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omleika:stance不對 05/29 02:52
→ doomleika:假設他擋的都是正確的侵權,那我會覺得這是個好法 05/29 02:53
→ doomleika:因為這樣的確可以降低侵權的傷害 05/29 02:53
你知道這個限制網路行為,代表什麼意思嗎?一步錯步步錯,你是沒有機會回頭的.
就算那是侵權的網站,所以人們就不該自己認知到那是侵權的網站嗎?而是由政府告訴你
嗎?這樣子我們的言論自由在那?這種舉動基本上已經限制你對侵權網站的批評了,因為
你根本不會連得到那個網站 已經被擋掉了
推 QBian:背後的陰謀太多了 05/29 02:53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2:55)
推 foolwind: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政府把民主真諦發揮到淋漓盡 05/29 02:53
→ foolwind:致 你還不擺兩桌慶祝? 05/29 02:53
→ doomleika:你應該打的點應該是1.很難做到正確 05/29 02:53
→ doomleika:2.濫用的可能性 05/29 02:54
推 dustlike:假設不成立。我們該假設的是他成天不會擋應該檔的東西 05/29 02:54
→ doomleika:3.誰來做?誰來監督 05/29 02:54
→ a12073311:你什麼時候有台灣是民主國家的錯覺了 05/29 02:54
→ a76842388:當你拿到這麼大的權利會只抓侵權嗎? 南韓就是個例子 05/29 02:55
→ doomleika:少數人的權利還是權利不代表你可以用多數暴力去解決 05/29 02:55
我說了,比例原則.這個法案是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去換取少數人的利益,而且你要知道那
些少數人,人少!但是幾乎控制整個社會的經濟跟資源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2:57)
推 doomleika:允許多數人侵權並不叫利益或是權利 05/29 02:58
推 roea68roea68:別鬧了 這絕對不是好法 05/29 02:58
→ doomleika:我也認為這不是好法,這不代表偷渡海盜黨的概念是對的 05/29 02:59
這不是偷渡海盜黨,他犧牲的是全民的利益.......相信我你某一天會發現,怎麼有些字無
法搜尋,原因是:牽扯到盜版相關字樣.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00)
→ roea68roea68:果然有人把反對的打成盜版者了 05/29 02:59
→ doomleika:因為這篇立論本來就很弱啊 05/29 02:59
→ doomleika:因為多數人的權利所以可以無視少部分人的權利 05/29 03:00
→ roea68roea68:請問哪裡弱? 就我看來你的立論才弱 居然能抹黑成允許 05/29 03:00
→ doomleika:這立論本身就站不住腳 05/29 03:00
→ siriya:那個納粹黨的案例到底要被濫用到什麼時候... 05/29 03:00
→ roea68roea68:多數人侵權 05/29 03:00
→ doomleika:你要把你腦補的東西塞到我嘴裡請便 05/29 03:01
我覺得你不了解,社會到底是怎麼運作的....你真的以為你全部權利都是天生天養的嗎?
這些權利是那些死掉的屍體爭取來的,這根本不是腦補...是你不懂社會.....
這些細節有一天會讓你致命.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02)
→ roea68roea68:腦補? 那你解釋一下你那句的意思? 05/29 03:01
→ a76842388:智財局都說不鎖PPS和土豆 還在那邊防盜版>_> 05/29 03:02
推 Mahoutsukai:以後找不到網站,都要先懷疑是不是被"牆"掉了...悲哀 05/29 03:03
推 doomleika:你反駁的立論都是濫用,但是你開文並不是講這個 05/29 03:03
→ roea68roea68:簡單講限制人民瀏覽網頁的權力跟限制你侵權完全不同 05/29 03:03
→ roea68roea68:你要限制侵權 去抓盜版者 學美國把MU抄掉 05/29 03:03
→ doomleika:你要打這個法就應該把copyright的東西拿掉而不是說 05/29 03:04
→ roea68roea68:而不是從ISP上去限制網路使用者的權利 05/29 03:04
→ doomleika:「因為少數人的權利所以...」就算只剩一個人那還是他的 05/29 03:04
→ doomleika:權利 05/29 03:04
→ roea68roea68:請問為了少數人的"版權"權利 犧牲多數人的"閱覽"權利 05/29 03:05
→ roea68roea68:對嗎? 你回答這個就好 05/29 03:05
→ doomleika: "侵權" 05/29 03:06
→ doomleika:為了我的自由你不能阻止我殺人 05/29 03:06
→ doomleika:因為這是我的人身自由 05/29 03:06
→ roea68roea68:你要的應該是要抓"盜版"的行為 那不該是封ISP這邊 05/29 03:06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法案....你那句話根本是邏輯不通....就是因為有人會殺人,所以
我們有刑法制裁.今天這種行為根本是因為怕你拿刀殺人,就監控那些有買過刀的人,你認
