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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網辱譯者「吃屎」男破日文起訴 時間: Fri May 10 14:44:40 2013 ※ 引述《xtxml (赤木巧☠)》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個人覺得檢察官認知很奇怪,誰說一定要懂原文才能評斷翻譯有無問題? : 雖然有點題外話,果然有人看法一致。 : 預防針:被告罵人的話被告剛好而已。 : 報導看起來好像檢察官的機智,成為加重罪行的關鍵。 : 但以文字敘述來看,我卻覺得這件事上面檢察官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 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知道回應了啥。 : 說難聽的,如果我是辯護律師我根本懶得理你,搞不好再酸你兩句也是剛好, : 我是有為自己的說詞提供舉證的義務,但不是用你那種跳痛的鳥舉證法。 : 舉證的方式只要客觀合理就好,跟被告的專業水準並無直接的關連性。 : 檢察官用"被告沒有專業的水準",推出後面那些結論我是覺得還蠻扯的。 我沒有看過起訴書,以下僅為個人臆測。 這個案子被告可能同時涉及309公然侮辱跟310誹謗,前者是單純的人格貶損,後者則是以 虛偽事實陳述的方式降低他人的評價,但是行為人可以舉證他已經經過合理查證免責。 (大法官釋字509號)。"幹你老師"、"吃屎"比較是309的問題,至於翻錯120多處應該是誹 謗的部分。 請注意,這裡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必須由"被告"舉證事情的真實性、或是 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也就是原告必須證明真的有很多錯誤,或是他有什麼合理查證, 讓他可以相信翻錯了一百多個地方。 本案中他的日文能力可能跟這個有關,就誹謗部分,他可以舉出基於自己的日文 能力,看出哪些地方翻譯有問題,證明自己所言為事實或是經過何等合理查證。但是他 顯然沒辦法證明自已所言為真實,那就得舉其他證據說明到底他基於什麼理由相信此為事 實。在沒有其他抗辯的情況下當然就舉證失敗了。如果他留言說的是翻的不順、或是主張 某些地方從中文語句上看起來就有錯,那狀況可能會不大一樣。 另一點是311條的對"可為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評論。",如果已經無法證明所傳述事實為 真,又無法證明自己經過合理查證,就要靠這條來救了。基本上必須判斷發表不實言論的 人,在什麼狀況下講這句話,如果像這次讀者又不會日文,也沒有提出其他為什麼主張 內容翻錯很多,不是很容易主張自己是善意發表評論而不是謾罵。 最後回到加重誹謗的問題,加重誹謗是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一向是認為屬於以 文字散佈於眾的方式犯誹謗罪,310條第二項的問題。跟上面他會不會日文沒有關係。 -- ◤╱ ╲◥ 還不是靠咱才成功! ◤ ◥ . ◣▃ ◤/)◥|…… ︵ ︵ . 狼 . . 。 。 ─ ─ . . . ﹍﹍ ◥◥ \ ▆▆ _ ◤◥ 鱻ψ\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31.187
ssarc:他的合理舉證看起來似乎沒過關 05/10 14:46
Gunslinger:咦..原告是譯者 被告是網友吧? 05/10 14:47
jetalpha:你的文章裡有幾個問題,提告人稱原告,而不是被告稱原告 05/10 14:47
jetalpha:要證明譯文有錯,他必須要有所本(看過原文跟日文能力) 05/10 14:48
flamer:是我中文差還是被告原告寫反 看不太懂0.0 05/10 14:49
ImpLenister:抱歉,打錯了,是被告。 05/10 14:49
Gunslinger:樓上幹嘛幫原po道歉 XD 05/10 14:50
jetalpha:日文能力跟他所條列的所謂「錯誤」的真實性習習相關, 05/10 14:50
xtxml:精確說來,批評的本人並不需要看過,但他要能舉證翻錯的事實 05/10 14:51
prononhead:因為我忘記剛剛在用隔壁同學的電腦了XD...上面那個Imp 05/10 14:51
