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ixkimo (路人甲)
看板C_Chat
標題[宣洩] 妹控應注意的法條
時間Wed Oct 15 05:45:36 2008
最近希洽頻頻出現「食實妹」、「近親相姦」之類的三次元妄想文,讓人不禁煩憂
希洽板上的道德密度會不會太低了。畢竟我們御宅族們受到極大的社會歧視,如果
不能適時的端正風氣的話,有可能會使得我們的名聲更為惡劣。
討論歸討論,但是如果有人真的去實行,導致誤觸法網,可以想見對於我們名聲的
伐害,更是難以估計。所以以下將參照:
"244";
"#16StQVh5":
「[專業] 某些蘿莉控該注意的法條」之體例,提供給洽眾
一些重要的法律條文,以免大家不小心觸法而悔恨終生。並且參照一些一般向的作
品,使大家更能理解法律規範的狀況。(有點長,請見諒。)
=
一、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000001
(本文所引之法條主要針對
「雙方同意」之情況。
「強制性交」請參照前揭文。)
第10條:
Ⅴ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第227條:
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限於「雙方同意」的情況!
第227條之一: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229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
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230條:
直系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對向犯,也就是兩個人都算行為人,沒有被害人,兩個人一起罰!
處罰目的:足以敗壞人倫,而且有害種族的優生。
處罰對象:父與女、母與子、兄弟與姊妹、伯叔與姪女、舅父與甥女之間經雙方
合意的性交行為,均構成本罪。
例外狀況:如果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血親(例如流離失所、自小離異),而性交者
,不構成本罪。
(參照:山田氏)
第236條: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在刑事訴訟法,有特別告訴權人的限制。
刑事訴訟法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010001
第234條:
Ⅰ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血親性交罪之專屬告訴,除犯罪者之配偶外,犯罪者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犯
罪者之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得為告訴,其他之人皆不得告訴。」
(參照:洗澡熊)
優生保健法 (民國 88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L0070001&FL=
第9條:
Ⅰ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Ⅱ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
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Ⅲ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
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B0000001&FL=
第983條:
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
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二、實例:
主要針對以下五部作品做分析:
(均為一般向)
(會有一點雷,觀看請小心。)
1、Kanon;2、Kiss × sis;3、うたわれるもの;4、こどものじかん;
5、Candy☆Boy。
(關於School Days則不納入討論,那根本會被其他條文抓走……而且背景設定略
嫌搞笑及誇張了點。)
(以下的討論均在
「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如果一方
硬上,那會被警察盃盃用強制
性交帶走。)
1、Kanon:
假定走名雪線好了,名雪是祐一的表妹,也就是祐一母親的妹妹的女兒。在社會一
般通念裡面,表妹可以說是親到不能再親的近親了,而且對於推倒「表妹」這種事
,社會上往往是不能接受的!(能接受是清朝以前的事情了,現在可是民國啊!)
如果祐一把名雪推倒的話,會不會犯罪呢?很糟糕的……雖然表哥×表妹這種事情
,在社會上普遍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在現實社會中,刑法卻不能制裁。
原因如下:
首先,兩人都高二了,所以少說一定超過16歲。所以,就不能用刑法227處罰
。
(因為一旦過了16歲,兩願性交,刑法就無法看管了。)
其次,名雪是祐一的四等親
(表、堂兄弟姊妹都是四等親)。但是,
刑法230只
規範到三等親以內。所以說,沒辦法以血親性交罪處罰……
有人會問:這麼違背人倫事情,難道法律沒辦法做點什麼嗎?
唯一的解答就是:
依照民法983的規定,兩個人不能結婚。
但是對兩人能否發生性行為,很遺憾的,刑法在這邊無能為力……
所以說,對於名雪線沒出現想要血尿控訴的人,只能說聲節哀。畢竟這種配對如果
出現的話,在一般向的世界是很難被接受的。因此,只能將就採用あゆ線作結。只
能說京阿泥也背負著一定的社會壓力啊!(嘆)
2、Kiss × sis:
必須說,這是部相當棘手的作品。不僅棘手,還是
一般向的……
※先在正常架構下討論:
圭太跟あこ、りこ(雙胞胎)雙方各自由不同的父母所生,雖然之後透過收養關係
成為了擬制(法律上設定)的姐弟,但實際上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簡單說,就是名
義上是姐弟,但無血緣關係。
我們都知道,あこ、りこ採取了相當猛烈的攻勢(真的是一般向的奇蹟啊……),
幾乎無所不用其極,逼近推倒圭太的臨界點了。想當然爾,這自然也是近親相姦的
變化型態之一,只是換個名目而已罷了。但是,在法律上有辦法制裁他們嗎?
