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ofaner:(舉手)教授!我想看雙麻花眼鏡分析文! 11/04 15:55
推 oread168:論雙馬尾與雙麻花辮! 11/04 15:57
→ Profaner:請問初代偶像大師的律子算是教授心中一百分的雙麻花眼鏡 11/04 16:01
→ Profaner:娘嗎?=w=/ 11/04 16:01
→ houseman1104:我應該是過了XD 11/04 16:01
推 HououinKyoma:樓上是說期中考嗎= 3 = 11/04 16:02
→ blc:簡單說就是二創的發展架構在執法者(拿納稅人錢)的懶惰上。 11/04 16:03
→ zwolf79322:關於五月這個問題已經在前幾篇第18話中的推文裡有了答 11/04 16:06
→ zwolf79322:案(? 11/04 16:06
推 willkill:發洩平日無法(對家族)發洩的情緒www 11/04 16:09
推 kopune: 請看鬼父 11/04 16:14
推 chenglap:對我來說, 有法不依本身是另一個問題就是. 11/04 16:14
推 dotZu:問題不是檢察官認不認真上班,而是你可以被任何人檢舉。 11/04 16:15
推 chenglap:底裡還引伸一個問題: 有辦法匿名的人會變本加厲. 11/04 16:16
→ MikuKing:問一下,作者同意二創的話也會被檢舉嗎? 11/04 16:17
→ bigbear:一整串下來看到一堆人搞錯...媒體誤導大眾真的很誇張 11/04 16:20
→ blc:不過降低起訴門檻是事實。 (所以有利小公司起訴賺點小錢?) 11/04 16:26
→ kusowan:問題是TPP本來就寫的是非告訴乃論 11/04 16:27
推 winiS:有種想搞你就搞你的感覺… 這種惡法真的沒問題嗎? 11/04 16:28
→ PsycoZero:本來是這樣啊 11/04 16:29
→ blc:所以請支持海盜黨… 等等,台灣沒有… 11/04 16:30
推 belmontc:竊盜也是非告乃論,有感覺到想搞你就搞你了嗎? 沒有吧@_@ 11/04 16:31
→ chenglap:小公司哪會想到用起訴這招... 11/04 16:32
→ belmontc:基本上別去犯就不會覺得人家搞你 同人本來就是灰色地帶 11/04 16:32
→ belmontc:如果被定調成非法,那也只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11/04 16:33
→ belmontc:該檢討的是該不該把同人販售當作是一種"犯罪"看待 11/04 16:33
推 liuned:原本也是(作者)想搞你就搞你啊 11/04 16:34
→ blc:首先,同人意思接近「自力出版」,本身完全沒問題; 11/04 16:39
→ blc:其次,二創也有商業作,有由出版社販賣。 11/04 16:40
→ blc:belmontc講的「灰色地帶」只有在同人+二創這塊交集區而已。 11/04 16:41
→ blc:總覺得這點不說清楚馬上會戰起來… 11/04 16:43
→ belmontc:現在就是在講二創呀 有啥好戰的呢?(看標題) 11/04 16:44
→ blc:因為你上面推了「同人本來就是灰色地帶」… 11/04 16:47
推 kirimaru73:同人不只是出本這麼簡單 喊個"OO我老婆"也是同人行為喔 11/04 17:03
→ kirimaru73:如果這都算是灰色地帶 那大家不是只能去死了嗎 11/04 17:03
推 pheather:的確現在也是作者想搞你就搞你,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會變成 11/04 17:04
→ pheather:作者不想搞你(無論是神主名言開放二創,或是業界向來睜一 11/04 17:04
→ pheather: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但是會有其他人越俎代庖來搞你? 11/04 17:05
推 kusowan:可以授權地方縣市設立同人專區來解決(逃 11/04 17:09
推 dotZu:對啊,以前是作者想搞你就搞你,現在是任何人都可以搞你 11/04 17:13
推 wht810090:那這樣子未來被搞/捅的風險還是比現在大啊? 11/05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