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mi:沒錯,「保留XXX追訴權」云云在法律上是無意義的 06/25 11:14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9.97 (06/25 13:26)
※ 引述《comsboy (C_Chat版 歡迎你)》之銘言:
: 第 十七 條內容
: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所以本板明定禁止記者抄襲板上任何文章,如果被發現有抄襲的狀況發
: 生本板除了會通知原作者之外,對於抄襲的媒體保留其法律追訴權
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別被政客、記者胡亂搞的報導誤導了
只要你認為有人侵犯你的權益,可以去向檢察官告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告訴乃論的罪刑,提告期限是自知道犯罪人起六個月 (刑訴§237Ⅰ)
在這期限內要提告,否則就會變不起訴 (刑訴§252⑤) 或被駁回 (刑訴§326)
民事請求權則是兩年 (民法§197)
所以建議改成「當事人有權循法律途徑追究媒體抄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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