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94 5 5/08 hoshi1992 R[新聞] 航海王彩繪牆沒授權 白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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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shi1992 (YAYAUUU)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航海王彩繪牆沒授權 白畫了
時間: Fri May 8 15:24:50 2015
※ 引述《zzyyxx77 (討噓專家)》之銘言:
: 2015-05-08
: 〔記者劉曉欣、林嘉琪、陳立妍、吳柏軒/綜合報導〕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乳牛彩繪村
: 」已完成「航海王」(又稱「海賊王」)彩繪,因承包商無法提出日本授權書,可能會被
: 塗掉,引起福寶村長黃耀輝不滿,呼籲要搶救「航海王」彩繪。福興鄉公所強調,一切都
: 按照合約精神來走,沒有授權書,就要把圖案換掉。
: http://img.ltn.com.tw/2015/new/may/8/images/bigPic/400_400/7.jpg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乳牛彩繪村的航海王彩繪可能不保,居民大喊可惜(記者劉曉欣
: 攝)
: 人氣新景點 還沒驗收
: 福寶村原是酪農重鎮,近年來以藍曬圖彩繪打開知名度,也讓「乳牛彩繪村」成為打卡景
: 點,去年爭取到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改善軟硬體經費,由福興鄉公所發包,其中就包含在出
: 海口彩繪「Q版航海王」,補助費用約廿多萬元,才剛竣工還沒驗收,就已是人氣新景點
: 。
: 但這幅號稱「全國離海最近的航海王彩繪」可能保不住了,福寶村長黃耀輝表示,彩繪主
: 題開了三次說明會,包商也先送示意圖,再送Q版創作圖,早已通過審查並出具切結書,
: 也就是以後如果有版權問題,願意負起所有法律責任,但畫好了要驗收,觀光局卻要求必
: 須有授權書才行,難道以前的審圖都不算數?
: 負責「航海王」亞洲區版權的東映動畫企業有限公司台灣聯絡處表示,四月底發現此事後
: ,已經打電話給鄉公所,要求盡速塗銷侵權的畫像,因為任何有關「航海王」的漫畫,即
: 使Q版或重製,都要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才能使用,若未獲妥善處理,恐衍生侵權賠償,也
: 賠掉台灣形象,得不償失。
: 東映要求取得原作者同意
: 東映說,包商想要取得授權書,可透過東映在台聯絡處提案,若有正面宣傳效益,版權主
: 也不一定會要求高額版權費。
: 觀光局:有授權才能補助
: 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柯建興指出,包商提案時並未附上彩繪草圖,僅以文字說明,今年要
: 辦理變更設計時,才發現彩繪主題是「航海王」,由於涉及著作權,依規定必須要取得日
: 本授權,如果包商不更改,觀光局將不再補助該彩繪牆,改由福興鄉公所自行補助。如果
: 要畫「航海王」,就是要有授權,不得侵權,要不就改成其他沒有版權爭議的彩繪才會補
: 助。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78287
看到這新聞想趁機問一下
我記得最近有個頗常出現的東西叫做創用CC
linux下好像也有個叫GPL的
現在ACG作品有很多使用這類的通用授權方式嗎?
還是普遍是全部保留,需要的個別談?
又或者是自己訂了(或修改)了一套授權條款給大家使用?
雖然今天的彩繪村或同人應該都算是有商業行為以及改作
但假如用的是授權允許商業行為的作品的話那就不會有問題了吧?
(不過海賊王肯定不是這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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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98.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31069893.A.7F9.html
→ yukitowu: 創用CC應該是標示著作權人對於作品再利用 再製的授權方 05/08 15:37
→ yukitowu: 式 GPL是要求你的程式必須能自由並公開 前者著作權人可 05/08 15:39
→ yukitowu: 以自由選擇授權條件 但後者是要求著作權人必須符合此條 05/08 15:40
→ yukitowu: 件 05/08 15:40
我記得GPL好像也有要求再製的人必須遵守某些規則?
還是我把GPL和BSD搞混了?
※ 編輯: hoshi1992 (220.132.33.156), 05/08/2015 16:29:57
→ yukitowu: BSD是OS吧-3-? 05/08 16:33
好像也有個授權條款是以此命名的
※ 編輯: hoshi1992 (220.132.33.156), 05/08/2015 16:42:40
推 tonyxfg: 這要看廠商有無主動宣告吧,記得這只是一個通用樣板規則 05/08 16:42
→ tonyxfg: ,需要廠商自己宣告使用,如果廠商不用,那就照法律或自 05/08 16:43
→ tonyxfg: 訂的規則來決定著作權使用方式 05/08 16:43
推 dustlike: GPL跟BSD license兩者是同性質的開源授權條款,不過後者 05/08 17:10
→ dustlike: 比前者規定鬆很多,GPL其實挺嚴格的 05/08 17:10
→ yukitowu: 我忘了BSD也有||| GPL有包含再製一須遵守的原則 05/08 18:02
等等 推文有點歪掉了
所以ACG的授權模式有使用固定的通用條款嗎?
還是每個都個別談,如果沒談過就用就有機率個別告?
※ 編輯: hoshi1992 (220.132.33.156), 05/08/2015 18:06:08
推 sopare: 之前有人在推二創使用條款的通用授權 不知道後來發展如何 05/08 19:30
推 scotttomlee: 創用CC主要是原作者自己在標示允許程度的 05/08 20:31
推 Bencrie: GPL 跟病毒一樣,授權會感染 05/08 22:25
→ Bencrie: 通常大家比較愛 BSD/Apache/MIT 05/08 22:26
→ arrakis: 創用CC好像要十年了,不論領域,使用率都偏低。 05/09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