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ightwish: 滿先進的判例 但我覺得直接把Vtuber當作藝名解釋就好 09/01 01:10
推 webberfun: 感覺以後可以看到好戲了 09/01 01:10
→ brightwish: 藝名就算不是本名也是本人 09/01 01:10
推 Fino5566: 我創1000個皮 有1000個人格 09/01 01:10
※ 編輯: dragon803 (111.241.174.61 臺灣), 09/01/2022 01:11:19
推 trnkcity: 概念式連結 09/01 01:11
→ justgetup: 所以這時候就沒魂皮分離了? 09/01 01:11
→ justgetup: 雖然罵人不對,但這個判例不就概念式連結 09/01 01:11
推 edieedie: 概念是連結 09/01 01:11
推 zyxx: 這樣法院判決會暴露V的本名嗎 09/01 01:12
恩...至少新聞稿沒公開啦 連誰告都不知道
※ 編輯: dragon803 (111.241.174.61 臺灣), 09/01/2022 01:13:26
推 luke06: 只要你能說服法官你要說有幾個就幾個阿 09/01 01:13
推 itsmegd: 那畢業了中之人會受死亡宣告嗎 09/01 01:13
※ 編輯: dragon803 (111.241.174.61 臺灣), 09/01/2022 01:14:14
→ Y1999: 就是概念式阿,跟你在PTT針對ID罵一樣 09/01 01:13
推 owo0204: 概念式連結 拉先萬 09/01 01:14
→ owo0204: 鍵盤還我 09/01 01:14
推 ZeroArcher: 就跟你帳號一樣啊,你帳號被指名罵,你也可以告對方 09/01 01:14
→ tw15: 合理吧 都能用那個名頭賺錢 不能被告也是很怪 09/01 01:15
→ Sessyoin: 有料 09/01 01:16
推 a28200266: 統神無法接受 概念是連結 拉仙萬 09/01 01:17
→ cross980115: 這問題不大啊 就處理訴訟而已 跟是不是VT實際上關聯 09/01 01:17
→ cross980115: 性不高 09/01 01:17
→ cross980115: 就單純是SNS上的批判是否連結至個人 09/01 01:17
推 chocobell: 卡通 哈麻油煙彈 09/01 01:17
→ luke06: 重點在能連結到個人,只要他能舉證他就能告你 09/01 01:17
推 shadowblade: 你網路上罵帳號都會被罰的話罵V沒有理由不會吧 09/01 01:18
→ shadowblade: 這年頭網路身分連結的法律應該也夠成熟了 09/01 01:19
推 angryfatball: 人格評價可以被資訊化,不代表人格可以被資訊化... 09/01 01:20
→ angryfatball: 大多可能還是比較保守的立場才對 09/01 01:20
推 enemyli: 劉柏俊嗎 09/01 01:20
→ Atima: 夢月蘿婭墳頭的草都比人高了 哭阿 09/01 01:20
其實今年的Fes活動展覽的視覺還有她 生日周邊也有賣 音聲也有出
雖然是在幕後但人家還活著啦~
→ cross980115: 而且這也不是告贏 離告贏差很遠就是了 09/01 01:20
※ 編輯: dragon803 (111.241.174.61 臺灣), 09/01/2022 01:21:50
→ cross980115: 就開示請求而已 09/01 01:21
推 LiaoRon: 這不能完全跟藝名畫上等號吧,真要說應該介於藝名跟劇中 09/01 01:21
→ LiaoRon: 人物之間,罵藝名有問題,但罵劇中人物沒差 09/01 01:21
→ kevin79416: 但企業勢通常不會說我旗下的"角色" 09/01 01:24
→ kevin79416: 而是說"我旗下的藝人" 09/01 01:24
推 gargoyles: 這種理由就跟我罵的是ID不是後面的人一樣阿 09/01 01:25
推 asdwsd: 卡痛 蛤蟆油煙蛋 09/01 01:25
→ DreamsInWind: 都是告情報開示 三月那個應該就夢月的吧? 09/01 01:26
推 AkikaCat: 比較偏向你點一個板友罵啦。劇中人物是依照導演劇本的 09/01 01:26
→ AkikaCat: 演出,你罵他不會構成問題。但這情況就類似板友ID,是 09/01 01:26
→ AkikaCat: 當事者的人格投射,你罵這ID等同是罵使用這ID的人。但 09/01 01:26