很糟糕的是……
沒有。
首先,先檢查這對糟糕的偽姐弟們滿16了沒?我查wiki的結果只顯示圭太是「國
三」;あこ、りこ是「高一」,剛好是介於滿或不滿的尷尬階段。為了避免麻煩,
就假定16歲了吧。所以說,一開始就沒有刑法227的適用……
其次,擬制血親算是刑法230所稱的血親嗎?基本上,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及立法
意旨,關於「血親」的定義應該得要限縮解釋。所以說,既然擬制血親實際上沒有
血緣關係,不可能會造成優生學上的風險,產下畸形兒。因此,會認為
「血親性交
罪」不包含擬制血親。
在這種敗壞風俗到極點的設定,難道刑法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是的……沒辦法。
這可以說是台灣刑法的一大潰敗啊……
為一值得慶幸的是,這三個人都不能結婚。因為,
民法983Ⅲ規定,就算收養關
係終止,原來具有收養關係的人還是不能結婚。這起碼可以告慰許多因為這種傷風
敗俗設定,而義憤填膺的大眾們。
※假定這三個人是有血緣關係的姐弟:
如果這三個人都有血緣關係呢?是不是刑法就能發揮該有的社會正義呢?必須要說
……公理與正義永遠悖於人民的期待,這可謂是個不公不義的社會啊……
這部作品潛藏了一個可能比「近親相姦」更糟糕的設定,也就是
「父母雙方很樂於
見到姐弟們亂倫!」。大家可能會想:那又怎樣呢?不是已經明擺著近親相姦了嗎
?為什麼不能處「血親性交罪」?
依照刑法236條規定,「血親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此時大家會質疑:那又怎樣
?只要有敢仗義執言的人去提起告訴不就好了?問題是,刑事訴訟法對於可以提起
告訴的人,做了相當嚴格的設定。依照刑訴234的規定,只有
「本人之直系血親
尊親屬」才能去按鈴控告這對亂倫的姐弟們。因此,假定他們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只
剩下「父母」,很明顯的……在這個糟糕至極的設定下,
「父母」根本不會去提起
告訴啊!所以說,國家居然只能看著他們犯法而乾瞪眼,卻沒辦法對他們有任何制
裁的可能性在。
3、うたわれるもの:
在這部作品裡面,雖然我們都看著糟糕皇到處……,但是不要忘了在動畫裡面可能
沒有任何關於糟糕皇的過激畫面,卻有一個令人想直接忘記的畫面。
ドリィ、グラァ是有血緣的雙胞胎兄弟,這毋庸置疑(別自我催眠他們是姊妹了)
。在某一話中,兩人聯手把喝醉酒的オボロ給推倒了……雖然被以過場黑幕處理掉
,但大家都心知肚明,真的被推倒了……(別再自我催眠他們是女的了!)
在他們和オボロ發生那段不可告人的事情的過程中,相信大家都知道兩個人彼此很
難可能會沒有做了些什麼,而可能會成立刑法10Ⅴ的性交行為。這時候,想當然
爾的必定成立刑法230的血親性交罪!(別以為男男就不會!)
