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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6 37 4/29 wizardfizban □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文章代碼(AID): #1HVS8oIm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C_Chat 標題: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時間: Mon Apr 29 08:43:27 2013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62534.shtml#ixzz2Ro4LdO6k 代理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的吉恩立公司,前年對涉嫌協助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 犯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一審原本判決有罪,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私服業者並未更改遊戲 創作或重製,改判無罪。 此件判決在實務界相當罕見,律師張紹斌說,業者修改IP位置,等於修改遊戲內容,已 侵害「著作人格權」,更改遊戲難度、寶物價格當然違法;法官應該了解私服如何運作, 才能做出正確判決。 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產業規模超過兩百億元,部分業者為分一杯羹,架設簡稱 「私服」的私人伺服器,修改遊戲登入路徑,玩家可以用低廉的價格玩遊戲、買寶物,因 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相同,搶走不少官方伺服器玩家。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四前年在大陸架設「天堂二」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遊戲公 司控告何男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幫助犯,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郭男 仍被通緝。 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只借帳戶,沒有架設伺服器,不曉得違法。合議庭認為在私 服打怪、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而修改IP位址不是更改創作 ,沒有侵害著作權,判何男等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很多玩家「打怪」打得很辛苦,即使知道私服不合法,仍 願意花小錢玩私服,比較有成就感;不少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架設私服賺錢,早就不 是秘密。 -- 我們不應該依負擔的罪惡來選擇道路, 而是在選擇的道路上負擔自己的罪惡。 ──蒼崎橙子 「空之境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31.77
KINGTIGERX:那,來個D3私服吧!XD 04/29 08:50
potionx:d2好像以前就有人架過? 04/29 08:56
lgzenith:著作權跟原廠授權應該是兩回事...吧 04/29 08:57
sft005:d2應該是妙麗測試服 04/29 08:58
KINGTIGERX:印象中叫momo是吧? 04/29 08:58
Mahoutsukai:玩家玩正服求的還是公平性 一堆遊戲反是私服>>正服 04/29 08:59
Mahoutsukai:尤其是月費制的 有些都經營十幾年了也不見有事 04/29 08:59
SamZJ:告錯理由了吧 04/29 08:59
rufjvm12345:告錯法條而已吧 04/29 09:03
babylina:這只是二審而已,我猜會被廢棄發回 還不用這麼快下定論 04/29 09:04
cauliflower:我始終覺得台灣的線上業者沒有國外業者來的有良心... 04/29 09:05
cauliflower:也許是市場太小吧 04/29 09:05
SamZJ:鬼島特別版當然不是吃素的 04/29 09:06
babylina:而且說真的學生印教科書自己上課用都有機會觸法了 04/29 09:07
babylina:你拿人家程式碼去用還收錢卻沒違法豈不怪哉.. 04/29 09:07
rockmanx52:也不是說市場太小 是台灣人太斗M以及廢人太多.... 04/29 09:09
rockmanx52:照國外的經營方式最多只能撐一個月就只剩基本盤 04/29 09:10
rockmanx52:(也就是所謂的死忠玩家) 04/29 09:10
Mahoutsukai:玩家太少無誤一個遊戲若要百萬玩家來撐全台根本不夠分 04/29 09:12
Mahoutsukai:可選擇的種類少到比對岸還少 也不是一年兩年的事了 04/29 09:12
acidrain:鬼島就是鬼島,反正永遠有騙不完的盤子 04/29 09:13
rockmanx52:台灣一個熱門遊戲伺服器同時上線人數就幹掉日本全部 04/29 09:13
rockmanx52:了.....但是太過於集中在一兩款遊戲也是問題 04/29 09:13
rockmanx52:還有 有沒有人知道怎麼把美版艾爾之光改日文配音XD 04/29 09:14
LABOYS:台灣著作權法真的是非常妙的法條 XD 04/29 09:18
maple0935:日本比較注重家用主機這塊 OLG人口不算多 04/29 09:18
Mahoutsukai:日本本來就不是什麼OLG大國 跟韓國比還差不多 04/29 09:20
Mahoutsukai:但台灣OLG玩家就算衝起來 頂多也只有韓國的一半吧 04/29 09:21
SamZJ:改配音應該要取代音效檔? 04/29 09:23
lovesao:突然想到OSU很多各國流行樂,雖然他沒有營利... 04/29 09:37
lovesao: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04/29 09:37
LABOYS:應該還是有事情,只是如果沒有盈利到時候會拿來判定犯意的 04/29 09:39
LABOYS:程度。 04/29 09:40
belmontc:如果這真的變成終審判決的結論的話 我會說他媽的鬼島法官 04/29 09:40
