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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 此外還有釋字509號的可公議之事且當事人舉證相信其真,在誹謗領域上可不罰。 : 以及釋字809號,政府若要針對街頭藝人表演內容審查,這種內容審查會侵害 : 言論跟表現自由,這逾越了比例和合憲性原則,故內容審查是違憲的。 : 地方政府僅能針對像是核可表演空間的程序上,才可以發執照跟許可的 : 方式給予事前審查。 : 然而中介法草案很明顯地,都和上文的釋字規範相左。 : 而且檢舉主體還是政府機關,就立場上政府機關要逕行裁罰必須要有合法性 : 以及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中介法卻沒有特別寫到底是針對那些內容來審查。 : 結果就是本來保留給法律規範限制,卻沒有具體規範 : (相較中介法抄的歐盟則是明確針對仇恨言論來規範大型平台管制) : 讓主管機關取得一個幾乎什麼都可以聲請限制令的權力。 : 這個我認為就是不對的,因為它很容易就會變成政府對不特定人的言論自由打壓。 : 總之18條的資訊限制令我認為它問題很大。而且也沒有必要, : 就沒有中介法的現在也有其他比較聰明的方式,例如針對不實消息新聞的平衡報導 : 或者就用現行的法律做事後審查即可。給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下架 : 或被註記"這文章有問題"等資訊限制令根本就是多餘的。 底下推文還有人拿私人論壇來護航,真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私人論壇跟國家機關能夠相提並論嗎?! 如果按照某人邏輯,私人論壇可以國家就可以 那私人論壇可以水桶、禁言,所以國家機關也可以水桶、禁言國民嗎?! 一堆人真的是完全搞不清楚公權力跟私人事務之間的差別啊 是有多喜歡給政府管?! 嫌政府權力不夠大、不夠多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03.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0835897.A.10A.html
fairymomo: 畢竟是死忠的,會自動俯首稱臣 :( 08/18 23:18
haha98: 可以阿 為啥不行 會怎樣嗎 08/18 23:19
sumarai: 你可以私信他 08/18 23:19
gary27: 先把二樓禁掉 08/18 23:19
gary27: 二樓有夠噁心 08/18 23:19
belion: 勇這 08/18 23:20
belion: *者 08/18 23:20
haha98: 我又沒講禁字 禁了不要講就好了 就像在這版一樣 版主不讓 08/18 23:21
haha98: 你講 不要講就好了 08/18 23:21
haha98: 大家和樂融融 08/18 23:21
golang: https://bit.ly/3SWWIgK 08/18 23:22
golang: 一起高調 08/18 23:22
llgod: https://youtu.be/WX4ZUVLbVwk 08/18 23:23
IAMCSH: 你錯了,因為未來審核你的是第三方民間機構,不全算政府 08/18 23:23
IAMCSH: 政府是公親,永遠也不是事主 08/18 23:24
grandzxcv: 或許就像1922又變外包囉 08/18 23:25
golang: 已經外包了吧 25億成立民間單位 08/18 23:27
golang: 這樣還可以規避審查6一波 08/18 23:28
golang: 實際執行的不是ncc 08/18 23:28
a204a218: (推文違反相關法規,不予顯示) 08/18 23:29
fakinsky: ***************** 此推文不符合法律規範 已被屏蔽 08/18 23:32
FinnF: 外包給中國人好了,各方面都夠熟悉 08/18 23:34
GenjiEd: 某樓很適合住在對岸 08/18 23:40
winiS: (本推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 08/18 23:40
JustBecauseU: 讚喔 釣起來釣起來 08/18 23:41
haha98: 真假 我知道我很適合這版 08/18 23:42
teaferry: ha98在lol版反串都被無視就改來這裡釣喔? 08/18 23:45
haha98: 嗨 精障粉 08/18 23:48
MushingKing: ha98應該是反串吧 不太相信ptt上會有這麼反智的言論 08/18 23:59
powderzhon: {本推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 08/19 00:12
piyo0604: 笑死 原來不是只有我在看他在LOL版反串被無視XDD 08/19 00:24
notneme159: 現在這種成立第三方機構根本就是政府推卸責任跟義務 08/19 01:16
fouto: 你不知道有多少領錢護航極權的wwwwwwww 08/19 07:06
MKIIjack: 代客操作...... 08/19 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