但是這兩個人明顯就是孤兒,完全不知道還有誰是親戚。所以也產生了跟Kiss×sis
一樣的慘況,礙於刑訴234的規定,沒人能告。當大家都在螢幕前對這種舉止拍
桌大喊;「喔X!會不會太誇張了!?」刑法依然無能為力……
4、こどものじかん:
這部將處理遠勝Kiss×sis的棘手問題。也是一樣分兩種狀況討論。
※先在正常架構下討論:
作品中,零次是秋的表弟,凜是秋的女兒。秋死後由零次收養凜,凜的爸爸不明。
所以說,零次是凜的監護人。光看作品就知道,零次擺明一副就想要推倒凜的樣子
。要不是還有點理智,這部作品就不會是一般向了。如果零次在凜的同意下,真的
把凜推倒的話會怎樣呢?凜只有「小四」,頂多10歲。依刑法227Ⅰ「對於未
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零次被警察盃盃
發現,馬上會被帶走,接著跟大家說掰掰。
但很明顯的,零次是把凜投射成秋,所以零次應該是個御姊控,不是蘿莉控。這樣
的話應該會等到凜長得跟秋差不多的時候才有可能推倒(起碼也會過16歲吧?)
。因為凜和零次是五等親,已經超出血親性交罪的管轄範圍,所以即使兩人發生關
係,也
一點事都沒有。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發生性關係,是沒罪可罰的。
※假定零次是秋的弟弟:
這樣的話,凜跟零次的關係就變成三等親了,也就是「舅父與甥女」的關係,在血
親性交罪的射程範圍。同樣,如果零次現在就上,也依然會直接被警察盃盃抓走。
所以討論的是凜過16歲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刑法依然對這兩個人無解,因為可以提出告訴的人不存在。首先,
告訴權人有:凜的父親、零次的父母親,但是這些人存在嗎?作品沒交待,而且凜
他爸也不知道死哪去了。所以,雖然是三等親內犯血親性交罪,卻因為缺乏告訴權
人,
國家拿他們一點皮毛都沒有!
5、Candy☆Boy
舉這例子只是對照うたわれるもの而已啦。因為BL都可以血親性交了,GL當然也可
以囉。我比較支持雪乃×奏!畢竟表天然實腹黑就一定是攻啊!!
結論同うたわれるもの,就不多說了。
=
從以上例子不難發現,在
一般向的ACG裡面,充斥著許多令人
「不舒服」的亂倫設
定。我們自然希望刑法能對這種
「令我們不舒服的亂倫舉止」能夠實現社會的公理
與正義來制裁他們!可是,無能的我國刑法,卻對這些狀況一點辦法都沒有……不
禁令人感嘆:「法律能拿來幹麼啊?」
=
除罪化?
血親性交罪究竟是具體危險犯、抽象危險犯、還是實害犯是個有趣的問題。如果是
具體危險,那是不是應該等到著床的時候才認定有生下「畸形兒」的具體危險?如
果是實害犯的話,是不是應該確實生下「畸形兒」才算產生危害?在這種情況下,
單純的血親間進行性行為就認定必然破壞優生學的要求,未免太過多慮。因為有性
行為不等於會出人命啊!在只有道德要求的情況下,究竟站不站得住腳真的很謎。
從刑訴搭配的情況就知道,似乎也隱含著:「既然你情我願做的歡天喜地,兩個人
都沒意見了,別人也不太有資格說些什麼。頂多就只有爸媽、祖父母或配偶可以說
說話吧。除此之外,法不入家門,就別多管些什麼了。」的味道在。在這種情況下
,實在跟通姦罪差不多啊(攤手)
=
或許我們應該大喊:
「絕望啊!我對這個四處亂倫卻完全不處罰的社會感到絕望啊!」
這些以亂倫題材為基調的作品,在討論上,或多或少會引起大家的不舒服。雖然他
們是一般向,或許以後我們在討論上述五個作品的時候,應該在前面加個:[暗黑]
,或[低調]什麼的?不然我覺得,這樣對我們的名聲實在很傷。
(如果法條有引錯,希望有大大可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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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2.245
※ 編輯: fenixkimo 來自: 61.229.112.245 (10/15 05:47)
※ 編輯: fenixkimo 來自: 61.229.112.245 (10/15 05:50)
推 timchou76:世風日下=_= 10/15 05:54
推 w3160828: 人心沉淪~ 10/15 05:58
推 hinofox:可以噓的話我想噓Candy☆Boy舉的不好 10/15 06:03
→ fenixkimo:只是單純作個對照而已啦@@a 別太在意咩~ 10/15 06:05
