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bakirino:可不可以舉個例子,要怎麼透過鎖侵權站而限制言論自由 05/29 10:22
第一點,判斷有無違法是司法權的工作。智財局只是個行政機關,他們判定違法的權力從
何而來?
只要他們成立的委員會說違法就算違法?那麼這個行政機關卻有著司法機關的權力。
你好歹也唸過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權分割的歷史因素和重要性吧!
第二點,這個法規對盜版的打擊在那?
一個社區有搶案進去,結果政府的作法是把社區出入口全封掉不準所有人進出,然後不去
抓搶匪。這是那門子的打擊犯罪?
再來盜版程度要到多少才算違法?他們的委員會說了算。
智財局也說他們不會搞的很誇張,會有原則。你相信?台灣司法權到現在都還有一堆爭議
在了,你相信行政權越界搞司法權會弄的完全沒問題?
第三點,比例原則。
有人偷了你一百塊,不代表你可以把小偷躲進去的整個街區都封鎖不讓人進出。而且你還
只是封起來就算了,連小偷都沒去抓。
你是在辦小偷還是其它無關的人士?
--
「星耀如眼,賜吾輩目光。
取吾奉獻,予吾輩力量。
此等威力,暗夜淚光芒。」
─黑暗祭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12.50
推 dukemon:光比例原則這點就站不住腳了... 05/29 10:43
推 kudoshaki:一點黑轉三點黑,黑暗祭禮 05/29 10:43
→ categg:說穿了不就是鴕鳥遇到危險把頭埋在沙中以為就沒危險了 05/29 10:43
→ kougousei:光第三點就完全站不住腳了 05/29 10:43
→ kougousei:雖然我覺得這法案背後是美國爸爸XD 05/29 10:44
推 ganbaru:應該反過來問,那個法案到底哪裡站的住腳XD 05/29 10:45
→ yukitowu:戰場不再這邊X|D 05/29 10:46
→ SCLPAL:看原本說法,我覺得三比較像是為了降低失竊率,禁止去xxx這樣 05/29 10:47
→ SCLPAL:照首篇新聞用詞來看,似乎本來就不打算抄家= = 05/29 10:48
推 Bencrie:Dark Ritual 太 IMBA 了直接封掉 05/29 10:48
→ judgewing:樓上,可是他的行為就是打算用C4來代替搜索令 05/29 10:49
推 windycat:黑暗祭禮太imba 所以移除所有黑色卡牌 05/29 10:49
推 h90257:因為台灣沒有法律禁止人民上這些網站 這就是權利 05/29 10:49
推 ganbaru:上面不就有文章做了比喻嗎....核彈的開關在智財局手上.... 05/29 10:50
→ windycat:不打算抄家 但是授與他抄家的權力阿XDD 05/29 10:50
→ ganbaru:現在智財局想要把開關給搶到,所以他們當然說會小心的決定 05/29 10:50
→ ganbaru:不要去核爆你阿....但實際上只要開關拿到他手上,你能怎樣 05/29 10:51
推 LUDWIN:你家附近有小偷所以授權派出所用MLRS轟平你整個村 05/29 10:51
→ killme323:小心(知道該拿多少來吧?)的決定 05/29 10:51
→ ganbaru:只要他看你不爽他可以先炸了再說不用打官司的耶.... 05/29 10:51
→ SCLPAL:唔,請問j板友以下都是回我嗎? 05/29 10:52
→ SCLPAL:我那兩句是在想例子跟他現在宣稱的做法來想,我不覺得這是在 05/29 10:53
→ SCLPAL:抓盜版,封路徑不抄該網站表示智財局根本沒辦法斬原頭 05/29 10:54
→ FallenAngelX:他會跟你說這社區本來就是一堆搶匪 05/29 10:56
→ SCLPAL:我可沒說我贊成這法案,最多僅支持立意,方法/制度爛就是掰 05/29 10:56