→ AkikaCat: 這個過不過得抽法官,同樣情況但有無罪都有可能。 09/01 01:26
→ kevin79416: 就跟玩網游一樣,人物造型虛擬的,但有人在實際操作 09/01 01:26
推 philip850810: 概念式連結 09/01 01:26
→ cross980115: 要說跟一般的罵ID有什麼差別的話 就是被告可以主張 09/01 01:27
→ cross980115: 更多有利的點 09/01 01:27
→ cross980115: 例如主流方針/觀點認定 角色跟中之人分離 09/01 01:27
→ cross980115: 那被告就能主張 罵角色不等於罵中之人 09/01 01:27
→ Fino5566: 意思就是以後不能再說VT是創造一個虛擬人物 找人演繹他 09/01 01:27
→ Fino5566: 他的演出不再是劇本 皮就等於人 09/01 01:28
推 mizuhara: 拿到留言者情報就可以去警局提告逮臭嘴了啊 09/01 01:28
→ mizuhara: 只不過有些臭嘴就是狗改不了吃屎 09/01 01:28
→ RamenOwl: 但前提是你要針對該角色的人物設定罵,才有機會判定你 09/01 01:29
→ RamenOwl: 是在罵角色吧 09/01 01:29
→ Fino5566: 夢月根本不在了吧 存在比百鬼還玄幻 我都懷疑那些voice 09/01 01:29
→ Fino5566: 是員工拿舊檔調的 09/01 01:29
推 lsd25968: 法院的解釋用白話一點來說就是,雖然套了形象,但是演出 09/01 01:29
→ lsd25968: 的內容是基於她本人,所以你嘴皮=嘴人。 電影裡面角色很 09/01 01:29
→ lsd25968: 機掰所以你嘴爛他,不過都是嘴那個角色的人設,所以不構 09/01 01:29
→ lsd25968: 成對演出者的傷害。 09/01 01:29
推 justgetup: 這就回到以前的問題了 皮是能換的 09/01 01:31
→ justgetup: 一個皮就可以是演的一個角色(人設) 09/01 01:31
→ justgetup: 這樣罵皮的演出卻連接到魂 09/01 01:31
→ kevin79416: 如果嘴電影演員的內容是:他一定是沒媽媽所以演技才那 09/01 01:31
推 beck600325: 給推 09/01 01:31
→ kevin79416: 麼爛 的話,我覺得演員本人還是告得起來啦 09/01 01:31
→ cross980115: 那個是有明確對象 跟這個差很多喔 09/01 01:32
推 justgetup: 那是針對演技罵啊 就不是針對演出 09/01 01:33
→ justgetup: 這個案例有指名罵到中之人嗎 09/01 01:33
推 Fino5566: 同句子要換的話會是 小丑一定是沒媽媽精神才那麼不穩定 09/01 01:33
→ kevin79416: 但電影跟動畫無論觀眾還是官方都很明確知道,這是演的 09/01 01:33
推 AkikaCat: 小丑是照劇本演出的,這情況不同。 09/01 01:34
→ cross980115: 而且池袋那個還包含部分恐攻般的言論了 09/01 01:34
→ justgetup: 這個判例可以應該能影響未來怎麼看待V? 09/01 01:34
→ justgetup: 是一個純粹的角色還是能當他是可互動的藝人或偶像 09/01 01:34
→ kevin79416: VT可以主張只是借用虛擬形象,直播內容是本人性格 09/01 01:34
→ Fino5566: 以後VT都不是演的了 很病的是真的很病 講了他可以告你 09/01 01:35
推 f92174: 那我創一千個皮 是不是就有一千個人格啊 09/01 01:35
→ f92174: 你鍵盤要不要還我啊檢察官 09/01 01:36
推 AkikaCat: 可以啊。就跟你在任何論壇被點名攻擊都能上法院一樣。 09/01 01:36
→ Julian9x9x9: 劉伯駿XD 09/01 01:36
推 lsd25968: 應該是說,早在在大阪這個判例之前,已經有同樣是對VT中 09/01 01:37
→ lsd25968: 傷的案例,法院也判網路業者須提供中傷者的個人情報,新 09/01 01:37
→ lsd25968: 聞內文有寫,原PO沒有打上而已。 09/01 01:37
喔喔對 他文章有提到3月那個事情 我補一下
→ Fino5566: 9000歲的是真的9000歲 說他太操老瘋瘋癲癲 他可以告你 09/01 01:37