為合理?這是一個很危險的法案,他的延伸早就超過版權利益本身,而是社會控制.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08)
→ roea68roea68:對 所以你搞錯了 你說"侵權" 那就是不應該通過這法案 05/29 03:06
→ doomleika:犯罪不是權利 05/29 03:06
→ roea68roea68:請直接抓盜版者 抄掉網站 05/29 03:06
→ soem:問題的重點就是該處理的是侵權的人, 而不是可能侵權的行為 05/29 03:07
→ doomleika:高空人人會打,大家都知道有多難抓 05/29 03:07
推 king45682:roea68大大 你回答我這句就好 為了多數人的權利 犧牲少 05/29 03:07
→ doomleika:成大搞了個mp3事件就雞飛狗跳 05/29 03:07
→ soem:你不能說, 因為我可能殺人就禁止作某件事 05/29 03:07
→ roea68roea68:喔 所以直接限縮自由? 這會不會太好笑? 05/29 03:07
→ king45682:數人的權利 又是對的嗎? 05/29 03:07
推 bartender01:這篇立論的問題應該是無限上綱吧 就跟還沒判決就說 05/29 03:08
→ roea68roea68:重點是兩件事根本不同 05/29 03:08
→ doomleika:如果你把犯罪解釋為權利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05/29 03:08
→ bartender01:某人有罪是一樣的道理 該討論的點是法本身 而非後面的 05/29 03:09
→ roea68roea68:我覺得我說的夠明白了 "瀏覽網站" "侵權" 我分這兩個 05/29 03:09
→ roea68roea68:出來了 還不夠清楚嗎? 為什麼你會覺得瀏覽網站是犯罪 05/29 03:09
→ bartender01:影響 這並不是一個追求公理正義的人應該有的思考方式 05/29 03:09
推 bladesinger:智財局打算繞過法院蠻幹,今天問題在這裡而已 05/29 03:09
→ king45682:就我的立場我也是反對這法案的 但是現在是你們立論基礎 05/29 03:09
→ king45682:有瑕疵 05/29 03:09
推 q0r0p:他有明確的封鎖規範嗎? 審查最怕做賊喊抓賊 05/29 03:09
今天你並不會因為酒駕罰則調嚴而導致你權益守損,但是這個法案會,他背後能延伸的東西
非常多...他是俱有控制社會的能力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11)
→ bladesinger:看來是個日後打壓異己言論很好用的工具,至於智慧財產 05/29 03:10
→ bladesinger:權的保障看到土豆不會被封我就大笑三聲了 05/29 03:10
→ a12073311:這法案 智慧財產權根本不是重點... 05/29 03:10
→ bladesinger:根本不應該給政府這種無視法規的工具 05/29 03:11
推 soem:我覺得連封鎖都很有問題, 為甚麼不是讓權利人對網站進行民事 05/29 03:11
推 roea68roea68:說真的看不出有瑕疵 也沒看到你講出什麼東西 05/29 03:11
推 ssarc:一樓,當她說土豆和PPS不是正確的侵權我就知道這法案甭玩了 05/29 03:11
推 bartender01:說難聽一點 一個無限上綱的立論就等同於腦補.... 05/29 03:11
→ soem:訴訟;而是讓公權力禁止人民瀏覽網站 05/29 03:11
這不是無限上綱的立論,而是公權力這隻手,有沒有必要伸入你我在家裡用電腦的權利?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13)
→ a12073311:智財局:委員會認定後可先行封鎖 05/29 03:12
推 QBian:這法不夠嚴謹的話 改天就是看你不爽就直接說你涉嫌侵權封鎖 05/29 03:12
→ a12073311:這法案的目標只是製造一個可以一句話一言堂的委員會 05/29 03:12
→ QBian:偏偏現在的情勢感覺就是不會訂得很嚴謹... 05/29 03:12
→ a12073311:至於委員會成員是誰 我想大家心裡有素 05/29 03:12
推 doomleika:@ssarc 我同意有這說法那這法案根本BS啊 05/29 03:12
推 q0r0p:所以這條法規根本就是東廠 從出來的第一天就喊了 05/29 03:13
→ q0r0p:東廠是啥不用解釋了吧 05/29 03:13
推 kingroy:告民事方面有跨國的情況會很難搞,像A國的商品在B國被盜版 05/29 03:13
推 s1129sss:這法不但不嚴謹,而是從根本就有問題 05/29 03:14
→ kingroy:可是B國那邊A國該產品沒有一般的經銷或者公司注冊相關專利 05/29 03:14
推 king45682:因為你的推文很明顯就是這東西是保護小眾而破壞大眾權利 05/29 03:14
→ kingroy:的話,無法可依的機會很大.... 05/29 03:15
→ king45682:所以是錯的 問題根本不在小眾與大眾身上 05/29 03:15
推 roea68roea68:你以為是保護小眾版權權利 破壞大眾"盜版"的犯罪行為 05/29 03:15
→ king45682:小眾的權利也是要予以保護 你不能因為多數的權利就不理 05/29 03:15
king45682你別再跳針了拉,你追求的是一個烏托邦的社會,大家權利都很平等,但是現實上
