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orFukt: 魔鬼藏在細節裡 08/19 01:05
→ amsmsk: 防疫法都可以超越憲法惹 08/19 01:05
推 vivianqq30: 有問題的很多啦 說是參考歐盟法案 但都抄了再改成只對 08/19 01:05
→ vivianqq30: 政府有利而已 08/19 01:05
推 kobe30418: 這法案就居心叵測 本身立法概念就有問題了 08/19 01:06
→ trywish: 可以討論太多了,還沒討論到這條。除了立法精神外,全部 08/19 01:06
→ kobe30418: 到現在還在戴口罩限制人民就知道這法案多恐怖了 08/19 01:06
→ trywish: 看一次,只會覺得問題一堆。 08/19 01:06
→ kuojames258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1:06
推 puritylife: 一堆都有問題啊 今天是平台方出來該 這條使用者比較怕 08/19 01:07
推 SuiseiTrain: 這條更恐怖捏 08/19 01:07
→ amsmsk: 參考的只有名字吧 笑死 08/19 01:07
推 ohrring: 哈哈哈哈哈太慘了 08/19 01:07
→ puritylife: 這條不就行政單位直接跟PTT要你你你你你的資料 08/19 01:07
推 Grillfish: 平台方不會怕提供資料 08/19 01:07
→ puritylife: 不怕 只要你跟黨走在一起 相信不會對你怎樣 08/19 01:08
→ puritylife: 對啊 所以今天新聞跟平台沒罵這條很正常 08/19 01:08
推 ohrring: 算了被桶就被桶吧 反正版也快沒了 沒有版的板主跟沒有 08/19 01:09
→ ohrring: 王國的國王有什麼兩樣 08/19 01:09
推 BwDragonfly: 就自以為證實網路言論真偽很容易 隨便立法 08/19 01:09
推 e04su3no: 人家是打孤狗 我們是打鄉民 各位有沒有於有榮焉 黨打你 08/19 01:09
推 vivianqq30: 像37 38條還有「鼓勵」平台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喔 還「應 08/19 01:10
→ e04su3no: 是看得起你 08/19 01:10
→ vivianqq30: 」納入多方關係意見 08/19 01:10
推 lucifier: 就跟你去開會簽到=同意;引個歐盟法=跟外國接軌 08/19 01:10
推 Grillfish: 而且有時候提供資料是必須的,不然會有冒名陷害犯罪的 08/19 01:10
→ Grillfish: 問題,我是覺得這條問題不大 08/19 01:10
→ sumarai: 最下面一段有但書 08/19 01:10
→ lucifier: 至於會議中你反對又不重要;法條實質內容不同也不重要 08/19 01:10
→ e04su3no: 等這條過了下步應該就是PTT實名制了 08/19 01:10
→ sumarai: 看二次節錄,還不如直接看原文 08/19 01:11
→ Daxin: 不知道為啥有人會幻想歐盟的政治人物比其他國家高尚 08/19 01:11
推 asdafafhg01: {本推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 08/19 01:11
推 LADKUO56: PTT現在就已經實名制了好嗎 你註冊要手機認證 08/19 01:12
推 s87879961: 接軌只接半套又懶得動腦改 ㄏㄒ 08/19 01:12
推 senria: 無聊 行政機關滿意度都50%以上 黨當然有底氣擴權 08/19 01:12
→ senria: 檢察官什麼咖? 有做過民調? 滿意度多少? 08/19 01:13
→ Aggro: 他們是拿歐盟名義夾帶自己想偷渡的玩意好不好 別把他們當 08/19 01:13
→ Aggro: 傻子 08/19 01:13
→ sumarai: 十七條草案有寫適用情形,你的節錄模糊帶過 08/19 01:13
→ senria: 人民自己選擇的道路 大家攜手一起前進吧 不要破壞團結 08/19 01:13
推 cactus44: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1:13
→ ao5566: 以後隨便哪個公務員發函就要遵照辦理的意思 笑死ㄝ~~^^ 08/19 01:13
推 puritylife: 別鬧 最好是懶得動腦改 別以為那些人是笨蛋 他們是壞 08/19 01:14
推 a204a218: 人家可是動腦改成了利於自己的,你怎麼能說沒動腦呢 08/19 01:14
推 KillerMoDo: 以後 連和諧都不能說了 要講河蟹 2ㄏ2ㄏ 08/19 01:14
推 qize1428: 這幾篇真的是法盲大彙集,公法中要求提供資料的法條一大 08/19 01:14
→ qize1428: 堆,根本不差這個中介法== 08/19 01:14
→ qize1428: 資料調取本來就沒有嚴格的法官保留的限制,跟搜索可差多 08/19 01:15
→ qize1428: 了 08/19 01:15
推 qaz12wsx45: @sumarai 算了啦 他們根本沒人理你QQ 08/19 01:15
