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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主旨:按照板規7-1 第Ⅰ項內容,開放於主板討論板務提案「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 永 : 作者 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看板 C_ChatBM : 標題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 時間 Fri Nov 19 15:46:20 2021 : ─────────────────────────────────────── : 有關現行規定 : =============================================================================== : 3-7 〔永久水桶〕 :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 : 修正為 : =============================================================================== : 3-7 〔永久水桶〕 : Ⅰ 三年內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 一 累計方式以公告次數為計算,14日內之違規案件視為一次。 :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 : 並建議溯及一年內之永桶判決,並將相關人員視為累計8次並給予三年內2次違規之機會 : 因永久水桶為看板規範最重之懲罰,原有認定方有缺陷式造成許多板友被永桶 : 為維持西恰良好討論風氣及兼容並濟的板風,故提案修正 : 說明: : 一、西恰開板自2006至今已滿15年,原3-7條文並無限制累計期限 : 且各任板主群之間認定不一,有可能同樣一篇文章在此任板主群期間被認定非違規 : 但次任板主群認定違規,因而進桶,除非完全不發文不討論不提及個人意見 : 否則依照現形機制,只要你一年不小心踩到板規一次,15年下來也會累計成永桶 : 二、有關累計次數原認定是採公告及進桶一次作為累計基礎 : 於前任板主群修正為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後 : 即有Tapqou板友之狀況,該使用者自2019年起即使用下列圖片作為簽名檔 : https://i.imgur.com/86sdMdo.png : https://i.imgur.com/sAGxlT6.png : 內容為台灣機車違停亂象 : 經過兩年多並無任何板主或板友有檢舉該簽名檔違規 : 卻在2021年4月9日被其他使用者一日內檢舉16篇4-11違規 : 並被時任板主群判決16件4-11違規,直接累計成永桶 : 試想如果你一個用詞在西恰用了好幾年,其他人也都這樣用 : 突然有天被板主群認定這個詞4-5違規,然後你這幾天的推文全部中4-5直接永桶 : 有人能夠接受嗎? : 這種毫無前兆的累計認定我想有修正必要 : 三、有關溯及既往一節,因被永桶使用者仍有違規之實 : 但因永桶累計過於嚴苛,建議認定為8次水桶累計 : 讓渠於3年之內僅可有違規1次之機會,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 以上 分三個部份講好了 一、 是否要從15年前開板開始算次數 以前跟現在最大的差別就是有警告 標準也是從警告廢除後才變化比較大 當時的永桶標準也是計算較嚴重的直接水桶 對於較輕的警告並無此規範 跟廢除警告的現狀已經有明顯不同 而計算時間越長對於長期使用者的風險就會更大 所以類似計算五年內次數的想法我比較贊成 不過我比較偏向例如從2016年開始計算的算法 會比較直觀一點 *補充 較接近現在的板規v14版本從2016年底上路 個人建議從這附近的時間開始算 二、 一次被檢舉10篇出局 這個跟之前說的是用幾次違規算 還是進出桶才算一次有關係 並且會影響到如果改變算法是否會有人因此離開(進入)永久水桶的名單 目前因為前an板主公告施行的關係也將一些當時處於危險邊緣的人直接送進去了 我個人是偏向進出桶算一次的方法 (是否因此10次下修也有討論空間) 理論上就提案人的例子 他也應該吃了一排4-11 沒永桶也是半年內不能說話了 而這方案的另一個問題就是 本板最短的水桶4-1只有三天 板主或檢舉人可以等違規人三天出桶後再處理另一件水桶 變成兩次 可能需要對此情形做相關規範 如果還是用次數算的話 那要防止這種一次十連就永桶的簡單方法 就多一項規則 累積違規次數在四次以下因為一次違規多項而達到10次永桶的時候可以算成九次 免永桶 (但是該次違規的水桶還是要去泡) 這條規定也只有在一次吃到6桶以上的時候才會用到 平常沒事也不用去算 三、銷過制度 我個人支持這個理念 對於長時間沒違規的板友予以機會 但是實際負責計算的是板主 所以也尊重他們因為業務量大無法執行此制度的狀況 所以細節要等板主有意願再說 最後是溯及既往的部分 我自己是想到可以讓已經永桶(並且未被列為不受歡迎)的板友 可以在永桶規定改變後去BM申請解除永桶 但是一次違規就重新永桶的最後機會 但實際上這想法還有很多問題 所以僅做為參考意見提出 -- データダウンロード中 58%         ▇▇▇▇▇▇▇▇▇▇▇▇▔▔▔▔▔▔▔▔▔ ▔▔▔▔▔▔▔▔▔▔▔▔▔▔▔▔▔▔▔▔▔          ※通信環境の良い所で実行してくださ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33.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8436699.A.05D.html lovez04wj06: 罰單還可以退錢喔?呵 12/02 17:22
minuteC: 無期也可以假釋啊 12/02 17:28
emptie: 其實你講的都滿可行的 12/02 17:34
emptie: 只是板主到底有沒有空執行實在太看運氣 12/02 17:35
jim924211: 支持這篇 12/02 17:35
xxtomnyxx: 關於第二點,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界定「一次」 12/02 17:43
jim924211: 樓上你這個沒問題,因為現行的上一版我記得就是以 12/02 17:53
jim924211: 入桶次數來看 12/02 17:53
p200404: 大赦根本想都不用想 過了就是方便亂版的人而已 12/02 18:03
p200404: 一年赦免一次除了因為政治文被水桶的還可以考慮 12/02 18:04
a1216543: 現在這摸難都能搞到永桶的會自己找到出路 不用擔心== 12/02 18:21
p200404: 這條提案就是他們的出路阿 提案人當時好像就八次了 最近 12/02 18:23
p200404: 又一次 12/02 18:23
我的想法是讓已經永桶的人自己去申請 至於要怎麼用這次機會看個人選擇
oread168: 放一次出來,給過 12/02 18:43
xxtomnyxx: 我說的一次指的是「一次檢舉」,例如:1.短時間內有三 12/02 19:06
xxtomnyxx: 筆檢舉,然後版主一次判;2. 短時間內有三筆檢舉,版主 12/02 19:06
xxtomnyxx: 分兩次判;3.不同時間(間隔超過3天)有三筆檢舉,版主一 12/02 19:07
xxtomnyxx: 次判。上述情況也可把版主一次判改成板主分多次判,那 12/02 19:08
xxtomnyxx: 麼這些情況分別要算進桶幾次? 12/02 19:08
xxtomnyxx: 更正,分別要算幾次檢舉以及幾次進桶? 12/02 19:09
僅表達個人看法 以我心中所想的進出桶一次原則回答 (跟現行標準不同) 1.這應該就一次 沒什麼爭議 2.第二次判的時候如果沒出桶就還是一次 不過該次水桶會延長 3.同上 不過遇到4-1這種短水桶就有機會多算一次 當然以上所述會有大量累積一次判 跟 故意等出桶再判 的板主操作問題 如果有要實行再來談這部分的細節 ※ 編輯: k960608 (150.117.33.111 臺灣), 12/03/2021 01: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