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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是講刑事案件上避免湮滅證據才衍伸 規範對象為檢察官,法官,辯護人,書記官等與案件有關的公務人員 嗯...其實沒有包含當事人 被告或被害人自己大嘴巴是沒關係的 喔對了 這是刑事案件才有偵查不公開喔 民事案件就算是請求給付違約金也是不適用喔 我還是主張遇到法律問題一律請律師 有經過國考磨難跟在職律師底下實習的律師總比沒照的法律人還安心 雖然上面兩者都已經普世常識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3.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52602292.A.DBC.html
surimodo: 這有啥好鞭的 05/15 16:13
surimodo: 其實一般案件律師也會建議當事人不要外流資料影響判決 05/15 16:13
BITMajo: 偵查不公開、侵犯肖像權,還有什麼是法盲最愛講的 05/15 16:14
Y1999: 保留法律追訴權 05/15 16:14
然後我有提到民訴最近討論修法把訴訟代理改成強制律師代理嗎?順便補充
junior1006: 不排除提告 05/15 16:14
BITMajo: 喔對還有樓上那個 05/15 16:14
※ 編輯: NurgleJason (180.217.233.116 臺灣), 05/15/2022 16:15:10
junior1006: 雖然不排除提告本身沒有問題啦 本來就是想告就告 05/15 16:15
gcobc12632: 不排除提告 法律追訴權 偵查不公開 侵犯肖像權 wwwwww 05/15 16:15
BITMajo: 我對樓下不排除不提告 05/15 16:15
BITMajo: 幹我覺得這四個都可以拿來做梗圖了 05/15 16:16
needless0616: 等著收船票 05/15 16:16
junior1006: 基本上齁 這點常識高中有認真上課的人就知道了 沒照的 05/15 16:17
junior1006: 法律人哪有這麼爛 05/15 16:17
junior1006: 更不要說他還帶警察處理民事問題 05/15 16:17
physicsbest: 他就亂講話 不意外 05/15 16:19
j022015: 我的船票是郵輪的船票 05/15 16:19
Y1999: 你是想收約兒的船票,還是庫拉皮卡的船票 05/15 16:20
junior1006: 修法過了改成一率律師強制代理她肯定就不告啦 看就知 05/15 16:22
junior1006: 道她根本沒有做過法律諮詢 無論這件還別件事 05/15 16:22
junior1006: 以公告來看她是說丟給警方 但這件事本質上應該是民事 05/15 16:23
junior1006: 問題居多 她那樣搞就是沒有想要付出法律上的成本的意 05/15 16:23
junior1006: 思 05/15 16:23
adwn: 看C洽長知識 05/15 16:23
junior1006: 他丟給警方頂多是處理誹謗問題 剩下來可以處理的民事 05/15 16:30
junior1006: 問題真的多到不行 更別說誹謗本身就可以附帶民事損賠 05/15 16:30
junior1006: 了 其實看這種公告就知道怕/懶得上法院的根本是梟 只 05/15 16:30
junior1006: 是她比較會嚇人 05/15 16:30
outsmart33: 看C洽長知識 05/15 17:19
ga652206: 不排除吃雞腿 05/1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