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chipedia (惡墮★小埋騎士)
看板C_Chat
標題[公告] 板規修改v15.1
時間Sun Apr 16 14:20:49 2017
新增條文
4-19
〔轉文違規〕
Ⅰ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而轉錄文章至本板者,處警告一次。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錄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處警告一次。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原本的第四章 4-19以後條文順延。
板規修改
3-6 第二次起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修改為:
3-6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板規修改
6-3
〔板規修改過渡期〕
Ⅰ 若同時修改複數條板規,需提供至少兩週之宣導期,期間之違規從輕處理。
Ⅱ 若板規之修改幅度大於四分之一,板主於公告前需自行試運行一個月,
確保板規之邏輯無誤且可執行後方可公告。
修改為:
6-3
〔板規修改過渡期〕
Ⅰ 若同時修改複數條板規,需提供至少兩週之宣導期,期間違規
得從輕處理。
Ⅱ 若板規之修改幅度大於四分之一,板主於公告前需自行試運行一個月,
確保板規之邏輯無誤且可執行後方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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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652206: 從輕處理和得從輕處理有差嗎 04/16 14:22
→ eva05s: 「得」有考量的意思,也就是可以從輕,也可以重罰 04/16 14:24
→ eva05s: 不過我不知道這邊是否單純漏字就是了 04/16 14:24
→ ga652206: 還以為是違規"要"從輕處理 04/16 14:25
推 tonyy801101: 得是選擇性的,應才是義務,是強制的 04/16 14:31
→ tonyy801101: 所以那個板規意思是以後從輕處理可以不使用從輕 04/16 14:32
→ tonyy801101: 簡單來說以後新板規實施有人觸法可以不必從輕開罰 04/16 14:33
→ tonyy801101: 這是讓版主的法規實行權力擴大,至於好不好就不一定 04/16 14:34
噓 mer5566: 是漏字 去看BM板就知道了 04/16 14:57
噓 windwater77: 從14.0.0b就開始漏 房子人要不要說句話 廠廠 04/16 15:06
→ xxtomnyxx: 改成 "得" 應該是要防堵有人故意在緩衝期大量違規吧? 04/16 15:52
→ houseman1104: 我原本覺得沒有必要標明,是我的疏失 04/16 23:07
→ blahblah753: 以! 04/20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