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1k1832002: 雖然說合理,但我猜已經沒啥人要看的大長契約以後可能 09/20 12:35
→ k1k1832002: 印出來像本書 09/20 12:35
→ haha98: tl;dr 09/20 12:36
推 forsakesheep: 就你打官司會比較有利一點,但是你會為了手遊告公司 09/20 12:37
→ forsakesheep: 嗎?花的錢可能比你損失的還多 09/20 12:37
推 GodV: 這條款我記得本來就沒什麼實際效力,單純是定型化契約裡恐 09/20 12:39
→ GodV: 嚇一般用戶用的,真正要開庭在法理上本來就沒什麼用 09/20 12:39
推 Xpwa563704ju: 好,那這什麼時候用得到勒 09/20 12:39
→ we15963: 我在意的是那種 像是橘子前面公告幾%抽取率 然後又改掉 09/20 12:40
→ we15963: 然後這時候說他有最終解釋權的話 這樣是不是能禁止他亂改 09/20 12:40
推 GodV: 大概就跟你買東西店家在商品上都會標註「本商品一但售出概 09/20 12:41
→ GodV: 不退還」差不多概念 09/20 12:41
推 Serisu: 在修正前就有這條了 你覺得有用嗎 09/20 12:41
→ we15963: 玩文字遊戲的話就要看法官會不會讓你這樣玩吧? 09/20 12:45
→ bnn: 這條這次沒修不是嗎 主要告的是廣告不實 比如KFC廣告說送50 09/20 12:53
→ bnn: 結果是滿189抵50折用券 你去告了 然後KFC說他有最終解釋權 09/20 12:54
→ bnn: 那這條就讓KFC不能用解釋權這樣凹單 09/20 12:55
→ linzero: 大課長損失的應該比打官司的多吧 09/20 12:59
→ shane24156: 嗯 有差嗎?經濟部有派人查核嗎? 09/20 13:37
推 dafeichai: 應該可用民247-1去打掉這種惡霸條款 09/20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