xtxml:今天如果他不懂日文,但提出第三方的舉證,合理的話是成立的 05/10 14:52
prononhead:是我同學的帳號XD 05/10 14:52
※ 編輯: prononhead 來自: 140.113.31.187 (05/10 14:52)
Gunslinger:侯~抓包了(不對 05/10 14:52
xtxml:所以我才說"本人能力"不是關鍵,舉證是否充分才是真的 05/10 14:52
silentence:原來寫反了 www 05/10 14:53
prononhead:但是那是被告要舉證呀 05/10 14:53
jetalpha:這就是有趣的地方了,三方舉證不敢具名也沒肯定說是錯的 05/10 14:53
xtxml:所以啦,這就是為什麼他會敗訴的原因 05/10 14:54
Gunslinger:所以說如果被告舉證說自己是相信某某處的說法並舉證之 05/10 14:54
Gunslinger:也許可以脫罪? 05/10 14:54
mstar:這只是提出告訴,還沒敗訴吧? 05/10 14:55
prononhead:對,但是要具體,幽靈抗辯通常是不會成功的。 05/10 14:55
xtxml:好吧,敗訴那邊我想太多了,當我沒說 05/10 14:55
prononhead:比如說,我說是便利商店的魔王跟我說翻錯的,該人已經 05/10 14:55
potionx:還是需要事實認定吧,單純相信沒查證就散佈也是沒辦法脫罪 05/10 14:56
prononhead:回安特伊蘇拉了...那顯然不是合理查證啊XD 05/10 14:56
mstar:所以他也許可以加強那個對照表的論述,說語句不通順也是翻譯 05/10 14:56
mstar:錯誤云云.... 05/10 14:56
prononhead:這樣可能可以,但是公然侮辱部分顯然是死定了 05/10 14:56
Gunslinger:魔王是無辜的啊 XD 那如果可以舉證出處 能當證據嗎 05/10 14:57
mstar:或是錯別字之類也算在內,這樣就跟日文能力無關了 05/10 14:57
Gunslinger:X恁娘的部分大概是沒辦法救了...推測大概是和解收場 05/10 14:57
ssarc:要硬凹也得法官接受,被告就安心地去吧 05/10 14:58
d95272372:但是譯者不想和解... 05/10 14:58
mstar:公然侮辱真的無解,但也要變更告訴或另提告才行哩 05/10 14:58
jetalpha:關於翻譯這個字的解釋呢,教育部國語辭典是這麼解釋的: 05/10 14:59
mstar:總覺得譯者一直主打要懂日文才能證明翻譯有錯,但有時翻譯有 05/10 14:59
jetalpha:1.將某種語言文字用另外一種語言文字表達 05/10 14:59
mstar:問題,從翻成的語言就能看出來了 05/10 14:59
prononhead:可以,你可以把魔王請上法庭作證wwww 05/10 15:00
jetalpha:2.把代表語言文字的符號或數碼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 05/10 15:00
jetalpha:3.從事翻譯工作的人 05/10 15:00
Gunslinger:問題是看這態勢 就算是魔王也不會出庭背書的啊... 05/10 15:01
yuusnow:通常這種情況兩個都有告是比較可能的,記者沒全寫出來也可 05/10 15:01
yuusnow:能,畢竟公然侮辱部分實在沒啥好說的,而法官要被告在庭上 05/10 15:02
st9061204:出庭時雙方大概就被法官請上樓調解了 05/10 15:02
jetalpha:mstar大大,我想請教你,如果沒有涉及兩個語言的互換 05/10 15:02
yuusnow:證明其日文能力是跟誹謗有關係,也是這篇新聞的重點。 05/10 15:02
jetalpha:那怎麼叫翻譯? 05/10 15:03
Gunslinger:不是法官 是檢察官啦 XD 05/10 15:03
Yanrei:不是譯者不想和解吧,看前面的文章似乎是對方也不刪文也不 05/10 15:04
yuusnow:奧 檢察官。 那也是差不多的意思 ( ′_>`) 05/10 15:04
Yanrei:道歉,甚至也不覺得自己哪裡有問題啊XD 05/10 15:05
xtxml:只有檢察官這麼認為吧,沒有寫到法官表態 05/10 15:05
prononhead:給譯者大哥,舉個冰與火之歌的例子: 05/10 15:05
