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wseki206: 最佳解就新加坡啊:朝會把不乖的小孩叫到升旗台,然後 02/27 12:03
→ pwseki206: 在師生面前用藤條公開鞭刑給師生看 02/27 12:03
→ fenix220: 台灣刁民 不EY 02/27 12:03
→ pwseki206: 難怪台灣家長都怕到把小孩送私校,直接用高學費物理隔 02/27 12:03
→ pwseki206: 離壞學生 02/27 12:03
推 melzard: 一樓你在說啥玩意? 02/27 12:06
推 pwseki206: 等等,該不會有人不知道新加坡教育允許用公開鞭刑修理 02/27 12:07
→ pwseki206: 不聽話的學生吧?體罰可恥但要用說 02/27 12:07
噓 roea68roea68: 趕出去啊 你不知道美國有停學規定嗎 02/27 12:09
推 DarkHolbach: 這麼主張犯錯就要體罰,怎麼COVER開除犯錯的,你唉 02/27 12:09
→ DarkHolbach: 唉叫這麼久 02/27 12:09
推 reallove85tw: 都成年人的可以為自己負責吧 02/27 12:10
→ reallove85tw: 敢沒收就不要怕被打 02/27 12:10
→ orcazodiac: 所以最佳解的新加坡靠鞭刑教出幾個諾貝爾獎 02/27 12:11
→ orcazodiac: 都2023了還在妄想填鴨加體罰能教出優秀的學生 02/27 12:12
推 pwseki206: 因為某社未使用法定證據方法跟嚴格證明啊,光數位證據 02/27 12:12
→ pwseki206: 證據能力我就能寫答辯狀惹。 02/27 12:12
→ pwseki206: 想想啥是「程序事項之爭執」吧 02/27 12:13
推 DarkHolbach: 沒有嚴格證據嗎?不然是誰洩密來著 02/27 12:13
→ DarkHolbach: 要吹鞭刑怎麼不乾脆吹滿清十大酷刑,更有威懾力 02/27 12:14
→ pwseki206: 一張截圖就可以判定有罪?我光用真實性跟同一性就能打 02/27 12:15
→ pwseki206: 掉了 02/27 12:15
→ pwseki206: 數位證據論先看完吧大佬 02/27 12:15
→ DarkHolbach: 她自己中之人都承認洩密還有什麼好說的 02/27 12:16
→ pwseki206: 被告之自白不能做為有罪之唯一證據,這樣就算了? 02/27 12:17
→ pwseki206: 自白+截圖,這證據能力可真充分喔 02/27 12:17
推 wangyc: 笑死 十樓開始歪樓 02/27 12:19
→ DarkHolbach: 人家也不是傻子啦,肯定有調查過的,不然你咪大可上 02/27 12:19
→ DarkHolbach: 法院去告看看 02/27 12:19
推 pwseki206: 沒錯啊,但洩密與否也不是你營運說的算喔啾咪 02/27 12:19
→ Hsu1025: 新加坡現在還有一樓講的這種事? 02/27 12:20
推 gekisen: 一邊是女的一邊是黑人 現在還要再加入該不該沒收 果然那 02/27 12:20
→ gekisen: 個白人漫畫家說得對 離尼哥遠一點什麼都不會發生 02/27 12:20
噓 dos01: 美國可以叫他滾出校園 又不是台灣 02/27 12:20
→ pwseki206: 我這法律門外漢隨便說都能質疑了,你營運要告得說服受 02/27 12:20
→ pwseki206: 過法律學訓練的法官捏 02/27 12:20
→ pwseki206: 誰先歪樓的大家心裡有數,可能某版都喜歡這樣玩追殺 02/27 12:21
→ pwseki206: 吧呵呵 02/27 12:21
→ DarkHolbach: 真的沒有洩密她早就講沒洩密了,難道她還會故意自己 02/27 12:23
→ DarkHolbach: 背鍋? 02/27 12:23
→ f123159147k: 講到火氣上來了直接噴整版 02/27 12:23
推 pwseki206: 無罪推定喔,此言差矣 02/27 12:24
→ DarkHolbach: 業務聯絡資訊這個就已經夠明顯的證據了 02/27 12:24
→ pwseki206: 還是Cover與粉絲可以藐視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直接入罪的 02/27 12:24
