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l2340167: 你把法官也當AI喔== 08/14 21:19
沒啊,只要我在現在這個當下做完並且出版,往後任何人出書我都找得出一樣的段落
作為證據遞交上去。
所以,這樣的行為要怎麼判?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21:24
→ yoyun10121: 著作是看實質近似,不是組合一樣就算 08/14 21:20
推 hdjj: 不行,最近台灣才有某人因為語助詞打官司被打槍.XD 08/14 21:20
→ laugh8562: 最近不就有一個...算了 怕 08/14 21:20
推 meatybobby: 著作權只保障有意義的東西 隨機的東西不受保障 08/14 21:21
沒有隨機啊,意義也是有的,「所有十萬字的文字排序方式」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22:16
→ gx8759121: 只要時間夠長猴子也能演奏貝多芬 08/14 21:22
推 arrenwu: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在實務上的結果會是...你能發表的 08/14 21:23
→ arrenwu: 部分應該不會那麼多 甚至可能只有其中一部份超廢的文章 08/14 21:23
→ trywish: 排序也要有手段呀,如果你寫出一個演算法能排出隨機。別 08/14 21:24
→ BwDragonfly: 申請專利的時候就不會過了 08/14 21:24
→ trywish: 人用另一種演算法,排出另一種隨機,那就是兩種不同的東 08/14 21:24
→ yoyun10121: 你著作重點是排列組合,人家著作的重點不是,這樣就不 08/14 21:24
→ yoyun10121: 會算是實質近似了 08/14 21:24
推 meatybobby: 重點是要有創作性 判定沒創作性就不會有著作權 08/14 21:25
→ trywish: 西了,著作不是結果,而是手法+驗證。手法不同,自然算兩 08/14 21:25
→ trywish: 種情況。隨機產生也是學問啦。 08/14 21:25
噓 cross980115: 你這光是專利就過不了了 08/14 21:26
欸,我從頭到尾沒說專利這個詞欸,只有說著作權
推 GaoLinHua: 這樣這部「大作」會先侵犯現存的著作 08/14 21:27
那也可以刪除掉與既有文章重複的部分,規避這點小事啦,如果真的能把所有文章
打過一次的話s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29:15
推 Bugquan: 就算給你申請過專利,最後你去告人侵權,法官應該也是不 08/14 21:28
→ Bugquan: 給過 08/14 21:28
→ bluejark: 法律比的是誰比較會玩法條 懂嗎 08/14 21:28
→ BwDragonfly: 不過現實就是有人這樣做,把國外的公司名稱搶先註冊 08/14 21:28
推 pinhanpaul: 著作要有人類的創作意念在裡面 08/14 21:28
→ cross980115: 不可能申請過 申請在審的時候會先侵權 然後就被打回 08/14 21:28
→ cross980115: 票了 08/14 21:28
→ x2159679: 所以使用AI產圖的使用者有該圖片的著作權嗎 08/14 21:29
推 anandydy529: 就算真的給你過專利,你以為不用維持費嗎 08/14 21:29
不是RRRR我從頭到尾沒提專利兩個字,只有著作權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30:18
→ n99lu: 這個美國判例指出就算是國家公司都不行 08/14 21:30
→ trywish: 因為原文是專利,仔細看才發現你在講著作。你能寫成書當 08/14 21:30
推 pinhanpaul: 機器產生的作品是物理法則的結果,沒有人類的創意 08/14 21:31
→ trywish: 然可以主張,但你提的"十萬排序"和對方隨便"寫書",是兩 08/14 21:31
→ cross980115: 著作這點是一樣的,你不可能拿著辭海說其他著作抄襲 08/14 21:31
辭海不會有排列啊,字典裏面有狼、辛香料,但不會有狼與辛香料,
可是十萬字排序裡面一定會有某一段落把整套狼與辛香料的內容
→ trywish: 種東西,如果對方也用"十萬排序"才會侵犯。不然你的文字 08/14 21:31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34:11
→ trywish: 就只是文字,難道你要主張你把文字都寫完了,所以你有文 08/14 21:32
→ cross980115: 你在出版時就會有問題了 想告人前會先被告 08/14 21:32
如果真的能網羅十萬字的全部排列,挑出跟既有著作重複的部分完全刪除就好了
→ pinhanpaul: 結論:缺乏獨創性和普遍性是不行的!!人心終究是要回到 08/14 21:32
→ trywish: 字的著作權。除非你的那串文字和"十萬排序"有關。而不是 08/14 21:32
→ trywish: 文字本身侵權。那如何有關?就例如你的著作要談你的排序 08/14 21:33
→ trywish: 手段,所以又回歸到上面,就算十萬排序一樣,只要手段不 08/14 21:33
→ raincole: 你這假設性問題沒有任何意義 超越目前人類科技太多 08/14 21:34
假設性問題為啥沒意義,照這樣講一狗票哲學問題通通死掉欸,例如電車難題
→ trywish: 同,你還是沒有相關權利。 08/14 21:34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36:38
→ raincole: 要達成你講的儲存裝置目前是沒有任何可預期的科技能做到 08/14 21:35
→ raincole: 你問的是「法律」問題不是哲學問題 08/14 21:36
是沒錯,但這又不是時光穿越那種物理上辦不到的事情,
討論這種事情怎麼會是無意義的?
