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條款     第 十 條內容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十七 條內容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所以本板明定禁止記者抄襲板上任何文章,如果被發現有抄襲的狀況發     生本板除了會通知原作者之外,對於抄襲的媒體保留其法律追訴權     另外     第 五十二 條內容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     "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是     第 四十一條 內容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     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     利不生影響。     也就是說記者媒體不得全盤引用,而且要再次引用文章必須經過原作者     同意。              以上                      本規定經公告後馬上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43.211
dulinove:有鑑於本站其他板的文章 時常遭到記者使用 所以本板提出 06/25 01:41
dulinove:該條款來保護 本板所有的文章作者 EX:今天KOTOKO演唱會 06/25 01:42
dulinove:板主們的權力來源是PTT站方付予我們的 所以 本板有權力要 06/25 01:43
dulinove:求這樣的事被被發生 從該規定公告開始 馬上實施 以上 06/25 01:43
dulinove: 不 所以 06/25 01:45
alongbow:法律追訴權沒辦法保留喔..... 06/25 01:46
johnlinvc:應該是說不能放棄吧.....時間到就會自動消失 06/25 01:47
KarasuTW:應該說不排除提起訴訟的可能性... 06/25 01:47
dulinove:提起訴訟的部份 應該算是 法律追訴權的行使吧 如果不是請 06/25 01:49
dulinove:指正 06/25 01:50
KarasuTW:是沒錯 只是時間到你想用也沒得用了 所以保留這講法有BUG 06/25 01:52
dulinove:時效嗎... 06/25 01:53
dulinove: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 06/25 01:55
dulinove: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06/25 01:56
dulinove:請問 是指這個嗎? 06/25 01:56
KarasuTW: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兩年時效... 06/25 02:15
dulinove:了解 但是 我們還是可以在時間內行使這些權力是嗎? 06/25 02:17
KarasuTW:是,所以不用保留 沒辦法保留 單純說法有 bug 而已 06/25 02:22
dulinove:那就在時間內搞定他們吧...(魔理沙調) 06/25 02:23
comsboy: 配咖哩剛剛好(九號笨蛋) 06/25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