我們台灣社會適合這條法案嗎?那些小眾的利益者,早就被保障了,他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高額賠償.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18)
→ roea68roea68:但是事實是 為了保護小眾的版權 破壞大眾瀏覽網頁 05/29 03:16
→ roea68roea68:的自由 我這樣講你懂了嗎? 05/29 03:16
推 bartender01:一個實事求是的立論 會從多方角度去看清事實 然後說出 05/29 03:16
→ roea68roea68:根本就是兩回事 為了保護小眾犧牲無辜是哪招? 05/29 03:16
→ king45682:誰在跟你說盜版? 你再說的不是大眾查詢及搜索的權利嗎? 05/29 03:16
推 doomleika:你堅持要用用這個我餓個路人都可以打你的立論喔... 05/29 03:16
→ bartender01:看法 不是像這樣引導式的把問題嚴重化 這太過空談 05/29 03:16
推 s4340392:真理?等價交換嗎? 05/29 03:17
推 q0r0p:這條法案是色情守門員的超強化版 跟綠壩同等級 05/29 03:17
→ king45682:沒錯 所以我就說 你這邊立論就是錯的 你不能因為大眾看 05/29 03:17
→ doomleika:你要贏,就不要把Copyright跟「少數人權益」什麼的扯進 05/29 03:17
→ roea68roea68:是啊 你覺得應該犧牲大眾查詢及搜索的權利 05/29 03:17
→ king45682:網頁的權利 小眾的版權就該被犧牲 05/29 03:17
→ roea68roea68: ? 05/29 03:17
→ q0r0p:色情守門員用過的都知道 但是他可以解除 05/29 03:17
→ doomleika:所有的權利都不應該被侵犯 05/29 03:17
→ king45682:誰說我覺得該犧牲? 我說過了我也反對這法案 05/29 03:17
→ q0r0p:這條法案一過 你就只能翻牆了 05/29 03:18
→ king45682:我重點就在 小眾的權利也該被保護 不該是只有大眾 我想 05/29 03:18
推 s1129sss:為什麼不過這條就是小眾的版權就該被犧牲XDD 這啥鬼邏輯 05/29 03:18
→ king45682:這點也是doomleika想要表達的重點之一 05/29 03:18
→ roea68roea68:哇靠 king你這講法出來厲害了耶 某些人不喜歡廢氣 05/29 03:18
→ roea68roea68:應該禁止全國人民開車? 05/29 03:18
推 bartender01:為什麼這麼多推文都被限制在"法案會過"的前提? 05/29 03:19
→ s1129sss:不然你說說看,我們的法律哪邊不保護小眾版權的權利了? 05/29 03:19
→ roea68roea68:查詢及搜索跟你被侵權有甚麼關係? 我害的嗎? 05/29 03:19
我說了..法律要符合比例原則,這不符合比例原則還可以立法,根本瞎扯蛋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19)
→ bartender01:這就是這篇最大的盲點阿 05/29 03:19
→ q0r0p:就算你支持反盜版 也要徹底反對這法案 05/29 03:19
→ doomleika:問題:小眾版權? 05/29 03:19
→ wing7526:講簡單點這法違憲(完),建議doom桑先去搜尋一下比例原則 05/29 03:19
→ king45682:廢氣你可以跟著作權拿來比... 05/29 03:19
→ a12073311:這法案根本就跟版權啊 盜版啊 老早就脫節了 05/29 03:19
→ doomleika:只要你創作著作,著作權就保護你的著作財產權,為甚麼這 05/29 03:20
→ roea68roea68:當然可以比 你現在要直接從ISP限縮全國人民的網路了 05/29 03:20
→ doomleika:是小眾的權利? 05/29 03:20
→ bartender01:前提就是無限上綱的空談 不斷的臆測法案過了會怎樣 05/29 03:20
→ q0r0p:你的立論根本不是這條法律的立案精神 光土豆PPS不封就... 05/29 03:20
→ king45682:你要繼續跳針以為我支持這法案我就算了 我再說一次這法 05/29 03:20
當然要先考慮過了會怎樣阿,沒過很好.如果過了,會造成什麼影響?不是法條過了
說刪除就刪除誒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21)
→ king45682:我是100%不支持 05/29 03:20
→ roea68roea68:那你在講啥毀的.. 05/29 03:21
推 s1129sss:在這條法律上,是小眾,少數人啊= = 05/29 03:21
→ doomleika:@king45682 蠢不過隊友?老是拉給人打得點進來 05/29 03:21
→ doomleika: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05/29 03:21
→ roea68roea68:bart的推文我更不理解了 現在就是在反對這法案不是? 05/29 03:21
→ a76842388:而且美國都不敢來這一套了 權利太大 最後會爭議一堆 05/29 03:21
→ doomleika:不管你對著作權的觀念是啥,把別人的權益當屎只是給人 05/29 03:22
→ a12073311:法案過了只有一個影響 禁言 05/29 03:22
→ doomleika:機會店你了 05/29 03:22
→ king45682:我在講啥 我在講反對有更好的理由 而不是你推文中那句話 05/29 03:22
有人說我們都在談打高空,那是因為你對你的自由,是以為天生天養與生俱來的.