推 kronce:不是沒辦法斬源頭 是不想去斬源頭吧 封路比較快...... 05/29 10:56
→ kronce:但智財局根本不該擁有封路的權利 05/29 10:57
→ judgewing:不是不想去斬源頭是斬不到源頭,因為在海外 05/29 10:57
推 Runna:浣熊市 KABOOOOO 05/29 10:57
→ judgewing:不過他不想斬頭卻來把其他人都堵起來才是真的 05/29 10:57
→ SCLPAL:台灣有辦法抄外國網站嗎@@? 05/29 10:57
推 gasbomb:講白一點 著作權是私產 要斬源頭請權利人自己去海外打官司 05/29 10:58
→ judgewing:而且就算人民抗議的再大聲也沒用,因為給政治現金的 05/29 10:58
推 kronce:海外就該讓海外的管 而不是伸手拿不該拿的東西 05/29 10:59
→ wizardfizban:台灣有沒有法子抄不重要 智財權是私人財產 05/29 10:59
→ judgewing:是財團不是普羅大眾,公務員當然是守護確實的獻金來源 05/29 10:59
→ SGBA:被封之後連一般民眾看 是否真得侵權也不知道了 05/29 10:59
→ wizardfizban:請所有人自己去找海外的政府解決才對 05/29 10:59
→ FallenAngelX:不是抄 是封鎖 05/29 10:59
推 gasbomb:今天就是財團哭哭 "我好懶得跨國打官司ㄛ 政府幫我封啦" 05/29 11:01
推 windycat:財團治國阿... 05/29 11:02
→ judgewing:管他是不是順便鏟政黑還是八卦,這辦打算把整個PTT炸了 05/29 11:03
→ SCLPAL:FallenAngelX板友是回我嗎?看不太懂你回封鎖 那句.我講的抄 05/29 11:03
→ SCLPAL:外國網站是要問kronce板友問題 05/29 11:04
→ FallenAngelX:嗯嗯我是回你 05/29 11:04
→ FallenAngelX:沒辦法抄 可是可以把ip or dn封掉 05/29 11:05
→ SCLPAL:應該說我沒有管方法,但是至少是要搞源頭,不是對其他人動刀 05/29 11:06
推 kronce:要搞源頭正確的作法是去外國打侵權官司啊 這法案開下去 05/29 11:09
→ judgewing:花時間追大戶難,所以便宜行政鎖IP省事,還能偷渡www 05/29 11:09
→ SCLPAL:只是自己打官司,比較慘的應該是小戶或個人的著作權被侵者? 05/29 11:10
→ kronce:就會變成"我說這侵權就是侵權,別人不准看" 05/29 11:10
→ SCLPAL:我沒說這法案對阿0.0? 怎麼一直講法案過了會發生xxx?? 05/29 11:11
→ kronce:所以智財局應該要做的是建立對小戶個人打官司的援助方案 05/29 11:12
→ barbossa:為什麼 這個財產法益侵害真的很大條 打官司為什麼慘 05/29 11:12
→ kronce:我沒說你說他對啊XD 05/29 11:12
→ SCLPAL:只是剛好兩篇看到智財權是私財,應該自己解決那邊有點疑問 05/29 11:12
→ barbossa:說穿了就是事實上並沒有很大條 所以才想便宜行事 05/29 11:13
→ SCLPAL:小戶或個人打得打不起的問題,跟事件大小條無關 05/29 11:13
→ barbossa:根本就是被偷10塊錢想拿回又不想告 05/29 11:13
→ barbossa:當然有關 今天判賠與你被侵害不成比例 自然就不想打了 05/29 11:14
推 bluejark:就像版規也說得會有原則。你相信?(這樣? 05/29 11:14
→ SCLPAL:有股會像以前一樣狀況的預感.barbossa板友,你舉的小事例子 05/29 11:15
