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faner:公仔這個沒什麼問題啊 那是他花時間花金錢收集回來的私 07/27 10:59
→ Profaner:有物 那他怎麼處理自己的私有財產來表達自己的意識形態 07/27 11:00
→ Profaner:應是被保障的言論自由 07/27 11:00
→ Profaner:可是這次這個自許後現代藝術團體是未經他人同意盜竊他人 07/27 11:00
→ Profaner:創作來展現行動←這才是最大的爭議點 07/27 11:01
→ shamanlin:上面應該要追加 商業 二字 07/27 11:03
推 prononhead:是不是商業利用其實不是很重要,只不過是合理使用判斷的 07/27 11:04
→ prononhead:一項要素罷了 07/27 11:04
推 NeedGem:忽然想起自己的地下 project 為啥都不敢地上化的理由了. 07/27 11:05
推 leged:一個是花錢買下所有權,另外一個是私自竊取使用,差滿多的 07/27 11:06
也對,我忽略了商業使用這點。
→ shamanlin:商業利用是挺重要的,試想如果今天有個人拿pixiv的圖縮 07/27 11:06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4.64 (07/27 11:07)
→ shamanlin:小後拼成一個K-on的圖出來,然後貼回Pixiv上面 07/27 11:07
→ shamanlin:這同樣是未經同意使用,但你會覺得很糟糕嗎? 07/27 11:08
推 diablo81321:因為別人把你的東西二創之後未經同意拿去商業用 07/27 11:15
推 Arnhem:融成磚頭沒有任何盜作的問題啊 他只是買原料而已啊(? 07/27 11:22
→ Arnhem:現在該爭議團體做的事跟某月刊一樣是剪貼的動作 07/27 11:23
推 tsunamimk2:其實甚麼都不用多講 今天就是已經有人跳出來主張侵權 07/27 11:30
→ tsunamimk2:那就進民事程序了 07/27 11:31
→ tsunamimk2:這裡面沒啥感受感覺感想的成分 07/27 11:31
→ tsunamimk2:至於被二創的原創者要不要去對二創作者提出侵權告訴 07/27 11:32
→ tsunamimk2: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07/27 11:32
推 tsunamimk2:至於有沒有商業應用 那其實和有沒有侵權關係不太大 07/27 11:34
→ anandydy529:這例子舉的真爛,如果那個團體付錢給畫師再亂拼誰管他 07/27 11:35
→ w3160828:敢這樣搞 我猜法界關係也很硬 法官大概判創作者有罪 07/27 11:38
→ w3160828:因為誣告罪 07/27 11:39
推 tsunamimk2:看村上隆要不要出錢幫他們找律師 07/27 11:39
→ tsunamimk2:呃 民法沒有誣告罪 07/27 11:40
推 prononhead:民事沒有誣告啦.. 07/27 11:40
→ tsunamimk2:刑法我完全沒有上過任何課 不敢講 07/27 11:40
→ SCLPAL:你說的"拿他們的臉"<---是指真人照片? 07/27 11:51
→ superpai:其實我覺得他們自己雙重標準後在藝術領域已經失敗 07/27 11:55
→ SCLPAL:真人臉就有肖像權問題,他們要告是有理由的,反正鬧到這樣就 07/27 11:55
那畫成畫像呢?
(比方說像政治漫畫那樣)
→ superpai:著作權,有沒有付費這些其他領域的事情都比較次要了 07/27 11:56
→ SCLPAL:隨便吧,看法官怎麼判囉 07/27 11:56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4.64 (07/27 12:20)
→ arrakis:這個例子是創用CC合用的狀況。 07/27 12:31
→ SCLPAL:這你問倒我了,先講明我不是專修這方面的人,我自己是覺得有 07/27 15:08
→ SCLPAL:危險,所以我也不會想去踩踩看(攤手) 07/27 15:08
→ SCLPAL:我寧願用會讓人很快聯想到想諷刺的事物的表達方式,也不想用 07/27 15:09
→ SCLPAL:直接或太直接的間接表達@@ 07/27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