→ qize1428: 想想看國稅局怎麼查稅的吧== 08/19 01:16
→ qize1428: @qaz12wsx45 律師能不能導正視聽一下== 08/19 01:16
推 js850604: 司法院484可以廢了,都給行政院就好,五院變四院 08/19 01:16
→ nolimitpqq: 所以法律大神那麼厲害 是覺得數位中介法好棒棒嗎 08/19 01:16
推 s87879961: 以前是法定機構蒐集個資,這個額外立專責就變相外包了 08/19 01:16
→ sumarai: ┐(′д`)┌ 08/19 01:17
推 qaz12wsx45: @qize1428 蛤?我又不是律師 08/19 01:17
推 amdvega: 寧願不動腦照抄 學者因地制宜搞台式法律通常會出事 08/19 01:18
→ kashi29: 大神快解釋給我們這些法盲聽聽阿^^ 08/19 01:18
推 lanjack: 柵欄出來的回柵欄去好嗎?C恰沒半篇的 08/19 01:18
→ ao5566: 以後我們就變民主中國台灣了 有+民主哦^^ 08/19 01:19
→ lanjack: 既然我們是法盲,那麼那麼厲害還請您發篇回文談談 08/19 01:19
→ lanjack: 阿,C恰回文不 08/19 01:19
→ lanjack: 用acg點喔 08/19 01:19
→ nolimitpqq: 大神快去PO篇文吧 順便教育一下我們法盲阿嘻嘻 08/19 01:20
推 vivianqq30: qize能回篇文教育一下嗎 這麼重大的法案欸 08/19 01:21
推 ig49999: 笑死 先嗆人法盲無敵的吧 08/19 01:21
→ ig49999: 那你要解釋為何現在還能強制人民戴口罩嗎 08/19 01:21
→ melzard: 先扣人法盲帽子真的是笑死人 以為在法規字眼上玩遊戲 08/19 01:21
噓 messi5566: 歐盟白種豬關我屁事幹你娘雞掰 08/19 01:21
推 dderfken: 這次再有學運應該會通通被拉去蹲了 08/19 01:22
→ melzard: 就可以讓大家無視這法條實質對網路的影響嗎? 08/19 01:22
→ melzard: 巴哈都躺給全台灣看了 少自以為是在那裏自認對法律多懂 08/19 01:22
推 e04su3no: 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了那立這股幹嘛,有這心力怎麼不立酒 08/19 01:22
→ e04su3no: 駕鞭刑和車輛直接沒入 08/19 01:22
推 lucifier: 法匠最會的就是法條講解,無視對現實社會的影響 08/19 01:23
→ melzard: 你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 那何必立法? 08/19 01:23
推 a204a218: 故意避開實際的影響,不停的跟你扣字眼真的不知道什麼 08/19 01:23
→ a204a218: 居心 08/19 01:23
→ lucifier: 跟我以前大學那票贊成廢死的上流階層教授一樣 08/19 01:23
→ melzard: 惡法亦法 所以現在網路使用者該做的就是把惡法成法之前 08/19 01:24
推 Y1999: 立這條沒差 那幹嘛還立 消化預算逆wwww 08/19 01:24
推 g0428168: 因為都活在自己腦中的理想世界啊 08/19 01:24
推 ig49999: 護航的都是政黑那套邏輯 歐美怎樣怎樣 其他法條怎樣 然後 08/19 01:24
→ ig49999: 都躲在推文嘴 回一篇 08/19 01:24
→ ig49999: 護航看看阿 08/19 01:24
→ melzard: 先把這法給擋下來 這才是保護台灣網路使用者自由 08/19 01:25
→ kashi29: 就是什麼屁都說不出來才會講個幾句就躲起來阿 08/19 01:25
推 s87879961: 你現在還能扣人法盲的帽子,以後就是平台為了不被罰就 08/19 01:25
→ s87879961: 先把你留言砍了 08/19 01:25
→ g0428168: 只躲在推文嗆人法盲 怎麼不來發篇文章教育我們這些法盲 08/19 01:25
→ kashi29: 就問這玩意對誰有實質好處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08/19 01:26
推 amdvega: 立這法對你個人沒差 違法現在有的是法律可以治 這法看起 08/19 01:26
→ amdvega: 來主要是要平台負起責任 08/19 01:26
推 gustavek: 好棒棒一上來就扣人一頂法盲的帽子 08/19 01:26
→ KYALUCARD: 以前大學教授最討厭學生嗆人法盲 還是現在時代變了? 08/19 01:26
→ kashi29: 平台終究只是個平台 使用者才是造成問題的原因 然後現在 08/19 01:27
→ kashi29: 這法打算把政府應該做的是丟給平台去做 平台為了自保直接 08/19 01:27
→ kashi29: 全禁最快啦 誰跟你玩那些有的沒有的 08/19 01:27
推 letyouselfgo: 我是台灣人我不當任何黨派的順民 08/19 01:27
推 smik: 推人講人法盲的好聰明哦,以前是有犯罪嫌疑會被調資料,現 08/19 01:28
