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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是這樣: 一、從板規 3-5 的字面解釋而言,「判決」應該是指任意板主針對檢舉案作成的違規或 無違規判定,但癥結點在於: ①時間點問題: 說到「前」,到底是要多「前」?在公告結案前,還是任意板主開始判案前,抑或 其他因素? ②「主動處理」(即俗稱之「海巡」)類的違規,管得到嗎?【據我所知,在制定當 時的板務處理上,除非是嚴重違規案例才會出動之外,其他時候都是靠檢舉案執行 處分,使用量不是很普遍】 ③在完成判決至公告空檔之間,能猶豫不決嗎?(即:如果在公告之前,違規當事人 「突然」修改文章內容至符合板規,難道可以不處分?) 二、按照個人對於沿革的理解,在板規 15.0 版本頒佈實施以前,確實沒有「違反規定而 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的規定,而自該 版本上路後至目前的 16.8 版本,該規定也從未發生過任何變化。然而,在主動處理 的頻率日趨增加的情況下,恐怕已經有不堪用之虞。 三、綜合上述,如果真的要修改,應從前述三個疑點通盤考量,要如何避免疑似違規之使 用者鑽漏洞、避開處分。個人建議如下: ①如果遇到檢舉案,在板主通知答辯後可給予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的改善期限,以自 我確認發言是否有違規的可能;在超出該時間後,即不應受理任何求情。(這部分 也可以考量被檢舉方是否有累犯記錄,有的話亦得不適用該規定) ②增加「經板主依 2-2-4 主動發現違規者,不在此限」,以賦權在非經檢舉案多數 決程序的情況下,板主可以不受限於 3-5 的拘束,而得逕行處分。 當然,文字上該如何使用,就交由現任板主群研議。 以上簡單說明。 -- 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7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52629533.A.ECC.html
kekebunny: . 05/15 23:45
※ 編輯: laptic (180.74.69.74 馬來西亞), 05/15/2022 23:47:17
nmslGG: 冗詞贅字太多了,沒有人會想看你的文章 05/15 23:48
TRosenthal: 捏 05/15 23:48
sos976431: 講人話 05/15 23:49
naideath: 阿雜 05/15 23:50
Dragic: 娛樂版面沒人想看這個 05/15 23:50
Abby530424: 其實v12有 v14也有 05/15 23:50
crazyanight: 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05/15 23:50
KumaKumaKu: 一整天改判兩三次有臉講 05/15 23:51
kekebunny: 當板主當到爛成這樣 哪來的臉還敢給意見 05/15 23:51
Sessyoin: 無論如何,老實說 05/15 23:52
jerry7668: 對你有差嗎? 你是更扯的還完深思熟慮那套改判哩 05/15 23:54
jerry7668: 你最強的點是沒有3-5你都可以改判了 05/15 23:54
Sessyoin: 我記得你之前好像被同事說不敢海巡,嗚嗚嗚:( 當然如 05/15 23:54
Sessyoin: 果我記錯了,我先說聲不好意思:( 05/15 23:54
messi5566: 滾 05/16 00:01
sifa1024: 笑死 05/16 00:08
cor1os: 閱 05/16 00:08
motw1999: 補血 因為Satoman快比你更爛了 05/16 03:16
qd6590: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受教了 我最喜歡馬來體了 麻煩盡可 05/16 03:16
qd6590: 能多發文謝謝 05/16 03:16
LoKingSer: 嗯,閱 05/16 03:47
dieorrun: 當得破破爛爛還敢上來屁 笑死 05/16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