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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不只台灣的使用者不平:調查局!.. 時間: Sun Mar 4 14:06:18 2012 ※ 引述《Igroun (aspirant)》之銘言: : http://techorange.com/2012/03/03/now-in-users-protest/ : 不只台灣的使用者不平:調查局!還我們Now.in來! : 「請還我們Now.in來!」 : 這是Now.in創辦人住所與老家被調查局突擊搜索,並強制關站兩天後,Facebook上眾多使 : 用者發出的不平之聲! :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85065158188448/ : 前腳剛在資策會上獲得大獎還被送出國代表臺灣參加創業競賽,後腳回國就被代表公權力 : 的調查局搜索還在搜索現場要求立即關站。很多網友對如此精神分裂的公部門表現,滿腹 : 狐疑:「去年才得到國內大獎的Now.in ! 現在就被調查局搞抄掉?這是甚麼道理啊?」 : 有些DJ則是忿忿不平的說,「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建立一個電台起來,就這樣,一個晚上, : 就突然消失了,這樣我們辛苦在哪裡?還我們Now.in來!」 這就是很喜歡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結果 獲得國內大獎是一回事,被檢舉違反著作權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沒什麼道理 看一下新聞的原因是"違反著作權" 這種線上播放很容易犯"違反著作權"的公開放送這一條 不只Now.in 以前有一個宣稱繳月費就可以無線下載到爽的網站也差不多因為這樣惹上官司 也在那時候開啟了這種方式的話題 看看你管和nico它們都有對付這種版權物公開放映的方式 會強調"使用者必須自付,我們不管"以及被檢舉就立刻刪除 為得是什麼?就像現在的Now.in一樣 -- 下列的人你喜歡哪位? 1.在國中死了女友兼幼馴染之後在高中過著廢人的生活 2.關鍵的比賽輸了覺得人生沒希望就開始冷落了女友 3.為了跟女友復合自己一個人整修教堂 4.一個遇到事情用奶奶的遺囑來逃避的電影狂 5.平常看起來很沒有用,一有問題是很可靠得自由業者.聽說他最近成為代理店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2.36
kira925:問題就是這種無限上綱式的抓版權法 03/04 14:11
kira925:Linux提供架站軟體,所以開發Linux違法 03/04 14:12
kira925:還是說因為Dropbox可以分享,所以要取締Dropbox? 03/04 14:13
一般來講 像這種的多半是被認為是"提供散播"認為是共通犯 如果你認為這種叫做無限上綱 你管和nico也不會想辦法先自保 不然之前初音大規模刪檔 就算檢舉人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版權持有人 對這些線上播放公司來講都是先刪在講
SCLPAL:關網路好了,科科. 不過真這樣做,我很想看資策會的人表情 03/04 14:13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3/04 14:16)
insethry:感覺要找的不是提供服務的人...而且調查局是以"疑獲取不 03/04 14:14
kira925:資策會哪會有表情 03/04 14:14
wuchianlin:音樂版權的問題早晚會浮上檯面 03/04 14:15
insethry:法商業利益"的理由查辦 但是NOW.in有提供收費服務嗎..? 03/04 14:15
wuchianlin:要我說的話這可能不只是侵犯版權那麼簡單而已 03/04 14:15
godivan:我看得說法有兩種:一種是違反著作權;一種是獲取不法商業利 03/04 14:16
godivan:益 03/04 14:16
godivan:還有 不法商業利益的計算方式並不只有在"收費" 03/04 14:17
veloci85:這不就之前那個SOPA的邏輯 03/04 14:17
F0314:那團體本來就很垃圾 沒收到錢就檢舉 03/04 14:17
godivan:wuchianlin,早在數年前這種就吵過了 03/04 14:17
godivan:我講的就是以前"你只要每個月付66元就可以下載到爽"那個事 03/04 14:18
godivan:件 03/04 14:18
arrakis:電台辦得動倒是很讓人期待這判決書要怎麼寫...... 03/04 14:19
wuchianlin:對 但是其實一直都沒什麼結果 03/04 14:19
arrakis:這是國內第一個平台被幹掉的案件嗎? 03/04 14:20
wuchianlin:侵害版權講來講去也沒人算得出來創作者有沒有賺比較少 03/04 14:20
wuchianlin:只知道唱片公司沒賺到錢而已 03/04 14:20
SCLPAL:資策會有部門在台灣網路起步方面,算有出力. 現在搞起來在關 03/04 14:21
arrakis:這老問題了,畢竟創作者通常沒有多餘的能力去管理獲利模式 03/04 14:22
SCLPAL:資策會那群人當初搞那麼累就顯得很多餘 03/04 14:22
godivan:wuchianlin,因為創作者通常都把自己的著作權賣給唱片公司 03/04 14:23
godivan:或者是跟唱片公司協商是抽多少版稅 03/04 14:23
godivan:所以一般都是唱片公司出來計算而不是創作者計算就是這麼回 03/04 14:23
godivan:事 03/04 14:23
godivan:舉例來講水樹奈奈的CD有大多數的錢是在唱片公司,而水樹本 03/04 14:24
godivan:身拿到的可能是當初協商的多少比率而已 03/04 14:24