但是根本不是,你要知道你的自由是別人爭取來的,所以這個法案牽扯到的是一個思想控制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24)
→ roea68roea68:至於無限上綱 這漏洞百出的法案本來就讓人有無限上綱 05/29 03:22
→ roea68roea68:的空間 05/29 03:22
→ bartender01:反對我同意 但不應該是從這個角度去反... 05/29 03:22
→ roea68roea68:這理由好不好自己問別人吧.. 你覺得不好就算了 05/29 03:23
→ doomleika:基本上我的論點跟King差不多 05/29 03:23
→ a12073311:這法案本來就是讓權利者能無限上綱而訂定的 05/29 03:23
→ bartender01:你用這個角度去反 太容易被打臉了 05/29 03:23
→ doomleika:多的是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的論點你偏偏挑破綻這麼大的 05/29 03:23
→ roea68roea68:到最後你也忽略那根本就是兩件事 05/29 03:23
推 s1129sss:所以doom認為不過這條法律就是犧牲著作者的權益???? 05/29 03:24
有些人覺得這根本影響不到他們阿,頂多翻牆就好了,但是你知道翻牆那些行為是哪些國家
在幹的嗎?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25)
→ roea68roea68:不是從這個角度反我想聽聽您的高見 至少我看過大部分 05/29 03:25
→ roea68roea68:都是這樣認為 你們要不要發表高見看看? 05/29 03:25
推 doomleika:現有的架構的確保護不了多少著作權人 05/29 03:25
現有架構保護不了著作權人?怎麼可能,有哪家公司因為著作權被侵犯然後倒閉的?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26)
推 soem:若說翻牆又更有趣了, 事實上要嚴格執行封鎖侵權就要連翻牆都 05/29 03:26
推 q0r0p:封鎖侵權須交司法審理 智財局:委員會認定後可先行封鎖 05/29 03:26
推 s1129sss:為什麼不正面回答 LOL 05/29 03:26
→ doomleika:怎麼這麼多人喜歡塞話進別人嘴裡 05/29 03:26
→ q0r0p:光智財局這句話 就足以反對了 05/29 03:26
→ soem:要定罰則才有意義..但可能嗎?這麼一來說要保護著作權有意義 05/29 03:26
推 kingroy:不是不過這條就是犧牲智財權持有人的權益,而是你不能用為 05/29 03:26
→ doomleika:看過伊朗就知道了吧,只要你網路經過gateway除非你自己y 05/29 03:27
→ soem:嗎?只是限制多數人的連網自由卻阻止不了侵權的行為 05/29 03:27
→ q0r0p:綠壩都能翻牆了 05/29 03:27
→ doomleika:把衛星生出來政府只要看不懂的protocal就幹掉就好了 05/29 03:27
→ kingroy:了保障多數人的權益而完全犧牲掉少數人的權益,是要反這法 05/29 03:27
推 reader2714:現在的架構保護不了著作人 應該是要改掉現在的 05/29 03:27
→ reader2714:而不是弄一個更糟的加上去... 05/29 03:27
比起著作權人的保障,保障人民網路自由跟避免思想控制更為重要許多,因為你沒有自由
的網路沒有自由的思想,你哪來的創作?字字珠璣都被檢視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29)
推 HSUS:路上有人在唱歌侵犯著作權,所以人民「不准上街」。 05/29 03:28
推 s1129sss:所以有些人認為現階段保護不了就應該剝奪多數人的權益 05/29 03:28
→ kingroy:案,但同時也要有辦法保障少數人的方法.. 05/29 03:28
推 soem:講極端一點, 用洋蔥網路可以找到大量CP,所以我們該禁掉網路 05/29 03:29
→ a76842388:有些人還認為反對這法案就是支持盜版 超好笑 05/29 03:29
→ soem:使用這件事情嗎? 05/29 03:29
推 doomleika:保護不了,你有看過Microsoft一家一家用戶告的? 05/29 03:29
