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odman: 不會當然<<<<<?07/21 19:00
呃…我沒說錯啊
當然拘束 意思接近
「想都不用想就會拘束」
「理所當然會拘束」
不會當然拘束 就是反過來的意思
※ 編輯: jack0123nj (42.74.39.209 臺灣), 07/21/2023 19:04:04
→ goodman: 要突破請改成罰款上限的五倍07/21 19:01
這個沒辦法
我們的民事法大體是德國那套
「損害填補原則」
也就是你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
多一毛都不會給你
頂多加計利息
跟大眾常接觸到
美國天價賠償案例有很大不同
這背後孰優孰劣
涉及到法哲學的思維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再做鑽研
當然近期比較新的
學美國法比較多的商事法、金融/經濟法
慢慢都有出現懲罰性賠償金
不過關鍵是要修法
法律沒有規定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
法官也沒辦法判給你
所以也沒辦法怪法官
要怪就怪立委諸公了
→ mc3308321: 不會‧當然(法律用語)07/21 19:01
→ mc3308321: 法律人的中文有特殊語感07/21 19:02
→ gundam01: 敢做這判決的法官真的猛 沒有被黑橘話術唬過 機率不對就07/21 19:02
→ gundam01: 是不對 沒有讓他用期望值凹過07/21 19:02
推 inte629l: 至少是個案規範而非通案規範,算是有保留突破口07/21 19:14
推 goodman: 沒說你說錯 只是看不懂所以問一下07/21 19:15
※ 編輯: jack0123nj (111.242.204.54 臺灣), 07/21/2023 19:25:37
推 kaj1983: 所以是當然不會拘束的意思? 07/21 19:28
推 ghghfftjack: 當然前面加個理所兩個字你就懂了 07/21 19:30
→ ghghfftjack: 然後與其說先例 不如說這是正常的判決就是 07/21 19:36
→ ghghfftjack: 因為只有丁特的樣本數足夠高 高到可以讓法官採信 07/21 19:37
→ ghghfftjack: 30抽 100抽沒抽到東西 說是誤差範圍法官也只能判你 07/21 19:38
→ ghghfftjack: 輸 07/21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