→ hinofox:兩部HG、一部偽一般向、一部黑暗作 接Candy☆Boy很跳TONE 10/15 06:05
推 otakonata:TAG:時間の無駄使い 10/15 06:05
→ fenixkimo:不過我一時也找不到什麼GL一般向的亂倫作@@a 10/15 06:08
→ fenixkimo:有沒有點idea可以提供的@@? 10/15 06:08
推 Sulimo:零次不是父母雙亡嗎 動畫有提到 10/15 06:47
推 Alouba:原來如此 難怪ACG男女主角常常都父母雙亡 身世不明! 10/15 06:49
推 lovewait:我想噓KISSXSIS.... 他們只是姻親關係形成的姊姊阿.... 10/15 06:56
→ lovewait:那兩個姊姊跟弟弟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 10/15 06:57
推 hinofox:樓上有把文看完嗎... 10/15 07:00
推 hirokofan:這篇好強大 10/15 07:02
推 aozakisora:我想原PO忽略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那就是這些作品是日本作 10/15 07:07
→ aozakisora:品 所以理當該看的是日本法律 所以KANON的部分會有問題 10/15 07:07
→ aozakisora:在日本 四等親是能結婚的 所以名雪線是可行的 10/15 07:08
→ aozakisora:至於京阿尼以亞由線作結 我想不可能是因為社會壓力 10/15 07:09
→ aozakisora:而是因為他們遵守原作把第一女主角線當結局罷了 10/15 07:09
→ aozakisora:又不是那S開頭的黑歷史作品...Orz 10/15 07:10
推 aozakisora:至於擔心觸法的問題 其實沒有這麼複雜 套句某位板眾說 10/15 07:12
→ aozakisora:過的話"啊都不要做不就沒事了?" 說那麼多做什麼XD 10/15 07:12
推 lovewait:二次元跟三次元是不同的...不要誤信為現實也可以就好 10/15 07:16
→ lovewait:再說現實生活中 妹妹根本萌不起來... 10/15 07:17
推 aozakisora:有實妹的都不會是妹控...XD 10/15 07:33
推 FeAm:推勸世文 XDDDDD 10/15 07:37
推 F23:會不會把「創作物」看得太認真了一點.... = =||| 10/15 07:45
推 sabsnow:我還聽過有人比二次元看得比女朋友重要(菸 10/15 07:49
推 aegis144:我問過有實妹又正的,他說一點感覺都不會有 10/15 07:53
推 Cagesong:推認真文 10/15 08:04
推 rogerno1:推 有機會多了解總比都不知道好 10/15 08:07
推 gundammkiv:把2次元看的比女友還重<==這種還有女友? 10/15 08:13
→ gundammkiv:真可稱的上是人生的贏家了XD 10/15 08:13
推 timchou76: 淫 10/15 08:14
推 xxxxxx71:記得有人研究過自小住一起長大都會發展成親情居多 10/15 08:18
→ xxxxxx71:不過真的有友人硬食表妹~~好在後來聽說分手了 10/15 08:20
推 x5723:別想太多 現實跟理想是差很多的 10/15 08:23
推 scotttomlee:我覺得只要不要傷害第三者 若父母還同意(?) 那麼法律 10/15 08:38
→ scotttomlee:管那麼多做什麼? 感覺上為了所謂的倫理法治 就是拆散 10/15 08:39
→ scotttomlee:別人的幸福也無所謂(?) 看到原PO對於無法對上面作品的 10/15 08:40
推 ryuter:你認真了(茶 10/15 08:40
→ scotttomlee:角色制裁好像很無奈的樣子...不過...孔子(?)不是說過 10/15 08:41
→ scotttomlee:非禮勿視、勿聽、勿說嗎? 所以如果不是公然表現(?)出 10/15 08:43
→ scotttomlee:來 我覺得就讓他們默默的自己做決定吧... 10/15 08:44
推 albb0920:囧" 原Po這真了 10/15 08:45
→ albb0920: 認 10/15 08:46
推 tsubasawolfy:不是想潑你冷水 但是我覺得多慮了- -a 10/15 09:00
→ tsubasawolfy:至少這裡都還是正常人... 10/15 09:01