aaaaooo:告錯法條了+1 負責告的真的要打屁股.. 04/29 09:43
jyebox:2審判決通常不都是最終判決了嗎? 04/29 09:47
jyebox:3審不都是程序上的問題或重大新發現才會翻盤? 04/29 09:48
jyebox:還請法律專長的高手釋疑一下~thx 04/29 09:49
s1129sss:動不動就鬼島法官= =,告錯法條本來就有問題,還是有人認 04/29 09:54
s1129sss:為有天偷竊被告殺人罪是合理的? 04/29 09:54
Yanrei:八卦有人貼了 #1HVT1nqg 04/29 09:57
KINGTIGERX:來看看 04/29 09:58
belmontc:起訴法條有誤法官得依職權變更或是發回地院 做這樣的審判 04/29 10:09
belmontc:還有人說合理? 純粹就是法官懶而已 這樣還有人好辯護喔 04/29 10:10
aulaulrul4:法官是懶但是沒有誤判吧= =a 04/29 10:11
rofellosx:要告也是原廠告 不是代理商 04/29 10:13
winiS:那篇法官釋疑有夠奇怪 軟體中的IP設定不受保護… 花惹發 04/29 10:17
yukitowu:是不受"著作權"的保護吧 04/29 10:19
arexne:台灣的科技法規還有待加強呢 04/29 10:20
hollynight:應該是告錯法條 法官在判是照著原告的法條來判的 04/29 10:22
hollynight:應該問問遊戲公司的律師團是在混什麼東西 04/29 10:22
iamtall:光是重製就已經違法了......再加上侵權行為 + 不當得利 04/29 10:23
hollynight:這算是基本法律素養 大家趁機培養一下也好 04/29 10:23
yukitowu:要找重製的部分應該也是要找伺服端的程式 04/29 10:25
iamtall:只用特別法的著作權法, 卻忽略了民法本旨, 沒有好下場的 04/29 10:26
s1129sss:可變更起訴法條多是用在刑法上吧? 這起是民事訴訟 04/29 10:31
rofellosx:原文說無法證明哪裡重製.. 04/29 10:31
tsairay:就法官根本不懂程式啊... 04/29 10:36
tsairay:沒有合法來源當然就是重製的,就這麼簡單啊... 04/29 10:37
iamtall:其實證據不足也有關係, 無法證明主謀, 只能用幫助犯起訴 04/29 10:37
tsairay:還是BSA的律師比較專業,這些遊戲廠要不要考慮加入一下 04/29 10:38
iamtall:但是未經授權私自收費營利, 這項罪名應該很容易成立...... 04/29 10:39
newgunden:這裡應該是侵犯代理權 而不是著作權吧 04/29 10:45
yukitowu:遊戲廠(X) 代理商(O) (逃 04/29 10:46
rofellosx:不過吉恩立算代理商嗎?.. 04/29 10:48
winiS:有說私服的patch改了IP 可是法官認為IP是網路商給的不算著作 04/29 10:48
belmontc:還有人在講這是民事訴訟? 若是民事一審會判四個月? 04/29 10:49
newgunden:就律師只起訴著作權阿 04/29 10:49
belmontc:著作權法本身就有些部份是帶有刑事性質的 最好是民事而已 04/29 10:49
winiS:問題是實際上伺服器+客服端整體才算一個OLG 法官實在太落後 04/29 10:49
s1129sss:所以這起你要轉刑事哪一條? 04/29 10:50
rofellosx:單純告錯條..並非落後... 04/29 10:51
yukitowu:有多少法律有跟著日益月新的科技增修條文我倒是很好奇www 04/29 10:51
belmontc:拜託別讓我笑了 刑事法你以為只有侷限在"刑法"而已喔? 04/29 10:51
s1129sss:抱歉,我還真不清楚,有告法官就一定要找到法條處理 04/29 10:55
newgunden:你應該說立委沒有增修條文才對 看看之前的google play 04/29 10:56
rayba:不該用著作權告 , 改用代理權告他侵占還比較有機會贏 04/29 11:08
rayba:拿修改ip告著作權 , 告訴人居然還是網路遊戲業者 .. 04/29 11:09
s1129sss:有差嗎? 反正隨便拿一條告,法官都要找到正確條例成立 04/29 11:10
s1129sss:不然就是 鬼島法官 04/29 11:10
rofellosx:判決:無法證明是侵害哪地區專屬授權 有告喔.. 04/29 11:10
rayba:伺服器架在哪一國就侵犯該國代理權 , 架大陸只能找9c來告了 04/29 11:16
babylina:台灣著作權法本身就有刑事責任了 原本有要拔掉 04/29 11:20
babylina:但是被美方施壓(301條款) 所以後來又繼續保留了 04/29 11:21
babylina:另外最高法院是"法律審"而非"事實審" 04/29 11:21
babylina:但適用或解釋法令顯有錯誤亦包括在內 04/29 11:21
babylina:所以不是只有程序問題或重大發現才會翻盤云云..那是再審 04/29 11:22
babylina:沒看過判決 不過僅看新聞內容有點像這法官誤解私服運作 04/29 11:23
babylina:一般人買遊戲不可能買到原本遊戲的程式碼 04/29 11:23
rofellosx:數字版有判決. 04/29 11:23
babylina:所以架設私服理論上不可能只涉及IP位置... 04/29 11:23
babylina:有空再去看一下判決好了..下課10分鐘而已沒時間XD 04/29 11:25
windycat:要看他伺服器程式是官方的版本或是神人寫的模擬器 04/29 12:01
windycat:如果是模擬器配純修改IP 很難用著作權告吧 04/29 12:03
aa000017:法官沒玩過遊戲根本不懂吧 04/29 12:12
SCLPAL:判決關於IP,不是在專注改寫動作,而是變成判改變定IP是否是 04/29 12:18
SCLPAL:符合著作權法中的改作行為-->但法官認為IP只是個"地址",不 04/29 12:21
SCLPAL:是創作成品-->不符著作權法規定態樣-->不適用-->無違法 04/29 12:21
terter:告錯法條,更何況就算改IP的部份,因為是使用者自行修改IP 04/29 12:53
terter:所以反組譯程式改IP(其實也應該不需要)問題也是在於玩家, 04/29 12:54
terter:這類等同於刷機,也不應該是告他。要告應該是告伺服器端的 04/29 12:55
terter:伺服器主程式有侵權問題,以及前面網友提到的侵佔之類的 04/29 12:56
terter:這律師說法怪怪的 04/29 12:56
Eternalwing:不是告訴法條, 而是刑事無罪而民事還是要侵權損害賠償 04/29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