※ 編輯: dragon803 (111.241.174.61 臺灣), 09/01/2022 01:39:28
→ AkikaCat: 你在任何論壇或遊戲、SNS,旁人看來都是獨立個體。但你 09/01 01:37
→ AkikaCat: 被人身攻擊依然可以上法院處理對方。和解一次兩萬挺肥 09/01 01:37
推 chiuoerice04: 被告應該可以知道對方本名吧,不平被爆破? 09/01 01:37
→ chiuoerice04: *怕 09/01 01:38
→ cross980115: 被告也可以主張他嘴設定跟表現 09/01 01:38
→ cross980115: 甚至主張皮魂分離是普遍觀點 09/01 01:38
→ kevin79416: 演出很病結果被罵很病,若真的提告,就看法官判斷囉 09/01 01:38
→ AkikaCat: 委託律師處理就好了吧 09/01 01:38
推 justgetup: 正常來說中之人大家都是心照不宣 爆不爆破算小事 09/01 01:38
推 abadjoke: 概念式連結 09/01 01:38
推 guogu: 就套皮實況主 09/01 01:39
→ kevin79416: 這可以主張跟反駁的東西很多,又不是被告了就一定會輸 09/01 01:39
推 Koyomiiii: 哇 肅清開始 大家小心 09/01 01:40
推 lsd25968: 的確討論起來還有很多地方都有爭議,但重要的是,這幾次 09/01 01:40
→ lsd25968: 的判例能對日本本土的鄉民產生嚇阻力。 09/01 01:40
→ AkikaCat: 反正單就我國網路嘴砲來看,同樣情況、成不成罪都有案 09/01 01:40
→ AkikaCat: 例在,基本上還是抽法官。日本的話我就不知道了。 09/01 01:40
推 lolicat: 魂皮分離呢?時空背景不同之術嗎? 09/01 01:40
→ justgetup: 拿個極端點的好了 Calli是收割靈魂的死神 09/01 01:40
→ justgetup: 罵她是殺人的瘋子算侮辱還是嘴設定 09/01 01:40
→ lsd25968: 的確你可以說告了不一定成功沒錯,那反過來說你中傷別人 09/01 01:41
→ lsd25968: 就要有上法院甚至被判有罪的準備。 09/01 01:41
→ AkikaCat: 這就跟以前流行過的訟棍一樣,你嘴到他就能搞你,看你 09/01 01:41
→ AkikaCat: 要不要跟他耗而已。 09/01 01:41
推 chatoff: 去年5月的案件 當時推特追隨有100萬的女V好像不多 09/01 01:41
→ kevin79416: 現實說出口可能會出事的言論,就別在網路上亂說,不就 09/01 01:43
推 waitan: 法院幫你衝塔 09/01 01:43
→ kevin79416: 如此而已,會覺得是肅清的平常嘴巴是有多酸... 09/01 01:44
推 AkikaCat: 就總有些人沒上過法院都不懂得什麼叫尊重(攤 09/01 01:44
推 cross980115: 畢竟大部分表現得很衝的 光是調解庭就縮了 09/01 01:47
→ cross980115: 告過人就知道 態度差超多 09/01 01:47
→ cross980115: 通常是因為自知理虧就縮了 09/01 01:48
推 dodomilk: 挖靠,這也可以扯皮魂分離喔 09/01 01:48
→ cross980115: 當然可以 09/01 01:49
推 AN94: 啊不就概念式連結 09/01 01:49
→ cross980115: 而且對被告是相當有利的論點 09/01 01:50
推 Mizukimaria: 拿裡面那句話去找就可以找到討論串了 不用通靈 09/01 01:51
→ cross980115: 上法院就是手牌攻防,而”普世觀點”在所謂的誹謗 09/01 01:52
→ cross980115: 中傷相關案件上是很好的牌 09/01 01:52
→ woifeiwen: 這是V粉第827348281次重新定義VT 09/01 01:52
推 dodomilk: 罵V的一方在法律上絕對站不住腳啦,實際上就是影響到中 09/01 01:53
→ dodomilk: 之人名譽了。 09/01 01:53
→ Fino5566: 所以皮就等於魂麻 09/01 01:54
推 AkikaCat: 後續還沒結論先跳過,至少現階段而言,法官認定是兩者 09/01 01:55
→ AkikaCat: 可以連結。所以才會進入下一個步驟。 09/01 01:55
→ cross980115: 不會絕對站不住腳喔 09/01 01:55
