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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tien (小叮噹X)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爆卦] 對岸老板:台灣可以放棄研發遊戲! 時間: Sat Sep 13 12:19:15 2014 : 撇開遊戲公司,其實台灣的優勢就是應該要小團體或是小公司,用同人場或是獨立遊戲的 : 模式在現場或網路販售,這才是我覺得我們能走得路。 我同意小團體這一部份,但是同人場模式滿令人疑慮的。 國內我認識的漫畫家VIVA,他是真的完全靠同人場、網路,自己畫、自費印、自己 賣,養活自家的人,他的風險是書賣不出去就真的沒飯吃,以前他就有一本書失敗,挨 了半年餓。那時候他要養的只有他自己,那還好。他一年可以畫三、四本,一本150-200 元,這樣畫了很多年,終於也有了一點江湖地位,也在台南買了房子,也結了婚,養魚 養狗,然後又畫養魚養狗的漫畫,算是走上良性循環了。 但是做遊戲花費的時間、人力,遠比漫畫還大,除非你做的是Flappy Bird這種鳥遊 戲。同人場,網路,你能賣掉幾套?你或許還想出個特典、周邊什麼的,我就會想這印 刷成本搞不好都收不回來。 同人產物的內容一般比商業作品少,價格說不定還比較貴。如果只有兩三家社團或 公司在做,或許還可吸到一些支持本土的人把它撐起來;但如果增加到幾十家一百家呢 ?然後,台灣每年又有幾個場子?大概有多少人流?夠不夠你生存發展? 當然也可以到海外去。香港有場子,新加坡馬來西亞有場子,當然人口最多市場最 大的中國大陸,現在很多城市也都有在辦這個了。如果有人辦一個組織,就做代理和經 銷,專門把台灣社團與小公司的作品,帶到中文世界各個同人場去賣,或許有點搞頭, 畢竟作者也不可能自己跑那麼多場。再強一點,用萬惡的直銷模式如何? 不管怎麼說,不管行不行,這些辦法都有兩個問題: 第一是要不要保持地下經濟的狀態。這邊做過東西在同人場賣的朋友,我想沒有一 個在交稅的。你規模小,自己單幹,沒人管你,但這並不代表你就一切合法了,什麼時 候你和人結怨結仇,有可能被搞。如果有個組織幫大家做起規模來了,或是你自己大了 ,有可能無冤無仇就被蟑螂或大企業盯上。 第二是商業考量對創作精神的異化,這是老問題了,不用再多說。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從小團體起家,做出一兩套很棒的作品,在場子和網上都熱賣 大紅,然後轉型正規經營,做出更棒的東西。但要找這種劇本,或許得先寫一個模擬遊 戲製作社團的遊戲。 --            Schroedinger's cat is NOT dead. http://sites.google.com/site/youti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36.15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10581958.A.1D8.html
swatteam: Viva良性循環到他決定收山不幹了 09/13 13:21
youtien: orz 09/13 14:45
tonybin: 請參考神主阿 XD 09/13 23:38
j3307002: Viva良性循環到他決定收山不幹了orz 09/1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