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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查詢「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有關追回獎項的條款 : 註明作品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經具名檢舉(檢舉人須提供 : 真實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可由評審判定喪失得獎資格、追回獎狀並 : 禁賽1到2年。 這個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看起來有夠諷刺 Cheap「參考」翼龍的文章做的那部邪馬台國之謎,至今仍在頻道上 應該有開營利吧?還要請翼龍去他那邊上班 然後國中生自己創作的畫參加比賽得獎,被他要求追回獎項,否則沒完沒了 真的是天地顛倒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02.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2559314.A.04C.html
plice: 黨執政下 什麼事情都不奇怪 12/14 21:09
Lisanity: http://i.imgur.com/epe4xcA.jpg 樓上你說什麼? 12/14 21:10
LawLawDer: 會習慣的 12/14 21:12
SinPerson: 請翼龍大到他那邊上班?也太膨脹了吧 12/14 21:18
tony121010: 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12/14 21:22
morichi: 對九面: 加油 這不是什麼大錯 不要被打倒了 12/14 22:18
lifehunter: 大麻不是什麼大錯 國中生畫張圖 獎要追回 真的夠噁 12/14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