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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izero (14)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因為Fate/Zero導致夫妻要離婚 時間: Fri May 29 17:32:52 2015 ※ 引述《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之銘言: : 總而言之 : 原文的撰寫者貼出第二則後續報導了 : 大概整理一下跟C_CHAT以及這篇原文相關的東西好了 : 1.雖然撰寫者說他是原文轉錄 : 但在第二篇後續(也就是第三篇文章) 他承認 : 「為了版面清潔跟不讓讀者反感做了相當程度的改寫」 : 難怪我會覺得女方太冷靜... : (原始版本據說還有摔東西跟拿東西砸兇手...) : 2.撰寫者跟兇手都是老師(看敘述應該是高中或大學?) : 兇手有自承非常討厭自己的學生看那些東西 : 但是因為在工作場合所以勉強忍住 : 3.那些東西的買家允諾退貨 : 但對於這是贓物以及兇手不尊重他人興趣的情況非常火大 : 4.離婚確定 : 但底下有人回文說「這種垃圾能不能別放生去繼續毒害其他好女孩啊」 : 這樣的言論 : 到此 : 事情應該算是有個可接受的結果了吧... https://www.facebook.com/kaobeiwife/posts/914648225261112 後續原文補充 之所以看起來假假的原因是因為轉po者美化太多 但我相信一定還藏更多詞彙 獲釋自己 加油添處 像是動漫名稱 不過看下來這位古人還是不知悔改 他不能理解很多文章都有正反兩方 為何她的一面倒罵他 還說下次會找非宅女的 拜託。。。強迫別人改興趣....還盜賣 別人收藏 被買家打電話痛罵 居然不知道自己錯在那? 你不是要找老婆 那古人根本是光源式吧 套句jojo石之海 裡罵神父的話 "你壓根根本不認為自己是罪人 你才是罪大惡極得人"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90.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32891975.A.481.html
hachiman: 光源氏可是很尊重每個喜歡的女人的 你比喻不當 05/29 17:33
millcassee: 我可以接受男的不喜歡自己的老婆看動畫 05/29 17:34
millcassee: 但是不能接受男的說會看那些東西的人有問題 05/29 17:35
millcassee: 以及藉由上句理由做出侵犯個人隱私的偷竊 05/29 17:36
ASDF41514: 開始好奇有沒有板友買到贓物了 05/29 17:37
AozukiIraof: 那種人就從骨子裡不明瞭這個世界的悲哀 看到罷工抗 05/29 17:37
AozukiIraof: 議會大罵的那種人 05/29 17:37
yuizero: 那他教過的學生有些都會看那些動畫 是不是以後一定反社 05/29 17:37
yuizero: 會? 05/29 17:37
millcassee: 再包裝成他是正義所以作這些事沒有錯的態度 05/29 17:37
yuizero: 同樣不能接受就是了 05/29 17:37
millcassee: 轉去八卦版可能過幾天就會上法院了(? 05/29 17:38
AozukiIraof: 他也會怕啊 竊盜公訴罪 被肉搜出來 老婆原諒他也沒 05/29 17:39
AozukiIraof: 用 05/29 17:39
silencedance: 老師如果有前科會不會就炸了? 05/29 17:41
Lilim: 能請問下地二篇回文內,七、八萬的娃娃是指那一尊嗎? 05/29 17:43
millcassee: 怪獸家長:我也不想讓我的小孩給這種老師教^_< 05/29 17:43
rockmanx52: 底下有人說三等親內竊盜不算公訴 05/29 17:46
rockmanx52: 犯行發生時期因為是夫妻關係 所以一定要老婆提告 05/29 17:46
yuizero: 看樣子沒買回來好像要提告 05/29 17:48
millcassee: "他應得的" 不得不這麼說 05/29 17:50
AozukiIraof: 對耶 那是他老婆 太可惜了 05/29 17:52
Galm: 突然想到雅量這老梗了XD 真的挺寫實的啊www 05/29 17:53
sean02045: 如果是真的 希望她提告 這種人他小孩一定很可憐 05/29 17:59
swgun: 親屬間竊盜或侵占都是告訴乃論 不過本案不是這個問題 05/29 18:02
swgun: 這種家庭衝突用刑事訴訟有違刑法謙抑原則 05/29 18:03
swgun: 告民事就比較適當 順便認清這個人離婚 未來比較幸福 05/29 18:04
er89t3g: 可是竊盜有客觀要件成立吧?假如女方要告也不成立嗎?( 05/29 18:07
er89t3g: 純不懂想知道) 05/29 18:07
swgun: 問題在他賣掉的行為本身可能沒有佔有的意圖 主觀要件就不 05/29 18:09
swgun: 符了 05/29 18:09
herikocat: 刑法324條第1項 罪刑部分可以免除吧 05/29 18:10
swgun: 最快速把東西拿回來的方法絕對是民事 給他教訓用離婚吧 05/29 18:10
millcassee: 這種白目自以為有趣的人 只能說他"運氣不錯" 05/29 18:12
herikocat: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05/29 18:12