prononhead:當有個只懂中文的人看了兩岸的版本,很可能會覺得書中 05/10 15:05
prononhead:"瓊恩雪諾,你懂個屁!" 是翻譯錯誤。 05/10 15:06
prononhead:而且我不認為主張翻譯有誤只限於跟原意不合的狀況,對 05/10 15:07
Gunslinger:想到之前那個反而比較喜歡對岸譯名的討論... 05/10 15:07
prononhead:方還是可能透過其他方式舉證的。當然這要看具體狀況。 05/10 15:07
jetalpha:我前面有舉出教育部國語辭典對於「翻譯」這兩個字的解釋 05/10 15:09
jetalpha:我也知道你舉的這個例子,冰與火之歌這本書真的很可惜 05/10 15:11
prononhead:你覺得冰與火之歌的例子一般人認為是翻譯錯誤合理嗎? 05/10 15:11
mstar:看來你就是主打翻譯只限於轉換語言這個點.... 05/10 15:11
hollynight:翻譯除了轉換還要潤飾 翻出來的中文狗屁不通算啥翻譯 05/10 15:12
mstar:有時候我覺得一些翻譯的電腦書,字好像都對但我就是看不懂 05/10 15:12
hollynight:至於翻譯跟潤飾的分工則是另一回事 05/10 15:12
npc776:(編 _>輯): 05/10 15:12
jetalpha:不是只有主打文字轉換這點,而是意義必須要通啊! 05/10 15:13
hollynight:目前被告在巴哈主打的點算是在潤飾這一部分 05/10 15:14
npc776:錯別字應該也要入列... 05/10 15:14
hollynight:而檢察官提到的日文能力 則比較偏向翻譯(轉換)能力 05/10 15:14
hollynight:其實感覺他們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05/10 15:15
prononhead:什麼,被告還敢出來講話啊XD 05/10 15:15
mstar:我的看法同 hollynight 兩個主打方向的差很多 05/10 15:16
npc776:某割案的教導 在雙方都出來說話之前最好什麼都保留 05/10 15:17
Yanrei:問題是被告的那些發文本來就是針對翻譯吧 05/10 15:17
Gunslinger:督割案? 05/10 15:17
mstar:不過我不是當事人,只能就一般論和個人看法提出見解 05/10 15:17
Yanrei:一堆錯誤、亂翻譯、自己接觸日文五年…等 05/10 15:18
sdfsonic:割包皮案(大誤 05/10 15:18
mstar:就看原告和被告上法庭解決之間的爭議吧 (公道價ry 05/10 15:18
Runna:在巴哈主打什麼點 到檢察官前舉證不出來就自爆了吼 05/10 15:18
Yanrei:結果舉出來的122個例子全都是打錯字、漏字、流暢潤飾… 05/10 15:18
kkkk123123:其實都嘛看檢查官要採擴張解釋還是縮限解釋.. 05/10 15:19
Runna:在外面講什麼 帶進院檢講不出來都是屁-_- 05/10 15:19
Yanrei:跟翻譯的「日文能力」、「亂翻譯」根本沒啥關係… 05/10 15:19
kkkk123123:要上綱的話你有一百項阻卻事由都沒用 05/10 15:19
thuki:他不就是因為合理舉證檢定失敗才被起訴的嘛? 05/10 15:20
hollynight:要分兩個部分 1被告對翻譯人身攻擊 2被告用"翻譯"能力 05/10 15:20
hollynight:來質疑譯者中文能力不佳 但"翻譯"包含轉換跟中文潤飾 05/10 15:21
bobochuchu:對讀者而言打錯字、漏字、流暢潤飾都是「翻譯問題」吧? 05/10 15:21
bobochuchu:誰會管你編輯校稿環節 05/10 15:22
hollynight:然後由於檢察官對翻譯的定義也不夠嚴謹 就變成大鍋炒了 05/10 15:22
npc776:但是這些「翻譯問題」可以通通推給出版社編輯... 05/10 15:22
mstar:就像我們看到媒體報導出包,習慣就統稱「記者」的錯 05/10 15:22
hollynight:檢察官用語言轉換來打被告提出的中文潤飾 造就討論空間 05/10 15:23
mstar:我們認定的「記者」,在他們業中又分編輯、撰稿、主編...ec 05/10 15:23
jetalpha:所以我才會採用「教育部國語辭典」裡面的「翻譯」條目 05/10 15:23
jetalpha:來定義「翻譯」這兩個字啊… 05/10 15:24
jetalpha:你覺得打錯字、漏字、流暢潤飾是「翻譯問題」 05/10 15:24
