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NGTIGERX:那,來個D3私服吧!XD 04/29 08:50
推 potionx:d2好像以前就有人架過? 04/29 08:56
推 lgzenith:著作權跟原廠授權應該是兩回事...吧 04/29 08:57
推 sft005:d2應該是妙麗測試服 04/29 08:58
→ KINGTIGERX:印象中叫momo是吧? 04/29 08:58
推 Mahoutsukai:玩家玩正服求的還是公平性 一堆遊戲反是私服>>正服 04/29 08:59
→ Mahoutsukai:尤其是月費制的 有些都經營十幾年了也不見有事 04/29 08:59
推 SamZJ:告錯理由了吧 04/29 08:59
→ rufjvm12345:告錯法條而已吧 04/29 09:03
推 babylina:這只是二審而已,我猜會被廢棄發回 還不用這麼快下定論 04/29 09:04
→ cauliflower:我始終覺得台灣的線上業者沒有國外業者來的有良心... 04/29 09:05
→ cauliflower:也許是市場太小吧 04/29 09:05
推 SamZJ:鬼島特別版當然不是吃素的 04/29 09:06
→ babylina:而且說真的學生印教科書自己上課用都有機會觸法了 04/29 09:07
→ babylina:你拿人家程式碼去用還收錢卻沒違法豈不怪哉.. 04/29 09:07
推 rockmanx52:也不是說市場太小 是台灣人太斗M以及廢人太多.... 04/29 09:09
→ rockmanx52:照國外的經營方式最多只能撐一個月就只剩基本盤 04/29 09:10
→ rockmanx52:(也就是所謂的死忠玩家) 04/29 09:10
→ Mahoutsukai:玩家太少無誤一個遊戲若要百萬玩家來撐全台根本不夠分 04/29 09:12
→ Mahoutsukai:可選擇的種類少到比對岸還少 也不是一年兩年的事了 04/29 09:12
推 acidrain:鬼島就是鬼島,反正永遠有騙不完的盤子 04/29 09:13
推 rockmanx52:台灣一個熱門遊戲伺服器同時上線人數就幹掉日本全部 04/29 09:13
→ rockmanx52:了.....但是太過於集中在一兩款遊戲也是問題 04/29 09:13
→ rockmanx52:還有 有沒有人知道怎麼把美版艾爾之光改日文配音XD 04/29 09:14
推 LABOYS:台灣著作權法真的是非常妙的法條 XD 04/29 09:18
推 maple0935:日本比較注重家用主機這塊 OLG人口不算多 04/29 09:18
→ Mahoutsukai:日本本來就不是什麼OLG大國 跟韓國比還差不多 04/29 09:20
→ Mahoutsukai:但台灣OLG玩家就算衝起來 頂多也只有韓國的一半吧 04/29 09:21
推 SamZJ:改配音應該要取代音效檔? 04/29 09:23
推 lovesao:突然想到OSU很多各國流行樂,雖然他沒有營利... 04/29 09:37
→ lovesao: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04/29 09:37
推 LABOYS:應該還是有事情,只是如果沒有盈利到時候會拿來判定犯意的 04/29 09:39
→ LABOYS:程度。 04/29 09:40
推 belmontc:如果這真的變成終審判決的結論的話 我會說他媽的鬼島法官 04/29 09:40
推 aaaaooo:告錯法條了+1 負責告的真的要打屁股.. 04/29 09:43
推 jyebox:2審判決通常不都是最終判決了嗎? 04/29 09:47
→ jyebox:3審不都是程序上的問題或重大新發現才會翻盤? 04/29 09:48
→ jyebox:還請法律專長的高手釋疑一下~thx 04/29 09:49
推 s1129sss:動不動就鬼島法官= =,告錯法條本來就有問題,還是有人認 04/29 09:54
→ s1129sss:為有天偷竊被告殺人罪是合理的? 04/29 09:54
→ KINGTIGERX:來看看 04/29 09:58
推 belmontc:起訴法條有誤法官得依職權變更或是發回地院 做這樣的審判 04/29 10:09
→ belmontc:還有人說合理? 純粹就是法官懶而已 這樣還有人好辯護喔 04/29 10:10
→ aulaulrul4:法官是懶但是沒有誤判吧= =a 04/29 10:11
→ rofellosx:要告也是原廠告 不是代理商 04/29 10:13
→ winiS:那篇法官釋疑有夠奇怪 軟體中的IP設定不受保護… 花惹發 04/29 10:17
→ yukitowu:是不受"著作權"的保護吧 04/29 10:19
推 arexne:台灣的科技法規還有待加強呢 04/29 10:20
推 hollynight:應該是告錯法條 法官在判是照著原告的法條來判的 04/29 10:22
→ hollynight:應該問問遊戲公司的律師團是在混什麼東西 04/29 10:22
推 iamtall:光是重製就已經違法了......再加上侵權行為 + 不當得利 04/29 10:23
→ hollynight:這算是基本法律素養 大家趁機培養一下也好 04/29 10:23
→ yukitowu:要找重製的部分應該也是要找伺服端的程式 04/29 10:25
