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tionx: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02/19 20:07
推 super1937:20年後PTT還會在嗎 02/19 20:08
→ flamer:明智的抉擇 其他人也不要再逞口舌之快了 這跟平常不一樣的 02/19 20:09
→ kaj1983:2分鐘就創好一個新帳號了,不用20年啦XD 02/19 20:09
推 npc776:躲子彈 躲子彈.... 02/19 20:10
→ Vladivostok:你那不一樣三個字也很危險啊XD 02/19 20:10
推 YomiIsayama:某個s板友老樣子不改的話小心被掃到颱風尾... 02/19 20:11
→ wizardfizban:= = 我都鎖三篇了...你們是真的也想一起下水去哦 02/19 20:11
→ wizardfizban:反正我能做的都做了 我不管了 = = 02/19 20:12
推 sorax:什麼? (探頭 02/19 20:12
推 super1937:什麼= = S版友? 我推文內容還好吧 02/19 20:13
推 YomiIsayama:我是說某位發言常常過激的 不是說樓上啦orz 02/19 20:13
推 kid725:出庭當天報一下 相信大家都想去看看當事人長什麼樣 02/19 20:14
→ YomiIsayama:之前在板上也鬧過爭議 所以說碰到這種愛告的小心為上 02/19 20:14
→ esproject:萬解 先拆座殿 02/19 20:15
→ hoyunxian:順便用版主職權修文把Q版友的真名弄掉吧(搔首) 02/19 20:15
→ qazieru:esproject的推文挺危險的... 可以煩請版主刪掉這篇也鎖嗎? 02/19 20:15
→ qazieru:真的不想因為替我講話被拖下水啊 版主抱歉... 02/19 20:16
推 belmontc:....何必把自己搞成這樣咧....(攤) 02/19 20:16
推 fetoyeh:其實要鎖就通通鎖啦 留一篇難免會引來什麼 02/19 20:17
推 kid725:有懂法律的給阿吉一點建議吧 02/19 20:17
推 chocolater:跟記者勾結 讓他出門都被指點 02/19 20:19
推 herryherry:嘖嘖 好好一個西洽版也能被他掃得這麼火藥味 02/19 20:20
※ 編輯: wizardfizban 來自: 123.240.70.66 (02/19 20:27)
推 WindSpread:暗影獵人妖手機 噠噠噠噠噠 02/19 20:33
推 tsubasawolfy:八卦版最近出一隻不愛吃藥的 怎麼這裡也跑一隻 02/19 20:34
→ tsubasawolfy:人類繁衍過度基因強度不夠的後果嘛(思 02/19 20:35
→ qazieru:大家還是別留言啊... 真的要小心 02/19 20:36
→ qazieru:話說這篇不能鎖嗎? 很多血氣方剛的可能會陸續中招啊 02/19 20:38
→ wizardfizban:我不會再動文章了 = = 有人寫信跟我抗議了 02/19 20:39
推 UtsuhoReiuzi:吃我ㄉ訴訟啦(ry 02/19 20:39
推 Yanrei:剛剛去朝聖了…… 02/19 20:47
→ wizardfizban:好啦 我被告妨礙電腦使用了 我可以不用出庭嗎? 02/19 20:48
→ wizardfizban:有點懶的理他 02/19 20:48
推 herryherry:版主XDDD 02/19 20:48
推 tsubasawolfy:和解阿 然後掏出一張小朋友擦屁屁後給他 02/19 20:49
→ wizardfizban:我才不要給他錢 = = 02/19 20:49
→ tsubasawolfy:被神經病纏上真的很可憐ˋ(′_‵||)ˊ 02/19 20:50
推 MIshad:這樣有辦法告妨礙電腦使用嗎... 02/19 20:51
→ MIshad:應該說有這條法條嗎 Oyz 02/19 20:52
推 herryherry:瘋法去跟他玩說不定可以反賺喔@@ 02/19 20:52
→ MIshad:不划算吧,很浪費時間心力耶 機會成本絕對超高 02/19 20:54
→ wizardfizban:本來就有這條呀! 02/19 20:55
推 Yanrei:告這妨害電腦也太微妙了… 02/19 20:56
推 tsubasawolfy:你依站規版規執行版眾賦予你的公權力 所以可以賺 02/19 20:56
推 godivan:妨礙電腦使用在ㄤ賴game盛行後就訂了 02/19 20:57