→ SCLPAL:不是我覺得慘的點. 我覺得慘是自己的資源不足,告不贏侵害者 05/29 11:15
→ barbossa:為什麼告不贏 那不就侵害行為不明確 那要怪什麼 05/29 11:16
→ barbossa:怪法律對於不明確的東西不判刑嗎 05/29 11:17
→ SCLPAL:打官司這邊,如果一邊請的是連爭議法的不熟或甚至不懂的律師 05/29 11:17
→ SCLPAL:跟對面請專業這法的律師團互打. 的確我不會說死一訂書 05/29 11:18
→ barbossa:你講的情形不需要爭議法 各種法律都有的情形 05/29 11:18
→ SCLPAL:但是當你連主張權利都說不清楚,連後面細節辯論都不用了 05/29 11:19
→ barbossa:你找不懂的去打民訴還是刑訴還不是一樣被電 05/29 11:20
推 doomleika:很多人根本就認為「不過是你那一點東西憑什麼..」 05/29 11:20
→ SCLPAL:我沒說專門智財法才會有,但是智財法會發生這種狀況 05/29 11:21
→ barbossa:你抓不到小偷 跟有沒有保障財產權 根本是兩回事 05/29 11:21
→ SCLPAL:我覺得我們沒交集耶@@? 你問我為何覺得小戶慘,我也回理由 05/29 11:22
→ Runna:是的 今天就是憑什麼搞到大家都得受限制的問題啊XD 05/29 11:22
→ barbossa:你都承認不是智財法專有的情況 那就沒啥意義了 05/29 11:22
→ barbossa:個人打民訴就不是小戶嗎 05/29 11:23
→ SCLPAL:所以我才說剛好看到,我是覺得全部法該公權力介入保護時都要 05/29 11:23
推 kronce:小戶慘 所以智財局應該準備相關領域的律師幫小戶打官司 05/29 11:23
→ SCLPAL:介入,不管是否為私財.之前提到的都更,實際上也是有私財保護 05/29 11:24
→ SCLPAL:的點. 05/29 11:24
→ barbossa:公權力介入不是用這種違背法理原則的方式 05/29 11:24
→ SCLPAL:幫助弱勢是違反法理嗎? 05/29 11:25
→ barbossa:幫助弱勢並不是法理原則 05/29 11:26
→ SCLPAL:我確認一下喔.barbossa板友,你是不是以為我贊成這法案封鎖? 05/29 11:26
→ barbossa:我沒有這樣認為 我只是說你講的不對的地方 05/29 11:26
→ SCLPAL:那能請問哪邊違反法理? 我現在抓不到你說我錯的地方 05/29 11:27
→ barbossa:就像kronce說的 我就沒啥好反駁的 05/29 11:27
→ SCLPAL:阿?我的意思是希望公權力幫小戶個人阿@@? 05/29 11:28
→ barbossa:你不贊成這個法案 卻又說這可以保護到弱勢? 05/29 11:28
→ SCLPAL:我已經沒再講這法案了.... 05/29 11:28
→ barbossa:所以你是贊成這個手段囉 05/29 11:29
→ SCLPAL:我的保護弱勢,是指智財法/或甚至全法律都該保障弱勢訴訟 05/29 11:30
→ SCLPAL:如果你的"所以你是贊成這個手段囉"-->這句,是在問我封鎖問 05/29 11:30
→ SCLPAL:題,那我要講,我早就沒再講這法案的事,包含封鎖還是三小的 05/29 11:31
→ barbossa:那是別的東西 最多就像kronce說的 不然你還想怎樣 05/29 11:31
→ SCLPAL:暴力作法@@ 05/29 11:31
→ SCLPAL:!? 我從"小戶個人那邊自己打官司有點慘",就已經在單純講保 05/29 11:32
→ barbossa:記得之前就看過了 我國對提起智財相關訴訟已經很優待了 05/29 11:33
→ SCLPAL:障的話題.而我想法同kronce板友,我不知道barbossa板友現在 05/29 11:33
