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ra9527: 等等會有人拿你走路會死一個人+給你100萬的例子給你04/23 16:21
其實創造法不容許的風險也能應用在幫助犯上
就算你不從構成要件的觀點來看
也能從無期待可能性打掉罪責
→ RLAPH: 肛他!肛!這樣有教唆嗎04/23 16:21
→ scarbywind: 客體不能:04/23 16:24
推 eddiego: 企鵝:買!買!買! 這樣企鵝也是共犯囉?04/23 16:24
→ gn00851667: 等等會有人拿你打手槍就會死一個人的例子給你04/23 16:25
https://i.imgur.com/tJpMqEc.jpg
https://i.imgur.com/PhZh6v7.jpg
看妹仔已經沒料了
趕緊google找答案
否定說跟折衷說都不會因為你打個手槍就定你罪啦
→ scarbywind: 你在亞馬孫打手槍逆04/23 16:27
→ NARUTO: 所以SAO的殺人玩家也是殺人的幫助犯對吧04/23 16:29
所以不要覺得當法官很簡單
SAO的反派說怕啥啊誰知道是不是真的會死人
那那些主張這樣殺人無罪的
到時候的審判也很不妙
→ yuizero: 都明確了為什麼還要舉例不明確的案例?04/23 16:55
→ scarbywind: 所以按個按鈕有甚麼幫助成分?04/23 16:56
→ yuizero: 如果是整人。那這整個議題又是另外一種了。娛樂方面就不04/23 16:57
→ yuizero: 是什麼刑法不刑法的問題04/23 16:57
→ ping8999: 所以漫畫中看的出來不是整人節目?04/23 16:59
※ 編輯: qize1428 (101.9.131.128 臺灣), 04/23/2023 17:01:03
推 LoKingSer: 我舉整人大成功的意思是說,要不要殺人,決定權都是在04/23 17:01
→ LoKingSer: 主辦單位身上,不是在按按鈕的那個人身上,除非按扭按04/23 17:01
→ LoKingSer: 下去之後有什麼強制力,讓主辦單位不能反悔一定要殺人04/23 17:01
→ scarbywind: 你槍都架好人都綁好了,那個按鈕幫助你了甚麼?04/23 17:02
→ scarbywind: 按了還要賠錢,這還算阻力了吧04/23 17:03
→ scarbywind: 殺掉後04/23 17:04
他就樂子人
你配合他的殺人計畫提供心理助力
我認為這不是完全沒有成罪的空間
當然每個人有不同想法啦
→ yuizero: 幫助你讓人死亡04/23 17:05
※ 編輯: qize1428 (101.9.131.128 臺灣), 04/23/2023 17:05:33
→ scarbywind: 按個按鈕就算心裡助力XD04/23 17:07
要看按個按鈕背後的意涵
如果你已經清楚整個犯罪計畫
而且依社會通念也能認定該按鈕與犯罪計畫的連結
那成罪機率是很高的
誠如我上面所說
還是得看這個犯罪計畫
是不是正常人都會覺得幹真的會死人
如果是的話你還執意牽扯其中
那被定罪時也不用在那邊喊司法不公
→ yuizero: 而且。如果原原po陳述的條件為真。我不能理解你們為什麼04/23 17:08
→ yuizero: 不選擇“不按鈕不讓人死直接結束遊戲” 而是選擇“我按04/23 17:08
→ yuizero: 下去就有錢 反正死的是我不認識的。也說不定是整人節目04/23 17:08
→ yuizero: 。主辦方賠錢啦”的想法04/23 17:08
→ scarbywind: 這要成為殺人的心理助力的話我看酒駕也不用炒這麼久04/23 17:09
→ yuizero: 而且還真的提供3個遊戲。就表示有人真的到最後一關了啊04/23 17:09
→ scarbywind: 應該都可以直接升級成故意殺人了 04/23 17:09
不知道你說的升級成故意殺人
是指主觀上升級為正犯故意
還是客觀上升級為正犯行為
但我懷疑你也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 scarbywind: 最後一關有啥好討論的..04/23 17:09
→ yuizero: 所以說啦。喝酒就不要開車 就這麼簡單的選擇。可是有人04/23 17:11
→ yuizero: 就是想脫罪啊。“又沒撞死人。等有人真的被我撞死 你們04/23 17:11
→ yuizero: 才能定我罪”這樣想04/23 17:11
推 LoKingSer: 誰在跟你討論最後一關=.=大家都是在討論前兩關04/23 17:11
→ scarbywind: 所以就說,至少台灣刑法上不會這樣認定04/23 17:12
→ LoKingSer: 欸乾,我的推文是不是被刪掉了啊?04/23 17:12
→ qize1428: 我一直用手機編輯,我不知道有沒有刪到欸04/23 17:13
※ 編輯: qize1428 (101.9.131.128 臺灣), 04/23/2023 17:17:59
※ 編輯: qize1428 (101.9.131.128 臺灣), 04/23/2023 17:22:33
→ scarbywind: 那是指酒駕可以直接被法官認證有間階故意 04/23 17:26
→ scarbywind: 如果按照同樣的"增幅"的話 04/23 17:27