你真的在跳針,microsoft有因此倒閉嗎?有因此作不下去嗎?比例原則你懂不懂阿
→ q0r0p:對 智財局就是這樣想 看看新聞吧 05/29 03:29
推 s1129sss:所以保護不了就直接剝奪多數人權益 厲害厲害 05/29 03:30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1)
→ doomleika:這例子不太好,拿The Witcher好了 05/29 03:30
推 king45682:有些人還以為反對你反對的理由 就是支持這法案 也蠻好笑 05/29 03:30
→ wing7526:這法立意是好的,但是方向錯了... 05/29 03:30
推 roea68roea68:就真的蠻好笑 還說是我們想太多無限上綱.. 唉 05/29 03:30
→ doomleika:CD Projekt本來想告盜版的,結果也是撤了 05/29 03:31
推 a76842388:SOPA法案 連微軟都表示不支持了 05/29 03:31
→ roea68roea68:覺得這反對理由不好 要你們發表高見又躲起來 05/29 03:31
→ doomleika:對自己PR不好,告贏了人肉鹹鹹拿不了幾毛錢 05/29 03:31
→ zseineo:原po你太過了吧?又不是倒閉才叫權益受損 05/29 03:31
我說了比例原則....因為沒有人因此倒閉阿 我那句話的確說得比較誇張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2)
→ doomleika:我偷你的東西,你又沒死,所以你沒有損失 05/29 03:32
...竊盜罪 過失殺人 謀殺罪混在一起談........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3)
→ doomleika:真是浪費時間,我連該怎麼打比較好都告訴你了 05/29 03:33
→ doomleika:你還是認為我反對你.../shrug 05/29 03:33
→ zseineo:這什麼比例原則啊- -?沒倒就不算侵害權利喔 05/29 03:34
我說了阿 我那句話是說誇張了,我的重點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法案,但是你在意我誇張
的話.....
推 kingroy:請先搞清楚Microsoft產品被盜版的確是權益受損阿.. 05/29 03:34
推 roea68roea68:然後為了防止有人偷你東西 禁止人民上街 05/29 03:34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5)
→ roea68roea68:我也覺得盜版問題一直都沒解決 持續很多年了 05/29 03:34
推 king45682:我覺得沒啥好討論 反正doomleika跟我都被歸類成支持者 05/29 03:35
推 omega000:宵禁嗎? X的 這戒嚴吧 05/29 03:35
推 s1129sss:就跟全民公敵,機器人為了保護人類把人類眷養起來一樣 05/29 03:35
→ roea68roea68:問題是要封鎖網路?? 05/29 03:35
推 arararare:我偷了你一塊錢 你剩99元 但你不知道我是誰 05/29 03:35
→ arararare:但你想報警把整個社區都查一遍 警察會教你別逗了 05/29 03:35
→ arararare:這就是比例原則 05/29 03:35
比起那些著作權人的權益喪失,整體社會權益的喪失地更加嚴重因為這法案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7)
推 soem:我對"限制一般民眾網路使用"這件事持反對意見。抵抗侵權有很 05/29 03:37
→ soem:多積極、消極手段,但是限制網路使用問題很多。 05/29 03:37
→ dephille:這法叫做因為有人會偷東西所以以後大家都要上手銬這樣。 05/29 03:37
→ wing7526:我一直不知道推文在討論什麼... 05/29 03:38
有兩個人反對這法案,但是認為著作權人的權益不應該受損,但是他們不明白比例原則
是什麼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9)
推 q0r0p:對了 這次人權團體怎麼沒出來叫? 05/29 03:38
→ a12073311:有錢好辦事 05/29 03:39
這次事件,牽扯到的比較虛擬不是實體....我也不知道人權團體為何沒出來......