→ SCLPAL:是覺得我哪邊有誤@@? 05/29 11:33
→ barbossa:SCLPAL:只是自己打官司,比較慘的應該是小戶 05/29 11:34
→ barbossa:為什麼啊 現行制度就說了沒有比較慘啊 05/29 11:35
→ SCLPAL:那能請教這邊的優待,有確實保障到嗎? 05/29 11:36
→ barbossa:你先定義自己所謂確實保障到是怎樣吧 省得一堆麻煩 05/29 11:36
→ SCLPAL:像跨國訴訟那邊,想到的是有點久的新聞,畫家告外國盜用圖形 05/29 11:37
→ SCLPAL:他是自己打,打輸回來的記者會講本國支援打官司問題.我是想 05/29 11:38
→ SCLPAL:請問這邊 05/29 11:38
推 hmnc:幫原PO補個"最小侵害性原則" 執法殃及合法網友權益是否適當? 05/29 11:39
→ SCLPAL:能的話另想請問智財訴訟的優待方式,我只接觸過後面行政訴訟 05/29 11:41
→ SCLPAL:那就只是智財相關案件,而非智財訴訟 05/29 11:42
→ barbossa:台灣已經是公訴罪了 不優待嗎 至於跨國要怎麼優待 05/29 11:50
→ barbossa:頂多依什麼情況幫你請律師 是還能對別國法律指摘什麼 05/29 11:51
→ SCLPAL:那我們專注點不同@@ 我的幫助是在於給予司法支援幫本國受侵 05/29 11:51
→ barbossa:這最多也只是簽定司法互助而已 本來就不可能過多干涉 05/29 11:52
→ SCLPAL:害者打贏官司這邊(所以這篇推文跟前文,我自己才會覺得疑惑 05/29 11:53
→ barbossa:外國也不能干涉台灣是公訴罪 你卻在緣木求魚 05/29 11:53
→ SCLPAL:所以也只是這樣阿,我也沒要求台灣要殺過去討公道 05/29 11:53
→ barbossa:更不用講還什麼官司打贏 哪有一定就能贏的 05/29 11:54
→ SCLPAL:怎麼會講到干涉問題? 05/29 11:54
→ SCLPAL:那邊重點是"給予幫助",當然打贏是最好 05/29 11:55
→ barbossa:去打跨國官司 本過司法支援什麼 介入人家程序?法條要件 05/29 11:55
→ barbossa:本來就不存在的事 說什麼司法支援 05/29 11:56
→ SCLPAL:給予相關法律諮詢服務不算?提供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不算? 05/29 11:57
→ SCLPAL:位什麼你會直接導向我就是要台灣參進去審判當事人列? 05/29 11:58
→ barbossa:那不就最多幫你找律師 那不就講過了 05/29 11:58
→ SCLPAL:所以我才說沒交集阿,你同意k板友講法,我的意思也是這樣 05/29 11:59
→ SCLPAL:那就是"保障"的範圍彼此認知有不同. 05/29 11:59
→ barbossa:講過的東西你還在司法支援...是還能支援啥 05/29 12:00
→ SCLPAL:我才會詢問你說我哪邊錯誤? 05/29 12:00
→ SCLPAL:如果照之前文章講的公權力不介入,就是完全單打獨鬥 05/29 12:02
→ SCLPAL:我之前的話是要回這邊,後來跟你的爭論我反而覺得重點歪了 05/29 12:02
→ SCLPAL:你提的一些錯誤點,我完全沒有要主張.(干涉那邊) 05/29 12:03
→ barbossa:跟你講一下 請律師是最多 換言之有沒有必要還有得吵了 05/29 12:04
→ barbossa:智財權可沒大到這最多的保障地步 即使是個體戶 05/29 12:05
→ barbossa:不然很多訴訟的"小戶"都可以吵一下了 05/29 12:06
→ SCLPAL:是阿,我同意你這敘述.但是在你出來之前,我那句只是要跟原PO 05/29 12:07
→ SCLPAL:跟之前提到公權力不要介入的板友提這邊的問題霸了 05/29 12:08
