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 此外還有釋字509號的可公議之事且當事人舉證相信其真,在誹謗領域上可不罰。 : 以及釋字809號,政府若要針對街頭藝人表演內容審查,這種內容審查會侵害 : 言論跟表現自由,這逾越了比例和合憲性原則,故內容審查是違憲的。 : 地方政府僅能針對像是核可表演空間的程序上,才可以發執照跟許可的 : 方式給予事前審查。 : 然而中介法草案很明顯地,都和上文的釋字規範相左。 : 而且檢舉主體還是政府機關,就立場上政府機關要逕行裁罰必須要有合法性 : 以及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中介法卻沒有特別寫到底是針對那些內容來審查。 : 結果就是本來保留給法律規範限制,卻沒有具體規範 : (相較中介法抄的歐盟則是明確針對仇恨言論來規範大型平台管制) : 讓主管機關取得一個幾乎什麼都可以聲請限制令的權力。 : 這個我認為就是不對的,因為它很容易就會變成政府對不特定人的言論自由打壓。 : 總之18條的資訊限制令我認為它問題很大。而且也沒有必要, : 就沒有中介法的現在也有其他比較聰明的方式,例如針對不實消息新聞的平衡報導 : 或者就用現行的法律做事後審查即可。給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下架 : 或被註記"這文章有問題"等資訊限制令根本就是多餘的。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19.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0836052.A.9FF.html
sumarai: 這啥,法律人大戰? 08/18 23:21
trywish: 所以巴哈不就提了,當有問題就全刪文。只要刪文,你後續 08/18 23:23
haha98: 我就說嘛 真的有問題號稱資訊戰專家的法律人早就出來罵了 08/18 23:23
trywish: 提的東西都沒意義。後面的東西有人有談其他問題,不過光 08/18 23:23
haha98: 資訊戰專家沒出來以前 就是沒有問題 08/18 23:23
trywish: 前面提的東西,就足夠讓法條談不下去。你說事前是審核後 08/18 23:24
trywish: 發文,如果有群人不斷搗亂,造成平台一直被罰錢,平台能 08/18 23:24
belion: 刪文處理,是相對簡單快速無煩惱的作法 08/18 23:25
trywish: 怎做? 08/18 23:25
abaddon: 此篇正解,一堆人被害妄想症,台灣不會跟共匪一樣好嗎== 08/18 23:25
tobashi: 反政府跑第一 然後亂帶風向 08/18 23:25
NARUTO: 開始洗地囉 08/18 23:25
痾 洗不洗地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內文跟他貼的圖明顯有衝突 而且法律見解一望即知錯誤的情況下 可以被推爆 我覺得蠻無法忍受的啦 這個草案要支持要反對我無所謂 但講似是而非的法律內容 我覺得不妥耶
a3831038: 風向好亂,希望之後YT有人做影片解釋 08/18 23:26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27:50
liusean: 可悲 這還能護航 08/18 23:26
puritylife: 正解個屁== 人家巴哈平台方都直接講他會怎樣營運 08/18 23:26
jabari: 講得好像YT才是對的一樣XD 08/18 23:27
a204a218: 資訊戰專家www 08/18 23:27
ilove640: 中國政府也沒有明文要求平台要自主審查啊^^ 08/18 23:27
puritylife: 實務上平台方就是有爭議有檢舉就直接刪 08/18 23:27
King5566: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8 23:27
a3831038: 我沒說YT一定對啊,只是這種東西有人拍影片比較好理解吧 08/18 23:27
haha98: 真的有疑慮可以等志其77 他應該會做懶人包讓大家了解 08/18 23:28
NARUTO: 這篇文才想洗白吧?真沒問題才不會爆那麼大 08/18 23:28
gox1117: 洗地囉 08/18 23:28
trywish: (本推文疑似違反數位中介法,已系統刪除) 08/18 23:28
midas82539: 事後?聲請機關不須法院判決就可先要求業者掛警語 08/18 23:28
NARUTO: 事實上一個月前就已經有人講過這法案就是中共那套 08/18 23:28
midas82539: 還可以掛30天這個叫做事後?別笑死人了 08/18 23:28