也許台灣沒有網路自由相關的社會團體?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39)
→ soem:(我覺得推文的討論方向是:"因侵權封鎖民眾連特定網站"的是非) 05/29 03:39
推 chungyiju:智財局已經決定要戴著鋼盔往前衝了...要怎樣才能阻止啊 05/29 03:39
保佑他沒過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40)
→ a12073311:難以阻止...球員 裁判都自己人 觀眾也有不少是自己人 05/29 03:40
推 q0r0p:不 是因為台灣沒有幾個真正的人權團體 05/29 03:40
→ wing7526:聲請大法官釋憲 05/29 03:41
→ a12073311:除非有辦法讓更多的觀眾去壓迫裁判 不然穩過的... 05/29 03:41
→ soem:釋憲要等他過才能申請 05/29 03:41
→ a12073311:等他過之後 連鎖聲請大法官釋憲的網站就會侵權了 05/29 03:42
→ qk8121718:釋憲不知道要等多久,除非大法官認為這法案有優先討論 05/29 03:42
→ qk8121718:的價值 05/29 03:42
推 king45682:難不成你認為因為比例原則,著作人的權利即便受到微小的 05/29 03:43
→ king45682:損失也無所謂? 05/29 03:43
結果你還是不了解阿==比例原則就是這樣,那些人損失只能靠修智慧財產權法條來保障
※ 編輯: qk8121718 來自: 1.34.85.207 (05/29 03:44)
→ king45682:我就明說了 今天就是著作人的權利跟大眾知的權利 要分開 05/29 03:44
推 q0r0p:兩害相權取其輕 當然先擋下這個法案 著作權法再來討論 05/29 03:44
→ king45682:講,你不能將兩者掛勾 05/29 03:44
→ wing7526:不是無所謂,是這法案的保護著作人權利的方式要再討論 05/29 03:44
推 roea68roea68:著作人的權利你有你的管道去伸張 我知道有點難度 05/29 03:45
推 arararare:不是著作人的權利就無所謂,而是你要換個方法 05/29 03:45
→ king45682:是你不了解吧 你把兩者掛勾在一起談 這就是你的論述缺陷 05/29 03:45
→ q0r0p:政府如果真的想擋盜版 該做的不是禁止人去看 05/29 03:45
→ roea68roea68:但是絕對不是拿"無辜"的大眾開刀 這樣你懂了嗎 05/29 03:45
推 HSUS:我覺得癥結點在大家還是沒有很清楚什麼是比例原則.... 05/29 03:45
→ king45682:你可以論述 強化著作人的權利 確保大眾知的權利兩件事 05/29 03:45
→ q0r0p:重申一次 先擋下 再來討論怎麼立法 05/29 03:46
→ king45682:但你絕對不能說 因為大眾有知的權利 所以著作人就被稍微 05/29 03:46
→ king45682:侵權一下無傷大雅 05/29 03:46
→ soem:我好像懂d大跟k大想說甚麼了, 打從一開始就不該討論侵權 05/29 03:47
推 kingroy:要有更好的反對的原因的話,你不能假設某某操控清況下,會發 05/29 03:48
→ wing7526:都丟wiki連結了,沒人看我也不知道該怎辦了。( ′_>`) 05/29 03:48
→ roea68roea68:結果最後是你腦補... 我不記得有人這樣說過 05/29 03:48
推 arararare:沒有人說侵權是OK的,說的只有不能因為被侵權 05/29 03:49
→ arararare:而去影響大眾知的權利 05/29 03:49
→ kingroy:生什麼事,而是根本沒有能力去做一個能公正判斷是否侵權的 05/29 03:49
→ kingroy:機關 05/29 03:49
→ arararare:我們必須在不影響大眾知的權利的前提下 05/29 03:50
→ arararare:去改善侵權的問題 05/29 03:50
推 soem:我想主要爭議點就只在原PO的第二句而已, 就那一句 05/29 03:50
推 q0r0p:這裡討論的侵權不是侵犯到人民知道的權利? 05/29 03:50
→ arararare:我說的侵權是侵犯智財權0.0 05/29 03:51
→ soem:是我沒說清楚,我想說的是不該討論智財權跟封網的關係 05/29 03:51
→ qk8121718:那句話沒爭議,是比例原則的概念 05/29 03:51
推 kingroy:上面我說的侵權應該是對應智財權的.. 05/29 03:52
→ arararare:第二句邏輯沒有問題,但容易被過度解釋是事實 05/29 03:52
推 king45682:算了 至少有人聽懂我再說什麼 去睡了 05/29 03:54
→ q0r0p:第二句會被亂解讀沒錯 所以可以拿掉 05/29 03:55
→ q0r0p:不過我的看法是 不要拿著作權當免死金牌好拿到尚方寶劍 05/29 03:55
→ q0r0p:這是第二句想要表達的意思 05/29 03:55
推 doomleika:好問題,著作權什麼時候是尚方寶劍了 05/29 03:57
→ greedypeople:當年黨禁報禁也都有很冠冕堂皇的理由 什麼防止社會 05/29 03:57
→ greedypeople:動盪 避免青少年身心被荼毒 05/29 03:58