hollynight:總之就是魔鬼藏在細節之中 不把東西拆開來逐一檢視討論 05/10 15:24
hollynight:就會變成這樣 05/10 15:24
SCLPAL:檢察官想這樣當攻擊武器有他的思路,被告當初發言也有他的 05/10 15:24
jetalpha:但是教育部定義的「翻譯」很明白就指出是兩種文字的轉換 05/10 15:25
SCLPAL:想法,然後攻擊防禦後,法官怎認定又是一套思路.小地方要不要 05/10 15:25
SCLPAL:爭執還要看當事人認定. 05/10 15:25
Yanrei:「誰會管你」這種心態就是今天發生這種事的原因啊… 05/10 15:26
barbossa:事實上就是連凹說是語言潤飾都講不出來才被起訴.... 05/10 15:26
jetalpha:既然涉及兩種語言的轉換,自然就得去考量看不看得懂、 05/10 15:26
SCLPAL:你所想的做的,如果在法庭上不被採信,而成為無理.那自然會輸 05/10 15:26
Runna:法律攻防本來就是這樣 必然攻擊一方會抓準有力武器狂攻擊 05/10 15:26
barbossa:還在那邊有的沒的....怎樣怎樣真是無意義 05/10 15:26
jetalpha:看不懂有沒有能力去查證這個怪異的點是哪來的, 05/10 15:27
SCLPAL:各方當然可以主張自己覺得有利的點,但最後誰贏是另回事 05/10 15:27
hollynight:嘛~ 這就是法律 所以才需要律師....邏輯清晰條理分明 05/10 15:27
mstar:所以j大認為,只要轉成中文後意思沒錯,錯字難讀不算錯誤? 05/10 15:27
mstar: (假設問題,沒指涉任何作品 不要告我) 05/10 15:28
Runna:被告了就得要有覺悟能在法院上反擊 不然PO一百個論壇也沒用 05/10 15:28
jetalpha:你如果覺得大膠布,就沒問題 05/10 15:28
xtxml:其實我是覺得,已經說出那類的話,大概很難全身而退了XD 05/10 15:30
SCLPAL:講句像放大絕的廢話:你的所作所為,能不能說服法官你有理@@ 05/10 15:30
xtxml:不管今天"翻譯"意思是哪樣 05/10 15:30
iliad221167:現在到底在爭什麼 有人可以整理一下嗎 感恩 05/10 15:30
jetalpha:mstar大大,我幹嘛告你?@@,你覺得錯字難讀,只要批評 05/10 15:31
jetalpha:合理,沒人會做那種勞民傷財的事的,大膠布。 05/10 15:31
mstar:被告:我不懂日文(可是假裝懂),覺得翻譯很錯誤(不順&錯字) 05/10 15:32
Runna:還要加上在法院上說服法官 不然你也可以說服非本案之法官XD 05/10 15:32
mstar:原告:你不懂日文,怎能評論翻譯有誤? 05/10 15:32
SCLPAL:被告的日文能力好像不好,那評論作品翻譯爛,有理否?<--- 05/10 15:33
barbossa:能分得這麼清楚明白還會寫出那種有得起訴空間的文章嗎 05/10 15:33
bluejark:我覺得是不是被新聞搞得好像以為被告的能力差所以被起訴 05/10 15:35
hollynight:點就出在雖然被告日文不好 但他批評的是中文能力 卻又 05/10 15:35
jetalpha:不,是被告真的……orz 05/10 15:36
hollynight:用了"翻譯"這個同時包含日文及中文的詞語 就被打爆了 05/10 15:36
bluejark:事實上那被起訴是沒關係的(這篇就講了是散佈的關係 05/10 15:36
bluejark:而被告的能力問題只是他可能會站不住腳的弱點 05/10 15:37
prononhead:呃,重點是,我們一般用字遣詞的方式,真的都跟字典一 05/10 15:38
jetalpha:喂喂喂,是因為他的對照表裡面有一堆編出來的東西, 05/10 15:38
prononhead:樣嗎?尤其是有前後文的時候,情境跟意思很可能就不同啊 05/10 15:38
SCLPAL:除非有個罪是:日文能力不佳,就犯法. 不然那指是算攻防手段 05/10 15:38
Runna:散佈只是一個要件 被告能力問題是在證據問題 05/10 15:39
Runna:你散佈真實的事情除非是無關公益 不然不會被起訴-_- 05/10 15:40
jetalpha:Runna大說的沒錯,因為他無法證實原文有那個意思…… 05/10 15:40
npc776:話說那段要他唸又念不出來的原文是什麼 我很好奇! 05/10 15:41