加警語大概是最爭議的部分吧 但傳統上討論事前事後審查 基本上是指可以限制你發言的情況 我雖然不禁止你發言 但要加上警語 這種作法到底算不算侵害言論自由 就算有侵害 侵害程度是否與禁止相同 而屬於完全不得事前審查的範疇 這類的問題在我國的憲法實務上還沒有討論過 但以傳統見解來說 這的確不算是事前審查的情況 畢竟所謂的事前審查是 你在發表之前 就需要先過審 你爭執的點應該要說 掛警語是否也算是侵害言論自由重大而需要法官保留 聽不懂的話 我也沒辦法
trywish: 加掛警語可以要求平台做就好,不用罰500。PTT有灰標。 08/18 23:29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31:45
trywish: 當扯到罰500,後面就都不用談了。 08/18 23:29
haha98: 志棋七七這種時事都整理的很快 很客觀 08/18 23:29
NARUTO: 而且最有問題的是竟然有專責機關 言論審查嘛 08/18 23:29
saviora: 77前面不是已經被臭到不行了 08/18 23:30
kobe30418: 想洗白喔 好好笑喔 08/18 23:30
IAMCSH: 你法官那邊有問題,我30天之後如果被證實無誤,怎賠償 ? 08/18 23:30
puritylife: 專責機關就是切割責任跟不受審查XD 超狠得好嗎 08/18 23:30
starsheep013: 樓上別再騙了,我就算直接說政府壞話也不會被刪推 08/18 23:30
starsheep013: 文,不信的話我來推一句 08/18 23:30
starsheep013: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8 23:30
denny41606: 這篇塔綠班真的噁 08/18 23:30
belion: 是民間機關審核吧?,這樣就避了些問題w,可是執行的是誰 08/18 23:31
belion: ? 08/18 23:31
amdvega: 744的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查才能播 08/18 23:31
vivianqq30: 洗地? 08/18 23:31
sumarai: 太扯了吧,11.30了,怎麼還有像爬蟲進來推文的,下午都 08/18 23:31
LADKUO56: 上面自演乙 不會累嗎 08/18 23:31
sumarai: 撈完一波了 08/18 23:31
a3831038: 自殺再來哭,每次都一樣 08/18 23:31
trywish: 避了?倒不如說問題更大吧。別忘記當初分級制度怎樣。 08/18 23:31
qazzqaz: 客觀...等著誰的影片懶人包不是不行啦,至少麻煩 08/18 23:32
qazzqaz: 你帶著懷疑的態度去看,先預設會中立的話還要思考幹嘛.. 08/18 23:32
sumarai: 加警語是類神奇ID嗎? 08/18 23:32
ASEVE: 法規給不受監督的機關權限就有問題,還想洗白 08/18 23:33
jk189: 開始洗地囉 08/18 23:33
a3831038: 那個洗77的就是想臭他而已 08/18 23:33
kobe30418: 查了一下ID 我就知道 這篇就黑特來的 噁心死了 08/18 23:33
coca5108000: 這篇完全來洗地的 公聽會當下巴哈都舉例回應了... 08/18 23:33
leptoneta: 反串要先說 08/18 23:33
belion: 官方說法似乎是這樣說的:25億設置專責機構 的樣子?:) 08/18 23:33
moonba: 08/18 23:34
trywish: 專責機構就有問題呀,台灣之前OO澄清中心就被踢爆非官方 08/18 23:34
fakinsky: 08/18 23:34
amdvega: 分級制度長大後反而覺得還不錯 有安全隔絕措施就有色色 08/18 23:34
amdvega: 的內容可以看 還不強制打碼 08/18 23:34
trywish: 機構,然後政府還很愛引用他們。這些單位亂搞你能怎辦? 08/18 23:34
trywish: 一些書直接消失了好嘛。 08/18 23:35
belion: 官方的草案說明會欸 xddd 08/18 23:35
sumarai: 嗯,看來這篇要被低調了 08/18 23:35
leptoneta: 專責機構如果是拿政府預算 和政府有何不同 08/18 23:35
amdvega: 然後如果絕對法官保留立法算蠻嚴 08/18 23:36
belion: 嗯,如果 08/18 23:36
belion: 但,拿政府預算的機構...應該是...公家單位? 08/18 23:37
HSUS: 這篇也只是在解釋何謂事前事後審查及法官保留,又不是無腦支 08/18 23:37
HSUS: 持該法,大家在激動什麼 08/18 23:37
以我國的立法流程來說...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推出事前審查的草案好嗎... 是想要被打臉嗎 實際上本法有問題的並不是禁止令 而是別的地方 我不懂為什麼前一篇錯誤的法律見解一堆人推 然後我給正確的法律意見會被噓爛 呵呵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39:33
