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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 公設辯護人可以罔顧當事人的意願 做常規請求嗎? 燒傷90% 嘖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4.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3892348.A.D57.html
poke001: 90趴燒傷 死了可能解脫 我倒覺得讓他活著去承受他應得的 09/05 13:41
poke001: 痛苦才好 太早讓他解脫還讓他賺到 09/05 13:42
akles111: 更苦,但會不會更瘋想帶誰一起死 09/05 13:42
KingKingCold: 所以獨獨這個例子我不贊成讓他死刑定讞 09/05 13:46
pauljet: 如果他再度縱火 一樓負責? 09/05 13:46
KingKingCold: 應該讓他長命百歲 並且天天巡迴日本全國都道府縣 09/05 13:46
KingKingCold: 讓全國民眾可以吐他口水+打一巴掌 09/05 13:46
b2202761: 如果再度縱火,如果再度偷竊,如果再度酒駕,如果都以 09/05 13:58
b2202761: 人有可能再犯來看待,那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好,何必要 09/05 13:58
b2202761: 量刑? 09/05 13:58
b2202761: 全身燒傷犯人想死需要的是安樂死,不是法律上的死刑。 09/05 13:59
iam0718: 推樓上 看看大貓就懂 法律的佛心 09/05 14:01
pauljet: 姦殺一次 再犯 姦殺第二次 就一直放出來一直姦殺 不用想 09/05 14:03
pauljet: 姦殺到有錢人 有錢人小孩都保鑣接送 09/05 14:03
b2202761: 那幹嘛不唯一死刑? 09/05 14:03
pauljet: 某些犯罪有特別高再犯率 09/05 14:03
b2202761: 當初台灣有小孩被殺害,就有政治人物出來提倡殺害小孩 09/05 14:04
b2202761: 唯一死刑,結果被罵爆。 09/05 14:04
pauljet: 只要針對這幾種 其他的就按照嚴重度 否則為何要分是一級 09/05 14:05
pauljet: 謀殺二級謀殺 誤殺跟蓄謀 09/05 14:05
Pep5iC05893: 沒有法律就不會違法 沒有刑責就不用量刑 世界和平 09/05 14:06
b2202761: 既然強姦再犯率高所以要死刑,那強姦犯幹嘛要放被強姦 09/05 14:06
b2202761: 的人活著?反正都是死刑乾脆直接殺死 09/05 14:06
pauljet: 所以都沒人要回 如果犯人就是想死要求公設辯護人往死裡 09/05 14:07
pauljet: 說 公設辯護人要不要理他? 09/05 14:07
b2202761: 以前綁票唯一死刑所以大家都撕票,都忘了嗎? 09/05 14:07
poke001: 就算他想死 記得公設辯護人也是要幫他辯護 那是程序 09/05 14:08
vfgb35: 公設辯護人怎麼可能理他 根本挖坑給自己跳好嗎 09/05 14:17
vfgb35: 檢辯審三方任一方沒照程序來 只會無端被好事者拿去靠北靠 09/05 14:20
vfgb35: 木而已 到時候你要替人家說話? 09/05 14:20
roger840410: 判死刑拖個30年不執行也可以 09/0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