jetalpha:正因為情境跟意思會有差,所以才找一個不變的解釋啊! 05/10 15:41
bluejark:這是告訴乃論啊檢查官認同原告的論點就可以起訴了 05/10 15:41
jetalpha:很遺憾,他散佈的並非真實,有過半是他編造出來的。 05/10 15:42
VIP:哪些是編出來的? 05/10 15:42
prononhead:所以字典只是參考啊,我不知道被告到底是什麼意思,不 05/10 15:43
Runna:被告要能證明所說之內容為真並說服檢察官才不會被起訴 05/10 15:43
prononhead:過說別人翻譯有問題/有誤,顯然有可能在不同情境下有不 05/10 15:43
jetalpha:基本上,你只要看那個對照表遺跡,只要不涉及錯漏字、 05/10 15:43
mstar:真的嗎?如果那個對照表造假,那被提告訴就的確是應該的 05/10 15:43
prononhead:同意思跟範圍。 05/10 15:43
jetalpha:標點,其他約十分之九全都是腦補出來的。 05/10 15:44
prononhead:如果是這樣,不管翻譯的意思是什麼,這都顯然是散布不 05/10 15:45
prononhead:實的資訊。 05/10 15:45
mstar:有小說的人,可以對照一下那個表嗎? 05/10 15:45
npc776:那篇洋洋灑灑的把頁數跟行數都標出來了 拿中文版一對就知道 05/10 15:46
bluejark:好像和我在講的沒衝突啊= =? 05/10 15:46
jetalpha:不然我幹嘛沒事找事做啊…我還得去證明他腦補出來的東西 05/10 15:47
jetalpha:不存在耶! 05/10 15:47
npc776:"明明眼睜睜的錯失了鑽進睡床事件的機會球只能被三振而已" 05/10 15:47
prononhead:可是這跟翻譯怎麼定義沒什麼關係啊? 05/10 15:48
npc776:說老實話....這個....蠻藝術(?)的 05/10 15:48
jetalpha:請去看約一百七十頁,橫寺的妄想… 05/10 15:48
npc776:他該不會是拿著山寨板跑來罵中文版吧.... 05/10 15:49
jetalpha:橫寺在那一段妄想自己因為跟月子同住,所以可以鑽進月子 05/10 15:49
npc776:我不是說什麼翻譯有錯意思跑掉的問題 人常說翻譯三原則 05/10 15:51
jetalpha:原文是如此:我會在半夜偷偷回到母屋裡,引發讓人心跳不 05/10 15:51
jetalpha:已的過夜慣例,也就是我不小心錯鑽進女孩子的綿被裡不過 05/10 15:51
jetalpha:呵呵呵這是誰的腳啊事件 05/10 15:52
jetalpha:所以後面才會出現那句話啊啊啊啊啊… 05/10 15:52
wht810090:從譯者的引文看來應該是相樂總本人文筆的問題 05/10 15:53
npc776:信雅達 我是認為一位譯者不應該只停在"意思正確"就足夠的 05/10 15:53
jetalpha:這個錯誤是他編的…orz 05/10 15:53
jetalpha:當然如此,但是那是最基本的啊啊啊啊啊~ 05/10 15:54
npc776:如果是原作文筆的問題 那翻譯大拿出原文 那被告應該就掰了 05/10 15:55
npc776:畢竟要忠實呈現一段OX不通的文字也蠻不簡單的... 05/10 15:56
hollynight:單就巴哈那篇文看起來 少部分涉及日語原文 但大部分只 05/10 15:56
wht810090:沒弄清楚錯誤所在就任意漫罵,要我被罵也不會與被告和解 05/10 15:57
hollynight:與中文的文法或文字有關 05/10 15:57
jetalpha:不然我為什麼強調翻譯是兩種語言的轉換,就是因為這樣啊 05/10 15:57
jetalpha: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05/10 15:57
npc776:追了這一串 害我對變貓從"想追追看" 變成"一點都不想追"了 05/10 15:58
prononhead:如果那篇文章裡的錯誤根本就是自己編出來的,那根本就 05/10 15:58
prononhead:與日文能力無關,直接是散布有損他人名譽之不實傳述了 05/10 15:58
jetalpha:hollynight大,你能從半句話裡看出文法問題,你很厲害。 05/10 15:58
npc776:這作品不是還得了什麼獎的嗎....原文真的爛成這樣嗎... 05/10 15:59