→ trywish: 不用到十萬呀,6個字就可能了,你妳我他她牠的得。但你列 08/14 21:37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38:35
→ raincole: 你原文就講出法律效率四字了 你在討論的就是法律 08/14 21:37
→ raincole: 而法律本來就是要按照現實社會情況來考量 08/14 21:37
→ trywish: 出來沒有意義,你當然可以出版一本書,叫6字排列。那你要 08/14 21:37
推 cross980115: 分兩部分 你內文排列手段這個算是專利的部分(可產生 08/14 21:37
→ cross980115: 特定功效、達成特定目的技術手段),而產出的東西是 08/14 21:37
→ cross980115: 著作的部分 08/14 21:37
→ cross980115: 但兩個都不可能過審 08/14 21:37
→ trywish: 讓這件事有意義,你得說出你的排列手段。不然單純"列出來 08/14 21:38
→ BwDragonfly: 像是地圖,很難證明別人複製抄襲自己的著作,所以會 08/14 21:38
→ BwDragonfly: 在自己繪製的地圖裡偷加料 08/14 21:38
→ trywish: "有什麼獨創性嗎?你"怎列"才有。單純寫出沒有。 08/14 21:38
→ raincole: 你要儲存十萬字的全排列這超越現實科技太遠了 08/14 21:38
→ BwDragonfly: 我想用文字排列出來的作品 也會很難證明別人是複製、 08/14 21:39
→ raincole: 你這沒有比時光穿越更不科幻... 08/14 21:39
→ BwDragonfly: 抄襲 08/14 21:39
→ raincole: 你可能對十萬字的全排列有多少沒概念才會覺得這不是 08/14 21:39
→ cross980115: 著作權法10-1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 08/14 21:40
→ cross980115: 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 08/14 21:40
→ cross980115: 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08/14 21:40
→ raincole: 物理上辦不到的事 連唐詩幾十字的全排列 08/14 21:40
推 arrenwu: 時光穿越比較魔幻啦,但你講得這個跟空間跳躍差不多科幻 08/14 21:40
推 can18: 階層的數量級我看你是不太了解 08/14 21:40
→ raincole: 都比宇宙中的原子數還多(得多多多多多多多) 08/14 21:40
推 OAzenO: 只是排列組合 正常來說沒有創作性 不算創作 08/14 21:42
所以最重要的應該還是人類本身的創作性這樣。
不然只要AI訓練夠強,
就算跑不完全部,也有辦法跑出「十萬字內的有意義組合」吧?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44:26
推 CREA: 你知道10萬個字排列組合的量級有多大嗎 08/14 21:45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違法吧
噓 ARCHER2234: 拜託去看看著作權法 08/14 21:45
推 cross980115: 利用電腦掃描輸入既有之圖片、圖像、文字後,藉由程 08/14 21:46
→ cross980115: 式操控,予以重新排列組合,再予以列印輸出,按其形 08/14 21:46
→ cross980115: 態之不同,分別可成立重製或編輯之行為,如無著作權 08/14 21:47
→ cross980115: 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即 08/14 21:47
→ cross980115: 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 08/14 21:47
→ cross980115: ,否則即屬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該項重新排列組合後 08/14 21:47
→ cross980115: 列印輸出之物係屬著作之重製物或編輯物,其屬單純性 08/14 21:47
→ cross980115: 質之重製物者,不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 08/14 21:47
→ cross980115: 之創作,自非著作,不生著作原件認定之問題。 08/14 21:47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47:21
→ cross980115: 我懶了 直接貼函示 08/14 21:47
看來是這招有人想過了W
※ 編輯: nahsnib (59.102.138.207 臺灣), 08/14/2022 21:48:06
→ cross980115: “函釋” 08/14 21:48
→ poeoe: 這也不是什麼招 本來著作權保護的就是人類的創意和思想 單 08/14 21:49
→ poeoe: 純排列本來就不受保護 08/14 21:49
→ cross980115: 簡單來說 不把你當著作 所以你不會違反版權 但你也 08/14 21:49
→ cross980115: 沒版權 08/14 21:49
噓 ARCHER2234: 你這個方法連共共的法律都騙不了,連b站都有人問過這 08/14 21:49
→ ARCHER2234: 個問題了 08/14 21:49
→ cross980115: 如果要當著作版權,你會先觸犯他人版權 08/14 21:49
→ cross980115: 排列組合對於智財權這算老招了 很久以前的東西 08/14 21:52
→ vivianqq30: 我記得有人有用過這招去反YT的版權偵測還蟑螂 把所有 08/14 21:52
→ vivianqq30: 旋律組合用AI編出來再上傳 08/14 21:52
→ peterturtle: 你要一個「能包含」「整本」狼與香辛料的「排列組合 08/14 21:59
→ peterturtle: 」絕對夠你排到人類絕種 08/14 21:59
→ peterturtle: 所以實質上任何法律都不用考慮這個莫名其妙的案例 08/14 22:01
推 Taiwanese888: 音樂的不是有人做過了? 08/14 22:07
→ cross980115: 那個在法庭上沒有任何法律權益 08/14 22:08
→ cross980115: 工程師用AI演算法生成再多的旋律 都不受著作權法保 08/14 22:09
→ cross980115: 護 08/14 22:09
→ kmlvli84: 最低創意原則 08/14 22:17
推 zxcasd848: 現實上如天文數字般低的誇張的機率有討論的必要嗎?無 08/14 23:16
→ zxcasd848: 限猴子理論雖然正確,但毫無可行性 08/14 23:16
→ iampig951753: @pinhanpaul 人w類w的w創w意 08/14 23:54
推 crystal0345: 音樂部分之前就有類似的東西了 08/15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