→ pwseki206: 喔 02/27 12:24
→ DarkHolbach: 你有看過惡血的話就知道光電子郵件用語就能知道誰洩 02/27 12:25
→ DarkHolbach: 密的 02/27 12:25
→ pwseki206: 那物證要經過提示與詰問耶 02/27 12:25
→ pwseki206: 你營運說是就是?不是這樣吧? 02/27 12:26
→ pwseki206: 恕我直言,這是個人主觀臆測,我對此爭執 02/27 12:26
→ DarkHolbach: 算了,不繼續講了,抱歉歪樓,我只是看不慣某個鼓吹 02/27 12:26
→ DarkHolbach: 鞭刑,然後又對正常公司處理程序唉唉叫的 02/27 12:26
→ AkikaCat: 其實我想問的是,所以有上法院嗎?如果沒有,你講法官判 02/27 12:27
→ AkikaCat: 定沒啥意義吧?你們講的這個與法院有啥關係? 02/27 12:27
推 q4w5e680: 開除你跟法律關係在哪 02/27 12:27
推 PunkGrass: 笑了 怎麼歪樓成這樣 02/27 12:27
→ pwseki206: 刑事訴訟法就是這樣問到底,我隨便都能爭執代表法院認 02/27 12:27
→ pwseki206: 定就是這麼嚴格 02/27 12:27
→ AkikaCat: 所以,有上刑訴嗎?沒有的話,你講這幹嘛? 02/27 12:28
→ DarkHolbach: 公司開除人不是民法嗎?跟刑事訴訟法有關嗎? 02/27 12:28
→ pwseki206: 主張洩密的好像是你們捏 02/27 12:29
→ DarkHolbach: 公司也沒用洩密告她刑事啊 02/27 12:29
→ AkikaCat: 但當事人都承認了,你有證據能反證嗎? 02/27 12:29
→ AkikaCat: 我個人同意你說的法院認定需要嚴格審視,但問題是這件事 02/27 12:29
→ AkikaCat: 情沒上到法院啊XD 02/27 12:29
推 pwseki206: 單方自白不能做為唯一證據...我說過了吧? 02/27 12:31
→ AkikaCat: 但你也沒有能反駁的證據,對吧? 02/27 12:32
→ DarkHolbach: 這個時候就知道一堆文明的用語,怎麼還支持鞭刑 02/27 12:32
→ widec: 不能沒收,只是代為保管而已 02/27 12:33
→ pwseki206: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 02/27 12:33
→ pwseki206: 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你既 02/27 12:33
→ pwseki206: 然主張洩密那舉證義務是在你身上,這...不過分吧?一 02/27 12:33
→ pwseki206: 直主張被告承認這不行喔 02/27 12:33
→ AkikaCat: 那是法院的事,現在是公司的事啊? 02/27 12:33
→ AkikaCat: 所以當事人有被告嗎?沒有的話,這沒關係啊。 02/27 12:33
→ DarkHolbach: 現在連現行犯都不能隨便打,然後學生你覺得就該鞭刑 02/27 12:33
→ AkikaCat: 換句話說你的反駁建立在「個人推測」;但事情的結果建立 02/27 12:34
→ AkikaCat: 在「雙方協議」之上,我覺得你這個沒什麼立足點耶。 02/27 12:34
→ pwseki206: 重點是:洩密是刑事罪行,不用刑事方法檢驗難不成用其 02/27 12:34
→ pwseki206: 他方法檢驗? 02/27 12:34
→ DarkHolbach: 做個筆錄都要錄音錄影就是怕刑求,結果你覺得學生人 02/27 12:34
→ DarkHolbach: 權不如犯人? 02/27 12:34
→ AkikaCat: 所以你希望她上法院?懂了。 02/27 12:35
→ pwseki206: 不是阿,你們一直洩密洩密的叫,洩密構成與否要經過法 02/27 12:36
→ pwseki206: 定程序認定與證明的捏 02/27 12:36
→ AkikaCat: 尊重當事人說法而已。畢竟她也承認了,你要反駁得拿出具 02/27 12:36
→ AkikaCat: 體證據。 02/27 12:36