推 iamtall:只用特別法的著作權法, 卻忽略了民法本旨, 沒有好下場的 04/29 10:26
→ s1129sss:可變更起訴法條多是用在刑法上吧? 這起是民事訴訟 04/29 10:31
→ rofellosx:原文說無法證明哪裡重製.. 04/29 10:31
推 tsairay:就法官根本不懂程式啊... 04/29 10:36
→ tsairay:沒有合法來源當然就是重製的,就這麼簡單啊... 04/29 10:37
推 iamtall:其實證據不足也有關係, 無法證明主謀, 只能用幫助犯起訴 04/29 10:37
→ tsairay:還是BSA的律師比較專業,這些遊戲廠要不要考慮加入一下 04/29 10:38
→ iamtall:但是未經授權私自收費營利, 這項罪名應該很容易成立...... 04/29 10:39
推 newgunden:這裡應該是侵犯代理權 而不是著作權吧 04/29 10:45
→ yukitowu:遊戲廠(X) 代理商(O) (逃 04/29 10:46
→ rofellosx:不過吉恩立算代理商嗎?.. 04/29 10:48
→ winiS:有說私服的patch改了IP 可是法官認為IP是網路商給的不算著作 04/29 10:48
推 belmontc:還有人在講這是民事訴訟? 若是民事一審會判四個月? 04/29 10:49
推 newgunden:就律師只起訴著作權阿 04/29 10:49
→ belmontc:著作權法本身就有些部份是帶有刑事性質的 最好是民事而已 04/29 10:49
→ winiS:問題是實際上伺服器+客服端整體才算一個OLG 法官實在太落後 04/29 10:49
→ s1129sss:所以這起你要轉刑事哪一條? 04/29 10:50
→ rofellosx:單純告錯條..並非落後... 04/29 10:51
→ yukitowu:有多少法律有跟著日益月新的科技增修條文我倒是很好奇www 04/29 10:51
→ belmontc:拜託別讓我笑了 刑事法你以為只有侷限在"刑法"而已喔? 04/29 10:51
→ s1129sss:抱歉,我還真不清楚,有告法官就一定要找到法條處理 04/29 10:55
推 newgunden:你應該說立委沒有增修條文才對 看看之前的google play 04/29 10:56
→ rayba:不該用著作權告 , 改用代理權告他侵占還比較有機會贏 04/29 11:08
→ rayba:拿修改ip告著作權 , 告訴人居然還是網路遊戲業者 .. 04/29 11:09
→ s1129sss:有差嗎? 反正隨便拿一條告,法官都要找到正確條例成立 04/29 11:10
→ s1129sss:不然就是 鬼島法官 04/29 11:10
→ rofellosx:判決:無法證明是侵害哪地區專屬授權 有告喔.. 04/29 11:10
→ rayba:伺服器架在哪一國就侵犯該國代理權 , 架大陸只能找9c來告了 04/29 11:16
推 babylina:台灣著作權法本身就有刑事責任了 原本有要拔掉 04/29 11:20
→ babylina:但是被美方施壓(301條款) 所以後來又繼續保留了 04/29 11:21
→ babylina:另外最高法院是"法律審"而非"事實審" 04/29 11:21
→ babylina:但適用或解釋法令顯有錯誤亦包括在內 04/29 11:21
→ babylina:所以不是只有程序問題或重大發現才會翻盤云云..那是再審 04/29 11:22
→ babylina:沒看過判決 不過僅看新聞內容有點像這法官誤解私服運作 04/29 11:23
→ babylina:一般人買遊戲不可能買到原本遊戲的程式碼 04/29 11:23
→ rofellosx:數字版有判決. 04/29 11:23
→ babylina:所以架設私服理論上不可能只涉及IP位置... 04/29 11:23
→ babylina:有空再去看一下判決好了..下課10分鐘而已沒時間XD 04/29 11:25
推 windycat:要看他伺服器程式是官方的版本或是神人寫的模擬器 04/29 12:01
→ windycat:如果是模擬器配純修改IP 很難用著作權告吧 04/29 12:03
推 aa000017:法官沒玩過遊戲根本不懂吧 04/29 12:12
→ SCLPAL:判決關於IP,不是在專注改寫動作,而是變成判改變定IP是否是 04/29 12:18
→ SCLPAL:符合著作權法中的改作行為-->但法官認為IP只是個"地址",不 04/29 12:21
→ SCLPAL:是創作成品-->不符著作權法規定態樣-->不適用-->無違法 04/29 12:21
推 terter:告錯法條,更何況就算改IP的部份,因為是使用者自行修改IP 04/29 12:53
→ terter:所以反組譯程式改IP(其實也應該不需要)問題也是在於玩家, 04/29 12:54
→ terter:這類等同於刷機,也不應該是告他。要告應該是告伺服器端的 04/29 12:55
→ terter:伺服器主程式有侵權問題,以及前面網友提到的侵佔之類的 04/29 12:56
→ terter:這律師說法怪怪的 04/29 12:56
推 Eternalwing:不是告訴法條, 而是刑事無罪而民事還是要侵權損害賠償 04/29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