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renicus:感覺真是個"好用"的法條阿 03/16 19:16
我覺得還蠻有爭議的。同樣與樂曲來說,撥放的電台幾乎沒有付出什麼創意,
但是如果是演奏者,很可能詮釋的方式又有所不同。這就要專業的法律專家
出來釐清了。
※ 編輯: nekoares 來自: 210.68.70.152 (03/16 19:22)
推 tsairay:想分一杯羹... 03/16 19:19
→ yatmanxy:對阿 想分一杯羹 03/16 19:20
→ wohtp:日本不是有些責編對編劇的參與很深入嗎? 03/16 19:26
→ wohtp:但是這好像也不能算在這篇定義的鄰接權裡面... 03/16 19:27
→ rockmanx52:JASRAC之所以強大就是靠這個著作鄰接權的規定啊... 03/16 19:50
→ wohtp:JASRAC之所以強大不是靠政治關係嗎? 03/16 21:01
→ wohtp:要不然怎麼從那麼多匪夷所思的地方收錢... 03/16 21:02
推 rockmanx52:著作鄰接權就是JASRAC創立者們立的規矩啊XD 03/16 21:53
推 georgemouse:政治關係前還要有"法條"做靠山呀 =w= 03/1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