→ scarbywind: 要有心理助力至少要施行人減輕心理負擔 04/23 17:29
→ scarbywind: 可以讓 04/23 17:30
→ scarbywind: 如果只是單純順從愉悅犯回答我是看不出有這層面的事 04/23 17:30
→ Justisaac: 理論上有任何人贊同或是指示一個行為,都有心理助力 04/23 17:32
→ Justisaac: 但主要問題在助力是否大到法律足以認定。 04/23 17:32
→ scarbywind: 那要看阿 幫助犯的物理助力是要讓該行為更容易施行 04/23 17:34
→ scarbywind: 那心理助力就也要有同樣的性質 而不是單純說文解字 04/23 17:35
推 geminitea: 我怕編輯下去會開花,直接留言,先針對誤解你的推文道 04/23 17:37
→ geminitea: 歉,我也認同要減輕心理負擔,提供正向的心理助力,但 04/23 17:37
→ geminitea: 整個犯罪計畫,殺手就是樂子人,很難以用「負擔金錢」 04/23 17:37
→ geminitea: 表示你對他下的指令反而是阻力,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見 04/23 17:37
→ geminitea: 解,不見得是正確的 04/23 17:37
→ geminitea: 挖,重開機就換帳號了沒發現== 04/23 17:38
→ geminitea: 不過原漫畫的情形情報真的太少,只看那三張圖,我是不 04/23 17:41
→ geminitea: 認為正常人會有「幹真的會死人」的感覺啦 04/23 17:41
→ geminitea: 至於你說台灣刑法就是不會成罪,來看看在法律界工作的 04/23 17:48
→ geminitea: 板友之前寫的文 04/23 17:48
→ geminitea: 據他所說,庭長認為sao的案例是能成罪的,我認為對法 04/23 17:49
→ geminitea: 律的解釋及適用一定會有不同見解,不要太篤定會比較好 04/23 17:49
噓 Windcws9Z: 天啊不會編輯文章,就不要假會編輯 04/23 17:50
→ Windcws9Z: 尤其是用JPTT的,刪推文會進桶 04/23 17:50
※ 編輯: qize1428 (101.9.131.128 臺灣), 04/23/2023 17:55:56
→ Windcws9Z: 你要想主角可是被人綁去關在房間的 04/23 17:53
→ Windcws9Z: 他可不是自願跟主辦單位合作,還討價還價要錢的內 04/23 17:53
→ scarbywind: 他寫的很一般見解吧.. 04/23 17:54
→ Windcws9Z: 天知道畫面上的人484就是有or沒按按鈕的 04/23 17:54
→ scarbywind: 在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均沒問題的前提下 04/23 17:54
→ Windcws9Z: 更何況你也不確定,主辦單位484真的就會殺人 04/23 17:55
→ Windcws9Z: 一切都只是你被綁架,然後聽陌生人說說而已 04/23 17:56
→ scarbywind: 按下按鈕就會有物理機關作動跟有人開殺是不同事情 04/23 17:56
→ qize1428: 當然是不同事情阿,一個是直接對犯罪歷程有貢獻, 04/23 18:04
→ qize1428: 一個是間接對犯 04/23 18:04
→ qize1428: 罪歷程有貢獻,正是在客觀層面主共犯的差別,但sao 04/23 18:04
→ qize1428: 案能成立正犯 04/23 18:04
→ qize1428: ,本案不能成立共犯,我是難以認同啦 04/23 18:04
推 Windcws9Z: 你人是被抓去限制人身自由的 04/23 18:07
→ Windcws9Z: 說不定你人一離開,主辦就開殺 04/23 18:07
→ Windcws9Z: 要說會成立共犯也是滿奇怪的 04/23 18:07
→ qize1428: 其實我們的爭執點也只是你認為沒有提供心理助力我 04/23 18:07
→ qize1428: 認為有而已,如 04/23 18:07
→ qize1428: 果把問題簡化,先不提什麼綁架不綁架,金錢不金錢 04/23 18:07
→ qize1428: ,有個殺手拿著 04/23 18:07
→ qize1428: 槍指著被害人的頭,對你說要我開槍就點頭,不開槍 04/23 18:07
→ qize1428: 就搖頭,你點頭 04/23 18:07
→ qize1428: 了,依我的觀點你就是有提供助力,就算不成立教唆 04/23 18:07
→ qize1428: 犯,幫助犯有補 04/23 18:07
→ qize1428: 充教唆犯不足的功用,仍能成立幫助犯 04/23 18:07
→ scarbywind: 他講的但書太多了好嗎.. 你上法院會這樣說不如去自殺 04/23 18:08
→ qize1428: 你要把證明層次的問題拿來討論又是另一回事了 04/23 18:09
推 Windcws9Z: 問題簡化什麼鬼一一? 04/23 18:10
→ Windcws9Z: 你今天就不是自願參加的,槍手手說你不按按鈕不拿錢也 04/23 18:10