eva05s: 講到專責機構就想到NCC....算了吧 08/18 23:38
trywish: 因為他解釋的沒想到最重要的,根本不會走到後面。我一開 08/18 23:39
kenu1018: 嘻嘻嘻 08/18 23:39
trywish: 始就提了,在這法條下,一樣會產生事前審查的可能。平台 08/18 23:39
issoap: 那又怎樣 這則法案只要出現就會給各個平台壓力 為了不想 08/18 23:40
issoap: 惹麻煩直接刪掉 這樣不是在無形中箝制言論自由嗎 08/18 23:40
trywish: 為了自保,只好審查,甚至鎖關鍵字。結果這篇文章就是故 08/18 23:40
Fewer: 人家網站都舉例會直接全刪了 你一堆後面都沒意義 08/18 23:40
trywish: 意忽略這點,和你說事後審查很安心。沒看到後面回的推文 08/18 23:40
puritylife: 不然勒 你把一些有爭議的地方講的好像好棒棒 08/18 23:40
trywish: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的草案。只是推出一個 08/18 23:41
bluejark: 這法能提出就已經很逆天了你還在想他合不合理 08/18 23:41
kobe30418: 笑死 兩個政治立場明顯的在互相取暖 以為大家不會查ID 08/18 23:41
kobe30418: 的發文紀錄喔HSUS別笑死人了啦 08/18 23:41
amdvega: 我是覺得這條怎麼看都事後審查啊 不存在一個有爭議的言 08/18 23:41
amdvega: 論行政機關吃飽太閒去法院申請喔 是已經發言了才會去找 08/18 23:41
amdvega: 法院吧 那這樣不就事後審查 08/18 23:41
puritylife: 這法好棒棒都把政府限制住了 這樣我還要推喔 08/18 23:41
trywish: 會引發事前審查的草案。這種態度能說啥? 08/18 23:41
belion: 會有熱心民眾在.. 08/18 23:42
puritylife: 而且 真的A一下就知道了好嗎 08/18 23:42
AndyMAX: 沒辦法 前面的人已經帶完風向 08/18 23:43
trywish: 別說前面的,這次開會疑慮早被提出來了。平台業者甚至直 08/18 23:43
puritylife: 跳出來好像是中肯發言 把人當傻子嗎 08/18 23:43
trywish: 接說出怎做。結果都擺明應該會變事前審查。結果這邊和你 08/18 23:44
你要討論這個可以啦 這問題有點像是之前川普時期的爭議 要不要把網路平台納入出版業 因為出版業者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如果網路平台也算是出版業者 那當然要負責 這問題誠然有討論空間 但推爆的那一篇 顯然法律見解就是錯的阿 你討論的點有意義 他還是錯的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45:20
HSUS: 沒有人說他不會干預言論自由,但一開始搞錯爭點,後續討論無 08/18 23:44
HSUS: 沒有意義。 08/18 23:44
trywish: 說法律沒這樣寫喔。阿平台的話沒看到喔。 08/18 23:44
vivianqq30: 而且這法條還接受民眾舉報哦 還設了一個「認證舉報者 08/18 23:44
vivianqq30: 」哦 主管機關認定的舉報者舉報要優先處理哦 :) 08/18 23:44
trywish: 對,後續討論沒意義。只要你搞到平台變事前檢查(審查)。 08/18 23:44
trywish: 你後續就算一片空白有差喔? 08/18 23:45
murphyhu0219: 網路長城 原來只是另一個共產党大內宣言論審查統治 08/18 23:45
murphyhu0219: 我們 08/18 23:45
kobe30418: 笑死 AndyMAX 又一個政治立場明顯的 都快12點了 08/18 23:45
belion: 103樓 xddddd 08/18 23:45
shoelaceluvr: 八卦仔沒在跟你理性討論的 08/18 23:46
trywish: 那也沒啥討論空間,就是權力的爭取而已。某普最後不也敗 08/18 23:46
amdvega: 先不說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就算說平台方發現爭議言論一 08/18 23:46
amdvega: 律刪文 這也是事後審查啊 08/18 23:46
trywish: 在平台下,還是認為由政府管,某普就不會敗。真這樣,這 08/18 23:46
trywish: 法條也該質疑了。 08/18 23:47
murphyhu0219: 基本上平台限制這平台變成党的一部分 怕出事變党的 08/18 23:47
murphyhu0219: 一部分 08/18 23:47
trywish: 一律刪文只是一開始。我其他篇有說,事後有人鬧場,就剩 08/18 23:47
