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ladivostok:其實...都不太像XD 05/26 18:41
→ shamanlin:你的例子沒一個像的 05/26 18:41
本來就是都不像才會引起爭議 如果跟其中一個很像就沒有爭議了 (攤手
→ xxxer:XD 05/26 18:41
→ kawo:你的比喻都爛到炸 05/26 18:42
願聞其詳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14.27.35.30 (05/26 18:43)
推 ZMTL:鑽石被偷走就不能賣給第二個人了,完全是損失 05/26 18:44
會講這句話 就表示你承認賣的不是"實體物品"而是"視聽權利"
那"沒付費就行使視聽權利"這件事有沒有問題 就非常明顯了 對吧?
→ psvita:鑽石又不是牽涉到智慧財產的創作品 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05/26 18:44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14.27.35.30 (05/26 18:46)
→ kawo:樓上給了最直接的回答 根本的商品性質都搞錯了 比喻個雕 05/26 18:46
我就是要先提出商品性質不同的模糊地帶 才會提出例2跟3 請用心體會 謝謝
→ SCLPAL:飛音QQ 05/26 18:46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14.27.35.30 (05/26 18:47)
→ Kavis:例子很差 05/26 18:46
→ xxxer:我覺得這篇只是緩衝搞笑啦XD 05/26 18:47
推 ZMTL:錯了,廠商賣的是實體物品 05/26 18:47
→ ZMTL:只是這個物品有著不會被"偷走"的特性 05/26 18:48
→ ZMTL:我完全不認為廠商賣的是視聽權利。 05/26 18:49
推 aresa:怎麼開始跳針了,鑽石不是好例子的說 05/26 18:49
我無言
第一個例子是要說明"盜版宣傳說"如果比喻成實體財產上來看 是件很荒謬的事
第二個例子是要說明 1.智慧財產權跟實體財產的性質不同
2."宣傳"這件事我認為需要權利擁有者的同意才得以構成
此外 著作權是算在智慧財產權裡的
你被盜版了 並不是智慧財產被侵占偷竊 而是"智慧財產權被侵犯"
所以你如果要講盜版 當然當然是要論權利 不是實體物質...
第三個例子是要說明 過分宣導權利被侵犯 與自由被限制 之間應該要有的平衡
我不知道這三個例子哪裡跳針了?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14.27.35.30 (05/26 19:06)
→ cactus44:我就說第三個例子的問題,第三個例子本質跟第二例子其實 05/26 19:43
→ cactus44:是相同的,第三例子是老闆自己擺放到櫥窗的,也就說老闆 05/26 19:44
→ cactus44:是自願分享這"權力",所以老闆沒法主張自己權利被侵犯 05/26 19:45
→ cactus44:既然沒有權力被侵害那還哪可能去限制自由,但盜版最根本 05/26 19:50
→ ZMTL:好吧,我只能說還是無法理解你舉的例子跟你想表達東西之間的 05/26 19:50
→ ZMTL:關聯性,或許很多人看得懂,那就是我悟性太差 05/26 19:51
→ cactus44:的問題就是沒經過擁有者的同意侵犯他人權益所以才去限制 05/26 19:51
→ iuytjhgf:舉證失敗 邏輯需要重修 05/2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