Runna:所以重點其實就是被告講了什麼非真實之內容 05/10 15:59
asleisureto:好奇像"我跟她的關係好到不心小順口"這類錯誤 也是被 05/10 15:59
asleisureto:告自編的嗎? 05/10 15:59
hollynight:手邊沒原文書 搞不太清楚文章中那些是杜撰的... 05/10 15:59
jetalpha:其實還是可以追啦,我覺得不笑貓的看點就是橫寺的耍變態 05/10 15:59
jetalpha:asleisureto大大,那個則是原文這麼寫的。 05/10 16:00
hollynight:J大 我指的是中文文法 而非日文文法錯誤造成的誤譯 05/10 16:01
Yanrei:說實話我還真的沒拿起書對照看看…… 05/10 16:01
jetalpha:還有筑紫跟月子的姐妹情深,跟被欺負的小豆梓… 05/10 16:01
asleisureto:那這樣就不是翻譯或編輯校稿問題 而是原作關係了 05/10 16:01
jetalpha:如果說是小順口,那個小是贅字,第二版就沒有了唷~ 05/10 16:01
wht810090:譯者先生您辛苦了,原文文筆這麼混亂的東西還要盡可能找 05/10 16:02
hollynight:我沒原文書 所以無法對涉及日文的部分再做什麼評論 05/10 16:02
wht810090:出原意,再轉換成一般人可以接受的中文譯出來 05/10 16:02
Yanrei:變態王子好像原作文字就真的寫得很混亂的樣子…… 05/10 16:03
jetalpha:大家能喜歡這些書,就是譯者最大的安慰(所以… 05/10 16:03
VIP:約一百七十頁,橫寺的妄想→後面才會出現那句話 指哪句?? 05/10 16:04
jetalpha:VIP大,我已經把原文寫在推文裡了,請往上捲… 05/10 16:04
npc776:耶? 那是譯文吧 有原本的日文嗎? 05/10 16:05
jetalpha:我原文書已經交出去當證據了……orz 05/10 16:06
VIP:你說的那些原文 我不知道是指對照表的哪裡@@ 05/10 16:06
jetalpha:沒有是很正常的,因為被告只截了他要的就當成是錯的… 05/10 16:07
hollynight:原來檢察官的原文書是這麼來的 我還想說檢察官這麼厲害 05/10 16:07
hollynight:馬上去生一本出來XD 05/10 16:07
jetalpha:明明眼睜睜的錯失了鑽進睡床事件的機會球只能被三振而已 05/10 16:07
prononhead:真是辛苦了,碰到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是該教訓對方一下 05/10 16:07
jetalpha:被告把這句當成錯誤,但事實上作者前面就寫過了啊啊啊… 05/10 16:08
Yanrei:檢察官:我都在淳久堂訂的…… 05/10 16:09
SCLPAL:喔喔喔,我想當檢察官看證據小說(被拖走 05/10 16:09
VIP:喔 我以為你是要說那部分是被告編出來的 05/10 16:15
steven211:所以對照表是錯誤的? J大是上法庭告人那位嗎? 05/10 18:17
jetalpha:是的,我就是被逼得要去四處澄清的譯者A 05/10 18:40
jetalpha:請不要再去傳那個對照表了,不止有觸法的危險, 05/10 18:41
jetalpha:半夜睡覺的時候我還會站在你的枕頭旁邊(大誤 05/10 18:42
albb0920:jetalpha: 你說編出來,是指他把沒錯當有錯這件事嗎? 05/10 19:24
albb0920:還是說他引用的文字就是錯的? 05/10 19:24
jetalpha:正確的當成是錯的。比方說卷、捲,以原意來看卷才是對的 05/10 19:39
jetalpha:他認為在其他書裡寫的捲才是對的……orz 05/10 19:40
jetalpha:母屋跟主屋,拿一個日文名詞去譯另一個日文名詞 05/10 19:42
jetalpha:還有前面所舉的例子(睡床事件) 05/10 19:45
albb0920:因為他看不懂母屋是什麼意思吧 我也看不懂,剛剛去查字典 05/10 19:45
jetalpha:把同樣意思的字當成是錯的,給與給予 05/10 19:49
albb0920:這部分可以參考 http://togetter.com/li/500690 05/10 19:49
jetalpha:母屋就是位於建地當中最大的主要房屋,中文沒有對應詞 05/10 19:50
