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kitowu:恩 我看完了整串 這個應該是比較符合的解釋... 12/24 19:34
該新聞就有寫民法77條但書:"依其年齡身分非日常生活所必需"
但很像每個回文的人似乎都沒有注意到。
推 superrockman:你少了一點 遇到怪獸家長 再多備案也沒用 XD 12/24 19:34
→ superrockman:這時還是狼牙棒+電鋸招呼他們卡實際......XD 12/24 19:34
推 s86409:這篇讚! 12/24 19:47
推 Rakisuta:看完整串文我很驚訝西洽板眾對法律的不熟悉度... 12/24 19:47
→ Rakisuta:這篇終於出來解釋了= =" 12/24 19:48
其實我是可以針對在我之前某些回文各個糾正(有些見解真的...頗"奇特")
但為了本版和諧,就不這麼做了,否則可能會被檢舉為引戰(抖)
→ hydra6716:有啥好驚訝的?好像大家都很懂法律一樣 12/24 19:50
重點是回文者應該先看看消保官的理由吧...
好歹google看看什麼是依其日常生活所必需
推 fmatt:所以店家可以舉證是零用錢的話 店家可以不用退錢? 12/24 19:51
沒有錯,若為零用錢或壓歲錢就為民法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
即使未得家長事先同意,亦得例外有效。
但今天家長氣沖沖的要來退錢,會直接承認那是小孩子可以自由處分的零用錢嗎?
如果小孩子很天真的承認搞不好還會把小孩子的頭給巴下去,然後說他亂講話。
而商家的舉證更為困難...因此我覺得可行的辦法只有民法83條。
→ Rakisuta:限制行為能力人是中學公民就教過的觀念吧= = 12/24 19:51
→ fmatt:而且店家只是寄賣的話 要找誰退? 12/24 19:52
若是寄賣,店家就是委託寄賣者的代理人,委託寄賣者才為契約之當事人。
但一般來說,受託的店家會有締結契約以及受意思表示(家長受解約之通知)的
代理權限,因此找店家就OK了。
(這個想法就像是你去7-11買東西,要退錢也是找身為7-11的代理人的店員吧?)
→ hydra6716:這篇戰的重點也大多不是在法條上 12/24 19:52
→ hydra6716:而是"這個做法有沒有意義" 12/24 19:52
→ hydra6716:誰不知道有法可管。 12/24 19:53
這個做法當然有意義,這是衡量了契約自由原則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兩者間之結果。
再者要先"了解法條以及其立法目的"再去探討這麼規定有沒有意義吧?
今天要戰,若你說你認為契約自由原則大於未成年人保護,再說這個做法沒有意義
我覺得這樣的論述會比較能夠說服我^^
→ MewGirl:法律如果不是很完善 本來就有討論空間... 12/24 19:53
至少就這部分,我是沒看過有人在吵法律規定不完善...
推 hirokofan:那個小孩是小三....小學三年級,也就是9歲而已 12/24 19:53
滿七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推 takuminauki:這法我一直談阿 高價到底標準是什麼? 12/24 19:54
今天的重點是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
當然也牽扯到高價與否,例如買麵包,一般來說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但今天小孩子買數百元的寶春麵包,是否仍為日常生活所必需?
不過今天遊戲王卡不管貴不貴,我認為除非你是生活在戰鬥都市,否則非日常生活所必需
當然一般家長對於一百元以下的卡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想說算了。
但是對於數千元的神之卡,就會想主張其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了。
→ henry1234562:因為沒人再戰他不合法 當然沒人管這個 12/24 19:54
推 kanabox:推這篇~ 12/24 19:57
→ Yanrei:如果是在戰鬥城市生活的話,就可以說是日常生活必需了(喂 12/24 19:57
你說對了,剛剛還和朋友討論,結論就是若身在戰鬥城市,自為日常生活所必需。
推 laba5566:報告法官,我常常需要決鬥!!! 12/24 19:58
推 Minihil:類似的問題似乎也蠻常出考題的XD 12/24 20:02
→ Minihil:開串的論點根本就歪了 沒想到有人還肯回大麼大篇.... 12/24 20:04
推 Yanrei:法緒蠻常考的 12/24 20:05
推 Xhocer:看西洽長知識 12/24 20:11
→ Minihil:回頭再看一遍回文,似乎主要是在乎於[管太多] 12/24 20:14
今天的之所以要"管太多"
依照民法77條但書之立法目的,也是為了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思慮不周而使契約自由
退步的一種價值取捨。
若是成年人買只要他不是心神喪失、心智缺陷就不會有任何爭議吧。
→ Minihil:雖然讓小孩自我運用零用錢買想要的東西沒錯 12/24 20:15
→ Minihil:但是嘗試說服父母同意購買相關物品也是種溝通學習吧 12/24 20:16
→ Pegasus99:回文大都是大叔我們對時下家長的吐槽吧=w= 推這篇專業 12/24 20:16
→ Minihil:至於某些xx父母 xx小孩..這似乎有沒有規範都沒救.. 12/24 20:18
那麼這裡就不是法律討論的範圍了。
※ 編輯: b391702 來自: 114.44.140.98 (12/24 20:24)
推 YomiIsayama:推這篇 其他篇都扯太遠不知道在吵什麼 12/24 20:23
→ Yanrei:因為針對遊戲王卡,會有人覺得像是歧視ACG族群吧 12/24 20:25
→ Yanrei:其實很多政府底下的委員會、XX會,都經常因各種商品而"請" 12/24 20:26
→ Yanrei:業者去喝咖啡,聊一下心事XD 12/24 20:27
→ Minihil:我是覺得只是在購買契約上附加同意要件罷了 12/24 20:28
→ Minihil:拿父母的零錢稍微告知一下用途也算種尊重(? 12/24 20:29
→ Minihil:大概是每個人成長環境不同所以價值觀念也有差別吧 12/24 20:30
→ Minihil:不過身處小屁孩年紀,我大概也會覺得囉哩巴說管太多 XDD 12/24 20:33
推 AtarashiAko:如果這件事買的人不是小三生而是高中生的話?在法律見 12/24 20:33
→ AtarashiAko:解上對於這案件的解釋會有差異嗎? 12/24 20:34
推 kerry0496x:法律上喔@@ 12/24 20:36
推 WLR:推法律,為了保障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才這樣規定的 12/24 21:03
推 tim910282:如果是從爸媽那偷拿錢去買,也算是有效契約嗎?? 12/24 23:38
→ werther:限制行為能力人 效力未定 不過想當然爾家長不會承認就是 12/24 23:56
推 duck60145:推原PO條理分明:) 而且一一回答版友的困惑 12/25 08:21
→ yuusnow:如果消息是正確的話,該小孩花1200是買兩張卡,然後他是跟 12/25 10:26
→ yuusnow:他的同學(或朋友)買的,而這同學是跟A店買,價格是平常價 12/25 10:27
→ yuusnow:同學用比他買入價高的價格賣給小孩,被小孩媽知道,小孩媽 12/25 10:28
→ yuusnow:帶小孩到B店要求退貨,但卡既非B店賣出,且卡有損傷,B店 12/25 10:28
→ yuusnow:不肯,之後就鬧開,雖然不知道後來願意退錢的店家是哪間 12/25 10:29
→ yuusnow:但實際上他們該找的是同學而不是店家.......... 12/2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