→ tsubasawolfy:有病的是那些看完A片後開始妄想獵殺的 10/15 09:01
推 sniperex168:給樓上,別忘了有病的人以前也是正常人 10/15 09:05
推 musiclife:實妹是很難萌的,反倒是很多乾妹妹最後變成了x妹妹 10/15 09:07
→ DCHC:我妹在我面前脫光光,我都沒反應。 10/15 09:07
推 trax:一切都是孔老夫子的錯 哭哭 或說是後人解讀後的錯 哭哭 10/15 09:09
→ trax:性本該除罪化,風俗統一管理! 讓人有花錢享受性服務的權利! 10/15 09:11
→ trax:一切都是我再作夢 ㄎㄎ 10/15 09:11
推 theyolf:前面討論樓上有些真的絕得算正常嗎.... 10/15 09:17
推 DCHC:沒什麼,一切都只是慾望與道德的戰爭,看個人修為。 10/15 09:20
推 sandwichpope:大推這篇... 10/15 09:30
推 fbsgo:雖然覺得原PO洋洋灑灑寫了這篇還蠻厲害的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 10/15 09:36
→ fbsgo:很想噓.... 10/15 09:36
→ aozakisora:整串看下來 我覺得這是反串耶XD 10/15 09:38
推 jacvky:怎怎麼看都是反串+1 10/15 09:46
推 Acer:這篇不是搞笑文嗎? 怎麼一堆人跳出來戰? 10/15 09:47
→ Acer:另外推原PO認真找相關法律資料 10/15 09:48
推 forever9801:雙胞胎(1)vs朧vs雙胞胎(2) 這哪裡有問題了XD 10/15 09:54
→ forever9801:還有那兩個你都說是男的了 不就和標題不符了嗎XD 10/15 09:55
推 egguitar:不覺得是反串 法律系太多這種拿明朝劍斬清朝官的事情了 10/15 10:07
→ egguitar:上課的例子是 考試的實力題也是 還被當成幽默 10/15 10:07
推 sandwichpope:阿咧,應該說立法者吧...XDDDDDD(蠻介意的,因為法律 10/15 10:08
→ sandwichpope:通常不是法律系訂出來的,這點也蠻orz的... 10/15 10:08
→ sandwichpope:王金平葛格可是台師大數學喔~ 10/15 10:08
推 arrakis:極其繽紛的一篇文章orz 10/15 10:09
推 CJ3CJ3CJ3:KISSXSIS的情況是可以結婚的吧 不能結婚的是直系親屬.. 10/15 10:23
推 lunasdejavu:版主可不可以砍文阿這樣下去太誇張了吧 10/15 10:26
推 blaukatze:我還是覺得沒有必要有血親性交罪這一條規定 ̄▽ ̄|||| 10/15 10:40
推 egguitar:這種規定一定要有(想想父母對子女就知道) 只是範圍問題 10/15 10:45
推 blaukatze:一個社會的規範不是只有法律 還有很多其他的如道德 宗教 10/15 12:22
→ blaukatze: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蓄要法律來管才可以,其他的規範規範力 10/15 12:22
→ blaukatze:不見得會比法律弱啊 我還是覺得這條規定以法律的形式沒 10/15 12:23
→ blaukatze:有必要,也不是專指對妹妹 姊姊對弟弟 父女 母子都是 10/15 12:24
→ blaukatze:這根本一般人就不會去做的事情,要在不違反其他法律的 10/15 12:24
→ blaukatze:情況下去做的話,也沒有必要去用刑法的法律處罰,道德的 10/15 12:25
→ blaukatze:制裁就很夠了 像其他很多不道德的事情一樣 並不會沒有 10/15 12:25
→ blaukatze:這條文明天大家就馬上跟家人有性行為,因為一般人本來就 10/15 12:26
→ blaukatze:不會去做這種事啊,正常人都不會和家人有性行為 那罰那 10/15 12:27
→ blaukatze:些不正常的人的理由何在,就是這條法的問題嘛 10/15 12:27
推 awashharp:我覺得寫得還不錯阿XD 10/15 13:07
推 malindorothy:推認真文 10/15 13:39
推 g6m3kimo:(′ω‵)/︴<>< <>< 以上總計46條 <>< <>< <>< 10/1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