推 soem:我想那句是想說, "就算要保護智財權也不該限制通訊自由"沒錯 05/29 03:58
推 theyolf:為啥不是去抓侵權的人 而是限制會看到侵權的人 05/29 03:58
→ q0r0p:尚方寶劍是封網這項工具 05/29 03:59
→ soem:但或許會被誤會為 "因為要保護智財權可以犧牲少部份人智財權" 05/29 03:59
推 doomleika:@theyolf 理論上可以跑程序拉 05/29 03:59
→ doomleika:比如說大陸盜你文你可以試著去跑程序這樣 05/29 03:59
→ q0r0p:新聞都說了 智財局說可以先行封鎖 05/29 04:00
→ soem: "因為要保護大多數人的自由, (寫錯 05/29 04:01
推 roea68roea68:@doom 所以你抓人有困難跑來找我一般民眾? 05/29 04:02
→ roea68roea68:我真的完全不懂你邏輯 05/29 04:02
推 kingroy:doomleika沒有說要去找一般民眾好嗎,我也不懂為什麼一直要 05/29 04:03
推 doomleika:現有產業面對的困境 05/29 04:03
→ kingroy:為別人扣上這樣的帽子的邏輯在哪.. 05/29 04:03
→ doomleika:所以你看音樂遊戲動畫基本上都轉向不靠內容的營利手段 05/29 04:04
→ roea68roea68:沒有說..? 那他反駁theyolf的意思在哪? 可以解惑嗎? 05/29 04:04
→ roea68roea68:我完全不覺得我扣帽子耶 05/29 04:04
→ doomleika:或是用OLG這種妳拿不走的方式去保護內容 05/29 04:04
推 kingroy:他說的是thewolf可以去跑程序,以現有的法規去抓侵權的人.. 05/29 04:07
推 doomleika:除非你是像九把刀這種大頭大概才有機會八?不然 05/29 04:07
→ doomleika:都被當瘋子 05/29 04:08
推 roea68roea68:....這 我想我的理解力沒這麼差 應該跟你說的不同 05/29 04:08
→ roea68roea68:他應該是在說要走程序非常困難 05/29 04:08
→ doomleika:一句話:效力不彰,你保護不了 05/29 04:09
推 kingroy:走程序非常困難沒錯,但一開始這篇文裡就沒有人認為一般大 05/29 04:09
推 soem:老實說, 我覺得效力不彰是必然的趨勢耶, 因為法院不可能審理 05/29 04:10
→ soem:這麼多侵權的案件, 我是從微軟的OS去想的 05/29 04:10
推 kingroy:眾的權益該被犧牲,只是在說不該用為了大眾所以犧牲小眾作 05/29 04:10
→ soem:他不可能去告"每一個"侵權的人(至少在台灣滿多的) 05/29 04:10
推 theyolf:這讓我想到之前某版吵很大的代打事件 台灣太多這種情形了 05/29 04:11
→ kingroy:理由去反對這個法案,而且該從該法案其他更根本的地方去反 05/29 04:11
推 doomleika:所以我才說叫人去國外告根本打高空 05/29 04:11
→ theyolf:上游不抓 背後有靠山的不敢抓 抓下游 有種就炒掉數字網 05/29 04:11
→ kingroy:對,像是1.通過該法案智財權真的能有效地得到保障嗎? 05/29 04:12
→ theyolf:在加上這個時間點的敏感時期 根本就是中國綠罷法 05/29 04:12
→ soem:我其實不覺得原PO想說犧牲智財權,他的意思比較像不該用這種方 05/29 04:12
→ theyolf: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眼睛閉上當做甚麼都沒看見 05/29 04:13
→ soem:式"強化"智財權 (我個人的解讀是這樣的..) 05/29 04:13
→ kingroy:2.智財局判定方法是否公平正當? 05/29 04:13
推 roea68roea68:也沒人說過要犧牲智財權 不如說某些人因果搞錯 05/29 04:13
→ roea68roea68:現在是要推犧牲大眾的法案 結果某些人出來說 原po你 05/29 04:14
→ roea68roea68:這樣講不對 不能犧牲小眾 作賊喊抓賊? 05/29 04:14
→ kingroy:3.封鎖由智財局先行執行是不是不合理? 05/29 04:15
推 soem:其實在討論1,2,3前, 我反對因為任何理由封鎖民眾網路 05/29 04:16
→ soem:這打從根本就有問題, 智財權不過是個奇怪的名目... 05/29 04:16
→ kingroy:我意思是你要反該法案,有很多點可以去反,但假設最壞的情況 05/29 04:17
→ kingroy:下,對方也可以假設最好的情況作反駁,原本的原因沒有反對到 05/29 04:17
→ kingroy:該反的點上去.. 05/29 04:17
推 soem:我不太贊成去討論誰來執行、誰來判決這個問題耶, 就算是某個 05/29 04:20
→ soem:網站侵權, 那我們真的可以因此禁止人民瀏覽他嗎?再來就是真 05/29 04:20
推 roea68roea68:法律怎麼會有假設最好的情況這件事呢? 05/29 04:20
→ soem:的找得到一個很好的標準可以說明一個網站都是明顯的侵權? 05/29 04:21
推 kingroy:1,2,3如果智財局都有能力做到的話,老實說現在就可以抓侵權 05/29 04:21
→ roea68roea68:訂個超級獨裁的法律 假設皇帝是個超級大明君好不好? 05/29 04:21
