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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20201 (狗仗人妻)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同人誌的末日?漫畫二次創作恐成公訴罪 時間: Fri Nov 4 09:45:59 2011 有沒有記者寫稿的功力這麼強的八卦 記者危言聳聽的功力真的厲害到連我涉世未深的人都嚇到 下面的保護知識產權就像憲法一樣,要怎麼解讀看國家 既然同人誌屬於二次創作,而二次創的範圍很廣的 包括改圖與惡搞圖 如果連二次創都犯法的話,難道真的要抹殺我們的創意力嗎? 而且網路還不乏改歌以及影片填詞的惡搞,這些都是屬於二次創的範圍 台灣記者的寫稿功力....已經強大到這種地步,整件事都被記者講的很嚴重一樣 只是我比較怕的是大家以後只能看三次元的糟糕物,都沒有二次元的糟糕物 總覺得這個世界對動漫還是充滿了不少偏見與惡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84.127
chenglap:更凶惡: 憲法是管政府的, 知識產權法是管你和我的. 11/04 09:48
rockmanx52:基本上 歐美有不少人認為"二次創作"是剽竊行為... 11/04 09:52
rockmanx52:看之前羅琳掃哈利波特二創物的事件就知道了 更不用講 11/04 09:52
rockmanx52:總部位於LA的某D社(這間至今仍只允許一個二次創作者) 11/04 09:52
raincole:搞不清楚狀況 11/04 09:59
gishfour:這樣的話一些商業作品放別人梗的也全都犯法了 11/04 10:00
ysanderl:為了簽訂TPP 該國家的法律也得跟著改..國家怎麼自己解讀? 11/04 10:01
chenglap:當你看到美國的訴頌時, 你會發覺很多一直以為尋常的行為 11/04 10:02
juunuon:下面的保護知識產權就像憲法一樣,要怎麼解讀看米國 11/04 10:02
chenglap:都是可以被告, 還有可能被判輸的. 11/04 10:02
juunuon:EX:把貓狗放入洗衣機 結果死了 洗衣機公司被告 11/04 10:03
tsunamimk2:使用別人的梗並不ㄧ定犯法 所以大家才要養律師買專利 11/04 10:03
long20201:J大的判例,在台灣的話是把貓狗丟入洗衣機的人有事 11/04 10:04
bladesinger:你真的搞不清楚智慧財產權被歐美用到哪種兇惡的地步 11/04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