a204a218: 以後對岸網路笑話也可以用在台灣的平台了,「我就發了 08/18 23:48
a204a218: 一篇空白的文,你為什麼刪我?」 「別以為你發空白我 08/18 23:48
a204a218: 就不知道你想寫什麼!」 08/18 23:48
trywish: 兩種手段。1.鎖關鍵字,2.事前審查。或者關鍵字會先審查 08/18 23:48
amdvega: 美國那個230條是兩黨都想廢 科技巨頭躲在這條保護傘下過 08/18 23:48
amdvega: 太爽了 私人平台可以透過限制言論自由夾帶政治思想 08/18 23:48
trywish: 最終就會變這樣。 08/18 23:48
哀 總之本法確實沒有事前審查啦 這炒都不用炒 你要講的不就很簡單 如果要求平台負事實查核責任且有罰則 這樣可能會導致言論自由自發性緊縮 因為平台方會通通刪文不是嗎 這跟事前審查到底有什麼關係 況且草案也沒有要求平台負事實查核責任啊 到底在吵什麼
qize1428: 我幫這篇不協同意見書點個讚,法律人戰起來 08/18 23:49
midas82539: 既然你也知道有問題點在於在法院判決/駁回前得先警語 08/18 23:49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51:26
trywish: 現在這法案也是類似情況喔。專責機構勒?呵呵 08/18 23:49
bluejark: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推出"但他們的思維早就突破你了 08/18 23:49
midas82539: 那麼你有想過在這個警語下平台跟使用者會怎麼做? 08/18 23:49
midas82539: 比如說像我認為18條這會造成事前審查要反對立法 08/18 23:51
Abby530424: 兩篇都推 希望各位能夠提出更多解釋 08/18 23:51
trywish: 一般人想廢掉"保護傘"。但這法根本不是"廢保護傘",而是 08/18 23:51
trywish: 逼平台和政府合作。 08/18 23:52
midas82539: 你則駁斥我講的是錯的,而平台不見得知道到底誰講才對 08/18 23:52
belion: 刪文最方便 08/18 23:52
平台的事實查核責任跟處罰條文在哪 我沒注意到 可以指點迷津一下ㄇ
scott032: 令人作噁的邪惡 現在能理解布加拉提的心情了 08/18 23:53
midas82539: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退十步我講的事前審查並非傳統見解 08/18 23:53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53:47
bc007004: 其實樓主的說法沒問題,反對要打在正確的點上,亂打反而 08/18 23:53
bc007004: 容易被對面打臉 08/18 23:53
trywish: 所以我有說呀,你前面都忽略,最後談這些都沒意義。 08/18 23:53
midas82539: 但對於平台來說它不想冒險,所以最好的情況就是針對 08/18 23:53
trywish: 只要造成一開始的言論限縮。後續和你談一堆,我是為了你 08/18 23:53
amdvega: 如果平台自肅要事前審查也是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問題吧 08/18 23:53
amdvega: 何況平台也是等言論出來才認定有爭議的 這不就是事後? 08/18 23:53
trywish: 們好,你說意義在哪。 08/18 23:54
cipc444: 不要再重複了 你們的論點夠清楚了 只是依據在哪 08/18 23:54
rada118: 別騙,1.5個博士敢刪這條留言嗎? 08/18 23:54
gustavek: 是啊,中共也沒要各平台先自我省查阿,怎一堆被刪 08/18 23:54
midas82539: 針對這類爭議文章你跟我的文章先行審查認定有沒問題 08/18 23:54
bc007004: 只是推文反駁的「條文是事後,實際執行是事前」這點基本 08/18 23:54
bc007004: 上跑不掉,不容忽視 08/18 23:54
實際執行上也不是事前 會發生事前的可能性必須建立在平台有事實查核責任上 這也是巴哈所提的問題 根據我看草案第十章罰則的部分 是沒有這個東西存在的... 我只能說 巴哈的問題根本上就不存在 你不能說巴哈問了 所以問題一定存在 要吵法條 就要說法條的哪一部分會造成這個結果 中國的問題完全是兩回事 就不一一解釋了
trywish: 巴哈有舉例了不是?那是因為機制還沒做。如果論文被洗很 08/18 23:54
bluejark: 確實不用吵啥事前事後 "根本不可能該存在" 08/18 23:54
midas82539: 而對平台最好的方法就會變成把你跟我的文章都刪掉 08/18 23:54
trywish: 多,平台比起後續刪文,不如直接鎖或審關鍵字文章。 08/18 23:55
