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lzard: 金根本沒搶過吧,恨不得丟包給米特不是 05/30 10:39
→ moritsune: 前提是金有想要搶撫養權 05/30 10:39
推 TNPSCG: 米特:撫養權是我的! 金:OK 05/30 10:41
推 Schilling: 獵人世界觀像是很有法治嗎 05/30 10:42
推 PTTjoker: 我不覺得該用搶不搶得贏來思考這點, 而是該用願不願意搶 05/30 10:43
推 shadowdio: 合理 05/30 10:43
→ PTTjoker: , 就像你兄弟如果要搶你午餐吃你要不要告他, 一樣意思 05/30 10:44
→ PTTjoker: 金懷著自己對小傑無法照顧的愧疚自願讓出撫養權而敗訴比 05/30 10:44
→ PTTjoker: 較像是可能的事實, 當然作者沒說沒人知道但黑暗大陸會有 05/30 10:44
推 qlz: 根本是金直接丟包小傑, 然後剛好有個米特願意撿 05/30 10:45
→ PTTjoker: 富力士這血脈的解答, 也許能窺得結果 05/30 10:45
推 felix1031: 堂妹是四親等吧 05/30 10:48
→ felix1031: 而且你是法官,你會判給金那個幾掰人? 05/30 10:49
推 kenshin078: 傑媽看起來是死了 金也不像會為了嬰兒留在鯨魚島或把 05/30 10:52
→ kenshin078: 孩子帶在身邊的人 05/30 10:52
→ kenshin078: 估計是米特跳出來說要小孩 金就順勢了 05/30 10:52
推 aioloslin: 你為什麼要用你的法條去解釋漫畫? 05/30 10:53
→ sky0158: 故意輸的啦,搞不好還去威脅法官把小傑的監護權判給米特 05/30 10:57
→ sky0158: ,獵人協會十二支搞這操作再簡單不過了。帶著小傑還怎麼 05/30 10:58
推 iamnotgm: 米特跟小傑幾等親這要小傑親屬關係內有更親的人才有意義 05/30 10:59
→ sky0158: 冒險?有米特出頭,連撫養費都不必出了,多爽? 05/30 10:59
→ iamnotgm: 父母過世後小孩變成人球在各親戚間轉來轉去的故事看過沒 05/30 11:01
推 exrck: 法律?wwwwwww 05/30 11:04
→ AN94: 金直接丟包小傑欸 05/30 11:05
→ AN94: 而且再也沒回來過 05/30 11:05
推 gm3252: 金就不想撫養怎麼搶 05/30 11:07
推 DEGON: 搞不好小傑是從黑暗大陸來的 05/30 11:13
推 pocky0511: 你是不是沒看過外甥撫養阿姨 05/30 11:15
推 Tsucomi69: 小島上應該沒扶養權問題 05/30 11:21
推 adonisXD: 堂表親日本可以結婚 所以搞不好真的是? 05/30 11:22
推 d4162: 用法學解釋漫畫XD 05/30 11:27
推 revise: 可能金比較熟的親人只剩米特吧 05/30 11:29
推 arcanite: 五等親吧! 05/30 11:32
噓 w45T54f: 六等???? 05/30 11:35
推 Hazelburn: 沒搶過吧 金做為人父等級可能比孫悟空還爛的 05/30 11:36
推 revise: 不然就是金做人太失敗 沒其他人願意讓他丟包 05/30 11:40
→ tv1239: 金為人父等級可能比悟空低 但是以身為人來說應該比悟空好 05/30 11:40
→ SsuWeiYuan: 金那個屌樣,你覺得他會爭撫養權? 我還懷疑他會全力 05/30 11:44
→ SsuWeiYuan: 甩鍋呢 05/30 11:44
推 cockloveswet: 你先解釋法理上獵人存在的合理性再來討論六等親搶 05/30 11:45
→ cockloveswet: 撫養權好ㄇ 05/30 11:45
→ SsuWeiYuan: 他就是「他是我的兒子所以一切不會有問題」 05/30 11:45
推 Annatiger: 我覺得如果米特不搶,金會真的在某個時期野放小傑,然 05/30 11:53
→ Annatiger: 後小傑還能健康長大 05/30 11:53
推 nacoojohn: 米特還有個媽媽,可能是金的嬸嬸,把小孩托給嬸嬸還好 05/30 11:54
→ nacoojohn: 吧? 05/30 11:54
→ nacoojohn: 再說,金又沒有要搶 == 是直接託付照顧,哪需要考慮爭 05/30 11:55
→ nacoojohn: 奪的問題 05/30 11:55
推 yuusnow: 米特跟小傑是5親等。 米特的孩子才跟小傑是6親等 05/30 11:58
推 chey: 為什麼你覺得可以拿台灣的民法套用到鯨魚島…….因為都是島 05/30 11:58
→ chey: 國嗎? 05/30 11:58
推 RockZelda: 我是覺得金應該沒那麼渣啦,畢竟有一段時間小傑都和 05/30 12:04
→ RockZelda: 金在GI上,大概那幾個GM同伴都看過小傑 05/30 12:04
→ RockZelda: 只是為人父這點確實不合格,小傑也說金感覺不像父親 05/30 12:04
→ RockZelda: 反倒像是一個很厲害的親戚和獵人前輩而已 05/30 12:04
推 seaEPC: 金是可以為了湊Greed island字母,一通電話1分鐘就把朋友名 05/30 12:17
→ move08155: 罰你重看 05/30 12:18
→ seaEPC: 字改掉的人,兒子扶養權他想給誰根本就小事 05/30 12:19
推 Kaken: 事實上我覺得看下來,金真的要小傑的扶養權根本輕而易舉, 05/30 12:19
→ Kaken: 但他根本就是爽爽丟包給米特 05/30 12:19
推 rainHime: 跟米特同住的阿桑是米特跟金的奶奶 05/30 12:23
推 DinDing1129: 其實小傑是金 具現化出來的啦 05/30 12:26
推 swatseal: 鯨魚島的民法怎麼寫的連富堅都不知道吧 05/30 12:31
推 bbc0217: 你怎麼會覺得島上有法律?? 05/30 13:05
噓 Addidas: 六親等 05/30 13:10
→ sherlockscu: 先不說獵人世界的法律如何 親等算法先熟悉一下 05/30 14:59
噓 GonFreecss: 連我的數學都比你好 05/30 15:48
噓 greattower: 難怪小傑跟智障一樣,原來是近親產物 05/30 18:30
推 WADE0616: 比斯吉 05/31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