→ smik: 在是罵蘇貞昌就會被調資料,看起來都一樣呢,真蚌 08/19 01:28
→ dderfken: 學生畢業了 教授管不到了 08/19 01:28
→ arrenwu: "直接扣別人法盲"剛好是金字塔最底層 08/19 01:28
推 Grillfish: 調取資料很難好嗎,一點都不容易 08/19 01:29
→ Grillfish: Facebook要不要給資料完全看他心情 08/19 01:29
推 melzard: 調取資料很難不代表應該賦予政府行政單位這麼做的權力 08/19 01:29
→ dderfken: 我想起之前基隆市政府告人的事 哈哈 08/19 01:30
→ melzard: 你舉Facebook一個美國公司的網站 台灣對其管轄能力很低的 08/19 01:30
→ melzard: 巴哈這個台灣原生種就立刻躺下去 你怎麼不想想其中差別 08/19 01:30
推 s87879961: 可是扣人法盲帽子的說很多條都能調資料,不差中介法耶 08/19 01:31
→ s87879961: 聽起來很簡單啊 08/19 01:31
推 Grillfish: 欸不是,我又沒說我支持這法,我只是說現實上跟境外公 08/19 01:32
→ Grillfish: 司調資料很難,但這法立下全應該包括境外公司在內了 08/19 01:32
推 melzard: 大家常喊的美國阿爸人公司會屌台灣這個蠢法律?我想不會 08/19 01:33
→ trywish: 都在境外怎包?出兵喔?你能像中國調資料? 08/19 01:33
→ Grillfish: 至於本國平台,我覺得就算沒這法,調資料也不是問題, 08/19 01:33
→ Grillfish: 不過調資料本來就不是這法主要被批的地方啊 08/19 01:33
→ melzard: 我很佩服某個顏色的 在他們被最高學府狠狠打臉之後 08/19 01:34
推 s87879961: 這個問題記得有幾篇有提到,如果真的這樣玩就是以後都 08/19 01:34
→ s87879961: 境外伺服器 08/19 01:34
→ melzard: 立刻開一個新戰場展示他們的下限在哪裡 08/19 01:34
→ Grillfish: 對平台來說提供使用者資料給政府這就是,不會是他們最 08/19 01:34
→ Grillfish: 在意的點 08/19 01:34
→ melzard: 今天這法不管是哪邊提出來的 都是欠教訓 08/19 01:35
推 arrenwu: 哪邊提出來、誰提出來都不是問題啊。真的要清算,就是 08/19 01:35
→ arrenwu: 「誰讓這種法過了」 08/19 01:35
推 s87879961: 何況真的管理下去的專責機構要怎麼讓人信任也不清楚 08/19 01:36
→ melzard: 等誰讓他過了這事實發生之後都TM來不及了好嘛 08/19 01:36
→ Y1999: 給資料對平台來說不是問題,要他們負責跟審查言論才麻煩 08/19 01:36
→ trywish: 這也是問題,實際上政府本來就該可以受批評。但是政府常 08/19 01:37
→ belion: 誰提出來的,與佔立院絕對多數的...嗯... 08/19 01:37
→ amdvega: 跟ptt要資料我看一直都很方便啊 出事到抓到人上新聞很快 08/19 01:37
→ s87879961: 只講了我們額外立機構,資金要多少 08/19 01:37
推 Grillfish: 美國公司會不會理不好說,公平會之前也罰過高通,通常 08/19 01:37
→ Grillfish: 是不會選擇和政府硬幹啦 08/19 01:37
→ trywish: 用法條要求平台交資料。所以外國企業通常比較囂張,不只 08/19 01:37
推 arrenwu: 所以現階段可以針對到底哪些相關有力量的人士在挺這種 08/19 01:37
→ arrenwu: 法案啊XD 08/19 01:37
→ trywish: 是因為伺服器在境外,而是他們認為,他們在捍衛西方的自 08/19 01:37
→ Grillfish: 審查言論才是平台最在意的 08/19 01:38
→ arrenwu: 不過我還沒有認真地讀過這個法案就是了 08/19 01:38
→ trywish: 由,又不像中國,叫你平台交資料就交。這法就是開個大洞 08/19 01:38
→ s87879961: 現階段只會讓人覺得立了不必要的東西,又會限縮平台, 08/19 01:38
→ s87879961: 實際執行更有可能是吸油水的機構 誰要啊 08/19 01:38
→ trywish: 不見得,像推特被說審查,他有在意過?FB不也是? 08/19 01:39
→ trywish: 倒不如說,本來平台本身就有"審查能力"。這不見得要和政 08/19 01:39
推 dderfken: 怎麼可能誰提出來沒問題 政府提這種東西出來就表示那個 08/19 01:39
→ dderfken: 政府該垮台了 08/19 01:39
→ trywish: 府、政治有關聯。如果太扯,平台當然也可以審查。誰說不 08/19 01:40
推 arrenwu: Grillfish 指的應該是行政力量逼迫平台審查 08/19 01:40
→ trywish: 能審? 08/19 01:40
→ belion: 很可惜,那是最會選舉的,很少輸 08/19 01:41
→ johnson0319: 都沒看法條下面的但書? 要原法令有寫要提供資料 這 08/19 01:41
