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討論] 日本動漫商品在中遭盜嚴重 損失逾一兆台 時間: Sun May 26 18:22:37 2013 ※ 引述《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之銘言: : ※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 廠商碰上這個議題總是喜歡把每一塊錢都視為已經放在自己的口袋裡面 : : 事實上根本就從來都沒有賺到手裡過不是? : : 盜版也沒有真的從廠商口袋裡拿走過一塊錢 : : 又不是跑到週邊的倉庫裡偷搬貨? : 這根本就是詭辯 : 這種說法根本不但打死那些會計專家 : 連那些做文創產業的人都要喝西北風了 : 今天廠商擁有某產品的著作權(所有權,商標權) : 代表所有從該項產品所發展的衍生物都屬於該廠商的收益 : 並不是「廠商已經把錢放到自己的口袋」,而是「那本來就是屬於它的錢」 『你什麼時後有了那些是屬於你的錢的錯覺?』 1.抱怨別人分食餅的時候卻沒有想到,即使只有自己吃也不見得都能吃下去 2.更別說這個餅有沒有自己想的那麼大都有很大問題 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屬於誰,事實就是放到口袋裡面以後才是屬於廠商的錢 : 你把別人的錢拿走放到自己的口袋來,這不就是偷竊嗎? : 與數量跟銷售無關,因為你賺的根本就不是你應得的錢 因為金錢的本質是「無記名的」,無法特定 故無法具體指出投入這項產品暨衍生物的消費「哪一張鈔票是屬於應得,哪一張不是」 然後廠商的想法就是幾近耍賴的「每一張鈔票都是屬於應得」 這可能嗎? ---- 結論就是無關乎應該或不應該或者是屬於誰的錢 廠商想要把錢放在自己的口袋裡面就是得在市場上與盜版正面對決 任何想要繞過市場機制的作法必定徒勞 不管靠法律還是什麼都一樣(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82.189
doomleika:比如說,不要賺錢作慈善事業? 05/26 18:23
doomleika:沒有營收就沒有損失,真棒 05/26 18:23
hydra6716:那商譽幹嘛要有價值? 05/26 18:23
hydra6716:我只不過是商標跟你很像 我賺的錢又不是你賺的錢 05/26 18:23
hydra6716:你沒賺到的錢怎麼可以拿來告我說我侵權? 05/26 18:23
hydra6716:自己吃不吃得下去跟"你用我的東西吃餅"是兩回事 05/26 18:24
hydra6716:真的要把會計跟經濟重新看看 05/26 18:25
SCLPAL:這樣的前提是:市場一定有你手上正版的盜版,你要跟他打 05/26 18:26
SCLPAL:但前置問題是為何會有盜版在市場?市場機制還是要在合法下 05/26 18:28
kawo:這種言論已經扯到我不知道是反串還是他媽的真的這麼想了.... 05/26 18:30
ssarc:商譽有價值的前提是他被收購的時候才有商譽的價值存在 05/26 18:31
Kavis:這言論其實是血淋淋的事實 05/26 18:31
SCLPAL:不管法律的話,那就大家都無本生意就好,我搶你的東西來賣,讚 05/26 18:31
roea68roea68:這言論本來就是事實.. 沒人說這是對的 可是是事實 05/26 18:32
ssarc:拿商標說人家侵權是無限上綱,像不像都是你說了算 05/26 18:32
roea68roea68:怎麼會有人覺得是反串? 05/26 18:32
hydra6716:商譽 商標 智慧財產 在法律上都有他的價值 05/26 18:32
ssarc:另外,客人都是這種想法,你想堅持還是妥協就看囉 05/26 18:33
potionx:法律上能做就是提告然後假扣押,先把東西扣住再來後續吧.. 05/26 18:33
ssarc:照理來說,免費的商城遊戲根本不該存在,現實是,月費已死 05/26 18:33
kawo:這言論活脫就像個詐騙成功然後上網高調炫富的白目呀 05/26 18:34
kemeko:偷竊人家的東西來賣就已經違法了 不能說如果我沒偷來賣 05/26 18:34
kemeko:你的東西根本賣不出去 這根本是歪理啊XD 05/26 18:34
