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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好幾篇文章下面的回覆好幾個的 是就是慢慢走犯法了嗎?連斑馬線慢走不行,行人 地獄行人地獄,慢慢走吧拉吧拉吧拉。問題是我看了法規。 第 207 條 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 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 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我不確定這條法律不適用嗎?秒速不多時應快速通過,慢慢走是不是違反了法條的應快速通 過?圖中的綠燈就剩2秒啊。 做人就互相幫一下也沒要求你要跑的,稍微加點速意思意思雙方互助不好嗎?為啥那麼執著 慢慢走,你說腳受傷就算了,但待在馬路上隨時有被撞死的可能,這麼放心把命交給陌生人 ? 要硬說沒違法打死都要慢慢走100公尺走13分鐘的速度也不是不行就是白目而已。但今天當 行人當成白目真的不要怪遇到白目駕駛誒,駕駛撞死你賠個錢做個牢,但反正人是死了。反 正我平常上下班不是腳踏車就是用走的,遇到車讓也是稍微加速一下。 而且好奇怪,好像講快速通過就該得用百米賽跑的方式。所以平常煮菜加少量都鹽都只會加 一粒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64.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2486295.A.DB8.html
ilovptt: 便宜哥鼓勵你行使你的權利,過馬路過半個小時! 12/14 00:53
vicklin: 你真的有辦法辨認受傷非得慢走不可的人嗎 12/14 01:18
kayliu945: 不想快。最多持平 12/14 01:19
js850604: 至少看到受傷的不會按喇叭 12/14 02:04
oddman: 所以畫作就踩到捍衛「慢慢」走的行人的痛腳了~都說法律是 12/14 02:27
oddman: 最低道德標準,那些人連遵守法規都不願意,卻反而大肆批判 12/14 02:27
oddman: 並無違法的學生,這應該算是民主體制常見的副作用---民粹 12/14 02:27
oddman: 吧~ 12/14 02:27
BOARAY: 起碼看到那種行動比較慢那種現在禮讓變多 12/14 03:55
BOARAY: 不然以前趕的直接巴= = 12/14 03:56
hornoutwww: 惡法非法 12/14 05:15
DarkHolbach: 所以慢慢走違法了嗎?有規定應迅速通過要多迅速嗎 12/14 06:58
AndyMAX: 那畫行人帝王圖違法了嗎? 12/14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