→ cross980115: 只要被告主張連結性低 普遍觀點認為皮魂分離 不構成 09/01 01:55
→ cross980115: 中之人名譽損害 那很有得打 09/01 01:55
→ justgetup: 對不知道中之人是誰的人來說 09/01 01:56
→ justgetup: 罵皮中之人怎麼名譽受損 09/01 01:56
→ kevin79416: 搞不好會看個案來判斷皮魂之間在人格上的連結,有些演 09/01 01:56
→ kevin79416: 很大可能不會給過 09/01 01:57
→ justgetup: 所以就是老問題了 V到底是角色還是藝人 09/01 01:57
→ maplenight: 法官就覺得你實際已經造成某個人的心理傷害了,誰管你 09/01 01:58
→ maplenight: 在那邊分不分離 09/01 01:58
→ kevin79416: 給法官判斷你罵的是角色還是藝人囉,真正的以身試法 09/01 01:59
推 Fino5566: 告名譽毀損誰管你在那邊傷害不傷害 09/01 01:59
推 Srwx: 阿不就演員的概念 罵戲中角色多半沒事 罵演員就很難說了 09/01 02:00
推 AkikaCat: 實際上皮魂分離一直被混用來跳針就是了……這也不見得 09/01 02:01
→ AkikaCat: 是個脫罪的好方法。所謂皮魂一體是檯面上,換了魂就不 09/01 02:01
→ AkikaCat: 再能還原原本的演出,那針對她攻擊,毫無疑問受到傷害 09/01 02:01
→ AkikaCat: 的會是魂。而所謂分離是檯面下,當魂不以皮的身份活動 09/01 02:01
→ AkikaCat: 時,她的身份就是魂而不是皮,所作所為都與皮無關。聽 09/01 02:01
→ AkikaCat: 起來有點凹,但實務上就是這麼運作的。 09/01 02:01
→ cross980115: 但依舊可以如此主張啊 09/01 02:02
→ cross980115: 戲劇同一個角色 演員換人演 演出本來就有差 09/01 02:02
→ cross980115: 更別說SNS上表現的就是”皮” 是”皮”的帳號 09/01 02:04
推 AkikaCat: 當然可以主張,但怎判是法官的事。如上所述,後續還未 09/01 02:04
→ AkikaCat: 知,但現階段,顯然法官認定兩者可連結,被告就是針對 09/01 02:04
→ AkikaCat: 原告,所以才有後續動作。反正就等之後結果看怎判吧。 09/01 02:04
推 qd6590: 說真的 V=中之人 只是不露臉套張皮而已 沒有換魂成功的例 09/01 02:04
→ qd6590: 子之前我都不接受皮魂分離 09/01 02:04
→ AkikaCat: 我們在這辯再多都只是個人觀點,沒啥用。在此案、現階 09/01 02:06
→ AkikaCat: 段,法官的認定就是如此了。 09/01 02:06
推 n20001006: 我也會阿拉先萬 09/01 02:07
推 digitai1: 資料開示成功這點才是重點 希望裁狗早日歸土 09/01 02:07
推 qd6590: 說實在一句套皮實況主就能結案了== 嘴實況主會不會被告 09/01 02:09
→ cross980115: 會啊 因為對方露面 09/01 02:11
推 Koyomiiii: 裁裁不是不敢出來了 09/01 02:11
→ cross980115: 單純是嘴實況主的話 被告能打的牌少很多 09/01 02:12
推 lsd25968: 沒 我後來有印象裁狗跑去T台開嘴的樣子 09/01 02:12
→ cross980115: 因為必然直接連結到本人 09/01 02:12
→ cross980115: 連SNS能不能概念連結都可以忽略 因為實況主露面=特 09/01 02:13
→ cross980115: 定本人 09/01 02:13
推 ARCHER2234: 法官不是笨蛋,他可以看的出你是在罵那個套皮還是其 09/01 02:15
→ ARCHER2234: 實在偷罵本人,只是他們想保有更多裁量權而已 09/01 02:15
→ ARCHER2234: 所以單一判例沒有意義,還是看你倒楣遇到哪種法官 09/01 02:16
推 Fino5566: 假設今天是道明寺可可亞呢 演出招罵 換人演出沒差嗎? 09/01 02:16
推 exile4sih: 日本人在網路嘴真的臭 09/01 02:17
推 ARCHER2234: 保持越多裁量權他們才能繼續高高在上,所以他們會繼 09/01 02:18
→ ARCHER2234: 續玩弄法條裡的彈性空間,保持最低限度的“正義”就好 09/01 02:18
