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52 1 2/28 arrakis R[閒聊] 要用什麼樣的工具抄出來 就變自己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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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rakis (DukeLeto)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要用什麼樣的工具抄出來 就變自己的產物
時間: Tue Feb 28 15:02:42 2012
※ 引述《LOVEMOE (love)》之銘言:
(43)
在本地來說,除了明顯的各級單位基於特定目地(教學、公益...)的狀況之外,
最終原則是這個(節錄):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應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
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當然,這裡面就有很多灰色地帶了 :P
我自己以前也為了一些事情跑過專利,只能說這方面的事情在台灣真的很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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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國內曾有一個鳥類攝影家,對拿他照片當電繪範例的繪師(以及很多很多人)提告
,總之在纏訟之後,該攝影家被判輸(他有不少案子都被判敗訴)。而這位林姓攝影家可
說是國內知名的著作權蟑螂/流氓,網路上還可以找到很多討論。
而除了這位蟑螂(流氓)的例子之外,法律知識網站「著作權筆記」也是不錯的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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