→ johnson0319: 個第17條才適用 法案都舉例了 第八條第一項 業者要 08/19 01:41
→ johnson0319: 保留資料90天給司法和警察機關調查 這個才適用 08/19 01:41
→ midas82539: ....不是阿,噴人法盲的你有看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08/19 01:41
→ trywish: 我知道,但重點是平台不怕"審查"。甚至美國都有自主一套 08/19 01:41
→ arrenwu: 我上面的講法容易讓人誤會,我講清楚點:我的意思是這個 08/19 01:41
推 forsakesheep: 不要亂講,PTT沒有法院命令不會交資料,地檢署跟警 08/19 01:41
→ forsakesheep: 察都調不到使用者個資的 08/19 01:41
→ trywish: 審查標準。所以也不是行政力量逼迫。而是平台不希望政府 08/19 01:42
→ arrenwu: 要清算就該把所有支持的都抓出來 08/19 01:42
推 Grillfish: 平台可以自我審查,像FB祖你和tumblr不給發色文都是, 08/19 01:42
→ Grillfish: 但這不是美國或其他政府叫他們幹的啊 08/19 01:42
→ trywish: 政府叫他們"選邊站"。 08/19 01:42
→ trywish: 目前法令就是政府叫他們一起幹。 08/19 01:42
→ arrenwu: @trywish 你講的就是我說的行政力量逼迫他們進行言論審查 08/19 01:42
→ midas82539: 政府機關要依照15條蒐集國民資料,那首先要遵守第8條 08/19 01:42
→ arrenwu: 這是相對於「想要讓平台爭取更多使用者的言論審查」 08/19 01:43
→ trywish: 就算政治文也能禁、能審。真的是"謠言",平台也都有能力 08/19 01:43
→ trywish: 過濾。所以行政力量的言論審查並不是問題,如果是很明顯 08/19 01:43
→ arrenwu: 現階段也不是沒有法令去懲罰造謠仔 08/19 01:43
→ trywish: 的謠言,平台當然能審。 08/19 01:43
→ midas82539: 的告知當事人,但在17條架構下是給不特定的機關都有 08/19 01:43
→ arrenwu: 這個法案則是意圖增加政府制衡造謠仔的力量 08/19 01:44
→ trywish: 現在問題在於,例如之前論文事件。對平台來說,就是要他 08/19 01:44
→ trywish: 們對一個不確定的東西"選邊站"。 08/19 01:44
→ arrenwu: 但看起來有比例上的問題 08/19 01:44
→ midas82539: 未告知或徵詢同意的調閱權,但法定職權有賦予其權限嗎 08/19 01:45
推 Y1999: 讓一個沒公權力的平台負責查核是不是謠言 這本身已經夠智障 08/19 01:45
推 s87879961: 論文事件的話,公開挺沒抄的也就算造謠了吧 08/19 01:45
→ midas82539: 我舉個例子,假設外交部主張BUMP拍假新聞,但外交部的 08/19 01:45
→ Y1999: 你說禁止仇恨 歧視 色情 這起碼還有大概的判斷方式 08/19 01:45
→ cross980115: 推文有些…不知道該說啥,反對也要抓對地方打,這篇 08/19 01:46
→ cross980115: 節錄的內容就不太對,才被推文貼截圖反駁。 08/19 01:46
→ cross980115: 單就第十七條這條的解釋問題不大就是了,以舉例就是 08/19 01:46
→ cross980115: 兒少法相關的,衛福部可以依行政處分調取觸犯兒少剝 08/19 01:46
→ cross980115: 削條例第四章罪刑的人的資料(行政處分要件要是具體 08/19 01:46
→ cross980115: 事件)。 08/19 01:46
→ trywish: 是不是不是問題,問題是政府說一種,你說要"審"嗎?這早 08/19 01:46
→ cross980115: 這法主要有問題的不是第十七條這條 08/19 01:46
→ midas82539: 檢舉官員在組織法是否有賦予可任意調閱國民紀錄權限? 08/19 01:46
→ trywish: 不是審的問題,而是你跟不跟政府一起走。 08/19 01:46
→ arrenwu: 宣稱相信論文沒有抄襲論文這無關造謠吧 這只是信念而已 08/19 01:46
→ midas82539: 如果並非法律授權職務,那就必須要當事人同意 08/19 01:47
→ trywish: 疫情也一樣,當時不缺口罩、健康的人不用戴。這類很明顯 08/19 01:47
→ arrenwu: 就跟我相信我能找到工作是因為師父的神通力幫忙一樣 08/19 01:47
→ Y1999: 用比較有洽點的舉例,假設我今天說PM不仲,一邊說PM復活 08/19 01:47
→ arrenwu: 這沒有造謠問題啊 我相信 你可以不相信啊 08/19 01:47
→ trywish: 的資訊也無關造謠,單純就是要不要和政府選一邊。 08/19 01:47
→ Y1999: 那今天一定有一方是假,請問站方是要寫信給COVER嗎 08/19 01:47
→ midas82539: 阿如果你要講司法途徑的法律授權,那請問你在警示時 08/19 01:48
推 LeoYuri: 靠背 我們的個資都要被犧牲了 08/19 01:48
