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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台灣法院曾經有一個案例 「ID帳號雖與本人姓名不同,」 「但是使用過後已與人格權進行概念式連結。」 「我在ptt創1,000個帳號就有1,000個人格喔?」 「會多重影分身是不是?卡痛蛤蟆油炎彈」 「旋渦鳴人是不是?拉先萬」 「挖肏勒」 「電腦到現在還不還我,說是犯罪工具」 「你鍵盤到底還不還我」 也就是說 闆闆在ptt有一個自己的人格 然後在V圈也有一個自己的人格 可是兩者之間卻有概念式連結 你懂我意思嗎? 就是兩者是不太相同 可是卻有概念式連結 至於實際上「連結」有多深入 可能只有當事人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8.160.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6055912.A.60D.html
newland: 不用猜了,剛剛直播自曝自己經營公司4年了 11/22 22:39
kinomon: 電腦鍵盤到底還了沒 11/22 22:39
KafuuChino: 不用說了 樂奈已經說要繼續經營設計了 11/22 22:39
silver8210: 有請劉博駿解釋 11/22 22:39
qwe19272375: 沒記錯的話鍵盤沒還 11/22 22:40
asiasssh: 你的版本該更新了 11/22 22:40
hiimjack: 沒還吧 應該拍賣掉了 11/22 22:40
sasadog: 不用說了 且看且珍惜 今天可能最終回惹== 11/22 22:40
Leaflock: Liuuuuuuu 伯 駿!!!! 11/22 22:40
kyle87222: 鍵盤到底要不要還我 檢察官 11/22 22:40
ggway2800: 自爆的好處就是你們之後的爆料都是OP 11/22 22:40
whe84311: 爽呀刺呀 11/22 22:41
YishengSu: 我也不會去計較張惠妹是不是阿密特 11/22 22:41
loverxa: 拜登咧 11/22 22:41
Ardve: 那個時期網路法律還沒完善,不只這個還有一堆很奇葩的判決 11/22 22:41
kinomon: https://youtu.be/_-iVBViRCLQ 11/22 22:41
jkl85621: 7414 11/22 22:42
mod980: liu bo 俊 11/22 22:42
yen0829: 其實是神操作 11/22 22:44
SCLPAL: 我忘了...阿蜜特有報到新人獎嗎? 11/22 22:45
rogerkidd: 有 11/22 22:47
Y1999: 有 11/22 22:47
marktak: 統神就是嘉航R 這樣不行R 11/22 22:48
marktak: 不是 知道的是法院 11/22 22:48
CorkiN: 7414 11/22 22:49
marktak: 我魔獸十職全通也要告訴你嗎? 11/22 22:49
kaj1983: 我其實是沒有鈔能力的蝙蝠俠也要告訴你嗎? 11/22 22:50
ya01234: 其實我是鋼鐵人也公告出來嗎? 11/22 22:51
Gary5566: 還我ㄐㄐ3:0 11/22 22:54
spfy: 等等 鋼鐵人是真的有公告出來阿 全世界都知道 11/22 22:55
holebro: 還我鍵盤 11/22 22:57
zxas570730: 你鍵盤到底還不還我啊 11/22 23:04
kkkppp: 法官沒有想知道你有幾個人格,他只是要判斷你的ID發言該不 11/22 23:11
kkkppp: 該負起責任,或是辱罵誣衊對方id,算不算辱罵誣衊對方本人 11/22 23:11
kkkppp: 。 11/22 23:11
s210125: 因為統神自己白癡先認罪的樣子 法官只好用一個概念式連 11/22 23:13
s210125: 結 11/22 23:13
battlecat: 這就是為什麼要把判例從法源中移除 11/2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