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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koares (絶望した!)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赤松健要去戰出版社了? 時間: Fri Mar 16 19:12:59 2012 : → sate5232:所以著作隣接權什麼東西? 03/16 18:59 日文 Wikipedia 有註解:http://goo.gl/HNn3J 下面單純是翻譯 wiki 裡面舉的例子: 以歌曲為「著作物」對象的話,那作曲、作詞的音樂家就是擁有著作權的「著作者」。 但是樂曲的演奏者、以及錄音工程師、播送電台的業者等等,雖然不是作品直接的 著作者,但是也和著作物有密切的關係。這些人與著作物之間的權力關係就稱作 「著作隣接権」。 -- 所以漫畫的「著作隣接権」權力者其中之一,當然就是刊載和印行漫畫的出版社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70.152
Irenicus:感覺真是個"好用"的法條阿 03/16 19:16
我覺得還蠻有爭議的。同樣與樂曲來說,撥放的電台幾乎沒有付出什麼創意, 但是如果是演奏者,很可能詮釋的方式又有所不同。這就要專業的法律專家 出來釐清了。 ※ 編輯: nekoares 來自: 210.68.70.152 (03/16 19:22)
tsairay:想分一杯羹... 03/16 19:19
yatmanxy:對阿 想分一杯羹 03/16 19:20
wohtp:日本不是有些責編對編劇的參與很深入嗎? 03/16 19:26
wohtp:但是這好像也不能算在這篇定義的鄰接權裡面... 03/16 19:27
rockmanx52:JASRAC之所以強大就是靠這個著作鄰接權的規定啊... 03/16 19:50
wohtp:JASRAC之所以強大不是靠政治關係嗎? 03/16 21:01
wohtp:要不然怎麼從那麼多匪夷所思的地方收錢... 03/16 21:02
rockmanx52:著作鄰接權就是JASRAC創立者們立的規矩啊XD 03/16 21:53
georgemouse:政治關係前還要有"法條"做靠山呀 =w= 03/1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