kawo:是事實 但是我沒有想到有人白目成這樣 真的不是反串? 05/26 18:34
shamanlin:啊他就覺得無形的東西不是錢,所以盜版不算偷啊 05/26 18:35
ssarc:恩,那被偷的也不能說如果沒被偷一定賣得掉囉 05/26 18:35
ssarc:無形的東西是資產,問題不再於他會不會被盜版,在於怎樣能 05/26 18:36
hydra6716:不管賣不賣的掉,在法律跟會計上計算因侵權造成的損失 05/26 18:36
hydra6716:本來就是基本...。 05/26 18:36
kemeko:如果人家一開始根本就不想賣你呢? 05/26 18:36
kcsmart:BZ因D3招牌敗壞,但因有效防盜版,外掛幣商想賺錢被封號都 05/26 18:36
shamanlin:你只是假裝認為那是資產,如果你真認為無形的東西是資產 05/26 18:36
ssarc:吸引客人掏錢去買他(覺得他有買的價值,商城遊戲精髓) 05/26 18:36
siyaoran:被偷的東西在被偷以前是沒人要的東西這才是問題所在 05/26 18:36
hydra6716:去討論他"市場有沒有這麼大" "你根本賣不掉" 05/26 18:36
hydra6716:之類的都是無理取鬧。 05/26 18:36
shamanlin:那你在盜版(偷)的瞬間,就已經造成廠商的損失 05/26 18:37
ssarc:他不想賣我那我買盜版也不甘他的事啊 05/26 18:37
shamanlin:所以講那麼多,從根本上就是認為無形免費,偷盜無罪 05/26 18:37
kcsmart:要付錢再買帳號,這就是有效防盜版的利益,不會防就等被EA收 05/26 18:37
kcsmart:購 05/26 18:37
kemeko:你盜取別人的東西圖利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跟東西原本是否賣得 05/26 18:38
kemeko:出去沒關係 05/26 18:38
siriya:D3是因為他有那個品牌價值 不然你看看以前用星之力防盜版的 05/26 18:38
siriya:公司有因為盜不了就活很好嗎? 還不都死光了 05/26 18:38
hydra6716:就說那是消費者(違法者)自以為是自慰的腦補 05/26 18:39
ssarc:我不想提道德,因為那是無解,我介意的是如何在承認這事實 05/26 18:39
doomleika:「我們只是變出新的,你沒有損失啦。」 05/26 18:39
hydra6716:實際上站在公司跟創作者的立場,那些損失都是應計 05/26 18:39
hydra6716:學過一點基本會計就會知道,計算這些損失根本沒啥不對 05/26 18:39
ssarc:的前提下想辦法賺錢。一句話,防堵無效、不想賣不可能 05/26 18:39
shamanlin:事實就是如果你認為無形的也能算資產,在你盜拷而沒付費 05/26 18:39
hydra6716:承認這事實跟這篇根本無關,這篇的內文就是無理取鬧 05/26 18:40
SCLPAL:你講的買賣論或許沒錯,但是犯法就要考量到懲罰問題 05/26 18:40
shamanlin:的那瞬間你就是偷,跟他賣不賣的出去一點關係都沒有 05/26 18:40
hydra6716:討論"原本到底賣不賣得出去"是非常可笑的言論 05/26 18:40
Kavis:你們先討論好要從道德法律還是商業利益的角度切入吧 05/26 18:40
siyaoran:計算完之後也救不回冷門作品...然後完全銷毀 05/26 18:40
SCLPAL:有些可以分開看有些不行,現在有些觀念就是因為有法律作後盾 05/26 18:41
siriya:要提法律的話實務上只抓散佈 然後散佈源在國外還抓不了 05/26 18:41
kcsmart:品牌效應是第一個月的幾百萬,後來的是掛幣商的利益,不然 05/26 18:41
siriya:結論政府還是強制大家裝金盾好了 這樣保證連散佈問題都解決 05/26 18:41
hydra6716:救不回是一回事,跟計算有關聯嗎? 05/26 18:41
siyaoran:有的時候作者出版社對盜版的看法,與其不為人知倒不如先 05/26 18:41
kcsmart:你看到現在還長賣是甚麼原因?要賣幣啊 05/26 18:42
psvita:人家東西賣不出去是人家的事 你不能藉口偷來賣還理直氣壯 05/26 18:42