→ Windcws9Z: 能離開,這你也信 04/23 18:10
→ qize1428: 我不會說庭長一定是對的,只是提供參考,不管是sao 04/23 18:11
→ qize1428: 案或是本案, 04/23 18:11
→ qize1428: 並不是毫無爭議的不會成立犯罪 04/23 18:11
→ qize1428: 呃,問題簡化是針對我跟s大的法律討論,並不是在跟 04/23 18:12
→ qize1428: 你說 04/23 18:12
→ Windcws9Z: 今天就不是要你親自行兇才給你錢 04/23 18:15
→ Windcws9Z: 這樣就構成買兇,也就是第三題的範疇 04/23 18:15
→ Windcws9Z: 啊前兩題都只是按按鈕 給你錢,主辦自己殺人 04/23 18:15
→ Windcws9Z: 你要把主辦的殺人刑責,扣在按按鈕身上也滿奇怪的 04/23 18:15
→ Windcws9Z: 你怎麼不先看看主辦綁架一堆人 還有槍呢? 04/23 18:15
→ Windcws9Z: 我被他們綁架,他們有一堆人還拿著槍 04/23 18:17
→ Windcws9Z: 我嚇到不聽從不行嗎? 04/23 18:17
→ Windcws9Z: 而且規則是,途中退出了之前的獎金也能拿走 04/23 18:18
→ Windcws9Z: 並沒有說一開始就能退出八 04/23 18:18
→ Windcws9Z: 也沒說你退出能全身而退 04/23 18:19
→ qize1428: 你說的很有道理,畢竟依當下的情況,很難會認為自己的 04/23 18:21
→ qize1428: 行為提供了什麼影響力,甚至不會去預想真的能拿到這筆 04/23 18:21
→ qize1428: 錢,所以縱使事後客觀上你有提供助力,也能在主觀上否 04/23 18:21
→ qize1428: 定掉成立幫助犯的空間 04/23 18:21
→ scarbywind: 我是覺得在面前已經算近到可以意思交流了. 04/23 18:22
→ Windcws9Z: 我怎麼覺得問題是出在,有人按按鈕 04/23 18:22
→ Windcws9Z: 能不用努力輕鬆得到1000萬所以說人有罪 04/23 18:22
→ Windcws9Z: 也不想想一堆企業老闆造成污染間接死的 04/23 18:22
→ Windcws9Z: 可不只那一兩人 04/23 18:22
→ scarbywind: 跟遠在天邊是有差距 04/23 18:22
→ qize1428: 但我回的這篇文是直接在客觀上否定掉按按紐對犯罪歷程 04/23 18:23
→ qize1428: 的見解貢獻,我就沒辦法認同了 04/23 18:23
→ JustWower: 你一直舉面對面 問題是這案例是藉由電視看 04/23 18:26
→ JustWower: 根本無從得知是真是假 本身是被綁過去 完全資訊不對等 04/23 18:26
→ scarbywind: 但我還是覺得對犯罪歷程的幫助沒關係,反而是你是否認 04/23 18:26
→ scarbywind: 為她死了也無所謂甚至贊同他去死的問題 04/23 18:27
推 Windcws9Z: 所以你是覺得,你過不了心中的良心譴責 是嗎 04/23 18:29
→ Windcws9Z: 那我換個情境好了,假設你今天是絕命終結站的主角 04/23 18:31
→ Windcws9Z: 你是會自願死?還是讓別人去死? 04/23 18:31
→ scarbywind: 恩 所以結論來說個人不覺得是法律的問題(茶 04/23 18:33
→ Windcws9Z: 我跟你說,自私不是人類獨有的 04/23 18:34
→ Windcws9Z: 整個大自然都在弱肉強食,選擇強食 而不是弱肉 04/23 18:34
→ Windcws9Z: 作者也還沒畫到法律問題八 04/23 18:35
→ scarbywind: 因為她是想討論法吧,法的前提就是人不是機械 04/23 18:37
→ scarbywind: 不是機械那你就不可能去硬把它做因果連結 04/23 18:37
→ scarbywind: 所以只能退到心理助力的話,點頭給的殺人助力太薄落 04/23 18:40
→ scarbywind: 弱 04/23 18:41
→ scarbywind: 至少客觀來說沒人會因為一個點頭就殺人 04/23 18:41
→ scarbywind: 客觀都不覺得的話就沒有主觀的事情 04/23 18:42
推 brolli: 你我都推了一把? 04/23 18:54
→ scarbywind: 不論你在怎麼強調他是陰你而死 04/23 18:57
→ scarbywind: 因 04/23 18:58
推 fewhy: 第一關要定罪太牽強了 04/23 19:05
推 Dayton: 按按鈕要構成助力也很好笑 04/23 19:44
→ Dayton: 就是理解遊戲規則才想給主辦一根中指 04/23 19:44
→ Dayton: 而最直接的幹林涼就是按鈕戳下去然後說別給我錢 04/23 19:44
推 msbdhdfceb: 並不是「會」變成共犯而是「可以」變成共犯 04/24 07:07
→ msbdhdfceb: 意思是你最好在法庭上管好自己的嘴不要覺得自己無敵 04/24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