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allan (秋風忽憶秋月情)》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沒有「保留其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別被政客、記者胡亂搞的報導誤導了
: : 只要你認為有人侵犯你的權益,可以去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告發或提告訴
: : 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 : 一般告訴乃論的罪刑,提告期限是自知道犯罪人起六個月 (刑訴§237Ⅰ)
: : 在這期限內要提告,否則就會變不起訴 (刑訴§252⑤) 或被駁回 (§326)
: : 所以建議改成「當事人有權循法律途徑追究媒體抄襲責任」
: 另外補充一下
: 如果在原訂提告期限內你還無法決定是否要提告
: 可以去郵局寄發存證信函
這裡寄存證信函的目的在於權利履行宣告
並可舉證為「此時知道該犯罪人有侵權行為」
因為難以舉證你在寄發該存證信函前已經知道該犯罪事實
法院會以該存證信函寄發時間作為你首次知道時間的認定
存證信函寄發時間為追訴期起算日
如在存證信函中提出類似和解條件之要求(如道歉、修正等)
可舉證為提出私下和解的要求
追訴期間如果再次寄出存證信函
內容可舉證為雙方交涉之過程或結果
和解不論庭外和解或庭上和解均視為訴訟過程
唯其於法律上是否具有強制效力
而法律上並沒有限制訴訟時間的長短
所以也就變相的延長了你的追訴期
這是過去我幫一個朋友處理債務問題時
在PTT法律版上詢問得的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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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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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