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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Holbach (Champagne Supernova )》之銘言 : 別的不論,我就論這張圖畫的現象就好。就這張 : 所以他雖然想諷刺慢慢走的行人把自己當皇帝,但反而更證明在台灣行人根本不是皇帝, : 為就連慢慢走這種本該是路人權益的事,都會被認為是「皇帝」。 供三小 你是哪來的人 什麼慢慢走是路人權益 視台灣法律為無物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五款: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慢慢走? 法規規定行人應該迅速穿越馬路 不是你在那邊亂屁的慢慢走 我倒想知道你是用哪國的規定在那邊說什麼慢慢走是路人的權益 鬼話連篇 法律規定要迅速穿越馬路 看不懂嗎 他畫的圖就是行人穿越道不能慢慢走 法律規定如此 有這麼難懂嗎 : 就這張畫來看,他沒有證明到他想講的「亂象」,反而證明他的反方講行人權益真的是有 : 要,我想也是他始料未及的吧。 對於無視台灣法規而隨便說出路人慢慢走是權益的 我也是始料未及 補充一下 想要新的給你們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 阻礙交通。 看到沒~坐臥蹲立都不行啦~ 迅速過就是迅速過~ 人家那個牽烏龜的皇帝直接站在道路上就是罰五百啦~ 別再看不懂法條了好嘛各位~ 很辛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86.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2466260.A.8D4.html
wayneshih: 好喔 12/13 19:18
GAOTT: 推 y哥這樣就對了 等等k哥跟a哥就要來幫你讚聲了 12/13 19:19
WildandTough: 手動置底喔= = 12/13 19:19
sakamata: 嗯嗯 12/13 19:19
greg90326: 這就是... 鎮魂曲... 12/13 19:20
GAOTT: 不要怂 就是幹 讓台灣行人見識一家親的厲害 12/13 19:20
kimono03: 淦真的欸!所以走多慢會犯法?明年回台灣的時候我要注意 12/13 19:21
kimono03: 一下! 12/13 19:21
su4vu6: 怎麼時間又循環了 這不是貼過了嗎 12/13 19:21
yniori: 我是要回這個慢慢走的莫名其妙說法! 12/13 19:22
greg90326: https://imgur.com/BhAMndO 12/13 19:23
t77133562003: 靠 又要重來喔 12/13 19:23
yniori: 有夠鬼扯~ 12/13 19:23
Violataf: 如何定義盡速? 他說他腳有傷你拿他一點皮條都沒阿 12/13 19:23
nolimitpqq: 所以你要教我迅速的確切標準了沒? 12/13 19:23
mathtsai: 所以這條該被修掉了 12/13 19:23
Violataf: 拿這反擊也太弱了吧 12/13 19:23
GAOTT: y哥我挺你 不要怂 就是幹 讓台灣行人見識正義的鐵鎚 12/13 19:24
yniori: 就說了不能慢慢走!他在那邊鬼扯什麼慢慢走是權益?權益 12/13 19:24
yniori: 個屁 12/13 19:24
webermist: 真可憐 12/13 19:24
yniori: 平常在那邊嘴什麼違法違法~結果換到這個議題就變成法律錯 12/13 19:25
yniori: 了~笑死人 12/13 19:25
winds1109: 嗯嗯 你見證到中華民國行政訂的規則有多麼荒謬了 12/13 19:25
winds1109: 過斑馬線要迅速通過 因為會有渾身板金的四輪大爺迅速 12/13 19:25
winds1109: 魯莽的開過 走太慢還會說他上班要遲到了 12/13 19:25
GAOTT: y哥我挺你 不要怂 就是幹! 12/13 19:25
yniori: 看不懂法律還要硬凹的人比較可憐~怎麼會有這種人呢~~ 12/13 19:26
GAOTT: 讓西洽鄉民都叫你爸爸 12/13 19:26
nolimitpqq: 那肯定法律有明確的定義何為迅速吧 教一下 12/13 19:26
mikapauli: 就一堆人以為沒罰則就不違法,這種法條可多了 12/13 19:27
其實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五百!
eyeter: 要讓行人能安心過馬路 就要讓他們慢慢走 嘻嘻 12/13 19:27
CjackC: 你趕快去國外推廣這條法律 12/13 19:28
這裡是台灣~你守法就好
kase09521: 這種就古早時期的法律,沒定義什麼叫迅速是要怎麼判斷 12/13 19:28
kase09521: 違法 12/13 19:28
※ 編輯: yniori (218.35.134.74 臺灣), 12/13/2023 19:32:44
kase09521: 真的帶烏龜散步物理意義上的慢你也不能說他違法 12/13 19:29
CjackC: 不要擋住皇上御駕要快速通過 原來四輪才是皇帝 笑死人 12/13 19:29
coollee: 法條早就被駡的要死 國外沒人敢這樣立的 XD 12/13 19:30
mikapauli: 現在又不是AI判決,很多東西都沒有明確定義的 12/13 19:31
kase09521: 如此一來定義下什麼叫迅速啊 12/13 19:31
becca945: 要吵幾天 12/13 19:35
mikapauli: 看不出來定義這個有什麼意義,中論也都告訴你很難定義了 12/13 19:35
yniori: 平常在那邊該該叫怎麼一堆不守法的,現在貼了法條又在那 12/13 19:37
yniori: 邊該該叫法律定錯了,雙標仔就是好笑 12/13 19:37
GAOTT: andy哥怎麼不來這邊阿 幫y哥說說話啊 12/13 19:37
kase09521: 你要說人違反迅速通行這條總要有個實例吧 12/13 19:58
kase09521: 你可以告訴大家多麼不夠迅速是違反法律的嗎 12/13 19:58
ksng1092: 實際上就算瞎眼耳聾腿瘸的人綠燈過斑馬線也不違法 12/13 20:29
ksng1092: 另外78條要件都寫得很清楚了,第一地點要交通頻繁之道路 12/13 20:32
ksng1092: 或鐵路平交道附近,第二要足以妨礙交通 12/13 20:32
ksng1092: 首先,斑馬線之上有符合這要件嗎? 12/13 20:33
doS16: 我帶烏龜過馬路,烏龜已經很努力了應該有達到迅速的要求吧 12/13 21:02
GAOTT: 3個小時了 kj a5 andy 依然不敢來這邊 12/13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