→ barbossa:所以你說的東西全部都是懶惰掰的理由 05/29 12:09
→ SCLPAL:不是強迫受幫助,但是如果現在完全回歸自己來,這邊就沒了 05/29 12:09
→ SCLPAL:懶惰就不會花時間掰理由了= = 另外,我不是很喜歡這種指責 05/29 12:10
→ barbossa:不 就是懶惰才會掰理由 因為掰禮由最輕鬆 05/29 12:11
→ SCLPAL:雙方沒交集無法理解就算了,硬說我錯/還要要怎樣/掰理由 是 05/29 12:11
→ barbossa:這是事實啊 自己要打個官司還這麼多理由 05/29 12:12
→ SCLPAL:麼回事? 這是現實發生的事,你這樣講就是指控我說謊囉? 05/29 12:12
→ barbossa:都是政府沒幫我準備好律師啦 資源不夠啦 小戶若是耶 05/29 12:13
→ barbossa:是事實 看之前新聞就有跨海來台打婚姻訴訟什麼的 05/29 12:14
→ barbossa:也是小戶啊 沒有怪政府怪資源怪東怪西啊 05/29 12:15
→ SCLPAL:我可沒這樣講,而且也不只智財法,你提的民刑司法服務 05/29 12:15
→ barbossa:智財權很大 親權就小嗎 05/29 12:15
→ SCLPAL: ^也都 05/29 12:15
→ SCLPAL:恩,那好,跨海打婚姻訴訟就沒有司法支援?法庭裡有通譯喔 05/29 12:16
推 doomleika:現在問題是一堆人論述很明顯是「小小智財權怎麼能擋到 05/29 12:17
→ doomleika:我的自由?」 05/29 12:17
→ barbossa:事實上就是沒必要凡是小戶就幫你請律師啊 05/29 12:17
→ barbossa:想吵那個法案啊 那跟你說就不是啊 從比例原則就不符合 05/29 12:18
→ barbossa:以為比例原則指示看比例兩個字嗎 要從頭說起嗎 05/29 12:19
推 Runna:應該是智財權何以箝制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是要保護智財權的人 05/29 12:20
→ SCLPAL:doomleika板友,不好意思如果是回我的話,我沒有再講法案了@@ 05/29 12:20
→ Runna:正面表述這中間的"堅強"根據 05/29 12:20
→ SCLPAL:barbossa板友,這邊沒錯,但是我回你前的意思是,本文跟前文 05/29 12:21
→ Runna:而且麻煩請合乎現有憲法架構下去表述 05/29 12:21
推 doomleika:@SCLPAL 我的意思是很多人論述基本上都是隱含智財法該死 05/29 12:21
→ SCLPAL:講的著作權是私權,公權力不該介入,這邊. 05/29 12:21
→ Runna:權力分立 授權明確性 比例原則 麻煩請先闖這幾個關 05/29 12:22
→ barbossa:是你曲解人家的論述吧 反對這個法案都是痛恨智財保護的 05/29 12:22
→ SCLPAL:我的介入並不是要國家接過棒換"台灣"當當事人.但是完全不要 05/29 12:22
→ SCLPAL:公權力影響,而把可能有人需要的公家司法資源也砍掉,不妥當 05/29 12:24
→ barbossa:法庭裡有通譯有啥 去國外語言不通外國也有啊 05/29 12:25
→ SCLPAL:這樣說明ok嗎? 05/29 12:25
→ SCLPAL:個人請的當然ok,但是你全砍就是影響到需要申請的人 05/29 12:26
→ barbossa:派不上用場的公家資源幹嘛 就是不能上場拿著也爽喔 05/29 12:26
→ SCLPAL:我沒有說你錯,我也沒說國家有提供就一定要用. 05/29 12:27
→ barbossa:沒有啥全不全砍 一開始就沒有立法小戶都可以由公家聘律師 05/29 12:27