→ kingroy:了,問題就在沒有那種標準存在,而且禁止民眾瀏覽也不是一個 05/29 04:21
→ kingroy:有效的法律 05/29 04:21
→ kingroy:有效的手段去保護智財權 05/29 04:22
→ kingroy:假設皇帝是個超級大明君跟假設他是個超級大昏君同樣都是站 05/29 04:22
→ kingroy:不住的理由.. 05/29 04:23
推 lmwb:法律是什麼?我們為什麼需要法律?大眾的權利又是什麼?公權力?? 05/29 04:25
→ chunyulai:我看到某個好笑的人來說話..他居然也會來C洽板.... 05/29 05:37
→ chunyulai:而且又是滿口中英混雜文來跟板友推文 我狂笑 05/29 05:38
→ chunyulai:我直接挑名的說 侵權是司法判定 你智慧財產局是行政單位 05/29 05:38
→ chunyulai:你他媽憑什麼一個行政單位可以去越權侵害司法權? 05/29 05:39
推 attacksoil:前兩行讓我笑翻 05/29 06:06
推 belmontc:有人當奴隸當慣了 Zzz 05/29 06:58
→ Vassago:某樓真的懂什麼叫自由主義嘛?不懂裝懂還在丟人現眼 05/29 07:30
推 bigpan:少數財團強姦全國人民 05/29 07:47
→ flywater:不一定會過幹嘛反?怎麼這麼可笑 05/29 08:11
→ flywater:那你開車幹嘛要按喇叭 也不一定會撞到啊 05/29 08:11
→ flywater:問題是撞到就來不及了啊 05/29 08:11
推 gsx7777777:doomleika搞不清楚,盜版不好抓是政府無能,不是應該藉 05/29 08:16
→ gsx7777777:此限制大多數人民的自由,去看很多釋憲文的理由都是如 05/29 08:17
→ gsx7777777:此,所以原PO的說法沒錯,有錯的是被利益團體施壓之後 05/29 08:17
→ gsx7777777:只想便宜行事的政府,特別這種行為逾越了行政權的範圍 05/29 08:19
推 barbossa:一醒來看到有人不懂比例原則還大放倔辭....難怪喔 05/29 08:20
→ barbossa:不需要到最狹義 光是比例原則的第一點這個法案就沒過好嗎 05/29 08:22
→ barbossa:手段跟目的不符合 真不知道在硬凹啥 05/29 08:23
推 gsx7777777:推樓上,這個法案簡單看一下就違反憲法第12.22.23條 05/29 08:30
→ gsx7777777:智障局敢讓它通過,我就找老師一起去釋憲!! 05/29 08:31
推 adm123: 05/29 08:33
推 kaorucyc:釋憲是普通人可以申請的嘛???? 05/29 08:36
推 CCKAT:台灣原來普通人不能申請釋憲 05/29 08:37
→ CCKAT:智障局不懂憲法 人民自己不能不懂啊 05/29 08:38
→ kaorucyc:我以為是權利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才行 05/29 08:38
→ barbossa:立委連署就可以了.... 05/29 08:43
→ majx0404:附議樓上 05/29 08:43
→ majx0404:是樓樓上 05/29 08:44
推 Runna:這條要立委連署是最好的方法 因為目前這種法律過了 一般人民 05/29 08:45
→ Runna:很難有訴權可把案件帶進訴訟程序 因為新警總不覺得他們是侵 05/29 08:45
→ Runna:害特定人權益 唯一可能的是行政訴訟的公益訴訟 05/29 08:46
推 gsx7777777:是沒錯,所以要請願意出面的老師來幫忙~~ 05/29 08:48
推 Runna:這條法律在權力分立與比例原則和授權明確性都有很大的問題 05/29 08:50
推 kaorucyc:所以是附議誰啊 05/29 08:55
→ RKain:講難聽一點,這個法案和當初希特勒上台根本本質差不多 05/29 10:03
→ RKain:只是規模和標的的大小落差而已 05/29 10:04
→ SCLPAL:這就看狀況囉,以後完全只限縮在這塊,可能就算了.主要是怕 05/29 10:16
→ SCLPAL:後面滾雪球 05/29 10:17
推 egghard29:這法案就是假設人們上網會去侵犯智慧財產權 05/29 10:18
→ egghard29:這樣子早就違憲了 05/29 10:18
→ wht810090:這分明是有罪推定 05/29 10:19
→ wht810090:一星期前我就在講這是台灣網路法制版的全權委任法 05/29 10:20
推 CCKAT:既然還沒當小偷就被設定是小偷 那不當的反而才是白痴了XD 05/29 10:22
→ CCKAT:結果不都通通一樣 全是小偷 05/29 10:22
→ FallenAngelX:這的確不是好法 但這篇的立論也不太對勁 05/29 10:32
→ FallenAngelX:法律的正義或是比例原則是用人數比例來判斷的話 05/29 10:32
→ FallenAngelX:那麼結果只有一個 就是共產社會 05/29 10:32
→ FallenAngelX:但台灣很顯然的不是共產社會吧 XD 05/29 10:33
→ alexjui:其實用個說法有人會殺人,所以把全民都關在房子裡 05/2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