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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英美法系 學長/姊 作的判決先例 不會當然拘束學弟/妹 的判決 不過實務上台灣法院 還是會去參考類似的案件來判決 首先一定找大學長最高法院的 找不到就往下找 大部分援引前例時 法官的心理都是 「你看不是只有我這樣想。」 只要找得到還有其他人所見略同 判決的穩定度就會比較高 這句話反過來說 就是那些願意做出突破的法官 是真的要好好鼓勵 因為法院的生態並不鼓勵你跟別人不一樣 另外一個突破性的判決 除了給法院參考外 給律師們也有很大的參考 等於是告訴後面的人 這種訴訟請求是法院可以接受的 甚至還公開可以朝哪個方向舉證和攻防 等於已經有前人做好模板 讓你照著做或是加以改良 雖然電子版判決還沒上架 (通常要三四天到一週) 看到時候有沒有機會分析勝訴原因 ※ 引述《razghot1597 (卡拉姆恰)》之銘言: : 法盲問一下 : 丁特天堂紫布事件 : 這是不是會被當以後判決的參考 : 之後玩家提告可以大幅提高勝算嗎? : 還有像暴雪先買符文石再買卡包 : 有受轉蛋法管制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39.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9937174.A.6FB.html
goodman: 不會當然<<<<<?07/21 19:00
呃…我沒說錯啊 當然拘束 意思接近 「想都不用想就會拘束」 「理所當然會拘束」 不會當然拘束 就是反過來的意思 ※ 編輯: jack0123nj (42.74.39.209 臺灣), 07/21/2023 19:04:04
goodman: 要突破請改成罰款上限的五倍07/21 19:01
這個沒辦法 我們的民事法大體是德國那套 「損害填補原則」 也就是你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 多一毛都不會給你 頂多加計利息 跟大眾常接觸到 美國天價賠償案例有很大不同 這背後孰優孰劣 涉及到法哲學的思維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再做鑽研 當然近期比較新的 學美國法比較多的商事法、金融/經濟法 慢慢都有出現懲罰性賠償金 不過關鍵是要修法 法律沒有規定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 法官也沒辦法判給你 所以也沒辦法怪法官 要怪就怪立委諸公了
mc3308321: 不會‧當然(法律用語)07/21 19:01
mc3308321: 法律人的中文有特殊語感07/21 19:02
gundam01: 敢做這判決的法官真的猛 沒有被黑橘話術唬過 機率不對就07/21 19:02
gundam01: 是不對 沒有讓他用期望值凹過07/21 19:02
inte629l: 至少是個案規範而非通案規範,算是有保留突破口07/21 19:14
goodman: 沒說你說錯 只是看不懂所以問一下07/21 19:15
※ 編輯: jack0123nj (111.242.204.54 臺灣), 07/21/2023 19:25:37
kaj1983: 所以是當然不會拘束的意思? 07/21 19:28
ghghfftjack: 當然前面加個理所兩個字你就懂了 07/21 19:30
ghghfftjack: 然後與其說先例 不如說這是正常的判決就是 07/21 19:36
ghghfftjack: 因為只有丁特的樣本數足夠高 高到可以讓法官採信 07/21 19:37
ghghfftjack: 30抽 100抽沒抽到東西 說是誤差範圍法官也只能判你 07/21 19:38
ghghfftjack: 輸 07/21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