→ AkikaCat: 建立在推論上的推論我覺得不好。 02/27 12:36
推 winiS: 趕出去就好啦,學習本來就應該是自願的 02/27 12:37
→ pwseki206: 承認不能做為唯一證據要說多少遍,你敢在法官眼前如此 02/27 12:37
→ pwseki206: 主張他也只能給你一個微笑 02/27 12:37
→ AkikaCat: 跟法官啥關係要說多少遍,你敢在一般人眼前如此主張他也 02/27 12:38
→ AkikaCat: 只能給你一個微笑 02/27 12:38
→ AkikaCat: 這件事情就跟法官無關啊,別再拉別人進來護場啦XD 02/27 12:38
→ pwseki206: 所以你們只能對一般人主張,真的上法院我們隨便都能駁 02/27 12:38
→ pwseki206: 掉 02/27 12:38
→ AkikaCat: 所以有上法院嗎?沒有的話這都空談呀。 02/27 12:39
→ suanruei: 到底怎麼討論到洩密的 02/27 12:39
→ pwseki206: 所以結論:這只是營運單方面認定,能不能告死推對方? 02/27 12:40
→ pwseki206: 天曉得。但我會繼續嚴格檢驗,因為法學方法就是這樣 02/27 12:40
→ AkikaCat: 阿災,好像很熱鬧又剛好吃飯無聊就能湊個熱鬧XD 02/27 12:40
→ AkikaCat: 但事到如今也沒其他新事證能給你檢驗了吧 02/27 12:40
→ pwseki206: 刑事訴訟之本質在於發現與追求真實,而不實一切都是單 02/27 12:41
→ pwseki206: 方(尤其是營運)說的算。這是我的最後陳述 02/27 12:41
→ AkikaCat: 問題在於你除了繼續推論以外也沒辦法找到期他真實了 02/27 12:42
推 hit0123: 所以廢體罰可以增加諾貝爾獎得主? 又出現神邏輯了 笑死 02/27 12:42
推 amsmsk: 體罰犯錯學生可以 但是合約違約要用念的 笑死 02/27 12:49
→ amsmsk: 就學生犯錯就按照規矩來就對了 沒甚麼應不應該好嗎 02/27 12:49
→ DarkHolbach: 有沒有體罰都不影響諾貝爾獎,那幹嘛還要體罰 02/27 12:57
→ Benson765421: 別逼了 等時間過去讓他自己走出來 02/27 12:59
→ DarkHolbach: 優秀的人靠打罵就能成才,那教育也太簡單了 02/27 12:59
→ DarkHolbach: 支持鞭刑然後反對正常協商的人,也許對他來說不該開 02/27 13:00
→ DarkHolbach: 除,應該公開打屁股比較人道 02/27 13:00
→ orcazodiac: 諾獎那個是說我嗎? 要說我神邏輯就讓你家體罰神國表現 02/27 13:07
→ orcazodiac: 好一點啊 什麼年代了還在搞這一套 把人權低落當榮耀 02/27 13:08
推 windowsill: 笑死 我喜歡的被開除就不公 別人家小孩不乖就公開鞭 02/27 13:08
→ windowsill: 刑 真是雙標 02/27 13:08
→ Benson765421: 在他認知中咪醬沒有錯 別逼 02/27 13:09
推 scarbywind: 可以啊 記過 汰除 停學 02/27 13:13
→ DarkHolbach: 不一定雙標啦,他可能覺得咪醬被公開打屁股會比較好 02/27 13:14
推 Qazzwer: 不要逼不要逼 人家就走不出來捏 02/27 13:16
→ erimow: 咪醬公開打屁股不是黃標就是賺爛 02/27 13:20
推 gm3252: 放任他打啊,他不上課干你屁事憑什麼沒收東西 02/27 14:32
→ gm3252: 老師的職責是教書,不想聽的就不要聽阿 02/27 14:33
→ BHrabal: 上課先收過來 下課還學生就好 02/27 15:01
→ philip81501: 怎麼說就是現代老師打不贏學生啊 老師通常容易管的動 02/27 20:33
→ philip81501: 學生的都是個性強勢的老師 學生不敢惹 比較溫和的都 02/27 20:34
→ philip81501: 很難跟狗孩子對等討論 02/27 20:34
→ philip81501: 現在也不能隨便叫學生罰站 大招就是去訓導、學務處 02/27 20:35
推 not5566: 這比吵新加坡的體罰還有趣 02/2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