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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miMsKLJ.jpg 依照社維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慮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參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理世隨身帶玩具槍,是否會被請去警局泡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3.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0778588.A.166.html
qsgjnmvb: 所以天天做 09/22 20:44
arrenwu: 不然要拿真槍嗎? 09/22 20:45
emptie: 小鎮感覺就沒警察 09/22 20:46
b79205: 你用台灣法律治日本動畫世界觀的人物? 09/22 20:46
P2: 一次三萬 09/22 20:47
yuizero: 那是幾乎可以傷人的搶喔 已經不是玩具了 09/22 20:47
LSLLtu: 阿不然要拿這把嗎?https://i.imgur.com/12UMvEp.jpg 09/22 20:47
nacoojohn: 而有危害安全之慮者 09/22 20:48
nacoojohn: 應該沒事啦 連BB彈都沒裝吧 09/22 20:48
tomuy: 什麼玩具槍 那是真槍 09/22 20:48
P2: http://i.imgur.com/eV3yzGx.jpg 不然拿這把 09/22 20:51
waitan: 後台硬啊 09/22 20:56
DoraBoy: 老婆嚇老公有錯嗎?? 09/23 01:02
magic1104: 心愛有化學武器比較恐怖 09/23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