→ cross980115: 技術好一點 要噴就噴整群的 就不易被告了 09/01 02:19
→ ARCHER2234: 對啊 09/01 02:19
推 justgetup: 打遊戲罵人法官也都看的出來是罵本人不是罵角色 09/01 02:20
→ justgetup: 但就是會有判無罪的 09/01 02:20
→ ARCHER2234: 你讓他們維持了最低限度的正義,你就不會被他們的裁量 09/01 02:20
→ ARCHER2234: 權咬 09/01 02:20
→ ARCHER2234: 互相給面子嘛,為什麼要罵的那麼明顯,這不就活該 09/01 02:21
→ cross980115: 先噴個YT地圖炮 說YT都是$#% 09/01 02:22
→ cross980115: 在不指名的狀況下再噴個 有那種腦袋XX 也有那種像是 09/01 02:22
→ cross980115: OO 的 這樣就不會有事 09/01 02:22
→ cross980115: 地圖炮可以一次噴一堆 又不怕被告 09/01 02:24
推 ARCHER2234: 如果他說的是:看看有些角色,大概都是沒有媽媽才會這 09/01 02:25
→ ARCHER2234: 麼瘋,這麼酸大概就告不了了 09/01 02:25
推 Hogantw: 這樣露露會不會後悔退彩虹阿 09/01 02:26
→ cross980115: 因為無法特定對象啊,不過要注意噴地圖炮不能直接噴 09/01 02:27
→ cross980115: 到法人,例如某公司的YT都XX 09/01 02:27
→ cross980115: 因為法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權 09/01 02:27
推 smart0eddie: 法院認證套皮 09/01 02:32
→ diabolica: ROA 我的超人 09/01 02:34
→ felixr0123: 法院太不專業了吧 不知道皮魂分離嗎 這樣叫嘎啓怎麼繼 09/01 02:35
→ felixr0123: 續安慰自己 09/01 02:35
推 ShibaTatsuya: 概念式連結 09/01 02:35
→ Fino5566: 露露那是跟人身安全有關係了..... 09/01 02:42
→ Fino5566: 法律保證你路上被捅能獲得公道 你就不去避免被捅嗎 09/01 02:43
推 epidemic000: 概念式連結 09/01 02:43
→ sheep531531: 法院認證的皮=魂 鄉民不用再吵了 09/01 02:44
→ Fino5566: 那樣就是公司告你了 看是妨礙營業還是商譽毀損 09/01 02:44
推 wsxwsx77889: 套皮實況主就只是套皮 有什麼好概念連結的 09/01 02:54
推 iamnotgm: 露露的狀況並不是被騷擾時無法處理 而是處理完一個還有 09/01 03:02
→ iamnotgm: 千千萬萬個 每次都要麻煩公司他覺得過意不去 09/01 03:02
推 class30183: 找了台詞看到微妙的東西,尤其像歐美ch批評幹話用詞之 09/01 03:15
→ class30183: 噁心難看的,沒去關注還不知道同溫層可以畸形到這樣。 09/01 03:15
推 qize1428: 這應該是民事訴訟吧 09/01 03:24
噓 lindywell: 呵呵那女的喔 算了吧 趕緊畢業實在一點 09/01 03:33
→ MH3310: 罵皮=罵魂 這樣我罵綠頭髮那個女人 但是她早換皮了她還能 09/01 04:13
→ MH3310: 告我嗎? 09/01 04:13
推 a204a218: 皮……皮魂分離…… 09/01 05:03
推 xiaoxiao: v皮只是中之人人格的載體很正確的判決,線上遊戲角色也 09/01 05:13
→ xiaoxiao: 一樣 09/01 05:13
推 k798976869: 慟 皮魂不分 09/01 06:04
推 aa851202: 只要主張可以像絆愛分身那樣一皮多魂應該能當皮魂分離 09/01 06:21
→ aa851202: 的論點吧,雖然不成功但還是有例子存在的 09/01 06:21
推 newwer: 日本法官也懂概念式連接 09/01 06:28
噓 machiner: 日本判決書會像台灣一樣把被害人的個資通通印上去嗎 09/01 06:31
推 tcancer: 人格權要跟通貨信用一樣被虛擬化後就能升維膨脹延伸了, 09/01 06:33
→ tcancer: 晶片能3D堆疊,權利也行 09/01 06:33