→ godivan:這條法律是當初因應盜帳號太過於頻繁 當時法律只能以偷竊 02/19 20:57
→ godivan:罪論處 02/19 20:57
→ qazieru:他告這個跟本告不成...還會變誣告 02/19 20:58
推 fetoyeh:那被水桶是要怎麼用這條 02/19 20:58
→ wizardfizban:我知道 我比較想知道要如何換出庭地點 不想一直跑台 02/19 20:59
→ wizardfizban:北 02/19 20:59
推 herryherry:剛剛去查法條了 根本就是為了盜帳號而定的法條阿 02/19 20:59
推 LBEX:抱著六法全書看條目名就告了啦www 反正說說不用錢 02/19 20:59
推 tsubasawolfy:誣告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跟車馬費吧? 02/19 20:59
→ qazieru:跟本不會受理... 我也是因為他一次告多人才要去,像盧那樣 02/19 21:00
→ LBEX:可以啊,在民事賠償時把出庭損失跟精神損失提出啊 02/19 21:00
推 ifulita:妨礙電腦使用… 02/19 21:00
→ herryherry:瘋法賺賺賺 └(゜∀゜└)(┘゜∀゜)┘ 02/19 21:00
→ tsubasawolfy:你就去警局備案在你這邊告誣告 路徒就反過來跑? 02/19 21:00
推 godivan:誣告的認定很嚴格 02/19 21:01
推 potionx:我覺得就算成立也不用出庭...法條不合+無犯意無犯行根本.. 02/19 21:02
推 godivan:如果是被告了話 建議還是出庭比較好 02/19 21:04
→ godivan:因為被告無故不到會被拘提甚至通緝 02/19 21:05
→ wizardfizban:所以我想問要怎換出庭地點呀 02/19 21:05
推 Y1999:問歐菲看看 02/19 21:06
→ godivan:我記得不能換出庭地點... 02/19 21:06
→ wizardfizban:我以前有看到過 要用申請的 02/19 21:07
→ godivan:那你去法院問一下要怎麼換出庭地點 02/19 21:07
→ wizardfizban:等收到起訴書之類的再去問好了 02/19 21:08
推 henryyahoo:這世界真是病了 現實總是比虛幻更加的離奇... 02/19 21:11
推 Yanrei:要申請移轉管轄有點難度…… 02/19 21:12
推 Y1999:我覺得他的申告會起訴比較有難度.... 02/19 21:12
推 gabx:要換出庭地點有很多條件 而且這由不得被告的 02/19 21:14
→ wizardfizban:哦 那到時我再問看看好了 02/19 21:14
→ gabx:不考慮收到傳票以後找免費律師問問看嗎0.0"? 02/19 21:15
→ wizardfizban:收到時再看看 02/19 21:15
推 ifulita:可以換,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有規定。 02/19 21:15
推 ifulita:問法院怎麼移轉管轄比較快。 02/19 21:18
推 OnlyTD:跑去A-r朝聖之後....嗯......有趣 02/19 21:19
推 Yanrei:話說那一位是怎麼申告的,怎麼會用妨害電腦使用… 02/19 21:20
→ thwasdf:還沒告吧,只是寄信說要告 02/19 21:20
→ fonlinian:版主辛苦了 02/19 21:21
推 OnlyTD:我到很期待 會以什麼名義成立...怎麼受理O_o"..太神奇了 02/19 21:22
→ BigCat:國考板發生過了 現任板主告前任就是用這條 02/19 21:23
→ BigCat:不過我沒追後續所以不知結果如何 02/19 21:23
→ thwasdf: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等通知到了再說...不然還要浪費心力... 02/19 21:23
→ godivan:依照之前服役的時候檢察官的說法 他有遇上比這個更誇張的 02/19 21:29
→ godivan:不過還是得受理 只不過裁定不起訴處分 02/19 21:29
推 chshsnail:瘋法辛苦了...... 02/19 21:30
推 Rover:還想說這篇怎麼沒有鎖,原來還有這樣的小插曲...版主辛苦了 02/19 21:30
→ tlasidoen:這種就是要賺和解費的吧 02/19 21:31
推 thwasdf:不過這邊我不太懂耶...如果自訴的話,不就沒有什麼起訴不起 02/19 21:32