→ SCLPAL:直到現在還真的有人請不了律師根復出訴訟費用喔 05/29 12:28
→ SCLPAL:拜託,我沒有說"都" 國家提供司法資源給你,你可以不要用 05/29 12:28
→ SCLPAL:但不等於你沒用到=都沒用=砍掉算了 成立 05/29 12:30
→ barbossa:那好意見這麼多去連署立法啊 小戶得 跨國官司 申請 05/29 12:30
→ barbossa:就沒立法 砍什麼東西...... 05/29 12:31
→ SCLPAL:本文跟前文提到的,不要公權力介入.完全切離就是會這樣 05/29 12:32
→ SCLPAL:法律扶助會或類似的公家法律諮詢處就是了.跟立法有啥關係 05/29 12:33
→ barbossa:會怎樣...在說什麼 公訴罪還什麼公權力沒介入 05/29 12:33
→ SCLPAL:還是你以為國家提供的司法資援就是只有立法的法律? 05/29 12:34
→ SCLPAL:我現在切的角度是提供人民司法資源這角度... 05/29 12:34
→ SCLPAL:你角度一直跟我不同,所以我才會一直說沒交集 05/29 12:35
→ barbossa:這沒有設嗎....是我估狗有問題還是怎樣 05/29 12:38
→ jetalpha:有點好奇,所謂的侵權網站是怎麼認定的,就目前看到來說 05/29 13:36
→ jetalpha:網站大部分都會設有討論區,如果侵權的是一個連結, 05/29 13:39
→ jetalpha:也要把整個網站封掉嗎? 05/29 13:39
→ jetalpha:如果因此把整個網站封掉,連帶的也無法使用討論區, 05/29 13:40
→ jetalpha:這就會有限制言論自由的問題了吧? 05/29 13:41
→ jetalpha:再來,網站的設置其實就是用超連結去連結一張張的頁面, 05/29 13:42
→ jetalpha:以廣義來看,一個網站其實就像是一本書, 05/29 13:43
→ jetalpha:如果頁面當中有所謂的侵權資訊,就把整個網站封掉, 05/29 13:44
→ jetalpha:感覺起來,不就像是戒嚴時期那種只要內容被認定成危害國 05/29 13:45
→ jetalpha:家,就把那本書查禁起來的白色恐怖思想嗎? 05/29 13:46
→ SCLPAL:現在有設,但是這是公權力弄的.如果要把公權力直接抽掉,這些 05/29 14:03
→ SCLPAL:機構服務就不會在. 我沒有說"沒設",所以我不知道你1238那句 05/29 14:04
→ SCLPAL:意思為何. 不過看前面討論那麼久都沒交集,可能就打住吧,我 05/29 14:05
→ SCLPAL:講的事實狀況,你並不覺得是,另外有些我覺得我們已經達成共 05/29 14:07
→ SCLPAL:識,但是你之後的發言卻像沒有交集(像最後設立問題),可能再 05/29 14:08
→ SCLPAL:繼續討論也沒結果 05/29 14:08
→ barbossa:根本就是你不知現況 原本就有的東西講的好像沒有 05/29 14:24
→ barbossa:法制局也是依法律設立的 真的是... 05/29 14:27
→ barbossa:說什麼完全公權力切掉就是怎樣 從來都沒這回事 05/29 14:28
→ barbossa:對著空氣開砲 難怪沒有交集 05/29 14:28
→ SCLPAL:好吧,所以我才說本文推文的切掉不可能阿.說要切掉的不是我Y 05/29 14:56
→ SCLPAL:我沒有再管依法律設立,你為何一直要提依法設立?我重點在機 05/29 14:57
→ SCLPAL:關提供服務,你自己導到依法設立,我也沒再開砲,不知道你哪邊 05/29 14:57
→ SCLPAL:看到我在開? 05/29 14:58
→ SCLPAL:現在不是我講的講成我講的,然後再說我亂講!? 05/29 14:59
→ SCLPAL:你要激動可以,但是看清楚我的話再說.你講的一些東西我從來 05/29 15:00