siyaoran:推廣才好,計算是紅了之後才再考慮的事 05/26 18:42
SCLPAL:抓不了或是可能抓不到不等於沒有盜版行為/損失 05/26 18:42
hydra6716:你說的東西到底跟人家計算損失有什麼關聯? 05/26 18:42
siyaoran:問題就是,為啥一部作品是由盜版捧紅的? 05/26 18:43
siyaoran:這個才是媒體上最大的問題,為何自己做不到相同的宣傳效 05/26 18:43
siyaoran:果 05/26 18:44
hydra6716:我還是不懂你說的 跟廠商計算可能造成的損失有什麼關聯 05/26 18:44
siyaoran:因為宣傳這件事廠商沒有做到,由宣傳得到的收益也不存在 05/26 18:45
doomleika:用starforce的公司都活得很好啊... 05/26 18:45
doomleika:Ubisoft:用更嚴格的DRM, EA:用更嚴格的DRM 05/26 18:45
hydra6716:明明就不是沒有做到,而是有人靠著偷盜獲取到其他利益 05/26 18:45
doomleika:starforce現在也沒倒 05/26 18:45
siyaoran:當自己成功取代盜版(地下化)的宣傳方式,這些收益才有 05/26 18:46
siyaoran:實際的價值 05/26 18:46
hydra6716:而你從"偷盜"所得到的利益,站在廠商的角度來看 05/26 18:46
kcsmart:任何商品的製作者都有壟斷創意的義務,專利權就是要賺錢的 05/26 18:46
hydra6716:那些本來就是損失沒錯。你說的都是偷盜者的角度 05/26 18:46
doomleika:除了pay 2 win我還想不到什麼辦法能贏 05/26 18:46
doomleika:<一邊不用開發成本,一邊要,基準線就不一樣 05/26 18:47
hydra6716:你根本無法計算"從中損失了多少",而損失是必然 05/26 18:47
hydra6716:請不要無視這一塊。因此計算損失是很正常的事情 05/26 18:47
kcsmart:不然白白的放商品上去給其他商人仿冒,這跟打開家門人離開 05/26 18:48
kcsmart:有甚麼分別 05/26 18:48
hydra6716:說什麼成功取代盜版的宣傳更是可笑。 05/26 18:48
siyaoran:計算這個損失應該是為了看出潛在市場的大小,縮小市場不 05/26 18:48
siyaoran:是廠商的本意阿 05/26 18:49
hydra6716:哪裡縮小市場了?這篇的原文不就是計算而已?y 05/26 18:49
siyaoran:取代盜版...等到國與國之間的矛盾解決,地球村的時代來臨 05/26 18:50
siyaoran:再討論媒體的共識 05/26 18:50
hydra6716:越跳越遠了,呵呵 05/26 18:50
kcsmart:你看蘋果跟三星一個滑螢幕動作都打幾兆專利官司,還各國分 05/26 18:51
xxxer:其實真正的重點在於:你很難對付中國? 連米國都只能跳腳? 05/26 18:51
kcsmart:別打,就知道專利權是各商人都必爭的地帶 05/26 18:52
roea68roea68:有人說到了 看你要從道德法律還是商業利益去看.. 05/26 18:53
hydra6716:不管從道德 法律 還是利益來看 偷盜者都沒資格說話阿 05/26 18:54
roea68roea68:你要照著道德法律 會計原則 那你說的對.. 可是以實際 05/26 18:54
roea68roea68:收益來看 對廠商來說是笑話 那數字只是算出來說盜版 05/26 18:54
roea68roea68:多可惡 05/26 18:54
roea68roea68:好像從來沒人說過偷盜者是對的XD 我都是以廠商角度喔 05/26 18:55
hydra6716:實際上不就本來就是這樣?那串文是有說要跟盜版商討回 05/26 18:55
hydra6716:錢嗎?不就是計算?計算到底哪裏有問題? 05/26 18:55
roea68roea68:呃 所以那1兆元損失也是只是講講而已 泡沫罷了 05/26 18:56
roea68roea68:你要計算當然沒問題 05/26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