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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mesC (TouX)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某個廣告打很兇的C88宅團被踢爆大雷 時間: Fri Aug 21 19:44:17 2015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所以你有證據嗎?發聲明不用證據的? : 寫一堆官腔屁話,一點證明都沒有 : 很厲害不會貼證據打臉嗎? : 那我說 MIO我老婆 她就真的是我老婆囉(雖然真的是) : 賺很大就算了,反正就是賺資訊不對等 : 說好的沒做到+利用團員才是你該死的地方 先幫忙猶大說個話,他說的真心沒錯, 不管是去品保協會還是消基會還是交通部觀光局吵 他的說法都是成立而且告不贏他的。 說好的沒做到跟利用團員的部分,必須要經過兩造對質才能得出結論。 有以下幾個時間點是團員必須要舉證的部分。 1.說明會的書面告知文件或者錄音檔。 2.機票/飯店的住宿資料或者台場有明華盛頓住宿分配告知 3.更改行程的確認書及最後出團時的行程確認資料 (有沒簽名差很多) 4.整團的定型化契約列表及期間內完整通訊紀錄 (真的要告的話要跟Line官方調資料) 5.最後登機時是否有佔用其它旅客的托運行李空間 (這點需要航空公司托運行李紀錄) : 我會在板主會議提出,將 gundam1473 此ID及 宇創 列為本板拒絕往來戶 : 或許你覺得沒差,反正沒有這邊還有其他討論區 : 被FF列為拒絕往來戶,還可以去漫博繼續騙新手錢 : 但至少我們可以做到不讓這種詐欺資訊流入本板 1.公告拒絕往來戶其實影響真心不大,王浩宇都選上桃園區議員了.... 2.貪官要奸、清官更要理解這些奸人的手法,才能比他們更奸。 3.做為旅行社同業(小弟不才剛好有牌照能用),個人不認為這件事情有什麼對錯。 4.商業行為就是商業行為,事實就是以上五點資料必須舉證才能告得成。 : 所以你有證據嗎?發聲明不用證據的?那我說 MIO我老婆 以法律觀點來看,要告成的話請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 向 品保協會 或 消基會 或 交通部觀光局 提出抗議, 並且依照 發展觀光條例 或 旅行業管理規則 申訴, 申訴時有幾個關係人是最重要的。 A.本團的業務接洽窗口、客服與招攬人員、開票/訂位單位、送機.票卷交付.實務操作。 (本事件以上各選項均為同一可能關係人) B.ezfly於本年度 "宅旅啟萌" 合作案與「宇創國際通訊有限公司」洽談者(替死鬼) C.本團的其它十四名團友(證人) D.通訊軟體提供者、廣告、網站資料備份、各項書面文件。 發展觀光條例 第 26 條 綜合旅行業以包辦旅遊方式辦理國內外團體旅遊,應預先擬定計畫, 訂定旅行目的地、日程、旅客所能享用之運輸、住宿、服務之內容, 以及旅客所應繳付之費用,並印製招攬文件, 始得自行組團或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第六款規定 委託甲種旅行業、乙種旅行業代理招攬業務。 第 27 條 甲種旅行業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業務, 或乙種旅行業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業務, 應經綜合旅行業之委託,並以綜合旅行業名義與旅客簽定旅遊契約。 前項旅遊契約應由該銷售旅行業副署。 如果把本事件看成是「包辦旅遊形式」,則雙方必須舉證當初的定型化契約。 如果未簽約,則 ezfly 與 宇創國際通訊有限公司 及 猶大個人 都會有法律問題。 再來,依照 第 49 條 第 二、五、七、九、十二、十三項規定 二、 發覺僱用之導遊人員違反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而不為舉發者。 五、 未經核准為他旅行業送件或為非旅行業送件或領件者。 七、 委由旅客攜帶物品圖利者。 九、 安排未經旅客同意之旅遊節目者。 十二、 辦理出國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未依約定辦妥簽證、機位或住宿,即帶團出國者。 十三、 違反交易誠信原則者。 及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上述發展觀光條例 第 49 條 第二項 ) 導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執行導遊業務時,言行不當。 三、誘導旅客採購物品或為其他服務收受回扣。 十、無正當理由延誤執行業務時間或擅自委託他人代為執行業務。 十三、擅自經營旅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 依照 http://wi5-domoco.weebly.com/32218199782257721517.html 網站寫法, 如果是指向 ezfly 或 桂冠旅遊 的報名頁面,這樣的網站製作方式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是以 「宇創國際通訊有限公司」 的名義招攬旅遊服務。 違反了 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等三法, 相關罰則 及 懲處方式 請自行詢問檢察官或法官,在此表過不提。 ======================================================= 小結:1.目前的網站寫法有問題,宇創不得以己身公司名義招攬旅遊業務。 2.證據請準備好,上面已經提供所有需要準備的資料了,要告快告(拿雞排珍奶) 3.導遊/領隊證照不是萬靈丹,檯面上導遊來來去去也看了千名左右, 辛苦的人不會是只有你一個,這次的事情做為朋友真心勸告,     利潤有多少只有承接業務的人內心清楚,有賺沒賺,有賠沒賠,表過不提。     會想認真走旅遊業,也是因為當年雄獅砸團害公司跟領隊群賠了幾萬台幣,     現在能夠去提供些不一樣的服務,解決自己以前碰到過的所有問題。     『錢,真的不是這樣賺的』   P.S MIO剛剛在小弟床上看到前篇文章內容感到非常不悅,再有這種狀況我一定告。 (沒有法律追溯拳這回事,要告請資料準備好就告一告了。) -- 如果怎麼做都沒用,那麼你是做還是做還是做呢? 當然還是得做,因為只有去做才有可能,不做就沒可能。 哪怕看似沒有任何條件的愛,往最深處去看, 最終也只能得到一個冰冷、冷的連呼吸都困難的答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2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0157464.A.208.html
wizardfizban: 所以重點是MIO到底在誰床上 08/21 19:45
airawesu: 5樓床上 08/21 19:45
HatsuneMiku: 謝謝 08/21 19:46
HatsuneMiku: 謝謝 08/21 19:46
HatsuneMiku: 五樓初音 08/21 19:46
BigCat: 建議M文 好壞當個參考 08/21 19:46
( ′-`)y-~ 前幾任老闆當中,有位詐騙教父讓我從調查局學會不少東西呢... ※ 編輯: HermesC (180.176.121.51), 08/21/2015 19:47:47
BigCat: 板主動作真快 XDD 08/21 19:47
ggtp: 專業 08/21 19:47
omega000: 專業 08/21 19:48
chuckni: 大家放心在原PO床上的是本田MIO,誤會一場誤會一場 08/21 19:50
SaberTheBest: !! 08/21 19:50
dichenfong: 這ID 旅靈科技啊 有人不認識的嗎?? 08/21 19:54
bm200300127: 身為中壢人看到王浩宇選上議員都快哭出來 08/21 19:57
iljapan61: 帥勾~~ 08/21 19:59
BlGP: 這ID我看到只能笑了 顆顆 08/21 20:01
jadestar: 宅宅們看到這篇搞不好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 08/21 20:06
caps5302: 怎麼可能認賠,MIO在我床上,要戰便戰 08/21 20:08
chshsnail: 小雨快出來跟原PO訂孤枝!! 08/21 20:26
medama: 推 這篇中肯 08/21 20:27
shun01: 王浩宇是中壢區的吧! 08/21 20:41
arcanite: MIO在我白貓倉庫裡QQ 08/21 20:48
arrakis: 這篇不錯。 08/21 21:09
laechan: 十三、擅自經營旅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 <= 這? 08/22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