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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se.is/7ptlmj 難怪阿。 幾個判定問題: 1. 個人資料與在公開直播是否能保全? 我國目前是公開審理,也就是一般民眾可進入法庭旁聽開庭,法院也有錄影。 但對於判決書會排除依法不得公開或應遮隱個資後都可於司法院公開網站上查閱。 那麼直播可以依法同步在直播中排除個資嗎? 原則上是不行,因為按照程序,你要回答確認被告年籍資料姓名。 包括你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錄影還可以基於原則上不公開保障,但直播的話,等同於程序上, 被告、原告、證人的個資都會在直播中公開,而造成不必要的隱私侵犯。 2. 二次加工問題 不特定人是否可以將直播,再剪輯成特定立場的"懶人包",然後再企圖以輿論 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做到。 3. 流量扭曲 你會希望一個會基於兩造提出的證據,來辯證是否違反構成要件而違法的判決的法官。 還是一個會基於流量給出視覺效果,但不見得會基於事實審的法官? 但就跟有人認為黑紅也是紅,而形成厄介性直播主一樣, 流量的確有可能導致這種法官出現,而侵害事實審的司法基本功能。 4. 應為全體同意而非僅為被告得向法院聲請 如果要真的兼顧第一點的問題,那麼修正案應為全體同意,而非僅被告有權聲請。 而是包括被告、原告、證人、法官同意後,才事後隱藏個人資訊,有限度的公布 而非當下直播。換言之,若有一方不同意,則維持原則上不公開,例外公開的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253.210.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9451538.A.8CA.html
gcobc12632: 掰 06/09 14:46
dsa3717: 個資問題可以暫時消音這個不難 06/09 14:47
Xpwa563704ju: 雖然你這篇會被桶,但是認同這篇的需要被害加害雙 06/09 14:47
Xpwa563704ju: 方同意 06/09 14:47
cipc444: 我就看這串廢文什麼時候有人要區分民刑事案件 06/09 14:47
uhbygv45: 胡扯一堆 個人資料期間靜音很難?二次加工媒體不就在做了 06/09 14:47
dsa3717: 二次加工目前有規定法庭錄影檔案不能散播 06/09 14:48
cipc444: 整大串滿滿的討論 結果沒有一個人區分民刑事的 真的廢 06/09 14:48
uhbygv45: 公開審理原則自己去看一下 這個什麼時候要全體同意了 06/09 14:48
Xpwa563704ju: 應該給點保險,避免怨罪 06/09 14:48
iam0718: 2不用說吧 現在早就各種立場影片滿天飄了 06/09 14:48
aaa5118: 恩掰 06/09 14:49
peterisme17: 個資那段不要播不就好了 06/09 14:49
runacat: 首先,你趕快把內文修一下吧 06/09 14:50
nodefence: 很好奇為什麼在C洽討論這個 06/09 14:50
roger2623900: 我好奇直播會比判決書多多少個資? 這些個資能不能 06/09 14:51
roger2623900: 聰直播拿掉? 06/09 14:51
ophster: 4-11連結要拿掉吧 不然掰了 06/09 14:51
peterisme17: C洽討論這個有什麼好奇怪的 06/09 14:51
ophster: 就某個族群特別喜歡偷渡 06/09 14:52
Xpwa563704ju: 西洽什麼都能討論,只要有點 06/09 14:52
Xpwa563704ju: 更正,只要第一篇有點,後面隨便你聊 06/09 14:53
Louta: 本來就會預設區分案件吧,你會預設全部直播才奇怪吧 06/09 14:53
ken30130: 這系列文根本超大張流刺網 06/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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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 時間: Mon Jun 9 14:45:35 2025 https://pse.is/7ptlmj 難怪阿。 幾個判定問題: 1. 個人資料與在公開直播是否能保全? 我國目前是公開審理,也就是一般民眾可進入法庭旁聽開庭,法院也有錄影。 但對於判決書會排除依法不得公開或應遮隱個資後都可於司法院公開網站上查閱。 那麼直播可以依法同步在直播中排除個資嗎? 原則上是不行,因為按照程序,你要回答確認被告年籍資料姓名。 包括你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錄影還可以基於原則上不公開保障,但直播的話,等同於程序上, 被告、原告、證人的個資都會在直播中公開,而造成不必要的隱私侵犯。 2. 二次加工問題 不特定人是否可以將直播,再剪輯成特定立場的"懶人包",然後再企圖以輿論 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做到。 3. 流量扭曲 你會希望一個會基於兩造提出的證據,來辯證是否違反構成要件而違法的判決的法官。 還是一個會基於流量給出視覺效果,但不見得會基於事實審的法官? 但就跟有人認為黑紅也是紅,而形成厄介性直播主一樣, 流量的確有可能導致這種法官出現,而侵害事實審的司法基本功能。 4. 應為全體同意而非僅為被告得向法院聲請 如果要真的兼顧第一點的問題,那麼修正案應為全體同意,而非僅被告有權聲請。 而是包括被告、原告、證人、法官同意後,才事後隱藏個人資訊,有限度的公布 而非當下直播。換言之,若有一方不同意,則維持原則上不公開,例外公開的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253.210.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9451538.A.8CA.html
gcobc12632: 掰 06/09 14:46
dsa3717: 個資問題可以暫時消音這個不難 06/09 14:47
Xpwa563704ju: 雖然你這篇會被桶,但是認同這篇的需要被害加害雙 06/09 14:47
Xpwa563704ju: 方同意 06/09 14:47
cipc444: 我就看這串廢文什麼時候有人要區分民刑事案件 06/09 14:47
uhbygv45: 胡扯一堆 個人資料期間靜音很難?二次加工媒體不就在做了 06/09 14:47
dsa3717: 二次加工目前有規定法庭錄影檔案不能散播 06/09 14:48
cipc444: 整大串滿滿的討論 結果沒有一個人區分民刑事的 真的廢 06/09 14:48
uhbygv45: 公開審理原則自己去看一下 這個什麼時候要全體同意了 06/09 14:48
Xpwa563704ju: 應該給點保險,避免怨罪 06/09 14:48
iam0718: 2不用說吧 現在早就各種立場影片滿天飄了 06/09 14:48
aaa5118: 恩掰 06/09 14:49
peterisme17: 個資那段不要播不就好了 06/09 14:49
runacat: 首先,你趕快把內文修一下吧 06/09 14:50
nodefence: 很好奇為什麼在C洽討論這個 06/09 14:50
roger2623900: 我好奇直播會比判決書多多少個資? 這些個資能不能 06/09 14:51
roger2623900: 聰直播拿掉? 06/09 14:51
ophster: 4-11連結要拿掉吧 不然掰了 06/09 14:51
peterisme17: C洽討論這個有什麼好奇怪的 06/09 14:51
ophster: 就某個族群特別喜歡偷渡 06/09 14:52
Xpwa563704ju: 西洽什麼都能討論,只要有點 06/09 14:52
Xpwa563704ju: 更正,只要第一篇有點,後面隨便你聊 06/09 14:53
Louta: 本來就會預設區分案件吧,你會預設全部直播才奇怪吧 06/09 14:53
ken30130: 這系列文根本超大張流刺網 06/09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