→ SCLPAL:沒講過,結果就變成我在你面前亂講?這哪招? 05/29 15:00
→ SCLPAL:如你所說公權力介入其一是公訴罪,那要是像本文推文主張不要 05/29 15:03
→ barbossa:好好你都沒過 妳的質疑全部都不算數 都是我誤導 05/29 15:04
→ SCLPAL:公權力,那這樣就沒有公訴罪了,還是說民眾自己可以自立稿? 05/29 15:04
→ barbossa:自己提需要公權力介入智財訴訟 跟你說本來就有的東西 05/29 15:04
→ barbossa:說要法扶不限定立法的東西 跟你說這也是本來就依法設立的 05/29 15:06
→ SCLPAL:如果你針對的是這邊,你是看到結果,我是講前面有先介入才有 05/29 15:06
→ barbossa:自己沒搞懂亂講一堆 又說是別人誤導 05/29 15:07
→ SCLPAL:現在有的服務結果是公權力已經介入了才有 05/29 15:07
→ SCLPAL:你講的一些話我完全沒那意思,不是誤導是什麼? 05/29 15:07
→ SCLPAL:我那句沒公權力介入會有點慘本來就不是要回妳,而是回推文 05/29 15:08
→ SCLPAL:你現在的點是說早就有了,不用我再講介入. 05/29 15:08
→ barbossa: SCLPAL:小戶或個人打得打不起的問題 唉 懶得說了 05/29 15:09
→ SCLPAL:但是推文不是阿 05/29 15:09
→ SCLPAL:這句話應該是我講 05/29 15:09
→ SCLPAL:請問這句話怎麼了嗎? 05/29 15:09
→ barbossa:SCLPAL:另想請問智財訴訟的優待方式 唉 05/29 15:10
→ SCLPAL:現在有司法服務,打的起ok. 推文要推掉公權力,誰幫你服務? 05/29 15:10
→ barbossa:SCLPAL:那能請教這邊的優待,有確實保障到嗎? 05/29 15:10
→ SCLPAL:優待方式那是我自己好奇,我本來就不熟優待方式,沒必要說謊 05/29 15:11
→ barbossa:推掉什麼公權力 是你搞不懂現狀說有推掉公權力 05/29 15:11
→ SCLPAL:我提到的"推掉公權力".是本文推文上午10點多的推文講的 05/29 15:12
→ SCLPAL:你出來前,我是要跟她們講推掉會有什麼副作用,你就出來了 05/29 15:12
→ SCLPAL:10:58/10:59G板友跟W板友的自己去打 05/29 15:13
→ SCLPAL:你說不能推,ok 我沒說你有講可以推.你開始質疑的那句本來 05/29 15:14
→ SCLPAL:就不是要跟你講,你現在拿那句話說,我跟你沒交集.這當然 05/29 15:14
→ SCLPAL:你提的一些狀況是我基於G/W板友講的不要公權力為前提產生 05/29 15:16
→ SCLPAL:你不用這前提當然說我亂講. 這邊先抱歉,但要先澄清. 05/29 15:16
→ SCLPAL:所以我才說你講的都沒錯,但是沒交集 05/29 15:18
→ SCLPAL:我要回推文的部份已經算是假設文,但那是專回推文2位版有 05/29 15:19
→ SCLPAL:我剛開始以為你是要站在g/w板友立場來問我為何慘.結果不是 05/29 15:25
→ SCLPAL:這邊是我判斷問題,所以我後來才會講沒交集.因為你講的沒錯 05/29 15:27
→ SCLPAL:我的話在你眼中是錯的,問題是前提不同. 05/29 15:28
→ SCLPAL:你咬我"公權力切割/推掉"不可能,你當然有理,但那不是要回妳 05/29 15:30
→ SCLPAL:你跳出來說,我這串假設文亂講,我也蠻煩惱的,因為這段現實來 05/29 15:33
→ SCLPAL:看一定錯,問題這邊前提就不是現實狀況@@ 05/29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