Lb1916: 我猜想,就像醫療行為假如採取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會迫使醫 08/18 23:55
midas82539: 來避免後續被政府機關標註警語跟法院聲請限制令後續 08/18 23:55
Lb1916: 師採取防禦性醫療一樣,中介法也有可能迫使業者採取一律先 08/18 23:55
scott032: 求生意志非常強烈 你沒看過中國那邊怎麼玩的嗎 08/18 23:55
Lb1916: 刪措施以節省麻煩? 08/18 23:55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58:23
bc007004: 這個明明西台灣就一堆實例,還裝無知就太假了 08/18 23:56
amdvega: 你那樣也是事後啊 言論不是出來了? 08/18 23:56
midas82539: 結果就是雖然你講的是對的,但實際中介法卻讓業者進行 08/18 23:56
trywish: 平台當下都說要怎處理了。所以不是"有可能",而是如果情 08/18 23:56
scott032: 其他國家我不懂啦 明明離中國那種世界最近還能挺這法 08/18 23:56
trywish: 況危及,就直接刪文。 08/18 23:56
scott032: 都不知道是反串還是無知到讓人覺得可笑的地步了 08/18 23:56
HSUS: 同樓上,我也覺得是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之問題,不然就是後續要 08/18 23:57
HSUS: 求平台業者執行的程序恐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不然就是這是事後 08/18 23:57
trywish: 一個文字變**的文章,算言論出來了?另外除了這種做法外 08/18 23:57
HSUS: 審查但可適於公共論壇理論 08/18 23:57
sumarai: 這法抄歐盟的不是嗎? 08/18 23:57
midas82539: 言論管制,甚至是用關鍵字禁止發表的事前審查管制 08/18 23:57
trywish: ,還有一種是有關鍵字會先送審,審查沒問題才能出文章。 08/18 23:57
j3855187: 事情往往會變成你所能想到的最壞情況 肯定會有人在背後 08/18 23:57
j3855187: 推波助瀾 不管是為了自己高興還是受人指使 08/18 23:57
sumarai: NCC抄FCC 08/18 23:57
Lb1916: 可能提案立法者很了解大法官解釋,所以想方設法繞過違憲審 08/18 23:57
Lb1916: 查? 08/18 23:57
trywish: 這兩者都是事前。要做到又不難。 08/18 23:57
FUPOM: 所以現在就一堆妖魔鬼怪現行啦 08/18 23:58
midas82539: 或者說當我的文章被警語後就為求保險先刪文的審查 08/18 23:58
vivianqq30: 說實話事前事後我覺得都好 因為這個法條就是為政府服 08/18 23:58
vivianqq30: 務用的 法條的主管機關(NCC)有超大權力 :) 08/18 23:58
midas82539: 也許你可以說"法律上還是事後審查"但實務會諷刺地走向 08/18 23:59
HSUS: try大講得應該是比例原則層次之問題 08/18 23:59
midas82539: 事前審查的結果。總之我還是認為18條從附加警語開始 08/18 23:59
belion: 草案中,連 line 都要被納入喔.. 08/19 00:00
HSUS: 繞過違憲審查是指? 08/19 00:00
midas82539: 就不能算是事後審查,而是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危險 08/19 00:00
再說一次 加註標語=事後加註標語 仍然是事後審查 標語的問題是 如果標語的侵害程度也很大的話 那也應該要有法官保留 而不能僅依行政權的指示就加標語 這就是100%的事後審查了 真的很奇怪 這草案也不是說沒問題 到底為什麼要一直扯事前事後 事前的說法很明顯在法律上就是錯的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02:54
bluejark: 對啦 不要管事前事後 這法打掉就對了 08/19 00:03
HSUS: 法條必然會干預基本權,只是這干預是否合乎憲法要求,;是否 08/19 00:04
HSUS: 合乎憲法要求,討論上就要有層次,定性好問題,才能聚焦爭點 08/19 00:04
HSUS: ;不然一切都只是打擊錯誤 08/19 00:04
trywish: 我看了一下,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應該可以 08/19 00:05
那個條文規範的情況是 如果認證舉報者跟平台講說 你的平台上有怪怪的情況喔 這時候平台要主動跟機關講 不能知情不報 但沒有要求平台要先刪除阿 也沒要求平台負責阿 他只是要平台通報而已 沒通報會被罰錢 就這樣?
