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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r0 (改造實驗體○)》之銘言: : ※ 引述《truevines ( ̄﹁ ̄)》之銘言: : : 在下認為, : : 除了統一格式與人物設定外, : : 最重要的是要有編輯,或是PM(專案經理?) : : 有一個人或一組人不斷地定出新進度,追蹤,提出新題目與收集創作 : : 如同各個字幕組的召集人一般, : : 這樣才有可能完成一部作品。 : 有一點關於著作權的意見想發表 : 這個創作萬一著作權受到侵害 : 例如有不肖業者自行把大家的作品印製成冊拿來銷售 著作權的發生是著作完成時 如果真的有業者拿去販賣, 只要跟PTT站方申請這一系列文章的發表時間就可以作為證據告他了 : 甚至搶先把這個名字拿去註冊成商標之類 : 這樣的話該如何是好? 商標權和著作權是兩回事 -- 「あの娘はお前の妻なのか?」「違う。」 「お前とどのような関係があるのだ?」 「なんの関係もない。ただ、立ち寄った村で、 パンを食べさせてくれただけだ。」 「それでお前は命を捨てるのか?」 「それでぼくは命を賭けるん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6.132
comsboy: 那如果有人私下自己出同人本也算是違法嗎? 10/20 12:22
Arnhem:應該要和徵求寫劇本的人的同意吧,但如果是自己想劇情那應 10/20 12:24
Arnhem:該沒差 不過既然倫☆語是在CC生出來的,還是希望能夠出現 10/20 12:26
Arnhem:一本由CC集體創作的產物出來(妄想中) 10/20 12:27
zweisteine:同人本屬於著作權法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微妙地帶 10/20 12:28
zweisteine:目前來說日本出版社的做法算是盡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10/20 12:29
zweisteine:不去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也知道同人本就是最好的廣告 10/20 12:30
zweisteine:但是偶爾也有被告的,例如某個同人的小叮噹結局。 10/20 12:30
sr0:商標跟著作權不一樣我知道 但是它是需要先經過申請才有 10/20 12:41
sr0:如果日後不幸搶先一步被用掉 恐怕只能眼睜睜看別人使用了 10/20 12:50
KarasuTW:商標還有應用範圍 圖像 是否會造成混淆之類的問題 10/20 13:05
KarasuTW:換言之別人要搶申請商標先要生一個沒有著作權疑慮的LOGO 10/20 13:07
KarasuTW:而後面有人要用的時候若 LOGO 不至引起混同 內容又非雷同 10/20 13:09
KarasuTW:那麼對方的商標就不至於影響到自己這邊的使用 10/20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