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lid4: 重點不是會不會告 是會不會告贏 會告贏才有人會告 05/14 06:59
推 kaj1983: 你可以發文或打電話去徵求他們同意啊 05/14 07:01
推 chi12345678: 台北101之前說要收錢後來也沒下文了 05/14 07:04
→ simdavid: 對啊,之前不是很大聲的說要收錢?被政府擋掉了? 05/14 07:22
推 efun77000: 如果不夠紅告了又沒成效反惹腥 所以沒必要告吧 05/14 07:32
推 bluejark: 要先看照片是誰的 05/14 07:35
推 BURNE: 原來這可以告啊?那寫生不就不能亂畫建築物了? 05/14 07:36
→ Solid4: 基本上要下手應該是從"因"他人作品"而"獲利 05/14 07:40
推 kaj1983: 如果要營利就要搞清楚啊,自己畫畫拍照放臉書就沒差 05/14 07:40
推 belmontc: 問這問題之前 你要部要先看一下著作權58條? 05/14 08:06
→ belmontc: 不 05/14 08:07
推 brmelon: 有很多方法可規避吧 只要讓法院無法100%斷定那是101就好 05/14 08:08
推 belmontc: 為啥要規避呢?你覺得這有觸犯到甚麼法非得要用規避呢? 05/14 08:16
推 owl9813: 那麼為什麼同人本不會有事呢?呵呵 05/14 08:18
推 belmontc: 另外之前101大樓申請註冊的是商標權,跟著作權無關 05/14 08:20
→ wxtab019: 看想不想告而已 05/14 08:20
→ belmontc: 你只要不要拍完之後把整座101蓋出來 你愛怎拍就怎拍 05/14 08:21
推 belmontc: 著作權的態樣類型很多種 這邊你確定扯得到同人本? 05/14 08:24
推 Entropy1988: 沒記錯的話像艾菲爾鐵塔要注意,照片如果要商用散佈 05/14 08:35
→ Entropy1988: 的話,有些過程要處理才行。 05/14 08:36
推 belmontc: 「拍攝」行為是屬「重製」行為 但這個重製有著作權58條 05/14 08:40
→ belmontc: 作規定,只要不違反58條的部分你要怎麼用都可以.. 05/14 08:41
→ belmontc: 大不了最多依照64條合理明示出處 為啥要講得這麼複雜呢 05/14 08:42
→ Entropy1988: 對了鐵塔是夜間燈景的部分,照片不能隨便商用。個人 05/14 08:44
→ Entropy1988: 像單純寫個個人圖文遊記大概沒問題。 05/14 08:45
推 belmontc: 講艾菲爾鐵塔前,前提是他們歸不歸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管? 05/14 08:46
→ Entropy1988: 那個當然不在台灣。我只是說個跟這議題高相關的例子 05/14 08:48
推 belmontc: 另外你講那個 我隨便查就有新聞說是"網路謠言"了 05/14 08:48
→ belmontc: 請不要再相信獅子的鬃毛 05/14 08:49
→ Entropy1988: 塔本身隨便拍隨便用都行。不過晚上照在塔上面的燈光 05/14 08:49
→ Entropy1988: 設計並不行。 05/14 08:49
→ godivan: 台灣的著作權法似乎沒有管你有沒有營利 05/14 08:50
推 belmontc: 這裡都在說拍照 你扯到設計..... 05/14 08:57
→ Entropy1988: ?,我說的就是拍照啊,拍那個燈景。 05/14 08:59
→ Entropy1988: 那個燈景的設計是受保護的創作,所以拍出來的照片在 05/14 08:59
→ Entropy1988: 運用上有所限制。 05/14 09:00
→ Entropy1988: 鬃毛上是這樣寫的。 05/14 09:00
推 belmontc: 抱歉 我回的是你8:35說的 你後面限說夜景的部分我完全沒 05/14 09:04
→ belmontc: 看 05/14 09:04
→ belmontc: 但還是要回歸 艾菲爾鐵塔不歸我國管 05/14 09:06
推 t77133562003: 基本上有做後繪 都不會有事啦 05/14 09:20
→ t77133562003: 一堆人做明信片 都不會被告了 05/14 09:20
→ t77133562003: 台灣 基本上是 開放空間隨便你拍 拍完相片著作歸你 05/14 09:22
推 t77133562003: 不要打著101官方的名號去賣 基本上OK的 05/14 09:24
→ t77133562003: 沒有毀謗 抵損 基本上PASS 05/14 09:25
→ godivan: 因為現在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但是有幾條好像是公訴) 05/14 09:27
→ godivan: 所以就算告也會考量有沒有利益 05/14 09:27
→ Entropy1988: 台灣可能還沒有類似法國這樣的辦法吧。法我不太熟。 05/14 09:36
→ Entropy1988: 不過舉一反三來說,這就想到建築物上面如果張貼了什 05/14 09:36
推 t77133562003: 鐵塔那個是極端例子 早就被靠杯到飛天了XD 05/14 09:37
→ Entropy1988: 麼別的東西,那拍出來的照片在用的時候就要注意。 05/14 09:37
→ Entropy1988: 有爭議也是無奈的。我想說的是違法與否。 05/14 09:38
→ Entropy1988: (不是無奈。是「的確很討厭」) 05/14 09:39
→ Entropy1988: 看要不要用影像處理塗掉之類的。 05/14 09:40
推 t77133562003: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 05/14 09:42
→ t77133562003: 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05/14 09:42
→ t77133562003: 律之規定。」 著作權法第1條規定 05/14 09:43
→ t77133562003: 著作權法第58條 05/14 09:43
→ t77133562003: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 05/14 09:43
→ t77133562003: 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 05/14 09:43
→ t77133562003: 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築方式重製 05/14 09:44
→ t77133562003: 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 05/14 09:44
→ t77133562003: 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 05/14 09:44
→ t77133562003: 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05/14 09:45
→ t77133562003: 公共藝術 基本上比較以疑慮 建築還好 05/14 09:46
→ t77133562003: 反正就是上面4條 沒有去動到 通通PASS 05/14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