→ thwasdf:訴的問題了嗎... 02/19 21:32
推 godivan:妨礙電腦使用我記得是公訴... 02/19 21:33
推 potionx:自訴的話,一定要委任律師代理...蒐證什麼的都要自己搞定 02/19 21:37
推 OnlyTD:法律果然是給懂的人玩的東西=_=.... 02/19 21:40
推 Yanrei:妨礙電腦使用是告訴乃論 其實還蠻難想像去委任律師的… 02/19 21:41
→ wizardfizban: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02/19 21:41
推 biglafu:結果沒人要回答我的問題Orz 02/19 21:42
→ wizardfizban:他好像有專用的律師 他寫信跟我說的 02/19 21:43
推 LBEX:我覺得應該要往言論自由的方向可能會"比較"有機會吧... 02/19 21:43
推 Yanrei:不過也是有些律師不管怎樣都叫你先告下去啦 這樣的…… 02/19 21:43
→ LBEX:大拉芙有問什麼問題? 02/19 21:43
→ wizardfizban:言論自由那是站方的層次了 XD 02/19 21:43
推 OnlyTD:有專用的律師..所以呢= =??? 02/19 21:45
→ wizardfizban:他寫信跟我說的 至於為什麼要跟我說這件事 我也不太 02/19 21:46
推 thwasdf:所以不怕找不到律師幫他提自訴吧 02/19 21:46
→ wizardfizban:懂 要告這種不是本來就要有律師嗎... 02/19 21:46
推 Yanrei:自訴才強制律師代理,告訴就丟給檢察官去煩惱就好XD 02/19 21:47
推 Y1999:告下去律師才有錢賺阿 02/19 21:47
→ thwasdf:有的東西丟給檢察官想辦法就好,不一定要律師吧 02/19 21:47
推 tsubasawolfy:自命清高的法律蟑螂﹨(╯▽╰)∕ 02/19 21:47
推 OnlyTD:我還瞬間傻眼了 要告 然後說有專用律師 關聯性 就只是法條 02/19 21:47
推 OrekiHoutaro:小P孩吧 認真舊書了 02/19 21:48
→ OnlyTD:遠赴日本告折棒XD 02/19 21:49
推 andy410061:有專用律師可能就是常跑法院吧 02/19 21:49
推 Yanrei:也有可能是公司的法務吧,之前有碰過一個案子,老闆根本不 02/19 21:50
→ Yanrei:管法務的看法,想怎麼作就怎麼作,反正叫法務去跑就對了XD 02/19 21:50
→ wizardfizban:所以他搞不好是老闆等級的 XD 02/19 21:51
推 OnlyTD:如果大家都這樣搞 妨礙電腦使用 那就太有趣了... 02/19 21:53
推 P2:黑店板那篇是去年八月爆發的,他那時說要提告所以就請律師了吧 02/19 22:00
推 d200190:等著看法院認證的X客(怕被告不敢打) 02/19 22:10
推 outsmart33:版主辛苦了 02/19 22:32
推 amateratha:妨礙電腦使用才不是這樣就會成的,別擔心 02/19 22:37
推 kentket:司法資源總是被這些人濫用了 02/19 22:46
→ kentket:有些人總是以為告了人 自己就是正義啊 呵呵 02/19 22:53
推 ts01670634:追完事件經過之後竟然就已經十一點了!!去睡好了(攤 02/19 23:03
推 ssarc:我第一次看到被版主水桶居然告版主而不是去組務申訴的 02/20 01:25
→ ssarc:世界變了,司法資源被濫用了 02/20 01:25
推 andy410061:守序正義:你如果繼續水桶我 我就告你 02/20 07:56
→ gabx:守序中立: 真是不錯的詰問攻防 下次再來吧 02/20 19:21
→ gabx:守序邪惡: 我他X的要告死你們這些桶我的 02/20 19:21
→ gabx:阿 搞錯陣營ww 是中立正義 混亂正義:P 02/20 19:22
→ gabx:守序中立: 我要求律師支援 重複一次 要求律師支援 02/20 19:24
→ gabx:絕對中立:........................... 02/20 19:24
→ gabx:中立混亂:我該怎麼寫訴狀? 要怎樣才不會敗訴?? 02/20 19:24
→ gabx:守序邪惡: 存證信函是法令允許的 怕收到就不要桶阿! 02/20 19:25
→ gabx:中立混亂: 別再靠邀我濫訟了 我不會住手的 02/20 19:26
→ gabx:混亂邪惡: 吃我的傳票啦!!! 02/2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