millcassee: 我又想起日本那個死小孩破壞工作室家長看到賠償金額的 05/29 18:13
millcassee: 事件(? 05/29 18:13
herikocat: 也是竊盜罪啊 只不過他是夫妻 須告訴乃論又得免除其刑 05/29 18:13
rockmanx52: 話說工作室那個有後續嗎? 05/29 18:14
swgun: 他賣掉只是想"教育"太太 法官很難認定有為自己所有之意圖 05/29 18:14
herikocat: 工作室那個是怎樣 想聽 05/29 18:14
er89t3g: 所以這種人不能制裁他哦?受害者還真無辜…… 05/29 18:15
henry1234562: 這種人很多 而受害者大部分都是摸摸鼻子吞下去 05/29 18:15
chopper0424: 哥吉拉王出來說話啦 05/29 18:15
herikocat: 不法所有的意圖 好自由心證喔 那如果拿走存摺沒領呢 05/29 18:15
herikocat: 我只是希望他不要亂花錢 所以才拿走他的存摺印章 05/29 18:16
swgun: 主觀要件確實是心證很大啦 但不能逸脫一般經驗法則 05/29 18:19
googleandapp: 看完文,突然想起認識的朋友老婆不爽他玩網路遊戲 05/29 18:19
googleandapp: 偷偷登陸遊戲把他花超多台幣的帳號內的東西賣光光 05/29 18:20
er89t3g: 這種人真的應該給他們一點前科瞧瞧欸 只是民事賠償根本 05/29 18:21
er89t3g: 沒什麼意義 05/29 18:21
henry1234562: 喔 古歌app的例子我想聽後續 05/29 18:24
henry1234562: 後來是吞下去了還是鬧了一陣子呢? 05/29 18:25
ko27tye: 工作室是親戚小孩闖入上鎖房間破壞收藏那件事嗎? 05/29 18:29
sakuyalove: 這件事告下去大概也是無罪吧,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05/29 18:30
millcassee: 無罪啊 不過傳去學校可以讓他連飯碗都沒有了 05/29 18:32
herikocat: 越來越多有趣的例子 有人能整理出來嗎 05/29 18:32
BOJJ: Lilim 在露天搜尋saber dd 就有了 05/29 18:36
winger: 無罪哦…這樣聽起來有點恐怖也?另一半想教訓你,私下賤賣 05/29 18:37
winger: 房子(/半誤 05/29 18:37
sakuyalove: 刑法上無罪不代表民法上不用賠錢啊 05/29 18:39
herikocat: 不至於飯碗沒有 很多性騷 暴力的老師 都沒事的 05/29 18:41
herikocat: 何況刑法上無罪的 或 免除其刑的 05/29 18:42
vuv87: 拜託他出家 05/29 18:46
swgun: 不動產以登記為絕對效力 不太可能輕易變賣對方的 05/29 18:47
ko27tye: 我找到是這個 05/29 19:00
zzzdragon: 難怪老殘遊記會說清官比貪官更可惡 這篇的男方根本就 05/29 19:02
zzzdragon: 跟書中的那種機車清官沒啥兩樣 05/29 19:02
yukimura0420: 還是覺得通篇都用掰的 沒有人證、物證可供查證啊 05/29 19:08
henry1234562: 嘛 類似的事件很多就是 05/29 19:22
kovenkoven: 是不是掰的倒是其次 05/29 20:08
anckyX: 我覺得他一直要人相信這篇是真的就讓人覺得很假 05/29 20:13
Lachelt: 「或是」「的人」。推古人還是不懂他錯在哪 05/29 20:40
qwerty05: 從事實經過來看應該是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沒錯,可是從“ 05/29 20:43
qwerty05: 拿去賣掉”推得“無所有意圖”感覺怪怪的啊,這樣好像 05/29 20:43
qwerty05: 變成偷東西拿去變賣就不觸犯竊盜罪了。 05/29 20:43
sakuyalove: 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並不是從他拿去賣推出來的啊 05/29 20:50
sakuyalove: 是一開始他拿東西的時候的主觀想法,雖然說我也不知道 05/29 20:53
sakuyalove: 這樣到底算不算有不法所有意圖 05/29 20:53
qwerty05: 嗯,我應該是誤解swgun大的意思了。 05/29 21:02
rkl: 不好意思,我就是那個不想孩子給他教的怪物家長 05/29 21:11
tungchinchia: 樓上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呢? 05/29 21:15
rkl: 算不好的回憶吧,以前有那種讀書第一的老師 05/29 21:26
rkl: 除了讀書外的都看不起,很多不會唸書的同學會被他帶頭排擠 05/29 21:27
rkl: 但出社會後,讀書不是唯一,那些不會唸書的過的一樣很好 05/29 21:28
rkl: 不想小孩跟這種老師學那種不開闊不尊重他人的思想 05/29 21:31
Lilim: 謝謝BOJJ,原來是VOLKS 的產品阿 05/29 21:41
sai007788: 假的就算了,真的... 麻煩太太跟我結婚好嗎 05/2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