→ trywish: 不確定又無傷大雅,其實平台讓兩者護辯更好,越辯越明。 08/19 01:48
→ trywish: 但一旦政府出來喊話,這就會變成你要跟誰的問題。所以問 08/19 01:49
→ midas82539: 法院是給調閱令了嗎?你的使用者資料在17條可以先給呀 08/19 01:49
→ trywish: 題一直都不再"審查"上。法條寫得好聽,為了讓平台免責, 08/19 01:49
推 s87879961: 那這樣說論文是抄的也可以說是相信論文是抄的是一種信 08/19 01:49
→ s87879961: 念囉? 08/19 01:49
→ trywish: 但你不跟政府,被一堆人檢舉的話,就有事了。 08/19 01:49
→ Y1999: 這條就是逼平台政府維穩阿 08/19 01:50
→ trywish: 政府公開資訊就是一種"證據"。對專責機關來說,政府說了 08/19 01:50
→ Y1999: *逼平台幫 08/19 01:50
→ midas82539: 17條問題最大的地方在於它在使用者資料又在法院背書前 08/19 01:50
推 arrenwu: 這看你怎麼證成(justify)啊 08/19 01:50
→ cross980115: Y1999 你舉例那個 很偏向個人主觀 08/19 01:50
→ cross980115: 這沒有查證問題,就像arrenwu說的 “相信”一樣 08/19 01:50
→ trywish: A,那B自然是謠言。哪怕對平台來說覺得沒影響。但是你要 08/19 01:51
推 Grillfish: 其實地檢署找PTT要資料就會給了吧,還不用到法院 08/19 01:51
→ midas82539: 那中介法的調閱上就跟其他公法法律授權下的職權收集 08/19 01:51
→ trywish: 是不處理,這就是平台責任。 08/19 01:51
→ midas82539: 不同,一概而論就只是打迷糊仗而已 08/19 01:51
→ Y1999: 依照我被告的經驗,你去報案大概就拿的到PTT個資了 08/19 01:51
→ Y1999: 連檢察官跟法院都還不用 08/19 01:52
推 arrenwu: 當然你可以說包含物理定律在內,我們都只是「相信」 08/19 01:52
推 s87879961: 因為用信念說法的感覺很容易每個人都變成說我相信,怎 08/19 01:53
→ s87879961: 麼判定造謠變成滿困難的 08/19 01:53
→ arrenwu: 這說法也沒有錯。 08/19 01:53
→ midas82539: 喔,那個是目前法規的漏洞啦...法務部也用得很爽 08/19 01:53
→ arrenwu: 造謠的問題在於你造成其他損害 08/19 01:53
→ midas82539: 簡單說就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規範電信業者的 08/19 01:53
推 Y1999: 連NBA都有人相信地平說了,基本上什麼都可以說要不要信 08/19 01:53
→ arrenwu: 你可以相信很多事情,但搞破壞就不一樣了 08/19 01:54
→ s87879961: 到後來可能又變成要看判定的機構怎麼判 08/19 01:54
→ trywish: 這問題沒那麼困難,因為扯到政府。例如不缺口罩,明明大 08/19 01:54
→ midas82539: 但網站並沒有,所以就變成只要你被告法院跟網站要資料 08/19 01:54
→ trywish: 家都知道有缺。政府事後和你說,怕大家搶口罩。但在那當 08/19 01:54
→ arrenwu: 但你相信 某個人的論文並沒有抄襲問題 這不會破壞到誰啊 08/19 01:54
→ trywish: 下,不缺口罩就是政府公開資訊,違反這資訊的,除非你先 08/19 01:54
→ midas82539: 或者警察在偵訊時依法收集資料都可以要得到 08/19 01:55
推 belion: 判定的機構?是完全公正?這即是問號了 08/19 01:55
→ arrenwu: 但如果有人跑出來說 "arrenwu是強姦犯" 這就妨礙到我了 08/19 01:55
→ trywish: 辯贏政府,不然你就是錯的。當然政府不會說你錯,而是你 08/19 01:55
→ midas82539: 但17條的問題是更往前,在法院是否受理/駁回前 08/19 01:55
→ trywish: 會被大量檢舉。平台不處理你,就是罰平台錢。 08/19 01:55
→ cross980115: 地平說這個沒辦法用相信論就是了,不過你宣稱支持地 08/19 01:55
→ cross980115: 平說也不會造成其他傷害… 08/19 01:55
推 Y1999: 所以如果我今天說arrenwu是羊黑 平台就要負責查核囉? 08/19 01:56
→ belion: 一群人潑水在某一目標,說他濕就是濕... 08/19 01:56
→ midas82539: 該法就可以讓機關收集使用者資料了,這又不一樣 08/19 01:56
→ trywish: 所以爭論輸贏其實並不是這法條重要的。而是政府說了地平 08/19 01:56
→ arrenwu: "arrenwu是羊黑"這多半屬於沒有傷害、合理公評的範疇吧XD 08/19 01:56
→ Y1999: 有阿 妨礙羊推名譽 造成人設崩壞 進而影響發文公信力 08/19 01:57
