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hatthefk:鍵盤抗議開始了 05/22 17:03
推 icemango:第一段有點危險的感覺 ... 05/22 17:03
→ rottendevil:圖下面有現成的FB, 推特, 噗浪轉貼網址, 也請各位 05/22 17:03
→ rottendevil:能在八卦版po文或推文的繼續高調 05/22 17:03
推 CCKAT:米國鄉民作的榜樣 一中政府向阿共致敬 05/22 17:04
推 shadowblade:總而言之幫高調 05/22 17:04
推 TamaYura:如果沒有裡番的話我怕我可能會無法抑制體內的野獸啊!!! 05/22 17:04
→ tsunamimk2:我是覺得這是兩回事 看動畫玩遊戲聽音樂付錢天經地義 05/22 17:04
→ rottendevil:盜版不對是沒錯,但這法案的問題不在那裡 05/22 17:05
→ tsunamimk2:ban ip區段那是另一件事情 就算有VPN 就算有proxy 05/22 17:05
→ CCKAT:就政府沒本事抓侵權網站XDDDD 只會搞些有的沒的 05/22 17:05
推 henrytsai:第一段拿掉比較好...重點是這法案要是通過後的影響 05/22 17:06
→ PsycoZero:都在國外要怎麼抓 05/22 17:06
→ SCLPAL:這跟隔壁棚的網路影片發言串論點變更有點像了. 05/22 17:06
推 shadowblade:問題不在盜版,不要把焦點模糊化了 05/22 17:06
→ CCKAT:國際合作啊 啊一中嘛 就拜託阿共 找鬼拿藥單 05/22 17:06
→ SCLPAL:盜版是一回事,其他東西是另回事,湊在一起講不會有多方共識 05/22 17:07
→ CCKAT:第一段拿掉 05/22 17:07
※ 編輯: ch1260358 來自: 114.34.217.210 (05/22 17:09)
→ bluejark:"給警察拿槍,有一天他打死我怎麼辨" 05/22 17:08
→ stan1231:看看中國內部怎麼控制新聞的就好了ˊ_>ˋ 05/22 17:08
→ CCKAT:米國: 人民擁槍對抗邪惡政府XD 05/22 17:08
推 QBian:吃河蟹 05/22 17:08
→ tsunamimk2:這已經不是給警察拿槍 是給警察可以把你家門口封起來了 05/22 17:08
→ CCKAT:是啊 05/22 17:08
→ tsunamimk2:因為你家那社區可能有個小偷 05/22 17:09
推 Roobamm:圖書館自由宣言!!!! 05/22 17:09
→ CCKAT: 就通通不准出門 05/22 17:09
推 st9061204:讓我吃河蟹?!吃我的自由門啦!! 05/22 17:09
推 SonicMax:台灣也要搞SOPA了? 當然要反對啊!! 05/22 17:10
推 babylina:那張圖是學憲法的人做的嗎? 我覺得這屬11條言論自由才對. 05/22 17:10
→ ch1260358:那張圖不是我做的 推廣的同時期待有人做出更棒的標語 05/22 17:11
→ babylina:釋字613 678大法官明確解釋過關於知的自由: 05/22 17:11
→ babylina:其內容尚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亦即人民得使用無線電 05/22 17:12
→ babylina:廣播、電視或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 05/22 17:12
→ PsycoZero:這樣來講上PTT是秘密通訊啊? 05/22 17:12
→ babylina:言論之自由 05/22 17:12
→ babylina:所以網路資訊取得屬於第11條言論自由才對 05/22 17:13
→ babylina:該圖關於秘密通訊的文字也是釋字沒錯 但有點錯誤解讀感覺 05/22 17:13
推 nekoares:應該不是613是釋字631吧 05/22 17:14
→ babylina:喔我這段是抄678的 613還631沒注意XD 拍謝 05/22 17:14
推 diablo81321:是631沒錯 05/22 17:15
推 rottendevil:製圖的朋友不是學法的,他對這個不太瞭解 05/22 17:17
推 babylina:ㄜ不對 631跟我講的是兩回事情..631是秘密通訊自由啊 05/22 17:17
推 nekoares:我是說那張圖的原作者舉的例子,我們雞同鴨講了XD 05/22 17:18
→ rottendevil:imgur 圖片下面可以加說明, 加哪一條文會比較好呢? 05/22 17:18
→ babylina:反正我覺得...拿秘密通訊打怪怪的 明明有更好的釋字可用 05/22 17:19
→ babylina:678是警察抄地下電台適法性的問題 雖然最後是合憲解釋 05/22 17:19
→ armschill:嗯.....純粹幫忙分享,這文我就不推了 05/22 17:20
→ babylina:但大法官也是拿「電波頻率為公共資源 需避免非法干擾云云 05/22 17:20
→ babylina:才讓它合憲 是權益衡量下的解釋 它沒有否認資訊傳輸自由 05/22 17:21
→ bluejark:單純的聲名反對類似soap的法案不就很簡單嗎 05/22 17:23
→ bluejark:去扯一些有的沒的論點反而才更容易模糊焦點吧 05/22 17:24
推 diablo81321:聲請釋憲幾乎是最後一招 不如在民意層面就檔下 05/22 17:26
→ diablo81321:這法案一通過連PTT都有可能被抄阿阿阿 05/22 17:27
→ tsunamimk2:愣了一下 是說SOPA吧? 05/22 17:27
→ testday: SONA 05/22 17:29
推 realion: SUGO 05/22 17:31
→ blackwindy:這應該是言論自由吧 限制部分網域=限制部分言論 05/22 17:40
→ bluejark: SOGO 05/22 17:40
→ lorence810:SOPP殺菌成分(? 05/22 18:07
推 Lovetech:推不是只有看不到免費動漫或日劇的問題 系列文的部份推 05/22 20:43
→ Lovetech:文讓人無言 什麼學翻牆、沒封OO網站就好了 忽然發現連鍵 05/22 20:44
→ Lovetech:盤轟此爛法 都比不上當年歪果鄉民群情激憤反對SOPA 05/22 20:45
推 Lovetech:再推原波提供反映信的範本!! 05/22 20:49
推 wht810090:這件事情的嚴重性絕對不是在ACG等娛樂管道而已,而是很 05/23 00:53
→ wht810090:有可能會變成政治性言論審查的工具 05/2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