killord:我認為直接就查抄這點太狠... 03/04 14:25
godivan:就被幹掉過 03/04 14:25
kira925:誇張的地方在於now.in還正在跟那群吸血鬼協商中 03/04 14:25
godivan:舉例來講 水樹的某片賣1200羊 可能600羊以上都是唱片公司 03/04 14:26
godivan:的 03/04 14:26
killord:雖然資策會撇清關係...不過實際上也是直接給資策會一巴掌 03/04 14:26
godivan:就要看後續了.....好像協商說也是Now.in的說法 03/04 14:27
godivan:但我們也不知道是誰檢舉的(攤手) 03/04 14:27
killord:這在公務部門間其實還蠻不不給面子的...個人感覺是直接被 03/04 14:27
henrytsai:唱片公司也不見得會少賺到錢 會少賺的是XX協會吧 03/04 14:28
killord:當成罪犯對待這點太快了... 03/04 14:28
godivan:我的結論是:公開播映這塊要很小心,尤其是這種提供線上播放 03/04 14:29
godivan:處理不好就會被認定是共通正犯or協助犯 03/04 14:29
et310:侵權這種東西太過抽象,NICO上面太多例子了 03/04 14:32
knives:結論就是先利用同人炒名氣,然後再回過頭來告同人,超好賺 03/04 14:34
SCLPAL:疑似觸法很容易啦,累的是後續的舉證問題= = 03/04 14:36
hoyunxian:但光這樣子就已經足夠把一個人毀掉了 03/04 14:38
hoyunxian:因為像這樣曾經被告的人很容易被用異樣眼光看。 03/04 14:39
godivan:knives,你遇到你只能先理虧 畢竟對方可以用"我沒授權" 03/04 14:40
godivan:的理由來整人 03/04 14:40
godivan:SCLPAL,這很正常 你只要先丟出OOO是抄襲XXX的對方就是被受 03/04 14:41
godivan:傷害 03/04 14:41
SCLPAL:0.0? 我知道很正常,也不光侷限在著作權這塊,畢竟辦案是人 03/04 14:43
godivan:不,我講的不是"觸法"...你先招開記者會說對方"始亂終棄" 03/04 14:45
godivan:也是相同效果 03/04 14:45
godivan:et310,這一點都不抽象 你只要沒有付錢對原作者而言就是侵 03/04 14:47
godivan:權...如果在論壇上就是你沒有獲得對方同意就轉錄 03/04 14:48
godivan:之前有人製作好讀就被檢舉就是一個侵權例子 03/04 14:48
SCLPAL:我會用"疑似觸法",是指有扣帽子的空間.有空間才能搞大XD 03/04 14:49
godivan:我要講的毀掉一個人很容易 像是"疑似始亂終棄"也是一種 03/04 14:51
godivan:儘管"始亂終棄"並不是一定觸法 03/04 14:51
SCLPAL:如同你下面例子,因為有可能對方同意過但是後面翻臉,你就變 03/04 14:52
godivan:以同人來講 多半是原作者沒表示"同意"or"拒絕" 03/04 14:52
SCLPAL:成嫌疑犯(還可以因為民眾觀感讓效果加乘) 03/04 14:53
godivan:但是在法律上並沒有"默許"這一件事情 03/04 14:53
SCLPAL:真要講還是有啦,不過證明很麻煩就不提了.連同意過都可能翻 03/04 14:54
SCLPAL:臉,沒經過公開同意的狀況更慘 03/04 14:55
liuned:同人不是好例子喔,因為原作大部分都會表示 03/04 15:19
hank780420:之前TMA就有點踩到別人底線.... 03/04 15:21
liuned:「all rights reserved」不是裝飾品啊 03/04 15:21
godivan:所以我才講被追究是同人作者先理虧 03/04 15:22
PsycoZero:TMA那個志倉不是說好玩的嗎 03/04 15:31
popoyo:據說某電台播放自己寫的歌 被某協會來信要收"版權費" 03/04 15:33
popoyo:原本一笑置之不付錢 然後就被檢舉了... 03/04 15:35
popoyo:台灣的音樂版權再被那三個協會惡搞 以後遲早會出問題 03/04 15:36
godivan:其實要看版權是不是被買斷...不一定是自己寫的自己就有 03/04 15:42
godivan:要看當初有沒有被人買斷 03/04 15:42
godivan:例如說有些得獎的輕小說會被註明"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03/04 15:45
popoyo:可笑的就是沒賣人 只有自費出版過的自創曲 竟然要收版權費 03/04 15:46
popoyo:後來就直接對簿公堂看著辦... 03/04 15:49
popoyo:反正大家就在看這幾接收版權費的協會何時會乖乖吐錢出來 03/04 15:50
popoyo:"拿我的曲子收版權 那我怎沒收到錢?"對方這麼說 XD 03/04 15:52
LaPass:樓上詳細希望 03/04 15:56
popoyo:遲早會爆開來的吧 不急著這一刻詳細 XD 03/04 16:01
blue1234:坦白說有些電臺DJ會自掏腰包賣CD轉成MP3檔,然後吸引聽眾 03/04 16:45
blue1234:成為某位歌手的支持者,大人的世界真是骯髒不堪。 03/04 16:46
blue1234:我是其中一個會買CD轉成MP3檔的那個DJ,但我播的不是動畫 03/04 16:47
blue1234:歌曲就是了。 03/04 16:48
blue1234:那些什麼協會跟唱片公司難道不知道這是件免費宣傳歌手的 03/04 16:49
blue1234:作品管道嗎? 03/04 16:49
blue1234:有錯字來更正一下:自掏腰包買CD轉成MP3檔 03/04 16:51
LUDWIN:MXST只認知到那可以合法收稅,推廣那只是拿來收稅的藉口 03/0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