→ trywish: 說,那檢舉人就拿到檢舉資格了。對論壇來說,他的確不用 08/19 01:57
→ cross980115: 上面的推文,要舉例的話就是 有人在PTT上說“Kobe是 08/19 01:57
→ cross980115: 強姦犯”這樣,(老大抱歉 拿你來舉例),你沒辦法要 08/19 01:57
→ cross980115: PTT去查證 08/19 01:57
→ arrenwu: 我覺得要描述 "arrenwu羊黑的論述對他造成損害" 滿難的 08/19 01:57
→ trywish: 檢驗是不是地平說。但他收到檢舉,他就得1.通報 2.不管 08/19 01:57
→ Y1999: 結論就是平台被搞死,他為了方便當然是全刪... 08/19 01:58
→ trywish: 2.的話,大量檢舉不處理=罰錢。 1.通報又麻煩。最簡單就 08/19 01:58
→ arrenwu: 欸 對 如果是講平台的話 那確實平台會有這種疑慮 08/19 01:58
→ cross980115: 但這部分不是第17條的範圍 08/19 01:58
→ Y1999: 當個版主你他媽還要自備一本六法全書放桌上喔 08/19 01:58
→ trywish: 3.,我把文章砍了,管你地球圓的平的扁的。 08/19 01:58
推 midas82539: 只能說NCC這套法案根本就在亂搞 08/19 01:58
推 Grillfish: 個人資料很看公司,像FB和Google不容易,但PTT和蝦皮 08/19 01:58
→ Grillfish: 就相對容易 08/19 01:58
推 s87879961: 搞得好複雜,還是不懂立這條好處在哪 08/19 01:59
→ Y1999: 六法全書可能還不夠,還有漢聲小百科跟維基頁面 08/19 01:59
→ belion: 好處..... 08/19 01:59
推 dderfken: 你不是羊黑被人說是 算不算妨害名譽啊w 08/19 01:59
→ arrenwu: 這條的好處乍看之下就是加速打擊平台上的謠言 08/19 01:59
→ cross980115: 法律大多都文縐縐 08/19 01:59
→ arrenwu: 我覺得以現行風氣 這個不太可能成立妨害名譽 08/19 01:59
→ arrenwu: 羊黑也不是什麼會造成名譽貶損的名詞 08/19 02:00
→ s87879961: 啊 說到蝦皮,機構資金來源只說不包含大陸地區,那用 08/19 02:00
→ s87879961: 第三方再轉進來也沒管道,感覺洞挺大 08/19 02:00
→ midas82539: 就....可以跑在法院裁定之前要你個資,就這樣 08/19 02:00
→ cross980115: 有幾條問題不大,但部分條問題實在很大,所以看起來 08/19 02:00
→ cross980115: 這法超級違反比例原則。 08/19 02:00
→ dderfken: @s87879961 好處多多 我不想你們討論某人論文 我就找個 08/19 02:01
→ dderfken: 平台開刀 其他就通通不用討論了 08/19 02:01
→ belion: 但,對於平台來說,刪文或是先隱藏該文,會是對平台最有效 08/19 02:01
→ belion: 的.. 08/19 02:01
→ arrenwu: 是啊 就是~壞處看起來超級巨大 好處好像沒很多 08/19 02:01
→ Y1999: 好處除非你站在4-11的角度,不然我還真的想不到... 08/19 02:02
→ Y1999: 硬要說大概是如果有人在平台說柬埔寨好賺,可以馬上被刪文 08/19 02:03
→ trywish: 對普通人來說根本沒好處,畢竟管制的是"平台"。你說規範 08/19 02:03
推 melzard: 好處多的是 對執政者來說打壓不利己方言論超便利好嘛 08/19 02:03
→ cross980115: 第17條要下行政處分啦,所以必須是具 08/19 02:03
→ cross980115: 體事件 08/19 02:03
→ cross980115: 能調的也就是該法主管機關,所以還是 08/19 02:03
→ cross980115: 要再看使用的該法原訂規範 08/19 02:03
→ trywish: 平台和政府同步,問題政府常常有些被質疑的點。所以這種 08/19 02:03
→ melzard: 對使用者來說當然沒好處 08/19 02:03
→ trywish: 不可能被當好處。 08/19 02:03
推 s87879961: 會被惡用的地方沒規範到,雖然說是草案,被罵挺活該的 08/19 02:04
→ cross980115: 要說好處的話是有啊,就是失智列車之類的變少,但這 08/19 02:05
→ cross980115: 個副作用根本不合比例 所以顯得瞎 08/19 02:05
→ cross980115: 不過草案離成法也還差很遠 我看會變成大幅修改或者 08/19 02:06
→ cross980115: 乾脆擱置吧 08/19 02:06
推 Y1999: 公聽會(X) 測風向(O) 08/19 02:06
→ trywish: 失智列車要變少也不用這法案。說到底失智列車你要怎檢舉 08/19 02:07
→ cross980115: 畢竟目前看來實行上根本一堆問題 08/19 02:07
推 s87879961: 假消息第一時間有用,一陣子後會自己查證的自然會去找 08/19 02:07
→ s87879961: 相關資料確認,這樣感覺效益真的不大 08/19 02:07