belion: 大法官會議嗎?如果是公正 08/19 00:06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09:24
sturmpionier: 呵 洗地 08/19 00:07
daniel3658: 覺得言論不合黨意就先加註標語 想吹哨都被打成造謠 08/19 00:08
majohnman: 噁心,對面已經有活生生的例子擺在那了,還要裝作看不 08/19 00:09
majohnman: 到,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08/19 00:09
trywish: 像檢舉達人一樣,每天狂舉報,舉報到警力無法負荷。這時 08/19 00:10
Daxin: 增加法條過擴權叫限縮,雙重審查變雙重保險,你才搞錯 08/19 00:11
trywish: 如果有罰責,政府沒處理不就被罰到爽。倒不如說,後來直 08/19 00:11
cipc444: 可是那是認證舉報者阿 認證舉報者不是一般民眾 08/19 00:11
trywish: 接把檢舉事項減少。所以最終平台要嘛有關鍵字通報機制、 08/19 00:11
XFarter: 推用字釐清 前面一堆噓文在幹嘛 08/19 00:11
trywish: 審查機制等。 08/19 00:12
cipc444: 認證舉報者需要經過認證 不是一般人阿 08/19 00:12
trywish: 一條龍忘了?PTT版面也才幾個人管。所以巴哈想法是合理的 08/19 00:12
trywish: ,當搗亂的人力,大於管理人力,他們就不得不刪文。更別 08/19 00:13
vivianqq30: 認證舉報者只要利益團體就能申請欸 誰知道怎麼審 08/19 00:13
trywish: 提不刪文,通報還要走一堆機制。那還不如把文章刪了輕鬆 08/19 00:13
trywish: 所以你說巴哈說的不可能。實務上看來做的到。 08/19 00:14
ire5566: 實作起來很可能直接變事前審查,像是禁字表之類的 08/19 00:15
trywish: 說刪也不對,禁了輕鬆才對。直接特定關鍵字文章發不出來 08/19 00:15
cipc444: 你講的不是沒可能 我承認 但那就不是18條的問題 08/19 00:15
trywish: 對平台業者來說,這樣最簡單,最安全。 08/19 00:16
cipc444: 我同意這個法條可能引發寒蟬效應 08/19 00:16
trywish: 所以我才說,只要前面就限縮,討論後面意義就不大。法律 08/19 00:16
trywish: 本來就不可能事前審查,但平台業者認定他們只能刪文,那 08/19 00:16
cipc444: 但我覺得完全讓平台不負責 也很誇張阿 你知道現在每個平 08/19 00:17
js850604: 誰認證,党嗎? 08/19 00:17
trywish: 考慮到另一邊做法,事前審查也是可能的。 08/19 00:17
cipc444: 台可以自主決定對檢察官揭露資訊的寬嚴嗎? 08/19 00:17
Hsieh455125: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0:17
cipc444: 同樣是誹謗 你在ptt dcard google評論 取得對方的資料難 08/19 00:17
cipc444: 易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就是完全讓平台不用負責的問題啊 08/19 00:18
trywish: 問題這法條就不是"管制平台公開"呀。比較像"一起合作" 08/19 00:18
cipc444: 因為平台可以用內規 限制要多重的罪才需要對地檢署揭露 08/19 00:18
trywish: 難管制基本上都是"外國企業"。除非你要求平台商一定要在 08/19 00:19
trywish: 台灣設立公司才容易管。另外多重的罪這點反而合理。本來 08/19 00:19
cipc444: 我覺得合理阿 但需要統一規範吧 而不是讓平台自己喊 08/19 00:20
trywish: 個人隱私和犯罪資訊一直都有衝突啦。 08/19 00:20
cipc444: 現在對於平台的管理基本上是0 這也是實務上的問題啊 08/19 00:20
vivianqq30: 那第三十四條是不是比較像事前審查 :) 08/19 00:20
hotbread: 這篇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08/19 00:20
