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zardfizban:權利人說你有抄 法官也同意 那就是了 06/03 00:29
推 wizardfizban:這東西是可以無限上綱了 基本上己經快變成惡法了 06/03 00:30
推 flysonics:法官說有就是有 洩洩指教 06/03 00:30
→ Asakura1397:你去看一下著作權法還比較快... 06/03 00:30
我有上過智財的課
著作權法 第二十八條
著作人有權將著作改作成衍生作或編輯者之作的權利
但是是否可以宣稱衍生作或編輯之作為完全原創
第六十四條 依法利用他人之著作者者應明示出處
推 k820:財團說你有你就有(誤 by某mxxt 06/03 00:31
※ 編輯: airbear 來自: 118.171.31.148 (06/03 00:38)
推 babylina:1.相似性 2.接觸可能性 06/03 00:38
→ babylina:這兩點是判斷標準 課應該會有上到吧XD 06/03 00:38
1.如果相似度高
2.作者宣稱沒看過
還有辦法嗎
※ 編輯: airbear 來自: 118.171.31.148 (06/03 00:40)
→ babylina:還有智財權不保護概念只保護成品 所以劇情幾乎一樣也沒差 06/03 00:40
→ babylina:有 因為接觸可能性不是單憑作者說了算 還要考慮普及性 06/03 00:40
推 Asakura1397:那應該知道 佔的比例、目的及影響、其性質 這些吧 06/03 00:40
→ babylina:那就會變成是舉証上面的事實認定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了 06/03 00:41
→ yakuky:TPP:你違反 就是違反了 @@" 06/03 00:41
→ Asakura1397:是否侵害到還是要判的人決定沒錯 06/03 00:41
推 colin1120:所以現在日本在推的那啥鬼才會被反對 被說摧毀創作行為 06/03 00:43
→ yakuky:這麼說來學校在教TPP了嗎? @@? 06/03 00:44
推 godivan:講點簡單點是你用亞瑟王故事不犯智財法 06/03 00:45
→ babylina:其實創作上的抄襲不太容易成立 還是一句老話:不保護概念 06/03 00:45
→ godivan:但是你拿Fate的亞瑟王設定就是構成犯著作權法 06/03 00:45
→ babylina:所以你人名一樣但招式不同 或招式類似但其他不同都不成立 06/03 00:46
→ babylina:不要白目到完全照著搬到一望即知為抄的通常很難成立 06/03 00:46
ˊ_>ˋ 偏偏一望即知
※ 編輯: airbear 來自: 118.171.31.148 (06/03 00:50)
推 sft005:原本想參與討論 但是我智財課都在補休 XD 06/03 00:49
推 godivan:宣稱沒看過基本上是很難當作是正當理由 06/03 00:49
推 sunny1991225:我印象中不是有一個五十年限的規定? 06/03 00:50
→ babylina:我也只記得最基本的...兩年前上的都忘掉差不多了 06/03 00:50
→ babylina:50年限是作者死亡 06/03 00:50
→ godivan:那是著作人死後五十年的年限 06/03 00:50
→ babylina:作者死亡後其繼承人仍能繼承他享有的著作權 06/03 00:50
→ godivan:"劇情幾乎一樣"其實要看 06/03 00:52
→ godivan:不過我想到一個東西 原創"風行".... 06/03 00:52
推 sft005:之前那個"致敬"獵命師的那個學生的文章 我記得也不能成立XD 06/03 00:54
如果有著名或說明靈感原自獵命師應該就不行吧?
※ 編輯: airbear 來自: 118.171.31.148 (06/03 00:54)
推 godivan:一望即知是最簡單的判斷 但實際上還是會看比例 06/03 00:54
像品牌名稱完全照抄 一望即知
但是加個"新" 或 十方雲集之類的就很難告的成
這是我老師告訴我的
※ 編輯: airbear 來自: 118.171.31.148 (06/03 00:56)
推 babylina:靈感可以 那只是對於接觸可能性的自認而已 06/03 00:55
→ godivan:基本上你這種話講給法官聽沒人會接受 06/03 00:55
→ sft005:那篇叫風水師wwww 架構設定像 但整體比較像改了名字的二創 06/03 00:56
→ godivan:那個叫做商標法 不是智財.... 06/03 00:57
只是用名稱舉個例子
※ 編輯: airbear 來自: 118.171.31.148 (06/03 00:57)
推 P2:畫一部名為七海遊龍的漫畫(? 06/03 00:57
推 EasternAsh:這東西多半是靠來和解拿錢用的 06/03 00:57
推 babylina:商標/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 這是四種東西 請勿混淆 06/03 00:58
→ godivan:你講的品牌是屬於商標範疇 那是另外一個法規 06/03 00:58
→ godivan:你那個品牌可以這樣搞 但是著作權這樣搞會有問題 06/03 01:00
推 Mahoutsukai:設定不算 文字和圖稿才算 06/03 01:09
→ Mahoutsukai:不然D&D可以告爆今日世界上90%以上的RPG了 06/03 01:09
→ Mahoutsukai:你弄了一個很山寨的 只要沒有抄襲 沒人告得動你 06/03 01:10
→ Mahoutsukai:著作權跟專利權差很多 06/03 01:11
推 holabear:拿大然版的海賊王和東立版的航海王比就知道什麼不行了 06/03 01:17
→ holabear:作品名稱不行 譯名不行 除非原作就有中文字 否則都不行 06/03 01:19
→ holabear:無限類的基本上都是走灰色地帶 這也是沒辦法出版的原因 06/03 01:20
→ holabear:要比喻的話就是可以出同人本(網路) 但是不能出商業本 06/03 01:21
推 godivan:基本上 就算是同人本要抓也可以抓(2創基本上是違反著作權 06/03 01:22
→ godivan:法的) 06/03 01:22
→ godivan:著作權法並不管你是否為商業行為 06/03 01:23
推 holabear:沒錯,不過基本上只要不超過紅線(正式),很少有人會去抓 06/03 01:25
推 godivan:我知道的涼宮春日的激鬥最後被角川發函禁止散布 06/03 01:27
→ holabear:激鬥會被禁止是因為當時好像有廠商也要出涼功的格鬥遊戲? 06/03 01:30
推 godivan:沒聽說 那時候只是猜測角川要出所已發函 06/03 01:32
→ godivan:但是一直都沒被證實 06/03 01:32
→ holabear:大概要做→發函→做完發現比同人還差根本不能賣→STOP? 06/03 01:34
推 godivan: 那時候只是論壇上的猜測 反正就是八卦等級的消息 06/03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