推 newwer: 我如果罵絆愛的話是只有現任的絆愛能告我還是前面好幾任的 09/01 06:42
→ newwer: 絆愛也都能告我 09/01 06:42
推 lolicat: 法院認證套皮實況主 09/01 07:14
推 ctx705f: 鳥羽樂奈: 09/01 07:18
→ nyami: 開庭放2台筆電 09/01 07:19
噓 Yan239: 皮魂分離 09/01 07:19
推 neerer: 絆愛的情況只要根據時間和場合判斷就好。例如直接在直撥 09/01 07:24
→ neerer: 的聊天室上公然侮辱,那麼當時負責直撥的中之人就可以提 09/01 07:24
→ neerer: 告 09/01 07:24
→ RoMaybe: 概念式連結 嫌V皮衣品很差講話怪聲怪調會被告嗎 09/01 07:27
→ RoMaybe: 那如果是罵要開不開開了態度又很隨便呢 09/01 07:28
推 amudi: 之前就有問過律師 除非真實跟虛擬都用真名 09/01 07:28
→ amudi: 否則虛擬用非真名 要告也有難度 09/01 07:28
→ amudi: 除非去修法 否則只能保護自己 09/01 07:28
→ RoMaybe: 我罵撫子跟戀柱花澤可以來告我嗎 09/01 07:29
推 Yan239: 我罵亞絲娜公車,間桐英破鞋會被她們兩個告嗎 09/01 07:45
→ lonely235711: 這樣和罵acg角色說這角色是作者投影所以是罵作者有 09/01 07:46
→ lonely235711: 什麼區別,而是vt一般都不會主動和中之人做連結吧 09/01 07:46
推 boyinblack: 概念式連結 09/01 07:48
推 Sheltis: 上面怎麼這麼多人崩潰….其他人我不清楚 這不就證明法官 09/01 07:54
→ Sheltis: 不是笨蛋可以分得出來哪一個是設定哪一個是人身攻擊 09/01 07:54
推 loltrg42972: 因為法官分的出來 他們分不出來啊 09/01 07:59
→ zseineo: 好好講話不要罵人好像很難一樣w 09/01 08:03
推 starsheep013: 原來是拉仙萬 09/01 08:08
推 twlicn: 統神:@&?!網路人格權&? 09/01 08:21
→ twlicn: 概念式連結#%*@? 09/01 08:22
→ longkiss0618: 概念式連結 09/01 08:34
推 hamanosora: 直接告爆 09/01 08:35
推 b2j04vm0: Liu伯駿先知 09/01 08:42
推 kayliu945: 如果是男人女皮被當女生罵一樣成立嗎? 09/01 08:43
噓 yamahabbs: 嘴媽媽還能護航的是怎 推文那邊舉一堆爛例子 09/01 09:02
推 faratia: 照新聞關鍵字去查就是船長告2ch,2ch現在要情報開示 09/01 09:05
→ paul800424: 幫你補個圖 09/01 09:28
推 cross980115: yamahabbs在說什麼?整串沒看到有人護航噴老媽 或是 09/01 09:55
→ cross980115: 說這樣噴好棒棒啊 09/01 09:55
→ cross980115: 討論的不就都是 能不能作為連結嗎? 09/01 09:57
→ cross980115: 罵得再難聽,若是在法律上不能判定為有夠高的連結性 09/01 09:57
→ cross980115: ,那就不成立了。 09/01 09:57
→ cross980115: 並不是罵人這件事不對 在法律上就會成立損害名譽 09/01 09:58
推 SaberMyWifi: 這樣算是法院認證VT皮魂不分離嗎 09/01 09:58
→ cross980115: 還沒認證 09/01 10:00
→ cross980115: 只是有後續訴訟的空間 09/01 10:00
推 rgbff: 概念式連結,日本也會扣押鍵盤嗎? 09/01 10:10
推 Oisiossos: 那就是YT而已不是VT 09/01 10:13
→ bnn: 也不是什麼新東西 套皮吉祥物玩偶裝代表角色 09/01 10:20
推 apps9661509: 水啦,我要看到那些嘴臭的血流成河^^ 09/01 10:42
推 Lass1n: 那個拉風的男人果然引領時代 09/01 12:18
推 s8018572: 台灣有些判決書會公開姓名 這類型案件蠻有可能會公開姓 09/01 13:37
→ s8018572: 名的 09/01 13:37
推 harryzx0: 我比較好奇怎麼開庭ww 09/0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