albb0920:我是覺得翻譯要讓讀者看懂才有翻譯到啦,嘛 05/10 19:52
albb0920:像 "證明問題" 那個,我覺得是他看不懂什麼叫 "證明問題" 05/10 19:53
albb0920:雖然原文是這樣寫,如果你寫 “剛才的證明題的解答" 05/10 19:54
albb0920:一個人如果寫作錯字連篇,我們應該可以說她寫得爛吧 05/10 20:00
jetalpha:打洋狀啊…(嘆 05/10 20:00
albb0920:我知道很多翻譯覺得錯字不算翻譯的問題,這應該有爭議 05/10 20:00
jetalpha:你覺得錯字要佔原文的幾分之幾才叫錯字? 05/10 20:01
albb0920:這就可以討論了XD 如果是重要的文件應該一個都不能有 05/10 20:03
traystien:就算翻譯原文有錯字,在後續文字編輯、校對也會校出 05/10 20:05
traystien:錯別字出現在書上時已經是共業了.. 05/10 20:06
albb0920:我認為他今天錯就錯在不應該把他自以為正確版貼出來 05/10 20:07
albb0920:他只要說 "我覺得譯文讀起來很怪看不懂" 應該就沒事了 05/10 20:08
lamune:事實上就算他能舉證對方日文翻譯漏洞百出 他罵了"吃屎"基 05/10 20:10
lamune:本上就是逃不了 05/10 20:11
albb0920:那是公然侮辱,完全沒人會護航 但 "誹謗" 就可以討論了 05/10 20:11
jetalpha:那個推特我看到了,我只能說有能力閱讀日文很重要, 05/10 20:21
jetalpha:如果那個推特主有在版上的話,我希望他注意一件事, 05/10 20:22
jetalpha:關於電線,原書寫的就是電線… 05/10 20:22
jetalpha:看了十遍,電線仍然沒有變成電話線… 05/10 20:23
albb0920:XDDDD 那個人不是說 “有可能是作者語病" 了嗎@@ 05/10 20:25
jetalpha:這個其實就是我擔心的事,原本是對的東西變成錯的, 05/10 20:29
jetalpha:然後傳了出去…不然,我幹嘛提告啊啊啊啊啊啊! 05/10 20:30
jetalpha:宇野幸一先生,如果有在這裡的話,我想說明為什麼會變成 05/10 20:38
jetalpha:誹謗。因為他一開始就是說翻譯錯誤,所以我指正他, 05/10 20:40
jetalpha:接著就變成錯字多,但那裡面也有正確的字被誤認的, 05/10 20:41
jetalpha:正如同我先前提過的,翻譯是兩種語言的轉換, 05/10 20:42
jetalpha:所以對方「必須」要有證據證明真的亂翻, 05/10 20:43
jetalpha:其之一是原書,再者就是日文能力, 05/10 20:44
jetalpha:今天,不是因為他日文能力差才被我告, 05/10 20:44
jetalpha:是因為他憑著我寫的譯稿捏造出他想要的內容, 05/10 20:46
jetalpha:日文能力不行只是證明他是靠捏造來產生那些所謂的錯誤, 05/10 20:47
jetalpha:而這個捏造,剛好就是誹謗的範圍。 05/10 20:49
albb0920:也就是你覺得他不能因為譯文讀起來奇怪,而認定翻譯有錯? 05/10 20:51
licell:說「翻譯有錯」一定要拿原文來比對啊,中文不通順什麼的就 05/10 21:01
licell:再說 05/10 21:01
ssccg:當然不能因為譯文讀起來奇怪,而"認定"翻譯有錯 05/10 21:02
jetalpha:albb0920大大,我的確有這個意思。 05/10 21:03
ssccg:要懷疑翻譯可能有錯是可以啦,要認定就證據拿出來囉 05/10 21:03
licell:像我以前講解FF7劇情給人聽的時候(當時邊打邊講) 05/10 21:03
albb0920:THX 我只是要了解 jetalpha 大的觀點而已 05/10 21:04
licell:講到一半就被對方說「等等這跟你昨天說的不一樣啊」 05/10 21:04
albb0920:至於是錯誤還是瑕疵,是認定還是懷疑,我覺得滿無所謂的 05/10 21:04
licell:我也知道不一樣啊,可是畫面上就是這樣說的,如果沒完到最 05/10 21:05
licell:後,我大概也不能肯定我是不是真的解讀錯誤 05/10 21:05
licell:真相大白後才知道那是一個精神病患者的回憶才前言不對後語 05/10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