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ruHentai: 我不知道,請樓下日本律師回答 10/02 14:49
推 Scathach: 不知道 樓下古美門請回答 10/02 14:50
推 ok5566: 不知道 樓下成步回答 10/02 14:51
推 pgame3: 我只知道可以通靈 10/02 14:51
→ winda6627: 對,廢文END。 10/02 14:52
噓 charlietk3: 古狗查比發文快 10/02 14:53
推 kaj1983: 三審三是死裡逃生 10/02 14:59
→ SunnyBrian: 可以看日劇「99.9不可能的翻案」,而且日本最高院是最 10/02 15:00
→ SunnyBrian: 高審級,台灣還有一個大法官會議可以提釋憲,上訴窄門 10/02 15:01
→ SunnyBrian: 應該是這樣來的 10/02 15:01
推 PTTJim: 4,而且和台灣一樣第三審只審法律不審事實,所以除非前面 10/02 15:04
→ PTTJim: 的裁判過程有違法,不然不符合上訴條件 10/02 15:04
推 mtyk10100: 日本最高裁法官只有15人 跟台灣大法官人數一樣 10/02 15:31
→ winda6627: 日本上訴窄門是入罪問題不是釋憲問題,日本很黑。 10/02 15:31
推 Arsitaka: 不能這樣講 日本美國是分散違憲審查 台灣是集中式 10/02 15:55
推 OrangePest: 4 順帶一提我們刑法就是從日本那邊抄來的(日本則是抄 10/02 16:04
→ OrangePest: 德國的 只是早年交通不像現在方便 德國太遠加上語言隔 10/02 16:04
→ OrangePest: 閡 再加上民國初年百廢待興 需要有一個完整體系直接抄 10/02 16:04
→ OrangePest: 過來 所以選日本來抄) 10/02 16:04
推 SunnyBrian: 日本抄德國、大清抄日本(因為漢字很多看得懂XD),然 10/02 16:17
→ SunnyBrian: 後大清就死掉了。 10/02 16:17
→ SunnyBrian: 最可怕的是,中華民國18年開始施行的這部民法,還是抄 10/02 16:17
→ SunnyBrian: 大清的那本作業,然後用到現在,怕。 10/02 16:17
→ SunnyBrian: 所以一般人初看民法的用詞遣句一頭霧水,是在供三小, 10/02 16:21
→ SunnyBrian: 沒辦法啊,那就一百多年前清國人照搬日本翻譯名詞弄出 10/02 16:21
→ SunnyBrian: 來的東西啊 10/02 16:21
噓 Wolverin5566: 全世界都是 10/02 16:33
推 REDF: 法律不搞的白話就是法律人想壟斷啊 真的噁心 10/02 16:43
推 momocom: 4因為都是抄德國 10/02 17:08
→ momocom: 德國在中世紀抄羅馬法也是用到現在啊,怕不怕? 10/02 17:09
→ momocom: 違憲審查權是公法不是刑訴 10/02 17:09
推 verdandy: 英國統治香港時還沿用不少大清律令咧 10/02 17:22
推 r85270607: 你可以菇狗 10/02 18:39
推 sscck5: 相信我 法律白話一點你也看不懂 就像程式碼旁邊放註解 沒 10/02 23:06
→ sscck5: 學過的人就是不會懂 10/02 23:06
推 scottandk: 通常二審是事實審,三審是法律審,所以通常二審決定了 10/02 23:33
→ scottandk: 大概就很難翻盤了,因為三審是看法律適用有沒有問題。 10/02 23:34
→ scottandk: 而不是像一二審是聚焦在案情現場發生了什麼事 10/02 23:34
推 maplefff: 二審過來還可以再更二審啊 10/03 08:45
→ maplefff: 台灣不是也一堆打了20,30年, 更到7,8,9審的都有 10/03 08:46
推 fenix220: 還以為民法已經很白話了 10/03 08:52
推 REDF: 他們的用詞很不直觀 10/03 10:26
推 scottandk: 更審是上級打到下級重審,不是重大刑案很難 10/03 11:10
推 Kamehame: 法律白話文頂多就可以讓素人了解法律是怎麼運作的 跟這 10/03 12:16
→ Kamehame: 個行為為什麼可以成立犯罪 要看懂判決書還是要有一點底 10/03 12:16
→ Kamehame: 子 10/03 12:16
推 Kamehame: 更審是上級法院認為下級審判決母湯叫他重新想想 而且現 10/03 12:19
→ Kamehame: 在我們二審是複審制 就是會重頭再來run一次 然後如果判 10/03 12:19
→ Kamehame: 的不好還會被三審法院發回更審 變成一堆案件卡在高等法 10/03 12:19
→ Kamehame: 院 10/03 12:19
推 REDF: 同意44樓 法律就是該有這基礎的普及 但是看看現在法律的寫 10/03 13:58
→ REDF: 法就真的覺得 是不是法律人故意這樣搞 不讓法律普及化 10/03 13:58
→ REDF: 舉個例子 善意第三人 這東西的意思絕對跟直觀想的不一樣 10/03 13:58
→ REDF: 難到不能用一般人也能直觀理解的詞 或是多做點解釋嗎 10/03 13:58
推 Kamehame: 條文是立委訂的 你要問他們幹嘛構成要件訂成這樣 但判決 10/03 18:16
→ Kamehame: 我覺得就長久以來都這樣 不過最近有幾篇地院的判決書有 10/03 18:16
→ Kamehame: 寫的很白話(不過最高法院還是很文言) 10/03 18:16
→ Kamehame: 畢竟法律這種東西是有專業性的 你拿財經或程式語言的文 10/03 18:17
→ Kamehame: 章也不是所以人都看得懂 10/03 18:17
→ Kamehame: 我自己是覺得判決書主要不是給民眾看的 而是給其他法官 10/03 18:19
→ Kamehame: 判案參考用的 當然不會寫的很白話 10/03 18:19
推 REDF: 判決書是一回事 但是法律這東西該白話一點 10/03 19:21
推 Kamehame: 其實簡單的法律概念並不難 難得是後面所代表的學說爭議 10/03 20:23
→ Kamehame: 像現在一堆新聞還在講公訴罪 或是撞壞路邊停的車講肇逃 10/03 20:23
→ Kamehame: 還有今天我也有看到新聞台說恩主公醫院被新北市衛生局 10/03 20:23
→ Kamehame: 裁處罰金 還有交保 這些法律名詞都沒有很難 但民眾還是 10/03 20:23
→ Kamehame: 不懂 更別說幾十頁的判決書了 10/03 20:23
→ Kamehame: 高中公明教的法律優位法律保留不會我覺得還好 但這種法 10/03 20:24
→ Kamehame: 律名詞都沒教真的很不ok 10/03 20:24
→ Kamehame: 不然就是沒收沒入亂用 10/03 20:26
推 Kamehame: 還有去警察局備案 不然就說要寄存證信函等著收法院傳票 10/03 20:29
→ Kamehame: 如果真的要推法律白話文 至少要讓民眾知道這些名詞在幹 10/03 20:29
→ Kamehame: 嘛 不然說什麼依法行政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他們怎麼可能會 10/03 20:29
→ Kamehame: 懂 10/0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