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fsonic: 破壞門鎖已經是立派的犯罪了 05/31 10:33
→ darkbrigher: 在台灣搞不好警察不受理 05/31 10:36
→ LABOYS: 警察會勸說矮優你這個部一定告的成啦嗎你確定要告嗎 05/31 10:38
→ LABOYS: 人家年紀還小都是親人就這麼算了啦不要鬧上法庭啦 05/31 10:38
→ LABOYS: 你自己沒有先約法三章其實你自己義理上的部份責任啊 05/31 10:39
→ LABOYS: 不要搞得那麼難看啦之類 05/31 10:39
推 TrenchCoat: 其實我還是認為破壞門鎖是有表妹的幫忙的....05/31 10:39
→ TrenchCoat: 除非是像那種以前的廁所門喇叭鎖, 那種用一張卡片就可 05/31 10:39
→ TrenchCoat: 開門了 05/31 10:39
→ TrenchCoat: 可是看那篇文不像這樣, 而是真正的破壞 05/31 10:39
→ TrenchCoat: 一個小學生要破一個鎖也是很奇怪, 我覺得表妹是共犯 05/31 10:40
推 lifehunter: 警察吃案先~ 05/31 10:41
有權決定告不告得成的地方叫做檢察署,不是派出所
就算是鬼島要直衝地方檢察署遞狀也簡單得很
只要有心要不被吃案並不難
→ darkbrigher: 表妹老公這麼乾脆大概也是猜到了 不想鬧大 05/31 10:41
比較奇怪的地方是所有勘查與交涉的場面全部都是大人出來坦
那個死小鬼完全沒有出面...
如果不知道自己捅出多大的摟子,真的能起到教育意義嗎?
這時再說不要為男小孩子已經太遲了
就算只是叫出來看著祖父母代替他土下座也是有意義的
※ 編輯: gnest (36.229.83.161), 05/31/2015 10:48:08
推 shun01: 問題是14歲以下根本不用負刑事責任吧! 05/31 10:47
→ esper1: 表妹老公看起來是圈內人,能理解狀況所以才會這麼好溝通吧 05/31 10:47
→ esper1: 如果是圈外人八成就跟自己老婆站同一陣線了 05/31 10:47
推 henry1234562: 調查下去表妹一定跑不掉關係的 05/31 10:48
→ henry1234562: 你說小孩子可以獨立破壞門鎖 損毀展示櫃 05/31 10:49
→ henry1234562: 鬼才信 只是撕破臉傳出去很難聽就是 05/31 10:50
推 sdfsonic: 不過通常的結局都是自認倒楣啦@@05/31 10:51
→ sdfsonic: 再講人情的台灣社會........05/31 10:52
→ sdfsonic: 很少會有那種硬起來要對方賠償的情況05/31 10:52
推 LABOYS: 大人出來坦很正常吧,小孩子根本賠不起幾百萬 05/31 10:51
→ LABOYS: 只是從事主的角度他沒有直接看到小孩被訓斥,你捅一個上 05/31 10:52
→ LABOYS: 百萬的簍子,他爸都下跪了,怎麼可能不處理孩子 05/31 10:52
推 Syd: 跟老公是不是圈內人無關,光破壞門鎖這件事就錯了 05/31 10:53
※ 編輯: gnest (36.229.83.161), 05/31/2015 10:57:23
→ cocolico: 喇叭鎖很好破啊,拿重物砸到爛就好,小三生也做的到 05/31 10:56
推 sdfsonic: 表妹應該是默許吧 05/31 10:59
推 herikocat: 一般人 弄到百萬應該大於人情了 05/31 11:00
→ herikocat: 今天還有一個剪花被告的 才幾十元喔 05/31 11:01
→ herikocat: 硬的小事也弄你 喜歡吞的就吞吧 05/31 11:01
推 herikocat: 我的原則就是 不以霹靂手段 難顯慈悲心腸 05/31 11:03
→ herikocat: 委屈絕對無法求全 只會被軟土深掘 05/31 11:04
推 sdfsonic: 巴貓好帥 我戀愛囉 05/31 11:05
推 herikocat: 吃我的救世劍吧(脫褲) 05/31 11:07
→ melzard: 以後不可以黑麻美惹 會被巴貓給XX掉!!!!!!!!!! 05/31 11:10
推 herikocat: 不過我比較希望大家了解麻美的好與可憐 不要黑她 05/31 11:12
→ herikocat: 可以改黑阿爽啊 或是其他作品 很多人可以黑的 05/31 11:12
推 mstar: 可以看 東野圭吾 的小說《紅色手指》 05/31 11:33
→ mstar: 就是父親只顧外面,小孩都讓母親照顧溺愛到變成屁孩 05/31 11:34
→ mstar: 結果屁孩犯了大錯,卻還認為都是父母的錯 05/31 11:34
→ darkbrigher: 養不教 父之過 05/31 11:40
→ FusoKai: 未滿十四,不罰。(日本刑法第41條、我國刑法第18條第1項) 05/31 11:41
→ FusoKai: 小三的話最多就是用少年保護事件處理。y 05/31 11:45
推 siro0207: 小孩子被溺愛後就會以為世界是繞著自己旋轉的啊 05/31 12:36
推 p123i456g: 很簡單,最有可能的就是表妹破壞門鎖讓小孩進去玩 05/31 12:52
→ p123i456g: 真撕破臉去告就會很大條 05/31 12:53
推 windwater77: 沒臉就別怪別人撕破 05/31 13:22
推 MasCat: 我也認為在台灣穩被吃案的 05/31 16:15
推 mlnaml123: 打110會留紀錄,硬要告警察也不會想吞掉 05/31 19:23
→ SCLPAL: 親戚間會問你何姐啦=w= 06/01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