包方式報酬」
???????
答:案件計酬的僱傭契約
要馬跟家有大貓一樣全部外包製作人單幹
要馬跟赤燭返校一樣僱用+(用肝)帶資入股一起幹
都成立公司了還像社團一樣...天啊
小妹不是法律系的如果有錯誤煩請指正,感恩
之前上過相關通識+很好奇"買斷"到底是殺小才整理出這篇
著作權很多都是不同個案,畢竟簽約內容不同
都很需要法官去判決,不能一概而論
這裡姑且是把遊戲看成非共同著作
最後,合約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不要亂簽,也不要什麼都不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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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divan: 其實就是關係好的時候什麼都可以,關係差的時候就什麼都12/07 16:59
→ godivan: 不可以12/07 16:59
推 shadow0326: 「按件計酬之勞工」在勞基法中有明文規範12/07 17:01
推 f222051618: 專業推 想到田村換公司後自己過去的歌都不能唱的悲劇12/07 17:02
→ shadow0326: 亞拉希等繪者主張ES沒有給予足夠生活開銷的案件數而離12/07 17:02
→ shadow0326: 職,基本上就是應用勞基法14條第五項12/07 17:02
感謝S大指點迷津!
拍謝我只有看過一點著作權法規
沒讀過勞基法
所以這樣算是僱傭關係啊...
那最後的合約根本走個過場而已
難怪寫得這麼簡陋
還害我想那麼久,靠北
→ dieorrun: 這圈子的常態了 別在意 別在意12/07 17:08
推 mibbl0: 被釋出12/07 17:19
→ DreamsInWind: 資訊不充分所以不好說什麼 但簽之前不想找律師審合12/07 17:20
→ DreamsInWind: 約 至少也逐條確認意義..12/07 17:21
推 OAzenO: 著作權很專業的 就連律師也不是每一個都很在行12/07 17:23
對啊,所以你看我就講錯了哈哈哈
※ 編輯: qruby1172587 (27.247.228.243), 12/07/2017 17:49:26
推 shadow0326: 也不見得講錯啦,亞拉希和白靈子應該是聘僱的,但那位 12/07 18:18
→ shadow0326: 編劇我就不清楚了,可能是外包吧,畢竟我又不認識 XD 12/07 18:18
→ helba: 日本一推動畫公司這樣啊 12/07 18:27
→ helba: 只能算是工作室 12/07 18:27
→ TeamNTR: 這裡不是日本ok? 12/07 19:49
→ TeamNTR: 日本血汗我們就要跟進這樣?87 12/07 19:49
→ NeetHoshi: 謝謝你的幫忙 做出這樣的釐清分析 12/08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