→ trywish: 例如房OO那件事,平台也無法分辨真假吧? 08/19 02:08
→ melzard: 平台哪那麼多閒時間去辨認真假 根本不可能 08/19 02:08
→ s87879961: 看到那個25億一直覺得會變成吸油水用的,也沒細項說哪 08/19 02:08
→ s87879961: 裡會花多少 08/19 02:08
推 Y1999: 還有監獄兔是自費,這麼也沒辦法分辨阿(硬要扯) 08/19 02:08
→ trywish: 也不是辨別的問題,而是這東西不影響大家討論。所以失智 08/19 02:09
→ Y1999: 我寧可你25億都是酬庸,也不要在那邊耍智障 08/19 02:09
→ melzard: 全球前十大網路社群都沒能力短時間處理了 就算有也是用 08/19 02:09
→ trywish: 列車一樣會存在。等到最後發現是假的,才會開始反問論壇 08/19 02:09
→ melzard: 很智障的AI審查言論肛你 08/19 02:09
→ cross980115: 假消息就第一時間會造成不查證的人恐慌,如果會查證 08/19 02:09
→ cross980115: 的人多那效果也就不怎麼樣。 08/19 02:09
→ cross980115: 林XX那個還真的沒辦法查證,資料在檢方 偵查不公開 08/19 02:09
→ trywish: 怎沒審查之類。這是沒時間、能力的問題嗎? 08/19 02:09
→ cross980115: 如果每個免洗帳號講的幹話都要平台查證 平台會先累 08/19 02:11
→ cross980115: 死,不然就是學智障FB跟童貞YT那樣,PTT哪可能 08/19 02:11
→ belion: 中介法草案有提到緊急資訊限制令由法院48小時內,做出裁定 08/19 02:12
→ belion: 的樣子呢? 08/19 02:12
推 cross980115: 那個是第二十條 08/19 02:13
→ trywish: 那都是通報以後的事了,光論壇不想負責,就會選刪文了。 08/19 02:13
→ trywish: 例如一篇妹妹文,看的出來對方根本在幻想。你覺得要刪文 08/19 02:14
推 goolgo: 我去看第17條,主要是要保留特定者資料以供調取,但那說明 08/19 02:14
→ midas82539: 你當法院案件很少很閒喔,實務上很難48小時內核定吧 08/19 02:14
→ trywish: 還是要通報。雖然最後選報警啦。 08/19 02:14
→ goolgo: "本條有關行政機關調取資料之規定,係指該行政機關之主管 08/19 02:14
→ midas82539: 所以17條就弄成跑在法院核定前,但這就倒果為因啦 08/19 02:15
→ goolgo: 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依法保留之資料或行政機關有權要求 08/19 02:15
→ omega000: 這種明顯箝制言論自由的法案 立法要非常嚴謹才能服眾 08/19 02:15
推 Y1999: 妹妹文是謠言該報警,不是謠言更該報警 08/19 02:15
→ goolgo: 提供之明文規定"實在是看不董 08/19 02:15
推 cross980115: 用於避免緩不濟急情況下,急迫重大損害,二十條規定 08/19 02:15
→ cross980115: 要法院建立專責窗口受理 08/19 02:15
推 s87879961: 法院判定前先上淫紋 08/19 02:15
→ omega000: 說真的 如果覺得這種法案沒啥 那跟韭菜無異了 08/19 02:15
→ trywish: 這法條通過後,應該等法院判定才報警喔。 08/19 02:16
→ cross980115: goolgo 就是要看原本調閱資料的法律,他的主管機關 08/19 02:17
→ cross980115: 兒少剝削法有調閱規定,那麼主管機關的衛福部就能以 08/19 02:17
→ cross980115: 行政處分進行調閱 08/19 02:17
推 arrenwu: 韭菜比這個誇張啦 有時候就只是大家沒怎麼注意而已 08/19 02:17
推 vivianqq30: 這法案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完全有利於主管機關 甚至可以 08/19 02:17
→ vivianqq30: 跟平台業者收取費用當作民眾申訴的費用 光這點ptt就可 08/19 02:17
→ vivianqq30: 以掰了 08/19 02:17
推 belion: 是阿,光是提案....嗯... 08/19 02:18
→ omega000: 沒怎麼注意沒反應就過了耶XD 然後你覺得會改回來嗎XD 08/19 02:18
推 Y1999: 權力要多大有多大,細節要多模糊有多模糊,最後跟你說全部 08/19 02:18
→ Y1999: 個案認定 08/19 02:18
推 arrenwu: 所以透明公開很重要啊 08/19 02:19
→ cross980115: 有明定主管機關的,才有該主管機關調閱權限 08/19 02:19
→ cross980115: 沒有明定主管機關&調閱的 就跟這第17條無關,所以才 08/19 02:19
→ cross980115: 說實行上還是要回去看原本的法規 08/19 02:19
推 s87879961: 現在就是他要弄專責機構要不是法定機構讓人無法信任吧 08/19 02:19