iLeyaSin365: 世界上的道理,沒有那麼複雜。 08/19 00:22
iLeyaSin365: 就是你想弄言論這塊來鞏固權力,就是這麼簡單 08/19 00:22
iLeyaSin365: 不然那麼多法律領域的你怎麼不去整理? 08/19 00:22
cipc444: 34條太不明確了 但如果授權子法確實蠻有可能事前限制 08/19 00:22
kobe30418: 廢話 本來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ID一查其心可議 08/19 00:23
vivianqq30: 還有三十七條 還要平台自定自律行為準則 08/19 00:23
hotbread: 什麼第18條是限縮政府權力 憑什麼政府可以在法官判定之 08/19 00:23
hotbread: 前就標註警示某些言論 08/19 00:23
trywish: 34之一後面寫,只要服務法條就可以。如果拿掉這個,其實 08/19 00:23
kobe30418: 這篇文跟某些ID就是裝中立護航的 ID一查就知道 08/19 00:24
cipc444: 你們這樣講 又過度擴張事前審查的定義了 我不覺得喔 08/19 00:24
trywish: 服務使用條款就可以。如果拿掉這個才會變最可怕。那條罰 08/19 00:24
iLeyaSin365: 念過法律也不要來辨駁或是淡化否認影響,只是顯示你 08/19 00:24
iLeyaSin365: 的見樹不見林,是個低層級的知識份子。 08/19 00:24
trywish: 一千萬。 08/19 00:24
cipc444: 在那邊貼標籤畫立場沒必要啦 法條寫中文都看不懂? 08/19 00:25
pinhanpaul: 為什麼我自由發表的言論可以被政府加警語,我才不要 08/19 00:25
Lb1916: 猜想意思應該是像bilibili那樣先審查通過才能發布影片比較 08/19 00:25
Lb1916: 接近事前審查,雖然我沒在bilibili上傳過影片不確定機制, 08/19 00:25
Lb1916: 而且bilibili應該不算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可能不能 08/19 00:25
Lb1916: 直接適用違憲審查等,但我就是提出一個大概的想法。 08/19 00:25
trywish: 至於平台不會無法管理,國內的重大案件都能管不是?實際 08/19 00:25
pinhanpaul: 那在嫌疑犯臉上刺青好不好 08/19 00:25
as81349507: 啥彰顯,只是恐嚇平台吧,你看巴哈直接全刪,謝囉法律 08/19 00:26
as81349507: 人,要不要也來選總統 08/19 00:26
kobe30418: 裝可憐喔 什麼貼標籤 你心內栽栽啦 噁心 08/19 00:26
bluejark: 你學法是來幫特權還是人民 自己想想吧 08/19 00:26
不用什麼都無限上綱 條文很清楚 定義很清楚 什麼都無限上綱 不會看起來比較有道理
pinhanpaul: 法官審查他是清白的,就可以拿掉刺青 08/19 00:26
trywish: 上毀謗和妨礙名譽本來就相對輕微。甚至有人還想把妨礙名 08/19 00:26
kobe30418: 你的立場還需要別人畫喔 笑爛 08/19 00:26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27:45
trywish: 譽除罪化。當然真要管,靠NCC還是可以想辦法開罰。這不該 08/19 00:27
trywish: 是這法條改的。但也不適合過度擴權。 08/19 00:28
Lhmstu: 平台會自肅,嘻嘻。反正合法 08/19 00:28
hotbread: 先不論你其他意見 就你說第18條是限縮政府權力這種話就 08/19 00:28
hotbread: 欠噓 也不管警示帶來什麼影響 就問你政府憑啥有權警示 08/19 00:28
合憲的情況下 言論自由本來就可以管制阿
vivianqq30: 我就一般老百姓啦 讀到三十幾條都知道這法律很有問題 08/19 00:29
vivianqq30: 主管機關基本上可以看到不喜歡的言論就標註 甚至開告 08/19 00:29
vivianqq30: 還可以先下架訊息 直到被告抗告成功才回復 更不用說什 08/19 00:29
vivianqq30: 麼認證舉報者這種明顯政府認證側翼 08/19 00:29
vivianqq30: 好像還有什麼公開被告資訊的條例 但不會公開全部個資 08/19 00:29
vivianqq30: 直到抗告成功呵呵 08/19 00:29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30:41
Lb1916: 可能就目前的定義,這種造成業者自行先刪的寒蟬效應,不能 08/19 00:30
Lb1916: 算是形式、名義上的事前審查,只能之後再行討論是否構成實 08/19 00:30
Lb1916: 質上的事前審查,而區別是事前還是事後的實益,在於違憲審 08/19 00:30
Lb1916: 查基準是較嚴格還是較寬鬆的。 08/19 00:30
pinhanpaul: 管制一般言論的審查密度從嚴應該是法律ABC了吧 08/19 00:33
j3855187: 政府不能直接管制使用者於是就逼迫平台下手的概念 不聽 08/19 00:34
j3855187: 話直接罰錢 08/19 00:34
zikehung: 拖把來了 08/19 00:35
vivianqq30: 這法條就是各種有利於NCC及其他中央各部會的惡法 拿事 08/19 00:37
vivianqq30: 前事後審查來講 就只會人洗地跟混淆視聽的感覺而已 08/19 00:37
vivianqq30: *給人 08/19 00:37
returnfox: 造成一般性言論寒蟬效應的還能支持管制的,法律大概念 08/19 00:39
returnfox: 的是對岸的吧 08/19 00:39
returnfox: 言論違法在社維法跟刑法都已經有規範,政府現在要拿哪 08/19 00:41
returnfox: 種重大公益來說服民眾要管制一般性言論? 08/19 00:41
steven890722: “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草案” 08/19 00:44
steven890722: 可憐啊 行政立法司法都我的人 08/19 00:44
steven890722: 想怎樣搞就怎樣搞 08/19 00:44
steven890722: 三讀我看根本不用一天 08/19 00:44
hotbread: 毀謗教唆犯罪有明確定義且侵害他人因此管制此類言論合 08/19 00:44
hotbread: 憲 請問政府以什麼標準判定不實資訊和謠言 政府說的算 08/19 00:44
hotbread: ?總不會是相信政府吧? 08/19 00:44
qize1428: 立法理由都有寫阿,mi那篇就是直接忽略立法理由舉的例子 08/19 00:45
belion: 請問,此法,有合憲...? 08/19 00:48
papapapa5566: 審查三小,有問題不會去法院告喔 08/19 00:51
Dustdusk: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0:53
Dustdusk: 奇怪?!無法推文... 08/19 00:53
Dustdusk: 看來注音文要重出江湖了 08/19 00:53
cons: 這法規會罰平台 直接形成寒蟬效應 08/19 01:03
cons: 不利黨的言論先刪再說 08/19 01:03
hasroten: zzzzzzzzzzzzzzzzz 08/19 01:26
icestormz: 好多文盲 難怪被說法盲會生氣欸 08/19 01:38
aribaba0814: 洗地 08/19 02:12
kinn: 這些法條廢言不需要討論,因為法條整體本身就會產生寒蟬效應 08/19 02:29
wak: 這篇才是對的。斷章取義的煽動很爽,真相對他們根本不重要 08/19 03:05
trewq987: 想到走私講成超買一樣 很會自我解讀 08/19 03:14
runacat: 笑死,可預期的寒蟬效應死不討論避重就輕 08/19 03:49
doomsday0728: 所以?既然限制東限制西的,DDP幹嘛還推?真當人民白 08/19 04:33
doomsday0728: 癡?不就網路版社維法 08/19 04:33
mk1689: 可動手腳的地方太多,法條模糊不清罰責也是,連寒蟬效應都 08/19 04:38
mk1689: 跳過裝死還有監督方都說不清楚,這不是洗地護航什麼才是 08/19 04:38
NciscalA: 推解釋 08/19 07:43
Ferscism: 你都預設政府不會亂搞了 後面有啥能討論? 08/19 08:13
doomsday0728: 然後你要不要看現在社維法被玩成什麼樣子?各種不 08/19 13:01
doomsday0728: 起訴,浪費人民時間,司法資源 08/19 13:01