→ midas82539: 用白話講就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授權的職務下,要依法要 08/19 02:19
→ midas82539: 保存的資料。 08/19 02:20
→ cross980115: 這個不是提案,根本還沒走到提案好嗎 08/19 02:20
→ midas82539: 如果沒有,那按照個資法必須要當事人同意 08/19 02:20
→ midas82539: 並且告知當事人收集資料範圍 08/19 02:21
→ omega000: 別說提案 光是有這種念頭就很可怕... 08/19 02:21
→ dderfken: 得先把回憶紀錄拿出來才能討論公平公正公開 08/19 02:21
→ cn5566: 這種隨便要求個資的就撞到個資保護法了 怎麼可能沒但書 08/19 02:21
→ cn5566: 立一個衝撞其他法律的法 大法官不是棒槌啊 08/19 02:22
→ dderfken: 咦 08/19 02:22
→ cross980115: 這不是信任問題,是實行上很麻煩 要硬搞就會變成很 08/19 02:24
→ cross980115: 瞎的結果,就算能信任,對平台來說還是一樣麻煩 08/19 02:24
推 qama: 後勁很強。 08/19 02:26
推 cross980115: 17條的但書就算在法規明定主管機關&調閱法規的範圍 08/19 02:28
→ cross980115: ,還要去看原法規的但書 08/19 02:28
推 kmsm: 準備熱身上街了! 08/19 02:32
→ a5245242003: ncc不是獨立機關怎麼會想要立這種法? 08/19 02:43
→ nakayamayyt: 如果草案但書是真的 這一條就是廢物 各法律的主管 08/19 02:46
→ nakayamayyt: 機關與原法規就有規範調閱權力跟範圍 在這邊再立一條 08/19 02:47
→ nakayamayyt: 是要幹嘛 08/19 02:47
→ cross980115: 因為原機關要調閱還要多跑流程 08/19 02:51
推 cross980115: 舉例就是原本長這樣 08/19 02:54
→ cross980115: 然後第17條可以讓衛福部以行政處分去調閱 08/19 02:54
推 HHH555JJJ: 這一定要退回再修的 漏洞太多 08/19 02:55
推 wildzeon: 學習歐盟?我看是學習中國吧 08/19 03:09
推 aa1477888: LINE擔心的就是第17條 但我覺得最扯的還是第26條 08/19 03:13
推 hyuchi0202: 在那邊討論第幾條的就中計了啦 08/19 03:50
推 mk1689: 問題就是沒有公正的第三方監督啊 08/19 03:58
→ wtfconk: 真的,看看一個防疫中心指揮官就可以凌駕憲法還一堆豬仔支 08/19 04:21
→ wtfconk: 持了 08/19 04:21
推 ccyaztfe: 哇操,秘密通信自由沒了 08/19 06:19
→ evaal: 你沒看過黨綱吼,憲法是塑膠好嗎? 08/19 06:20
推 rickpto: 韮菜就乖乖聽話 08/19 06:22
推 vig077: 公家機關可以隨便要資料很恐怖 08/19 06:24
推 diamond0326: 竟然可以不用法院裁定 可怕QQ 08/19 06:26
推 lolicat: 立這條就很怪 行政機關就可以比檢調還秋 08/19 06:36
→ fouto: 誰鳥你提案了沒!草案就應該燒掉了wwwwwwwwwww 08/19 07:00
→ ozaki1986: 法案現實沒人鳥,呵,上街也只是萬人響應一人到場 08/19 07:23
→ blessbless: (本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7:25
噓 ozaki1986: Ptt反對的事就是對的事 08/19 07:29
→ wcp59478: (本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NCC> 08/19 08:05
→ yellowhow: 方便有心人士吊路燈阿,直接資料全都有了 08/19 09:01
推 karta0681608: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9:41
推 dangerousair: (本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10:06
→ leegwertyu: (本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10:07
推 FUPOM: 公關公司帶哪邊就站另一邊就對了 08/19 10:08
推 kenu1018: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10:13
推 danny657031: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10:24
推 IFeelSoAlive: 推推 08/19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